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黨產會將調查發現被佔用的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移給主管機關原民會,因為它不是不當財產。「對,你應該移給主管機關,因為它不是不當財產,可以吧!」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經黨產會調查被佔用的國有原住民族保留地並不是不當財產,而是原住民所有,只是現在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原民會是法律的主管機關,它是原住民所有,並不是不當財產,只是現在是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賦予黨產會非常、非常大的權力,是非常特殊的法律,從來也沒有一個機關有這麼大的權力。「但是法律給你非常、非常大的權力,你是長期在司法界工作,從來也沒有一個機關有這麼大的權力,這是一個很特殊的、非常、非常特殊的法律。」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卓秘書長看一下這張照片,這是東方報在今年7月5日的新聞──行政院東辦聯合服務中心邀請特定政黨的立法委員去會勘,並報告政績。7月4日去參加的人員,我都問過,而且確定了,不用再查證,但是這部分顯然已違反行政中立法,應該要嚴守行政中立,你們應該也很清楚。這次他們帶著特定政黨的立委一起去跟豐濱鄉的鄉親報告他們已經完成了這個案子,當然不包括我,我是花蓮的原住民立委,事實上,這個是我一手促成的案子。
土地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上帝給了我聰明智慧,我們在上一屆修正增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原基法3年應該要完成修法或相關法律的制定,但都一直沒有,到現在都已經12年了。所以在上一屆,我們增加第34條第2項──還沒有完成修正或制定的,可以由中央原民會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解釋適用。原基法第20條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顯然土地法第14條是應該要修正,但都沒有修改,因此本席在去年9月9日召開第一次協調會,包括今天要解凍的案子,很多相關的法律都在這次的協調會裡面討論;也在10月5日質詢內政部部長,內政部長非常有誠意要去解決這件事情,當天也做了一個附帶決議。
10月7日我質詢林全院長,林院長答應依第34條第2項,兩個月內要完成解釋,但是兩個月過後也都沒有完成,很多部會相應不理。於是今年1月16日本席再次召開協調會,1月17日我們在內政委員會凍結1,200萬元的預算,也就是今天討論的預算凍結案,希望行政院請相關部會趕快就原基法第34條第2項提出各種法律的配套解釋。今年2月22日,內政部同意依本席在協調會的意見,修正發布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的劃定原則,也就是原本公告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的土地,依原基法第20條第1項──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利,可以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這是非常、非常大的突破。幾個月之後,也就是本席剛剛提到7月初報導,東部辦公室的執行長非常認真,我在大小場合常看到他,但也不可以如此啊!上帝都知道啊!上帝賜給我聰明智慧,完成了這個,他不通知我,他通知了完全沒有去關心這個案子的特定人士。這個部分,請秘書長去轉達,可以嗎?
-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 卓秘書長榮泰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鄭委員,鄭委員長期為原住民所做的努力,我們都非常的敬佩;如果就鄭委員所說的情況,東辦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是有所疏忽。行政院除了感謝鄭委員長期以來在相關法令上面所做的研究關心,並提出建議之外,我認為將來我們所有聯合服務中心在地方上的服務,都要跟朝野政黨的民意代表銜接,這樣才不失我們設聯合中心的意義。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因為他長期在高雄市,在地方政府待久了,所以請秘書長要多指導。
- 卓秘書長榮泰
謝謝鄭委員。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們看今天的解凍案裡面,牽涉到好幾個法律,但是你的報告不夠詳盡,土地法完成了,漁業法完成了,野保法完成了,森林法完成了,其實很多都完成了,包括礦業法也都完成了;至於國家公園法的部分,你們寫了一些理由,看起來是滿有理由的樣子,但我還要請秘書長再跟內政部溝通。國家公園法說禁止左列行為,但原基法說可以,事實上法務部在6月21日的解釋也說可以,所以請你們再仔細看一下法務部的解釋文。
事實上,國家公園分很多區域,一般管制區是應該的,是可以考慮的,遊憩區則是人家去玩的,至於史蹟保存區,我們就不勉強。一般管制區、遊憩區,我們可以依原基法第19條先做處理,這部分再請秘書長轉達給內政部。
- 卓秘書長榮泰
我們會請內政部盡速就此解釋做更詳細、明確的處理,將來如果需要修法時,也請他們能夠主動積極。謝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請秘書長回座,本席要再請教林主委。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1條規定,這樣寫沒有錯吧?第4條第4款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這個也沒有錯吧!
- 主席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 林主任委員正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就是要取得之財產。主委今天報告第4頁特別提到「經本會調查經佔用之國有原住民族保留地」,按照你們的調查,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它是被占用,是不是?
- 林主任委員正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不是該你的職掌?它還是國有啊!主委何不就移給原民會?原民會是法律的主管機關,它是原住民所有,並不是不當財產,只是現在是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沒有錯吧?
- 林主任委員?正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可以移給原民會嗎?
- 林主任委員正
當然可以,如果涉及原民會主管……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你去調查,沒有關係,但是調查結果……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了解之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你應該移給主管機關,因為它不是不當財產,可以吧!請回座。
- 接下來要請教福建省主席張政務委員。針對行政院、總統府不當介入原民會的職權,限縮傳統領域範圍。原基法第21條第4項最後一句──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亦即
由中央原民會另定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這個規定很清楚。去年8月3日原民會依行政程序法對該劃設辦法做了預告,即: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土地包含公有土地、私有土地。但是今年2月18日卻有了非常大的轉折,把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限縮為公有土地。因為張政務委員在11月7日曾就土地劃設辦法召開協調會,本席看到行政院的會議紀錄裡面寫著:內政部的意見──原基法第21條授權應訂定之範疇為「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其周邊一定範圍之公有土地」,「公有土地」是最後一個部分。行政院法規會的意見也和內政部一樣──「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其周邊一定範圍之公有土地」。所以公有土地也限於部落周邊一定範圍的公有土地,原住民土地應包含公、私有土地,原民會的意見也是這樣。現在因為你召開這個會議,總統府姚人多副秘書長也來參加,而有了這麼大的轉折,就是因為張政務委員在11月7日召開這樣的會議,做了這樣的結論,這個結論完全看不到法律脈絡,也沒有法律上的理由。原基法第21條的修正,我是提案人,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是按照我的提案。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修正的立法意旨,在座的卓秘書長、林正主委,很多人都是學法的,請問這個立法原意是什麼,請政務委員用一句話來說明。
- 主席
請福建省政府張主席說明。
- 張主席景森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大院委員,我今天站在這裡的身分是福建省政府主席,並不是政務委員的身分。如果您對這個議題有問題的話,我非常尊重,也歡迎委員另外約時間到我辦公室,或是我到你辦公室去喝咖啡聊天,把這個問題談清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因為時間的關係,事實上過去也不是沒有這個案例,高思博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來到這邊的時候,因為他也負責原住民族的法案,他都很願意跟我們對話。以上。
- 主席
是不是請張政委私下再去跟委員溝通說明?
繼續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三、客委會自97年度起在籌辦與執行客家環境營造計畫時,並未衡量實際執行能量並合理編列預算,也未依地方政府執行進度撥付補助款,以致於常發生預算與決算差異大,以及硬體設施竣工後使用狀態不佳等情況,特向客家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提出質詢。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於早上宣讀過的預算解凍案,有沒有對哪個案子意見?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在席位上)先說明一下審查的方式。
- 主席
我的想法是,因為剩下最後不到3個月,今天已經10月2日,今年度預算再不處理,大概也愈來愈難順利完成,執行率也受影響。針對早上報告的解凍案,對哪個案子比較有意見,我們就提出,待會兒進行協商;至於沒有意見的案子是不是讓他們解凍?讓他們早點回去處理公務,不用全部的人都綁在這裡,這樣進行會比較有效率一點。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我上次提出的凍結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在第38頁及第39頁行政院有詳細說明。在此我要特別向行政院相關同仁,不管是一到六組或是法規會……
- 主席
鄭委員,看大家有意見的是哪幾個,比如對行政院有意見,我們就把他們留下來協商,這樣子可能會……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這個意思?
- 主席
對,不好意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我才要問,我以為是要……
- 主席
我們現在看總共有哪幾個案子,行政院、不當黨產會、客委會、福建省政府及台灣省政府,大家直接表達對哪個案子有意見,那我們就留下來協商。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讓他們回去進行公務,不用把全部的人綁在這裡。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委員關心的這幾個問題,會後再補充書面資料給委員們參考,好不好?因為這個都已經送書面資料過來了,我們就依照過去慣例,直接准予他們動支,好不好?好,行政院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
接著處理報告事項第三案客委會的凍結案,共計有5案。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於行政院的部分,我再補充一下。
- 主席
還有一個討論事項還沒處理,我們先把報告事項處理完。基本上報告事項已經都送書面資料來,原則上報告完就准予動支,有5個單位都還有討論事項。
- 黃委員昭順
你送報告事項,我們就同意?例如第一案是出國,針對南向政策前幾天有一份報告提到執行最差的就是總統府,大家都有看到這則新聞。剛才講簽證鬆綁問題,應該是菲律賓簽證鬆綁,至於其他國家?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討論。菲律賓的部分到底鬆綁到什麼程度及其他南向的部分,到底我們的準備有什麼進展,我們也必須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執行長義佑
是的,大概是這樣,其實協調案每年成長將近20%,我這邊有表格資料。
- 主席
因為這部分已經討論快30分鐘了,所以在鄭委員發言完之後,我們就來處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請秘書長看一下行政院106年度預算解凍口頭報告第38、39頁,有關第38頁右邊第2點的部分提到依照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解釋辦理情形,我來說明一下,以免讓人以為就這樣輕易解凍了。
第一個,有關森林法第十五條部分,原定的管理規則應由法律授權訂定,但因為還沒有訂定,所以才要透過解釋,這部分已經解釋了,非營利自用部分包括文化傳統習俗都可以採取森林產物,就因為原定的管理規則到現在還沒有訂定出來,所以要請秘書長轉達給負責此項業務的林務局,管理規則早在一年多前即依照行政程序法預告,但他們局長好大喜功,喜歡自己召開記者會,結果弄到後來自己卻無法收拾,這是有關森林法的部分。
至於野保法的部分在今年6月8日也已經完成解釋。國家公園法的部分早上有跟秘書長特別提到希望能依照法務部的解釋,請內政部儘快處理。另外關於土地法第十四條部分,早上我已經做過說明,該案業已在今年2月完成解釋,內政部的動作最快,不得私有的部分都可以符合原基法第二十四條就劃定原則進行修正。而水利法的部分正在進行中。另外,基本法推動會曾召開很多次,但其實卻沒有列管,行政院前院長林全在去年10月,曾做出2個月完成的承諾,然而基本法推動會卻沒有要求各部會,變成後來由我親自去跟各部會協調,當時也請行政院提供協助,因為原民會每次召開協調會,名義上係由副主委負責召開,但每次只派一位科長級以下的人前去參加會議,當初我要求行政院前院長林全的承諾是由原民會的副主委跟相關部會的次長、副主委來召開會議,但是他們實際上並沒有這樣做,所以我後來才會凍結這筆預算,過了兩天之後,相關部會的副首長才來參加我所召集的協調會,也才一一完成這些重要的解釋,你們不要小看這個問題,像野保法的解釋就涉及王光祿案件,只要相關單位能完成解釋,有關非營利自用部分就能符合規定,所以完成解釋的影響很大,因此就這部分要特別跟秘書長說清楚,尤其這跟第一組、第五組的業務有關係。謝謝。
- 主席
陳怡潔委員發言完,我們就進行處理。
- 陳委員怡潔
我想就教第9目有關消保和食安的部分,在行政院提出8大類共計72項的優先法案中,我們看不到有任何一類跟食安有關,所以我想聽聽秘書長的看法,這是因為我們政府對現在的食安法規非常有信心,還是因為相關部會的首長其實都非常怠惰並沒有提報給行政院?另外,方才林麗蟬委員提及有關雞蛋的問題,我也想補充一下,在你們提出優先法案的同一天,就爆出又有芬普尼蛋,農委會剛開始是把責任推給臺北市政府,之後又數落雞農心存僥倖,最後農委會主委才表示未來會在一個月內完成畜牧法修法,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可是現在看來,心存僥倖的不是他所說的雞農,看起來,心存僥倖的比較像是農委會。我們會這麼說,是因為在沒有出事前,看起來都不用修法,出事之後才大聲嚷嚷說要修法,所以我們完全看不出來目前的政府對食安有任何重視,為什麼我們一定要等到出事了才要處理,而不能預先規劃?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請秘書長先回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張委員宏陸
黃委員,我覺得真的要給他們小小的懲罰,不用退回去,落差的部分就不予解凍,照他們寫的數字解凍就好了。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難免會有錯誤,剛才主委特別提到小小的機關,但是法律給你非常、非常大的權力,你是長期在司法界工作,從來也沒有一個機關有這麼大的權力,這是一個很特殊的、非常、非常特殊的法律。剛才你講的,往後也許有違憲之疑,但是你長期在司法界,不一定要等釋憲,已經沒有機會釋憲了,也沒有釋憲案。所以這個部分你在處理的時候,還是要宏觀,這畢竟是一個長期的歷史,臺灣是一個很特殊的地方,我們現在看香港在爭取民主,對不對?為什麼它會爭取民主?現在他們是所謂的香港特殊行政區,為什麼會造成這樣子?我們的歷史很清楚,當時就是因為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臺灣如果沒有蔣中正來,又會是另外一個狀況了,所以我們整個歷史要很宏觀地去看,歷史的脈絡要很宏觀、視野要大,你是司法界出身的,這個部分有時候法律也會錯誤,就像我們送的文字、數字也會錯誤,所以這部分給副主委、其他公務人員做一個審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