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公立學校教師月退休金以55歲為起支年齡,危勞部分採70制滿50歲退休。「對於危勞部分,國民黨非常堅持採70制滿50歲退休,教師的部分則以55歲為起支年齡」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政府一面以財務困難為由大幅調降軍公教退休金,一面增設機關並進行政治任命的做法。「政府一面說財務困難,大砍軍公教退休金,卻廣設黑機關,大肆封官封侯」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將退休年齡延至60歲反而會增加人事經費支出,認為中小學資深教師支薪約為新進教師的1倍,教師延退將大幅提升資深老師比例,使政府人事薪資支出增加。「從節省人事成本的角度來看,將退休年齡延至60歲,各級政府勢必會增加很多人事經費的支出。」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蔡政府在年改會與輿論製造軍公教人員與其他職業別的衝突及剝奪感,以此作為政府大砍軍公教年金的藉口,藉此凸顯執政黨進行年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蔡政府已經在年改會與輿論製造了軍公教人員和其他職業別的衝突及剝奪感,以此做為政府大砍軍公教年金的藉口,藉此凸顯執政黨進行年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的俸給計算,已退休與在職人員應採一致標準,不分已退、在職均採最後本俸計算。「俸給計算已退、在職標準應有一致性,已退者既採最後本俸計算給與,在職者也應該要比照,就是修正為不分已退、在職均採最後本俸計算。」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讓在職人員以退休前15年平均薪資或各年度平均薪額作為退休給與基數,認為對已退休與在職人員差別待遇會製造兩者間的矛盾及剝奪感,這樣的改革不妥當。「讓在職人員只能用退休前15年的平均薪資或是各年度的平均薪額來做為他們退休給與的基數,如此一來等同是製造了已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之間的矛盾及相互剝奪感,所以本席認為這樣的改革是不妥當的。」發言紀錄
- 徐委員榛蔚
(9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對第二十四條有提出修正動議,由於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都是連動的,第二十二條是刪除,這是有關命令退休及其要件與辦理程序等部分。第二十三條是因公病傷而退休的部分,本席也有做文字上的修正。第二十四條則是資遣規範的部分,本席提出的意見是刪除。第二十二條規定教職員之命令退休的要件及辦理程序,規範教職員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者,應辦理命令退休之條件,亦明定教育人員於主管機關及服務學校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職員成績考核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審議時,應給予陳述及申辯的機會。
如果教師人員任滿5年,因故必須被迫強制退休,這會涉及到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的任職資格被剝奪,這不是屬於退休撫卹條例應該規範的範疇。本席提出刪除第二十四條,該條是規範公立學校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助教因故必須被資遣的規定,同樣也是涉及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的任用資格被剝奪,相關教職人員被迫退休或資遣應一併放在教師法或相關任用人員的辦法來規範,而非納入退休撫卹法中來規定。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周陳委員秀霞
(10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二十八條,親民黨團還是堅持希望有一個軍公教各職業別均贏的局面,勞團反對從最高5年拉長到最高15年,軍公教人員也反對從最後一天拉長到最後的15年,那為什麼我們今天卻堅持要改到最後的15年呢?改到最後15年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本席現在以一位退休老師的試算結果來加以說明,以薪資625俸點、年資25年的教師為例,月退休金原本是可以領到4萬7,080元,改成以15年均俸計算以後,其月退休金只剩下3萬8,845元。未來包括公教保的修法,公保養老給付同樣的也會從本俸調成以15年的均俸來計算,原本可以拿到141萬元的公保養老給付,在改為15年均俸以後,只會剩下116萬元。民進黨的委員也有提到,勞保是勞保,退休金是退休金,兩者的計算基礎不應該拿來一起比較,如果這個邏輯可以通的話,那為什麼行政院送進立法院的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卻準備要將勞保的年資採計標準延長為最高的15年,難道這樣對他們公平嗎?所以軍公教勞各職業年齡採計的計算標準應該還是要趨於一致,這樣才不至於產生職業間對立的問題,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徐委員榛蔚
(10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八條,本席有提出修正動議條文,但是看狀況民進黨還是會堅持他們的看法。本席必須強調本席所提修正動議條文的重點,第二十八條明定本條例施行前、後退休者之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本席提修正動議的理由和重點如下:第一個就是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於本法修正施行前退休者之相關規定;第二,年金改革對於已退、在職應該採用一致的標準,這樣才能符合公平並維持補償金制度。第三,俸給計算已退、在職標準應有一致性,已退者既採最後本俸計算給與,在職者也應該要比照,就是修正為不分已退、在職均採最後本俸計算。本席認為,不論是已退休人員或在職人員,應當採一致的標準,既然已退休人員已經採了最後本俸計算來給付,在職人員是不是也應該要比照?否則兩者採取不一致的標準,恐怕會造成在職人員和已退休人員有不同的感受並相互對立。蔡政府已經在年改會與輿論製造了軍公教人員和其他職業別的衝突及剝奪感,以此做為政府大砍軍公教年金的藉口,藉此凸顯執政黨進行年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今還要對公教的已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做差別待遇,讓在職人員只能用退休前15年的平均薪資或是各年度的平均薪額來做為他們退休給與的基數,如此一來等同是製造了已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之間的矛盾及相互剝奪感,所以本席認為這樣的改革是不妥當的。
另外,本席要提出具體的建議,就是年金改革對已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一定要採一致的標準,不要再區分已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退休後的給與基數,要有一致性,不要再製造衝突,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10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八條是規定退休金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本席認為,採計15年的平均投保薪資這個期間過長,加上投保薪資下降,改革後所領退休金減幅過大,對教育人員權益的影響非常大,更對新進的人員不甚公平。本席認為,改革應循序漸進,建議縮短平均薪資的採計期間,之後再予檢討。本席提出如此的主張,是因為不論朝野立委、工會代表和學者一面倒的反對到底,認為此舉對低薪收入不穩定的勞工產生嚴重的傷害。蔡英文總統說這一代人的犧牲是為了下一代,若依當前的方案來看,此言並不正確,因為原本119年可能破產的基金延壽13年,只是讓退休者領不到錢的年齡往後延而已,39歲以下的教育人員在退休的時候剛好遇到基金破產,顯然此次改革方案是不利於年輕的世代,更未考量世代之間公平的問題。所以本席認為,由於基金是強制納保,因此只要不斷有人加入,即使有少子化及高齡化的威脅,只會減少給付,基金不至於破產,但是在當局不斷的強調基金有龐大的潛藏債務、恐怕會導致年輕人日後領不到的狀況下,反而讓擔心年金破產的人趕著辦理退休,卻又一面修法來拉高退休年齡以防堵退休潮,根本就讓教育人員無所適從。唯有解決現行制度下基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不發言)張廖委員不發言。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徐委員榛蔚
(11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三十一條與第三十二條,其一是辦理退休金的支領條件,另一是退休金的支領年齡(起支年齡),這是現在大家最重視的。剛才有民進黨委員說,退休年齡有65歲、55歲與50歲,以55歲為起支年齡是現在全國教師的共識,危勞的部分則採70制的50歲為起支年齡,這也是警察和消防人員的希望與共識。然而民進黨的版本完全不符合民意,完全悖離所有的民意,對於危勞部分,國民黨非常堅持採70制滿50歲退休,教師的部分則以55歲為起支年齡,在本席要此作出澄清。
其次,政府每次都口口聲聲說要改善政府的財務,為因應政府財務困窘、年金破產而須改革軍公教的年金。從節省人事成本的角度來看,將退休年齡延至60歲,各級政府勢必會增加很多人事經費的支出。政府之所以大幅延後教師的退休年齡,主要是在有助於縮短退休金請領的年限,從而達到節省支付退休金的目的。然而,中小學資深教師的支薪約為新進教師的1倍,老師延退意味著資深老師的比例將大幅提升,政府人事薪資的支出不就更為增加了嗎?
因發言時間只剩52秒,有關其他的部分,本席有機會會再加以陳述,但是教師團體於2013年(民國102年)已委託民意公司針對全國20歲以上的國人進行民調,高達85%的受訪者希望導師的年齡小於55歲,也希望中小學教師最佳的工作年齡是在55歲以下,這就是民意,也就是國民黨與教師團體為什麼一直強調自55歲起支,讓他們能在55歲退休。
政府一面說財務困難,大砍軍公教退休金,卻廣設黑機關,大肆封官封侯,三級機關的首長要以政治任命聘之,看在軍公教的眼裡,心在淌血。如今烈日當空,法條一條一條地過,損害教師利益與權利的法條也一條一條地過,一刀一刀地砍在公教人員的心上,這是永遠也無法抹滅的。民進黨自取滅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