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三讀後企業成本增加轉嫁到民眾身上致百業喊漲,企業為減少成本要求員工依法休假,造成想加班者加不了班形同變相減薪,形成勞工、企業雙輸的局面「結果法案三讀後,企業成本增加轉嫁到民眾身上,百業齊聲喊漲;企業為了減少成本要求員工依法休假,造成員工想加班加不了班,形同變相減薪,最後就是形成勞工、企業雙輪的局面。」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是錯誤的政策,墊高民間企業成本,要求勞動部協助民間企業渡過該政策造成的難關「現在民間企業受到一例一休這麼大的影響、成本墊高了這麼多,他們要虧本做嗎?對於民間企業,你們要如何協助他們渡過難關呢?要如何協助他們渡過你們錯誤的政策所造成的難關呢?」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一例一休如此朝令夕改,將使勞工、企業不知如何適從「如此朝令夕改,到底叫勞工、企業該如何適從?」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此次再修法是否代表先前一例一休的修法不夠周延、太過倉促「您認為這次再修法是不是代表著先前的修法不夠周延、太過倉促呢?」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墊高成本,導致許多公部門重大公共工程無法施作,例如花蓮富里大橋流標3次、臺鐵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金崙到臺東段流標8次均與一例一休有關,且因工程須夜間施工而墊高非常多成本「花蓮的富里大橋現在流標了3次,除了運土的成本問題以外,還有就是一例一休的問題。第二,臺鐵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從金崙到臺東段已經流標了8次,也是為了一例一休的問題,因為工程必須夜間施工,一例一休墊高了非常、非常多成本。」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若一例一休的方向是正確的,為何現在還要修法「如果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你現在要修什麼呢?」發言紀錄
-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例一休當初修法的時候,行政院院長林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不可能再修一次,即便是對不起10%想加班的勞工,大方向應該就是這樣做,因為這代表社會是進步的、我們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日前賴院長表示要修正一例一休,而部長卻一直說不會再修了,請問部長,你現在是打臉林全院長,還是遵照賴院長的指示辦理?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之前所說的,是因為在上個會期結束之前的狀況之下,我們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宣導、輔導,所以當時我回答各位委員的意思是,在那個時期我們還沒有修法的打算。本來我們就是希望基於法律的安定性,在實施一陣子之後,再看看大家對這部法律是不是都能夠調適得宜,也就是說,先了解在執行上面是不是有窒礙難行。經過這一陣子的努力,再加上賴院長上任之後,他也提醒我們應該再把所有的執行狀況予以檢討……
- 徐委員榛蔚
所以現在要修就是了?
- 林部長美珠
現在院長給我們的指示是必須兼顧雙方的權益,希望我們能夠再詳細地檢討。
- 徐委員榛蔚
在一例一休通過以後,其實有很多公部門的重大公共工程是沒有辦法做的。舉例來說,花蓮的富里大橋現在流標了3次,除了運土的成本問題以外,還有就是一例一休的問題。第二,臺鐵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從金崙到臺東段已經流標了8次,也是為了一例一休的問題,因為工程必須夜間施工,一例一休墊高了非常、非常多成本。所以一例一休的部分真的要做好,向國人清楚交代你們的立場是什麼、修法的態度是什麼。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說明一下,我想針對當時已經得標的公共工程,在3月份的時候,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要求所有投標的廠商,如果他們因為週休二日的新制,導致需要延長工期、甚至增加成本的部分,都已經處理了。委員所說的這些不曉得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原因……
- 徐委員榛蔚
這是原因之一。
- 林部長美珠
我相信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有追蹤。
- 徐委員榛蔚
民間企業就沒有這麼好的優惠、優待了……
- 林部長美珠
我們當時是先對公共工程的部分……
- 徐委員榛蔚
如果您這樣說,現在民間企業受到一例一休這麼大的影響、成本墊高了這麼多,他們要虧本做嗎?對於民間企業,你們要如何協助他們渡過難關呢?要如何協助他們渡過你們錯誤的政策所造成的難關呢?
- 林部長美珠
政策上面來講,很多委員都告訴我們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在執行的時候,由於大家在適應上的確會有一些困難……
- 徐委員榛蔚
如果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你現在要修什麼呢?
- 林部長美珠
現在我們正在蒐集各方的意見,早上有委員提醒,各方也提出一些修正的相關方向,我們仔細地大概整理了一下,目前在我們的研討會裡面大概有六大方向……
- 徐委員榛蔚
好了,謝謝部長,謝謝您制式化的回答。進入第二個主題:我們現在要如何協助雇主補足移工懷孕生產期間的照顧需求?從78年引進外勞以後,因為整個社會型態的變動,我國也即將邁入高齡化的社會了,所以未來移工會越來越多。從去年開始,以前移工到臺灣之前要先做身體檢查,只要有懷孕,就不可以進來;到了臺灣以後,每半年要做一次身體檢查。現在基於人權的考量,所以移工來臺前不用驗孕;來臺後,也可以懷孕生子,只要不影響工作。雇主在這時候又不能解雇,對不對?在移工懷孕、生產的過程中,勞動部有給雇主什麼協助嗎?這已經影響到他的工作了。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如果他是廠工的話,就有勞基法的適用,跟我們一般的勞工是一樣的;如果是家庭照護的部分,因為目前還沒有適用勞基法,可能就另當別論。
- 徐委員榛蔚
但是在雇主申請引進外勞的過程中,這已經延誤到整個工作的績效了,所以勞動部要給雇主什麼樣的協助?在移工權益的保障與雇主的權益之間要如何平衡?
- 林部長美珠
對於雇主的部分,上一次也有人提到,因為雇主這時候可能會面臨移工必須做月子,所以我們可以請長照機構、甚至於一些民間機構做替代性的服務。
- 徐委員榛蔚
另外,現在在臺灣懷孕的移工越來越多,生了孩子以後,又不能報戶口,之後就會變成黑戶,這個倒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希望部長及內政部警政署可以橫向地溝通,加以解決。第一,黑戶越來越多,影響到現在外籍移工所生孩子的權益保障、兒少保障的部分,另一方面,臺灣的本土勞工、我們的受教權或文化權等等所有的權益也會受到影響,所以這是不是未來很大的問題呢?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林萬億政委有組成一個專案,因為移工所生的子女牽涉到的不單單是教養、寄養的問題,未來還有牽涉到他們的教育、甚至於公民權等等,我們會有一個專案……
- 徐委員榛蔚
所以以後外籍移工只要到臺灣來,就儘量生孩子,反正中華民國都會給他們照顧,是這樣子嗎?
- 林部長美珠
也不能這樣說,其實很多地方……
- 徐委員榛蔚
所以這個問題應該要拿出來做檢討,好不好?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有一個專案小組在處理這件事情。
- 徐委員榛蔚
第三,有關老年年金請領的部分,其實之前就有很多委員提出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的修正,我就不再唸條文了,好不好?
- 林部長美珠
我知道。
- 徐委員榛蔚
部長,您知道嘛!
- 林部長美珠
我知道,就是單身的……
- 徐委員榛蔚
所以符合3種年金給付的人只能擇其一,但是如果今天他是單身……
- 林部長美珠
單身就不能……
- 徐委員榛蔚
對,倘若他是單身,我們要如何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他本來可以一次全部請領,對不對?後來因為他覺得月月來請領就好了,對他未來的生活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他月月請領,萬一3年後他就過世了,他是單身,又沒有其他親屬、兄弟姊妹可以領,可是他的喪葬費用誰付呢?
- 林部長美珠
委員所提的問題,其實我們都注意到了。
- 徐委員榛蔚
這會造成家屬的困難,好不好?所以有沒有要增加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的部分?這個方向是不是可行呢?
-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是一個社會保險,跟一般的商業保險不一樣。我們認為這個部分並不是繼承權的概念、不是繼承財產,而且大法官會議前面已經做了解釋……
- 徐委員榛蔚
所以不是繼承權的概念?
- 林部長美珠
它不是遺產的概念,所以不能夠由他指定的受益人來繼承,但是這個問題的確有人一再地提醒要處理……
- 徐委員榛蔚
所以勞動部要怎麼做?要如何修法?
- 林部長美珠
今天如果站在現行法的立場,當然沒有辦法;,如果要修法的話,又牴觸了社會保險的一些原理、原則,所以我們會持續再看看如何保障未來漸漸趨多的單身被保險人……
- 徐委員榛蔚
不是,現在單身的人越來越多。40歲、50歲以上,不管是女性或男性,單身的人都越來越多,這已經是時代的潮流了。
- 林部長美珠
對,沒錯。
- 徐委員榛蔚
所以這個部分已經不符合大家的需求,大家也提出這個問題這麼多年,何況這麼多委員都提出來了,我們是不是要來修正呢?如何修正?這是勞動部應該要做的啊!是不是?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這些案子其實在近幾年來一直都有在進行學術研究,除了大法官會議解釋之外,事實上過去勞動部也報過行政院,但行政院基於社會保險的性質,並沒有同意,所以這個問題我們一直都還持續在研究……
- 徐委員榛蔚
這個問題到底還要再延宕10年、20年,再繼續不斷地討論嗎?
- 林部長美珠
我覺得單身被保險人相關的權益保護是很重大的議題,不一定要由現在所說的勞保來處理,或許可以用其他的方式,看看如何協助他們,所以這個部分……
- 徐委員榛蔚
所以最大的贏家就是我們的國家,因為這些人沒有請領,也沒有受益者,以前繳的統統都要歸於國庫,這不合理嘛!
- 林部長美珠
它是在這個保險基金裡面,並不是國家的。
- 徐委員榛蔚
是啊!所以這不合理嘛!所以我們是不是要尋求一個解決的方案?你們要提出來嘛!不能讓這個問題持續1年、2年、3年無法解決,使單身的人為了自己養老的問題不斷地受到困擾,是不是?
- 林部長美珠
對。
- 徐委員榛蔚
可以提出因應的方案嗎?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勞動部一直在努力,我們持續在……
- 徐委員榛蔚
你們一直在努力,但是我們沒有看到努力的成效及進步嘛!
- 林部長美珠
因為這牽涉到法理上面的問題,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再跟委員一起研究,看看如何處理。
- 徐委員榛蔚
主席,這個問題真的要研究一下,好嗎?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研究一下?這已經是持續這麼多年的問題了,好不好?一定要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否則大家以後都不要月月領了,用另外的方式嘛!
- 主席
部長,徐委員問的議題,我也了解。我知道大法官有解釋,但是問題終究存在,到底要不要修法?可是修法又可能牴觸社會保險的概念。畢竟這個問題終究不能懸而不決,因為這樣子真的是變相懲罰單身被保險人。
- 林部長美珠
我跟主席報告一下,這也不叫懲罰單身,因為現在政府對於很多人單身、晚婚或不婚、甚至於少子等等,其實都有整體的考慮,或許我們會在這些專案討論的時候提出來,像這個就是對他們不公平,看看有什麼樣的方法,或許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
林委員德福及徐委員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
問題一、
社會新鮮人薪水起初往往不高,扣除學貸、租屋、交通費、伙食費,幾乎所剩無幾。許多求職民眾因考量距離成本,往往只能選擇離家較近的工作,放棄遠地更好的機會。為改善青年生活,減輕青年經濟負擔,馬政府從2015年開始推動辦理「青年跨域就業津貼」,至今勞動部持續辦理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交通部」今年5月請「勞動部」發函航空業者、工會等有關單位,針對「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是否要納入「罷工預告期制度」廣徵意見。有學者認為,罷工若要預告,很容易遭到雇主阻撓與破壞。此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罷工必須要投票,此舉通常等同是罷工預告,以去年6月24日華航空服員罷工為例,罷工前兩周就舉行投票,開票更長達一周,此舉等於是向各界預告罷工。
本席認為勞動部應以保障勞工權益為主,想辦法幫助勞工與資方站在對等條件下溝通協商,請問林部長,勞動部對「罷工預告期制度」有何看法與主張?
- 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
一、一例一休再修法,勞動部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主席麻煩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上台備詢)
1.本席還記得當初提出勞基法修法時,民進黨說為了落實保障勞工休息權益,非常堅持白己的版本與主張,不論是刪除勞工七天假、提高休席日出勤加班費等等,認為自己的方案最能衡平勞工與企業之間的權益。結果法案三讀後,企業成本增加轉嫁到民眾身上,百業齊聲喊漲;企業為了減少成本要求員工依法休假,造成員工想加班加不了班,形同變相減薪,最後就是形成勞工、企業雙輪的局面。
- 2.當初修法後,前行政院長林全在接受媒體專訪時還信誓旦旦說
「不可能再修一次法…加班費增加應該可受社會公評,即使對不起那10%想加班的勞工,但是大方向應該這樣做,社會是進步的。」
3.然而,當賴清德院長上任後,為了安撫工商大老的不滿,現在又拋出再修法的聲音,林部長,您做為兩任院長的勞動部長,原本堅稱不再修法,如今看來不是格外諷刺嗎?您認為這次再修法是不是代表著先前的修法不夠周延、太過倉促呢?
4.本席為什麼要這麼問?那是因為當初民進黨打著為了保障勞工權益的大旗,不顧外界的建言,強行通過一例一休;如今業界發現制度窒礙難行,所以政府現在又準備要再修勞基法,放寬彈性工時、休息日出勤工資等規定,如此朝令夕改,到底叫勞工、企業該如何適從?
5.勞動部近日召開兩場一例一休修法的座談會,名為座談會,但實則是閉門會議,不僅勞資雙方對修法與否歧見甚大,仍然沒有共識。據了解,勞動部在會議上沒有任何表態、回應。本席請問林部長,勞動部對於修法的態度、立場到底是什麼?能否請部長向國人說明清楚?
二、如何協助雇主補足移工懷孕生產期間之照服需求
(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繼續備詢)
1.林部長,政府自從78年決定開放外勞移工,隨著社會型態改變,台灣進入高齡社會,對於移工人力的需求也日趨增加和多元,請教部長,您知道目前我國的外來移工人數有多少嗎?您知道移工的人數已經比整個苗栗縣全縣的人口56萬還多了嗎?(超過63萬人)
2.根據過去的法令,女性移工一旦在台灣懷孕就必須立刻遣返;政府在女性移工入境前除了要求需提出未懷孕體檢證明外,入境後每半年還要驗一次孕,一旦被驗出懷孕,就立刻解僱遣返。目前基於母性保護及國際人權規範,外籍勞工來台前不得做懷孕檢驗,在台灣工作期間懷孕產子也不可影響其工作權益,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產子為由,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之外,還可廢止及不予核發聘雇許可,沒錯吧?
3.本席非常認同外籍移工來台後的懷孕、生產,基於人權與關懷應保障其工作權益,但相對來說,移工在懷孕後期或是待產、生產期間也可能無法充分提供雇主照服勞力需求。請問林部長,究竟應如何在移工權益保障與雇主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4.現在可能有些移工在來台之前就已經懷孕,移工本人不論是刻意隱瞞或是本來就不知情,事實上都增加雇主或仲介在管理或選擇雇用勞力上一定的困難。本席要請教林部長,勞動部究竟還可以提供雇主哪些協助?特別是補上女性移工懷孕與生產期間的照服勞力需求?
三、老年年金請領,變相懲罰單身被保險人?
(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繼續備詢)
- 1.林部長,由於目前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三規定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也就是說只要同時符合請領這三種年金給付的人,他只能擇一領取,沒錯吧?
- 2.另外,勞保條例亦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
年金給付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
3.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今年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約2萬5,000多人,其中65%,約1萬6,000人的家屬選擇領「老年差額金」,選擇遺屬年金者則約18%,約4,600人。顯見有不少案例是,被保險人可能領老年年金領到一半就過世,他的親屬依規定選擇繼續領取被保險人剩餘的老年年金。
4.然而,這當中有一類人的權益一直以來都被忽視,那就是沒有直系親屬的單身被保險人。過去曾經發生過單身勞工為避免老而無依,未選擇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改成月領年金給付,但在領了三年後就身亡,因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他剩下的錢等同是收歸國有,彷彿是變相在懲罰單身者,請問部長,這個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因為有的人雖然有兄弟姊妹,但他未必需要去扶養他們,結果被保險人過世了,他的兄弟姊妹無法協助領取老年差額金,還必須出喪葬費,這樣是否公平?倘若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是否為可行的方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