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公立學校教職員因公傷病命令退休的相當因果關係認定,應比照公務人員在立法理由補充舉證責任轉換,若服務機關或當事人已提出非常清楚的證明,除有反證外應予認定,並由教育部組成的專家學者審查小組以客觀科學方式審查。「甚至將舉證責任的轉換交給教育部所組成的專家學者審查小組有其必要性,所以當時在文字上雖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但在協商的時候是特別提到希望能夠在立法的理由上予以補充,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希望能夠比照公務人員的部分,將這項立法理由納入剛才所講的有關相當因果關係,如果服務機關或當事人已經提出非常清楚的證明後,除了有反證之外,應該予以認定其相當因果關係」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三條主要是第二十二條有關服務學校主動申辦命令退休,如果涉及因公傷病,在該條第二項特別提到因公傷病且列舉了非常多的事項,總共有四款,當中有很多是必須做審慎的認定,而該認定基本上如果按照該條第二項的文字說明,提到是由服務學校證明並經主管機關審定教職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關鍵是在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認定,所以在公務人員的部分,我在相關審查會或協商的時候,也極力去爭取有關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明事實上是有它認定的困難,怎麼樣在舉證責任的轉換,讓我們教育部所組成的審查小組在審查的時候能夠用比較客觀科學的方式,甚至將舉證責任的轉換交給教育部所組成的專家學者審查小組有其必要性,所以當時在文字上雖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但在協商的時候是特別提到希望能夠在立法的理由上予以補充,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希望能夠比照公務人員的部分,將這項立法理由納入剛才所講的有關相當因果關係,如果服務機關或當事人已經提出非常清楚的證明後,除了有反證之外,應該予以認定其相當因果關係,在此希望能在立法理由上再作一說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