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休息日加班工時應覈實計算,理由是醫療工作很難限制時間且不能中斷,例如不可能要求在半小時內匆忙完成縫合。「第一,休息日加班工時覈實計算,基本上,醫療很難限制其時間,比方說要求匆匆忙忙的在半小時內予以縫合是不太可能的,而且也不太可能中斷」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將來調整工時相關規定時應保護在社區默默耕耘且無力抵抗衝擊的基層診所,對這些診所給予與大醫院不一樣的考量。「我們應保護那些默默在社區耕耘,沒有辦法力量抵抗衝擊的醫療人員,所以對於這些診所,應該給予與大醫院不一樣的考量」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檢討醫院同仁收入減少三千多元但醫院卻稱每月多花數千萬元之間差額的去向。「而且據我的了解,醫院很多同仁的收入減少了3,000多元,反觀醫院的老板卻是說每個月多花了幾千萬元,這中間的差額到底跑到哪裡去了呢?這個問題真的要好好檢討才是。」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基法修法的檢討重點不在金錢,而是擔心醫院對民眾、病人及重症的照顧受到影響,也擔心社區醫療院所因假日上班成本可能過高、員工可能不願加班,而遭遇請不到人的困境。「檢討的重點並不在於錢,而是我們很擔心醫院對民眾、病人、重症的照顧受到了影響,此外,我們也擔心醫療院所,尤其是社區的醫療院所,因為假日上班可能要付出的成本太高,甚至要員工來加班他們也可能不願來,所以才會遭遇到請不到人的困境。」發言紀錄
- 邱委員泰源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之前的詢答中部長都有提到,不管是賴院長或是部長,都是為了國家的經濟發展來立法或修法,本席非常的敬佩。關於一例一休,我還是要站在為民眾健康的角度來發言,的確,民眾的醫療照顧不能夠中斷,有了健康才能創造家庭的幸福。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加班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最近有一則新聞提到,下班後用Line要求員工做事,就要算加班4小時,勞動部對此表示,若不付就要處以罰責,請問確實是如此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關鍵點還是在於Line的內容是否為工作上的指示,如果屬於工作的一部分,就應該按照勞基法相關規定,但如果只是下班以後互相的一些問候,或是非屬於工作上的交代,或是工作上的執行等等,當然就不可以算入工時當中。
- 邱委員泰源
一個比較常見的狀況就是禮拜六晚上Line給同仁,要求禮拜一早上請把相關文字打好,請問這算不算呢?
- 林部長美珠
在個案上、在勞檢上,應該不會這麼嚴格,基本上,這可能是善意提醒,記得要在那個時間交件,並不是叫他馬上工作,然後禮拜一就要交出來,換言之,這中間還是有一些差距的,所以我們都是按個案來認定,同時在工時的認定上,我們有進行一項研究案,希望屆時能有一些更為確切的指導。
- 邱委員泰源
本席非常肯定勞工休息時間的完整性,所以希望能有一個完整的保護方式,而今只是一個法律的規範,是否所有的行業都可以適用,當然這還是需要檢討的,現在本席就舉一個醫療的狀況為例,比方說有一間偏遠的小診所,禮拜六上午8時至12時開診,基於4小時的限制,在11時55分準備拉下門來休息時,有一位焦急的媽媽抱了發著高燒的小孩上門求診,基本上,看診大概要花個15分鐘或是半小時,這時就超過4小時,所以必須以8小時來計算,而這樣的情況層出不窮,但如果拒絕了這對母女,於情、於理、於法好像說不過去,但國家的政策卻又讓我們的醫療人員很為難,面對這樣的情況,不曉得部長有何看法?
- 林部長美珠
在正常的開診時間內來就診,而且如委員所言,似乎這是屬於急症,就是類似急診的狀況,所以就延長工時的部分,似乎可以用突發狀況來處理,就是計入工時發給加班費。
- 邱委員泰源
這是規定在哪裡?大家都不知道。
- 林部長美珠
第二十四條……
- 邱委員泰源
這已經變成醫療體系中一個讓人擔憂的地方,而且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規定,表示你們溝通做得不夠好。
- 林部長美珠
其實我們跟衛福部一直有在聯繫,針對醫病關係還有一些案例,我們有提出所謂的工時指引,的確,我們的指引並無法涵蓋每一種狀況,所以若有類似的狀況發生,我們都願意以個案來做協助。
- 邱委員泰源
可否請勞動部針對這些狀況提出相關法源,不管是由衛福部或是由勞動部提供給醫界都可以,無論如何,請清清楚楚告訴我們,的確,快要休息時常常就會碰到有一、兩位急診的病人前來求診,所以這部分可否這樣做呢?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願意和衛福部一起來檢討,因為相關的狀況真的是很多。
- 邱委員泰源
如果你們能將基層診所的這些狀況處理好,也許就可以解決醫療人權的問題。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會向衛福部及委員再做請教。
- 邱委員泰源
我們很希望勞基法這樣的修法能夠順暢的進行,所以醫師公會很早以前就訂了一個指引,讓醫療人員能夠有所遵循,此外,我們的國會辦公室也召開了兩次公聽會並發出了將近4,000份的問卷,以了解勞基法修法後對醫療院所的衝擊,基本上,我們希望的是民眾的健康不要中斷;對醫療人員來說,若不想看的時候或許可以拉下門來休息,但很多情況下還是無法放掉本身責無旁貸的醫療責任。因此,本席有幾項建議,第一,休息日加班工時覈實計算,基本上,醫療很難限制其時間,比方說要求匆匆忙忙的在半小時內予以縫合是不太可能的,而且也不太可能中斷,針對醫師公會的建議,勞動部有何看法?
- 林部長美珠
目前立法院有些委員也有提出修正的版本,以上也是修正版本中的一個意見,針對這些意見,相關單位也有提出一些相對應的意見,這些都會列入我們未來修法的參考,換言之,如果我們要提出自己的版本,這些意見都會整體來做檢討的。
- 邱委員泰源
其實可以增加一些彈性,如此才可能會有三贏的局面。
此外,現在都在強調醫療體系社區化,所以我們很重視基層的診所,可是基層的診所是很脆弱的,即政府的一些醫療政策可能就會讓他們疲於奔命,包括他們想提供服務,但卻又受到工時的限制等等,老實說,相關成本真的增加不少,當然成本的部分在此我就不多做要求,而是會向其他的部門來做要求,無論如何,將來如果要調整的話,請勞動部好好思考一下,我們應保護那些默默在社區耕耘,沒有辦法力量抵抗衝擊的醫療人員,所以對於這些診所,應該給予與大醫院不一樣的考量,未來在進行相關討論時,也請你們可以納入參考。
-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就是所謂第三點的微型機構跟大型機構,而且我們有請衛福部來協助並提供意見,因為他們比較了解醫療機構的一些構成。
- 邱委員泰源
還有一個醫療上的特性,就是不需要馬上到臨床看病的現場,但必須on call,且不能離開醫院太久,有時其召集的強度比立法院的召集令還快,所以這樣的待命時間算不算工時呢?本席認為,若在定義上有不同的方向,就會有不同的成本及壓力及運作方式,但我們總希望能夠照顧到那些負責直接照顧的人員還有在旁邊默默守護病人的人員,畢竟病人一有狀況,他們就要離開棉被衝出來處理,所以這方面工時要如何計算?畢竟醫院是不可能停掉要醫生on call的,如果on call都納入工時計算,則醫院可能更難經營,所以這部分勞動部有無納入考量呢?
-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我們也持續跟衛福部在溝通,在若干的輔導及宣導場合,針對這些問題,很多醫療院所都有提出來,我們也都分別做了一些說明及輔導,當然這個問題我們也會持續跟相關醫療院所再做處理。
- 邱委員泰源
方才我提到的是基層社區診所遭遇到的困難,而且據我的了解,醫院很多同仁的收入減少了3,000多元,反觀醫院的老板卻是說每個月多花了幾千萬元,這中間的差額到底跑到哪裡去了呢?這個問題真的要好好檢討才是。
- 林部長美珠
好。
- 邱委員泰源
檢討的重點並不在於錢,而是我們很擔心醫院對民眾、病人、重症的照顧受到了影響,此外,我們也擔心醫療院所,尤其是社區的醫療院所,因為假日上班可能要付出的成本太高,甚至要員工來加班他們也可能不願來,所以才會遭遇到請不到人的困境。
-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我們都有持續跟衛福部蒐集這方面的意見,他們也都有分別反映過,而我們也都儘量的輔導他們,就現行法的規定,看看要如何調整會比較妥適。
- 邱委員泰源
最後一個是有關教職員權利的問題,據說勞動部要修法,就是所謂職護要放鬆,也就是用特約來處理,而這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原來的職護,其工作可能就會沒有了,而且特約的衡定性、持續性,是否有辦法像職護一樣,像照顧家人一樣的長久,針對這個部分,請鄒署長說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醫護團體、護理團體已經有跟我們做過討論,而我們也把相關的做法逐步向他們說明了,原來的就保障其既有工作權,這是沒有問題的,現在就是放寬一個比較小的規模,即有一些特約就是讓其有彈性在。
- 邱委員泰源
我也當過台灣大學保健中心主任,所以很擔心教職員工生的權益受到影響,所以針對你們的回應,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後續我們會再來追蹤。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泰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