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未來要增加勞檢員的人力。「所以我在總質詢時也要求,未來勞檢員的人力要增加。」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要求未來修法必須重視特休假問題,質疑滿6個月給特休若經勞資協調遞延,會變成看得到、吃不到的假利多。「第一個,未來要修法的話,必須重視特休假的問題。當時規定滿6個月就要給特休假,讓新進、年輕勞工可以適用,但是如果經勞資協調而遞延,會不會變成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假利多?」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在推出一例一休之前,勞基法該走的程序、該做的勞檢並未落實,現在雇主諸多抱怨事實上是因為過去勞基法沒有落實。「那就突顯出在未推出一例一休之前,勞基法該走的程序、該做的勞檢並未落實,導致現在雇主諸多抱怨,但事實上,那是因為過去勞基法沒有落實。」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未來不論一例一休要如何修正、檢討,都應該回歸到歸還7天假、檢討年總工時來討論,以降低勞工總工時為大框架、大目標。「所以未來不論一例一休要如何修正、檢討,我都覺得應該要回歸到7天假、之前的總工時來做討論,因為「降低勞工總工時」這個大框架、大目標應該是你林美珠的責任!」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若未來修改一例一休、不再捍衛週休二日,就是朝令夕改,也凸顯去年的修法未經完整評估。「這就是所謂的朝令夕改,也凸顯出去年的修法是沒有經過完整評估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休息日的出勤成本應該要增加,不能與平時相同。「第四個,休息日的出勤成本應該要增加,不能與平時相同。」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司長,辛苦了!

  2. 我們這個會期在勞動部有兩個最主要的修法,一個是勞保條例的修法、一個是勞基法的修法。今天本席就先從一例一休開始,部長,剛才本席聽到你表示自己並沒有當神隱少女,包括上個會期本席要求舉辦的北中南東5場說明會也辦完了,部長,到底要不要修法?本席承認你很認真、你很專業,但是,究竟是要修法或是用後面的函釋,決定了沒有?

  3.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4.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關於那5場公聽會,原本我是要參加第4場,因為颱風的關係,所以沒去。

  5. 李委員彥秀

    沒有關係,部長,本席的時間有限,你到底要不要修?要不要修法?

  6. 林部長美珠

    院長在總質詢時也答復過2位委員,我想這段時間內我們還是要再多聽聽委員的意見,因為過去大家並沒有針對條文的部分表達過意見。

  7. 李委員彥秀

    部長,你到現在還不知道要不要修?本席現在還是要說,你9月份的林美珠打臉8月份的林美珠,如果後面說要修法的話!居然聽到今天為止,立法院第一天開議,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是你還沒有決定,那10月底你就可以有答案了?

  8. 林部長美珠

    我們都在努力,好不好?謝謝!

  9. 李委員彥秀

    部長,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如此專業、如此認真的你,甚至趁著休會期間到處去走動的勞動部部長,到今天為止還說不清楚是否要修法,這件事情很奇怪耶!如果在10月31日的總質詢結束之後,賴院長突然決定說要修法呢?你身為一個專業的、站在勞工權益上的勞動部部長,直到現在都還不敢說要修法?

  10.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因為我們與行政院是行政一體,而院長是新到任……

  11. 李委員彥秀

    就你個人的專業而言,到底傾向於修法與否?

  12. 林部長美珠

    我們願意來檢討,謝謝。

  13. 李委員彥秀

    願意檢討就是願意要修法、打算要修法?

  14.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一直都在檢討。

  15. 李委員彥秀

    你還是說不清楚,本席再問就是浪費自己的時間。部長,本席只是覺得非常的遺憾,你自己到今天為止都還不知道要不要修法,一定要等到10月底總質詢結束之後,無論未來到底要不要修法,究竟是以賴院長為主,或是以你勞動部林美珠站在勞工權益的專業立場為主?

  16.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勞動部是我們勞工權益專業的部分……

  17. 李委員彥秀

    如果賴院長與你的意見不一樣呢?如果賴清德院長到最後是聽資方意見比較多呢?因為本席聽到關於5場公聽會的結果,包括勞團或勞工現在站出來的有2項最主要的訴求,一個是要還7天假,第二是他們要求刪除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你應該都非常的清楚,因此,本席想要請問你,身為保護勞工權益的林美珠部長,最後到底是要聽勞工的為主,或是以賴清德院長的意見為主?

  18. 林部長美珠

    未來我們在檢討的時候,還是會站在勞工的安全與福利的基礎之上,但是,賴清德院長……

  19. 李委員彥秀

    好,部長,本席就記得你這一句話,不要多說了!本席就記得你這一句話,請你不要忘記你是保護捍衛勞基法的勞工權益的部長。

  20. 林部長美珠

    謝謝。

  21. 李委員彥秀

    本席希望你與賴院長的後續討論是以這個為主。

  22. 林部長美珠

    謝謝。

  23. 李委員彥秀

    勞工團體在這一段時間的意見有2項主要訴求,本席要請問謝司長,因為當時在修勞基法的時候,林美珠部長還沒到任,而你是從頭到尾一直都在,現在你是否感覺到一直在打自己的臉?當時一例一休在這邊討論了三天三夜,每天的會議都從9點開到12點,每天你也都在,現在要如何對勞工交代?當時不是一個進步的法案嗎?現在本席要問的就是你,因為當時部長不在啊!

  24.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25.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委員也都在,大家都知道週休二日的修法就是為了要落實週休二日,並縮減勞工的工時。

  26. 李委員彥秀

    現在呢?如果現在打算要修法,你還站得住這個位子嗎?

  27. 謝司長倩蒨

    在這個法推行之後,我們也在了解實際的狀況。

  28. 李委員彥秀

    如果打算修法的話,這個位子你還坐得住嗎?你有沒有堅持你自己專業的意見?現在所衍伸出來的狀況與當時在野黨社福衛環委員會所有的委員都提出了相當的質疑,本席相信你是最清楚的,部長不在就你最清楚,如果現在要修法的話,你如何面對自己當時捍衛一例一休政策時,站在這個質詢台上、站在這個備詢台上所提出的回應?

  29. 謝司長倩蒨

    沒錯,當時的立法是週休二日,現在我們除了蒐集各界的意見,同時也會將當時的立法意旨以及相關……

  30. 李委員彥秀

    司長,如果不是捍衛週休二日的話、如果未來一例一休要修改的話,事實上,本席認為你今天坐在這個位子上是不適格、不適任的,這就是所謂的朝令夕改,也凸顯出去年的修法是沒有經過完整評估的。

  31. 部長,請教一下,本席也關注到青年團體於9月22日在行政院前面召開的記者會,青年的打工族約有33%一週出勤超過5天,但其中僅7%的人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規定拿到加班費;換言之,有很多人加班是沒有拿到加班費的。此外,還有29%的打工族未領到平日加班費。他們就抱怨,雇主說一例一休導致成本上漲,但實際上並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甚至鍾孔炤委員在9月份臺大的政策討論座談會中也提到,目前我們都是針對舊有的法令開罰,對不對?一例一休公告之後……

  32. 林部長美珠

    還是有,有一些申訴案件。

  33. 李委員彥秀

    但是基本上,現在都是針對舊有的法令開罰,對不對?

  34. 林部長美珠

    大部分是。

  35. 李委員彥秀

    那就突顯出在未推出一例一休之前,勞基法該走的程序、該做的勞檢並未落實,導致現在雇主諸多抱怨,但事實上,那是因為過去勞基法沒有落實。部長,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36. 林部長美珠

    過去勞基法的宣導可能不足,再加上檢查人力或其他原因,所以現在我們發現,大家對於受罰確實……

  37. 李委員彥秀

    所以我在總質詢時也要求,未來勞檢員的人力要增加。

  38. 此外,那天我也提出五大訴求

    第一個,未來要修法的話,必須重視特休假的問題。當時規定滿6個月就要給特休假,讓新進、年輕勞工可以適用,但是如果經勞資協調而遞延,會不會變成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假利多?第二個,未來如果勞基法要修法,非常清楚地,現在所有的勞工都希望歸還7天假,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也有人提出此事。當初要修一例一休時,勞工有一個最主要的訴求,就是希望檢討年總工時。今天我從媒體上看到,全臺灣的勞工總工時是全世界排名第6名,相當長,所以未來不論一例一休要如何修正、檢討,我都覺得應該要回歸到7天假、之前的總工時來做討論,因為「降低勞工總工時」這個大框架、大目標應該是你林美珠的責任!部長,這一點我希望你可以認同。你可以認同,對不對?

  39. 林部長美珠

    剛才我們已經提過,勞工的權利和安全一直都是我們所注重的,所以我們……

  40.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的第三個訴求是團體協約。因為勞資協調的過程永遠是不公平的,所以團體協約一定要多簽,有了團體協約、有了工會,未來和資方的溝通會更順暢。

  41. 第四個,休息日的出勤成本應該要增加,不能與平時相同。

  42. 第五個,解決低薪才是最主要的問題。

  43. 部長,在這次修法當中,我們只看到民進黨政府提早處理「休二」的問題,但勞保年金的修法可能會是勞工很痛的一環,因為那會增加年資的採計,未來每個月的負擔可能會增加。你們現在說因為資方叫苦連天,所以要修「一例一休」,不過在蔡英文總統提出的政見當中,有幾個對勞工有利的主要訴求,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做,包括扭轉低薪、最低工資法與職災保險專法。你們現在要處理的都是對勞工不利的惡法!對於勞工長期以來的處境,蔡英文總統提出了幾個主要政見,但是你們沒有一個做到!這是我站在質詢台上必須要提醒部長的地方。你不要只記得修理勞工,對於能提供勞工保障的幾個權益法案,我都沒有看到民進黨政府列為優先法案。所以不論要如何修,對於我剛才提的五大訴求、前提,希望部長能放在第一位。如果賴清德院長和你的意見不一樣,希望部長能站在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極力向院長溝通和爭取,可以嗎?

  44.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這是我們勞動部一直以來的態度,我們會努力。

  45. 李委員彥秀

    謝謝部長。

  46. 最後,請問人事處處長,在人事法規中,薦任9職等的公務員能否代理13職等的三級機關首長?

  47. 主席

    請勞動部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48. 謝處長松熏

    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法令規定是不可以的,但是……

  49. 李委員彥秀

    薦任9職等的公務人員直接跳升為簡任12職等技監的狀況有沒有發生過?常不常見?在公務員任命的體制中,這是不是常態?

  50. 謝處長松熏

    不行,依照法令規定是絕對不行!

  51. 李委員彥秀

    都不行?

  52. 謝處長松熏

    對。

  53. 李委員彥秀

    在你擔任人事處處長期間,你有沒有簽過或發生過?

  54. 謝處長松熏

    都沒有發生過。

  55. 李委員彥秀

    只有這麼1次。今年9月1日你們任命蔡朋枝擔任勞安所代理所長,就是為了讓蔡朋枝從薦任9職等跳升至簡任12職等技監,然後再跳一格,代理勞安所所長。剛才處長也說了,這樣的破格任用從來沒有發生過,這可能是經過銓敘部專簽的結果,但我還是要詢問部長,這次破格任用是由誰決定的?

  56. 另外,這件事情有一個地方很詭異,在任命的過程中,蔡所長還參與了一個850萬元的科研採購標案,這違反了採購法的利益迴避!他先經過勞動部郭國文次長和主秘的面試,已經答應要來了,破格升遷之後,竟然還去參加一個採購案的面試,這件事情的操作簡直是莫名其妙!勞動部在整件事情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

  57. 第一點,剛才處長也說,公務人員常態任命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狀況。第二點,蔡朋枝來了2個禮拜之後又閃辭,我只能說,勞動部把整個文官體制當兒戲!怎麼破格2次,而且上任之後還參與了一個標案,標案又轉給別人來做……

  58. 林部長美珠

    請容我說明,第一點,本部絕對沒有破格任用,因為他具有教授的身分,所以他並不是以現任薦任9職等的身分升任,而是用教育……

  59. 李委員彥秀

    剛才人事處處長也說明了,這樣的任用方法在過去並非常態,無論你用什麼樣的專簽,都是破壞文官體制!

  60. 林部長美珠

    我們只要是借調教授都是……

  61. 李委員彥秀

    部長,這件事情你要向媒體交代清楚。

  62. 林部長美珠

    我們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63. 李委員彥秀

    在我看來,第一,這件事情就是破壞文官體制,因為過去這樣的任命並非常態。第二,蔡朋枝已經參加過面試,居然還去參加政府的採購標案……

  64. 林部長美珠

    也沒有這個情況。

  65. 李委員彥秀

    最後這個標案再委託給別人來做,我覺得這件事情簡直是莫名其妙!

  66. 林部長美珠

    絕對沒有委員所說的現象!

  67. 李委員彥秀

    為什麼他來了2個禮拜之後又閃辭?

  68. 林部長美珠

    他因為個人家庭的因素……

  69. 李委員彥秀

    幫他專簽之後又閃辭,部長,不論你用什麼樣的原因和理由來說明這件事情的詭異,我都要提醒你和民進黨政府,你們根本是把人事任用當兒戲、當作安撫、當作酬庸,最後發生狀況,再找一個理由閃辭,這沒有辦法說服大家啦!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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