許毓仁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逐條討論─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現有退撫基金應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再者,現有退撫基金應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改革後應設立新基金或以分戶設帳方式確保在職人員繳付的基金費用適用於現職人員,以避免中青世代繳費填補舊債務而日後領不到適切退休金並失去對基金的信任。「目前最急需的是另立基金或分戶設帳,為避免中青世代繳付基金提補舊債務,導致日後無法領取適切的退休金,造成年輕世代對基金不信任,改革後應以設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方式確保在職人員繳付之基金費用能適用於現職人員。」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破除替代率迷思、打開替代率天花板,不宜將公保年金和退撫所得掛鉤併入所得替代率,因公保並無財務問題且在給付率低、須65歲才能請領年金的條件下年金化不會增加財務壓力。「應該破除替代率迷思,打開替代率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不宜將公保年金和退撫所得掛鉤,形成兩種保險只能領取一種的狀況。目前公保並無財務問題,且在給付率低、年金給付須等到65歲才能請領的條件下,年金化對公保的財務壓力不會比一次請領來得大,並不會影響公保財務,所以不應該併入所得替代率。」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以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扣減退休給付會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例越高、有違鼓勵久任與延後退休,主張所得替代率應該往上調整,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第一,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該往上調整,按照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該累積多少給付,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扣減退休給付,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例越高情形,這和鼓勵久任、延後退休年齡的作法背道而馳。」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而建議修正,主張政府作為軍公教人員雇主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務狀況為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遺屬退撫金或遺屬年金。「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務狀況為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遺屬退撫金或遺屬年金,這個部分應該進行適度性討論,並加以修正。」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毓仁

    (11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四點建議作為這次教職人員年金改革修法的參考:第一,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該往上調整,按照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該累積多少給付,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扣減退休給付,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例越高情形,這和鼓勵久任、延後退休年齡的作法背道而馳。第二,應該破除替代率迷思,打開替代率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不宜將公保年金和退撫所得掛鉤,形成兩種保險只能領取一種的狀況。目前公保並無財務問題,且在給付率低、年金給付須等到65歲才能請領的條件下,年金化對公保的財務壓力不會比一次請領來得大,並不會影響公保財務,所以不應該併入所得替代率。第三,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修正,針對月退休金機制,官股授權行政院院會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務狀況、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務狀況為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遺屬退撫金或遺屬年金,這個部分應該進行適度性討論,並加以修正。第四,目前最急需的是另立基金或分戶設帳,為避免中青世代繳付基金提補舊債務,導致日後無法領取適切的退休金,造成年輕世代對基金不信任,改革後應以設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方式確保在職人員繳付之基金費用能適用於現職人員。再者,現有退撫基金應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毓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