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若大學教師年金按照目前規劃的法案通過,面對激烈的國際人才競爭,勢必會加速具有國際競爭力學者的出走及大學人才被挖角跳槽。「如果大學教師年金按照目前規劃的法案通過的話,面對激烈的國際人才競爭,勢必會加速具有國際競爭力學者的出走、大學人才被挖角與跳槽!」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純以財政理由而大幅削減退休公教人員的既有法定給付請求權,在憲法上確有重大的爭議。「可知,純以「財政理由」而大幅削減退休公教人員的既有法定給付請求權,在憲法上確有重大的爭議。」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以齊頭式平等處理高教人員退休待遇,不論研究表現優異與否都一樣,將導致高教人才流失,不利人才挽留。「否則「齊頭式平等」,不管高教人員研究表現優異與否,退休待遇卻都是一樣的,將導致高教人才流失。」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民進黨委員若對年金改革有信心,就主動提釋憲,讓憲法法庭來裁決年金爭議。「如果對於這樣的年金改革有信心,就主動提釋憲,讓憲法法庭來裁決年金爭議吧!」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公教人員領取極為正當且有法律明確依據的退休給付,只因經濟不景氣下比其他勞工待遇好一些就被視為肥貓而削減,認為是對財產權保障的雙重標準。「為什麼公教人員領取極為正當又有法律明確依據的「退休給付」,只因為在台灣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比其他勞工的待遇似乎好一些,就被認為是肥貓?」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年金改革應考量職業特殊性,因大學教師普遍晚入行、年資短,應將大學教授視為特殊的職務者,其退休金計算的所得替代率應另行規範,否則將造成人才大量流失。「年金改革應考量職業的特殊性,將大學教授視為「特殊的職務者」,退休金計算的所得替代率,應另行規範,否則將造成人才大量流失,未來沒有人願意回台為教育打拚。」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9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是規定退休金、資遣給與、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及撫卹金之發給日。另現行退休金及資遣給與之發給方式改為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全面取消用現金或支票給與的方式。

  2. 此次年金改革不只引起中小學教師反彈,日前多位頂大校長、教授齊聲爭取高教退休福利,盼能為台灣的高等教育再網羅及挽留優秀的學者專家,珍惜優秀研究人才,讓他們能根留台灣,如此台灣才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否則「齊頭式平等」,不管高教人員研究表現優異與否,退休待遇卻都是一樣的,將導致高教人才流失。本席之前在陽明大學擔任過國際研發長,也體認到頂尖大學在國際高教領域方面的激烈競爭。

  3. 大學教師因入行的門檻較高,普遍都是「晚入行、年資短」,因此,年金改革應考量職業的特殊性,將大學教授視為「特殊的職務者」,退休金計算的所得替代率,應另行規範,否則將造成人才大量流失,未來沒有人願意回台為教育打拚。

  4. 國內大學教授的薪資跟鄰近國家相比已經低很多,過去有研究資料顯示,大學教授一生的總薪資要比國中小學老師來得低,因為他們開始的年歲是比較大的,尤其是留學國外取得博士學位者最低,台灣的大學教授雖取得博士學位,但所拿的相較之下都為碩士級的薪水,退休金又是學士水平,試問,這樣的高教怎麼會有國際的競爭力?所以在此本席要呼籲,如果大學教師年金按照目前規劃的法案通過的話,面對激烈的國際人才競爭,勢必會加速具有國際競爭力學者的出走、大學人才被挖角與跳槽!之前科技部陳部長曾說,優秀人才不用擔心退休的問題,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言論,教育部一直說大學要跟國際接軌,但已經沒有足夠的薪資,又大砍退休的福利,高等教育如何提升國際競爭力?請各位三思,謝謝。

  5. 主席

    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6. 第六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六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9.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10. 陳委員宜民

    (11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規定教職員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予剝奪其已領之退離給與之相關事宜。也就是剝奪教職員應有財產權,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必須以法律來規定。

  11. 過去,從文林苑到大埔事件,公民團體與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在許多案件中再三強調「財產權的神聖性」。連依法給與補償的「徵收」都被認為是侵犯財產權的暴政;為什麼公教人員領取極為正當又有法律明確依據的「退休給付」,只因為在台灣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比其他勞工的待遇似乎好一些,就被認為是肥貓?怎麼沒有繼續站出來捍衛他們的「神聖財產權」?為何之前高喊「神聖財產權」的人,現在卻沒人站出來為他們吶喊「今天砍年金,明天砍政府」?這是什麼樣的雙重標準?

  12. 世界各國在所謂「撙節」(austerity)與敵視公部門的風潮下,都認為「削減年金給付」是大勢所趨。然而,過於粗糙的改革措施,雖然可以得到政治上的支持,卻往往在憲法訴訟上嚐到敗績。

  13. 美國的奧勒岡州與伊利諾州法院,均判定「削減公教退休給付」的法律是違反州憲法而失敗,即使是認定巴爾迪摩市年金改革並不違反聯邦憲法的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也指出這樣的修改其實是違約,應透過州法體系來保障公教人員應有之權利。

  14. 而在歐洲,類似的「改革」更是相繼在義大利、希臘、羅馬尼亞、葡萄牙等國的違憲審查程序中遭到重擊。可知,純以「財政理由」而大幅削減退休公教人員的既有法定給付請求權,在憲法上確有重大的爭議。

  15. 我在此要奉勸民進黨在場的委員,如果對於這樣的年金改革有信心,就主動提釋憲,讓憲法法庭來裁決年金爭議吧!看看這樣的修法,是否夠格稱為「改革」?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