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如果修法要退到2015年修法以前,就要處理被拿掉的7天假,要求把資方占走的六、七百億元便宜要回來「如果要退到2015年修法以前,那我們就要談7天假怎麼辦?被拿掉了7天假,資方占走了六、七百億元的便宜,這個是不是也要要回來?」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增加勞工加班上限的主張,認為企業若替勞工著想應趕快幫勞工加薪,而非讓他們加更多的班,因為低底薪才使勞工需要加這麼多班「如果企業這麼替勞工想,那就應該趕快幫勞工加薪,而不是說要讓他們加更多的班,就是因為你用這麼低的底薪,他才需要加這麼多的班啊!」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以司機要加班才能賺錢為由讓他們開久一點的邏輯,認為應幫司機加薪而非讓其在過勞下延長工時「結果他不是幫司機加薪,他是說司機過勞,他們要加班才能賺錢,所以要讓他們開久一點,這樣子的邏輯合理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由勞資自行議定工時銀行的做法,認為在企業工會組會率只有3.5%、大家仰賴法律的情況下,勞資會議的結果就是資方說了算「勞資能夠怎麼自行議定?我剛才講了,企業工會組會率只有3.5%,所以大家都仰賴這個法律,你說要勞資會議,勞資會議的結果就是資方說了算。」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若要談工時銀行應有配套,指出德國或日本的工時銀行都是有配套的「如果你要講工時銀行,工時銀行不論是在德國或是日本都是有配套的,講工時銀行都是有配套的。」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以勞工不想放假、覺得國定假日夠了、希望多賺錢為由不讓勞工放假的說法,認為若要讓勞工多賺錢應幫勞工加薪「他說勞工不想放假,勞工覺得國定假日夠了,他們希望能夠多賺錢,如果勞工想多賺錢,請問賴正鎰,為什麼你不是幫勞工加薪?」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暑假期間,本席利用了一些時間去爬梳勞基法過去的修法歷程,然後我發現了幾件事,第一件事情,我們看得出來,每一次勞基法修法的時候,只要勞動條件的管制變動,資方一定會說:「失去彈性,無法接受,會失去競爭力。」而政府為了安撫資方的反彈就會增加彈性配套,譬如在1996年要將服務業納入勞基法來適用的時候,資方就大力反彈,那時候讓給他們什麼東西部長知道嗎?第一個,我們增加了彈性,增加了4週變形工時,4週變形工時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排除第36條7天休1天的規定。第二個讓出去的就是大家都說濫用的責任制,這樣子還不夠有彈性嗎?這個就是為服務業量身訂製的彈性。
1996年之後的勞基法大修,就是所謂的雙週84小時,根據勞委會的調查,當時國人平均1週工時是43小時,而第一次執政的民進黨提出的方案是1週44小時,但是下野後的國民黨馬上加碼,說他們不要1週44小時,他們要給的更多更好,叫兩週84小時,所以資方馬上就說會經濟恐慌,造成經濟發展障礙,那個時候我們給了資方什麼樣的彈性你知道嗎?除了當時的雙週84小時以外,還給他兩週變形工時,可以把兩週內的正常工時挪移使用,省去了加班費,然後在2002年透過經發會還增訂了8週變形工時,以2個月作為1個週期,這樣的彈性還不夠,還解除了女性勞工在夜間工作的保護管制,其實一路走來我們是非常的感慨。
不只這樣,本席還看到一個現象,我們都說勞動法在國際上有一個有利勞工原則,意思是說勞工是相對的弱勢,如果下位階的法源基礎比上位階對勞工更有利的時候,那麼我們就要先適用下位階的法規,這個部分就是在講外國,以德國為例,大家說德國的勞基法都沒管這麼多,對!因為德國不是適用勞基法的,德國的勞資之間靠的是工會的團體協約和協商談判,他們靠的是團體協約,團體協約的法律位階很低耶!勞動法令下面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下面是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下面才是行政解釋令,再下面才是團體協約,所以如果有一個好的工會,團體協約的條件更好,資方可以優先適用團體協約,人家講的有利勞工原則是這樣子。可是我們呢?為了要有彈性,台灣勞工的權益在法律上經常被資方強迫到不斷的退讓,訂定很多的彈性配套,這也就算了,我們的勞動部和勞委會過去還經常以行政函釋去補充法令,而這些透過行政函釋的補充解釋又創造了另一種比法律還要大的彈性和空間。
我要告訴大家的是,一路走來,資方從來不認為有足夠的彈性,他們沒有一天覺得彈性是夠的,他們永遠嫌彈性不夠,只要一修法,你要了5分,他要你還他10分;你向前走了一步,他就要你退後兩步,這是我利用這個暑假爬梳了所有勞動方面的立法和法規所得到的結論,我覺得這是非常令人難過的事情。如果有足夠強的工會協商和團體協約,國家就不用管那麼多,可是我們企業工會的組會率只有3.5%,在沒有的情況下,勞工能靠什麼?只能靠法律。你說法律定死了失去彈性,可是法律不定死的話,勞工在彈性和權利之間,好像都寧願選擇彈性而拋棄勞工的權利,所以這一年來,光是去年2016年的修法之後,勞動部就提供了不少的函釋,部長,你提供了多少的函釋?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不少。
- 林委員淑芬
在2016年年底修法之後,與年底有關的函釋你做了幾個?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 林部長美珠
我記得有四、五個。
- 林委員淑芬
有哪些?
- 林部長美珠
大部分都是針對休息日。
- 林委員淑芬
那這些彈性還不夠嗎?其中最核心的一項就是休息日出勤可事後補休,以補休替代免發加班費,補休還一日換一日,或者是比照擬制工時,勞資雙方自行約定,這樣還不夠彈性嗎?我不知道這樣夠不夠彈性。
- 林部長美珠
當時我們就認為這樣是有彈性的。
- 林委員淑芬
是啊!可是資方不滿意啊!今天資方提出的修法案更離譜,與一例一休根本無關,就算勞動部去年提供了5個函釋,放寬了變形工時,還增加了責任制的適用,你們不斷的去創造彈性,但是資方還是「軟土深掘」,其實他不是反一例一休,而是反對付更多的加班費,我們來看看在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通過以前他們是怎麼說的。
- 10月6日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工總現在還提版本了哦!他說
「政府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後,勞工放假天數增加,將影響整體國家生產力,故搭配取消7天國定假日方向是正確的」,他們要的是取消7天國定假日。
- 10月27日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
「新政府上任後,未能妥善處理勞基法修法問題,導致勞資對立更嚴重,希望政府能落實一例一休」,看看哪!商總的賴正鎰在呼籲政府趕快通過一例一休耶!
- 我們再看下一頁,代表中小企業的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她在第25屆國家磐石獎的頒獎典禮上說
「一例一休獲得政府支持,這政策攸關著中小企業存亡」,林慧瑛還大聲的向台下喊話:「我們中小企業真的很需要蔡總統這個政策,我們也全力支持一例一休,好不好?」,中小企業總會的林慧瑛說「趕快,我們要一例一休」,這是林慧瑛帶頭喊的。
下一個是工總理事長許勝雄,他表示一例一休的問題應該告一段落,並支持民進黨所提出的新版特休假制度,呼籲政治人物讓法案儘快審查通過。要求一例一休趕快通過的是許勝雄。
- 下一個是工商協進會的林伯豐,大家都是大老闆耶!他說什麼?他說
「一例一休一定要通過,但既然有抗議,延到下週也可以,但是一定要通過。」,這是林伯豐說的。法案三讀通過的時候本席沒有來投票,我沒有支持一例一休的配套,後來我被罰了錢,而林伯豐說一例一休要感謝蔡總統,就是這樣子。
支持一例一休的目的是什麼?要感謝蔡總統什麼?其實是要刪掉7天國定假日的有薪休假,幫他們省了六、七百億元,現在省了以後就回過頭來砍一例一休。本席並不支持刪掉7天假來當配套,所以我不想出來辯護一例一休怎麼樣,因為它也名存實亡了,但是我要說的是這些大老闆、這些財團,他們修法前和修法後在媒體上的說法,砍7天假以前講這個樣子,砍7天假以後馬上回頭砍政府,污名化一例一休,而且還打蛇隨棍上,他們現在提出的修法根本與一例一休無關,只是希望加班費能調降,滿足自己在淡旺季的人力調度,省人力成本,然後還「摜籃假燒金」說要讓勞工加班,給他們加班費。為什麼我們說爭點是加班費而不是有沒有核實?是因為國定假日是做1給8,部長,你知不知道國定假日出勤是做1給8,而不是做1給4?你知道嗎?
- 林部長美珠
我知道。
- 林委員淑芬
那他們怎麼沒有叫?國定假日只要出勤1個小時也要給他1天的工資,大老闆怎麼沒有叫?他們反彈的不是一例一休啦!
我現在來講賴正鎰的故事,他說勞工不想放假,勞工覺得國定假日夠了,他們希望能夠多賺錢,如果勞工想多賺錢,請問賴正鎰,為什麼你不是幫勞工加薪?他自己是觀光協會理事長,不讓這些勞工放假,也不讓國人放假去創造旅遊財,如果7天國定假日放假讓大家去旅遊,他身為商總和觀光協會的理事長也獲益耶!遊覽車的工作時間加上待命超過12小時,遊覽車的事故這麼多,身為觀光協會理事長,難道沒有看見基層被壓榨的這些司機工作者,沒有看見這樣會危害交通安全的品質嗎?結果他不是幫司機加薪,他是說司機過勞,他們要加班才能賺錢,所以要讓他們開久一點,這樣子的邏輯合理嗎?
林伯豐說勞工加班上限應該增加,否則員工賺不到加班費;工總常務理事何語說台灣勞工是東亞病夫,因為加班工時1個月只有46小時,如果企業這麼替勞工想,那就應該趕快幫勞工加薪,而不是說要讓他們加更多的班,就是因為你用這麼低的底薪,他才需要加這麼多的班啊!我們看到這一年來提供了這麼多的函釋在解釋新的勞基法,提供了這麼多的彈性,結果呢?他們永遠不滿足!今天不管是誰的修法版本都有一個創舉,這個創舉叫做工時銀行,然後大家說政府不要管太多,由勞資自行去議定,勞資能夠怎麼自行議定?我剛才講了,企業工會組會率只有3.5%,所以大家都仰賴這個法律,你說要勞資會議,勞資會議的結果就是資方說了算。如果你要講工時銀行,工時銀行不論是在德國或是日本都是有配套的,講工時銀行都是有配套的。其實講穿了,這一波的項莊舞劍要談的就是資方不願意拿錢出來,我剛才講了,從1996年到2002年修法,所有的彈性都只有一個方向,這個方向就是規避加班費,規避付出更多的錢,資方就是不想拿出更多的錢,如果他們願意把經濟成長的果實和勞工分享的話,今天就沒有這些問題,問題是他不要,所以我們才會被人家綁架在這裡。
本席今天是語重心長,不管提出什麼樣的配套,我們都要好好的想一下要怎麼樣做,也不能全讓,然後退到2015年以前。這是兩次的修法,一次是2015年的修法,本席要問大家,2015年修法的初衷是什麼?如果大家不是退到2016年修法以前,而是退到2015年修法以前,那今天就是南柯一夢,大夢一場。如果要退到2015年修法以前,那我們就要談7天假怎麼辦?被拿掉了7天假,資方占走了六、七百億元的便宜,這個是不是也要要回來?所以本席在這裡再次呼籲部長,未來你們在提法案和配套的時候,務必要想想勞方,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