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涉及威權統治、不義遺址等與促轉條例相關的名詞定義,應在同一脈絡下審查,等促轉條例通過、朝野對定義有共識後再討論,不應讓其他相關法案先通過。「所以任何法案只要和它有關連性,本席認為不應該讓其他法案先通過,然後再審議促轉條例。 本席覺得審理法案時應該要先掌握脈絡,要不然大家會白費力氣,應該等到那個法案通過之後,才能夠確定對於「威權」等內容,朝野是不是有共識要這樣界定,並不是行政院說了就算數。」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在促轉條例等法案尚未通過威權統治等名詞定義的情況下,不宜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中列入威權統治、不義遺址等文字,其修正版本已將這些文字刪除。「有關這幾個名詞的定義,在包括促轉條例等法案都還沒有通過這個名詞的情況下,不宜直接在這邊列入這樣的文字,包括不義遺址,所以我的版本都把這些拿掉。」發言紀錄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先請問一個程序問題,其實剛才已經有委員提出來,就是在促轉條例還沒有通過的情況下,現在要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但你們自己的草案說明當中所提到的威權統治,其實是參考立法院第九屆第一會期,民主進步黨黨團提案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三條第一款,本席覺得這樣的說法讓今天的審查沒有辦法往下走。本來應該很嚴謹的組織法草案,結果引用的卻是民進黨黨團的草案,即將審查的草案是引用另一個草案的內容,本席不知道今天這個組織法草案要如何審查下去。因為現在連威權統治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這個定義根本還沒有審查通過,不曉得召委今天為什麼排這個議程,當時有沒有注意到?事實上這個草案和促轉條例還是有一些關連性。
請部長看一下,這一本是你們提供的書面報告,你們自己在第22頁的說明中提到,包括所謂的不義遺址定義也是引用促轉條例的內容,現在的問題是促轉條例還沒有通過,所以本席覺得這個法案根本沒有辦法往下審查。這個問題不曉得是要由部長回答,還是召委可以代表民進黨回應一下?我們可以接下去審查嗎?
- 主席
請文化部鄭部長說明。
- 鄭部長麗君
主席、各位委員。我要先向委員致歉,我們書面報告給的資料可能不是最新的,行政院送給立法院的關係文書裡面……
- 王委員育敏
這是今天早上拿到的書面報告,送給立法院的資料竟然不是最新的,那你們要更正啊!
- 鄭部長麗君
對,先向委員致歉。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的組織法草案,說明欄是直接定義「威權統治時期」和「不義遺址」,並沒有援引其他法案,請同仁趕快給委員關係文書。
- 王委員育敏
這是正式的報告。接下來本席要問的是,如果行政院更正了,就是你們自行定義,未來立法院審議促轉條例時,如果通過的定義和行政院現在的定義不同,請問怎麼辦?
- 鄭部長麗君
因為組織法也要經過大院審議決定,我相信大院會審議出同一個結果,我們尊重今天委員會的討論,就看委員是否同意本部所建議的定義方式。
- 王委員育敏
其實就審查的優先順序來說,如果這個議題和促轉條例就某些名詞定義有相關性的話,應該是在同一個脈絡下審查,這樣才是比較穩健的做法,本席認為這件事並沒有這麼著急,一定要讓國家人權博物館優先通過,然後再討論促轉條例。部長也擔任過立法委員,你應該知道對於促轉條例的審查,其實朝野協商的爭議還是頗多,所以任何法案只要和它有關連性,本席認為不應該讓其他法案先通過,然後再審議促轉條例。
本席覺得審理法案時應該要先掌握脈絡,要不然大家會白費力氣,應該等到那個法案通過之後,才能夠確定對於「威權」等內容,朝野是不是有共識要這樣界定,並不是行政院說了就算數。剛才部長也說過,這件事情必須視立法院最後的決定,所以應該等立法院決定之後,再進行以下的討論,本席覺得這樣會比較適當,這是本席第一個要表達的。
第二個,既然我們提到國家人權博物館,其實本席很希望能夠從歷史的高度去看待這件事,我們應該從更高的層面去看,就是中華民國成立以來的所有人權議題,而不是只有現行的,包括綠島和景美紀念園區這樣的議題而已。在這當中,本席要特別提到慰安婦的問題,其實大家都知道,在100年10月19日,當時是馬總統執政,政府就支持成立這樣的籌備處,其實過去也談到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慰安婦的議題,希望將來可以納入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範疇。但是今天所有的報告卻隻字未提慰安婦,本席不曉得未來在慰安婦的議題上面,文化部要怎麼和國家人權博物館連結?因為現在都是由民間團體復原,是他們成立「阿嬤家」,本席記得當時開幕的時候,文化部部長好像也有去,現在這個議題只能靠民間團體的力量嗎?如果政府希望將來能夠發揮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功能,觸及人權議題時,慰安婦的議題不重要嗎?未來在這個部分,難道文化部沒有責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角色嗎?
- 鄭部長麗君
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款有相關規定,這是我特別加進來的,其實這個組織法在前政府時代已經報到行政院數次,但是都沒有決定,我上任之後,特別在原來的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人權紀念園區的管理事項之外,又加了第三款,就是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及國際交流,希望未來人權館可以協助推動除了綠島、景美以外的相關人權館舍。本部今年也有補助「阿嬤家」的相關成立經費,我也指示未來人權館是不是能夠和「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二點,委員問到為什麼要這麼急,這個組織法一定要現在就通過,向委員報告,就在今年,像上禮拜六我剛出席蘇友鵬醫師的告別式,他等不及這個組織法通過,蘇醫師這位白色恐怖的受難前輩走了,今年3月廣播天后崔小萍女士走了,今年1月陳孟和老前輩也走了。
- 王委員育敏
剛才……
- 鄭部長麗君
其實許多受難前輩都有參與、擔任人權館的志工和推動工作,他們年事已高,甚至有的家屬、後代都已經70歲了。剛才柯總召也有提到,這個人權館已經推動十多年,很多受難前輩出獄之後都投身人權教育,協助推動和人權相關的各項工作,他們在獄中受難,出獄之後的人生,是將過去他們受難的歲月轉化成推動人權教育的心願和動力,我覺得政府真的可以做更多,而且我們應該做更多,所以我真的很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我們的組織…
我想他們期待的,不是只有撫慰他們受苦的心靈,而是讓他們在推動人權教育工作的時候,知道政府也在努力。他們可以在博物館擔任志工,可以擔任我們的諮詢委員、顧問,藉由這個博物館,讓我們的下一代知道他們受難的經驗,也告訴社會上更多人,我們應該重視人權的價值,也告訴其他國際來訪的人士,臺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是一個重視人權的國家,是個有勇氣面對過去人權受害……
- 王委員育敏
部長,你占用本席很多時間了。
- 鄭部長麗君
謝謝,感謝委員給我時間,真的要請求委員支持。
- 王委員育敏
本席剛才特別強調,100年10月19日,當時是馬總統執政,他就允諾要成立人權博物館,而且也成立了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籌備處,所以這件事沒有什麼藍綠問題,其實從馬總統時代就很重視這件事。
- 鄭部長麗君
是的,謝謝委員。
- 王委員育敏
本席剛才和部長討論的是,我們應該要有更高的高度,所謂的人權議題,不是只有剛才部長提到的這些政治受難者而已,慰安婦的議題也同等重要,如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本席認為在撰寫相關組織法草案的時候,比例上不應該是這樣的呈現,雖然你剛才特別提到第二條第三款,但是這個議題並沒有文字化,「慰安婦」三個字並沒有入這個法,你們只有口頭說明而已。
今天是鄭部長擔任部長,你說你有指示,你們願意補助,等你不在這個位置時,因為政務官的輪替是很快的,如果下一任部長不重視這個議題,他們就不會受到重視了。本席只是要請教文化部,關於慰安婦的議題,和其他人權議題比較起來,其實它也是一個國際性議題,而且是受到大家高度矚目的人權議題,我們可以看到南韓是如何風起雲湧的推動,國際上對這個議題的重視程度是那麼高,它是全世界都很重視的議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既然我們要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因為慰安婦的議題同等重要,所以本席認為也應該納入才對,而不是照剛才部長所說的,在你個人重視的情況下,所以指示予以補助,不是只有這樣而已。本席認為這是政府責任的一部分,如果真的要立法,就要把慰安婦的議題一併納入,這是本席的主張,未來審議草案時,本席希望把這個部分納入。以上,謝謝。
- 主席
本席向王委員說明一下,現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經送出委員會,它所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是指民國34年8月15日到80年4月30日,基本上目前行政院送來的版本和促轉條例的定義是一樣的。
當然,未來不管是促轉條例進行朝野協商,還是我們在處理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對威權統治的定義應該要有一致性。如果這部分我們可以順利處理的話,本席不排斥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也交付朝野協商,未來在進行朝野協商或二讀、三讀的時候,就可以把這些名詞做一致性的定義,這樣就不會有前後不一致的狀況,好不好?
- 王委員育敏
所以在立法上,剛才不曉得是哪一位委員或是部長有提到,他覺得促轉條例是母法,母法的大架構沒有確立的狀況下,相關的子法……
- 主席
對,也是要經過委員會的審議。
- 王委員育敏
對,本席要主張的是,應該要有這樣的順序,如果促轉條例這個大架構沒有先確定,因為是不是威權,也不是民進黨說了算,更何況現在朝野還有意見,對不對?
- 主席
對,本席是說在委員會至少已經討論……
- 王委員育敏
本席要表達的是這個意見,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有關第二條的修正動議,早上我已經講過了,本法直接寫威權統治,有關這幾個名詞的定義,在包括促轉條例等法案都還沒有通過這個名詞的情況下,不宜直接在這邊列入這樣的文字,包括不義遺址,所以我的版本都把這些拿掉。剛剛部長說只講綠島紀念園區就不知道它過去的歷史脈絡,我想這跟事實不大吻合,所有紀念園區都已經存在了,裡面公布的史料,到底發生什麼人權受迫害事實,都是可考的,因為園區畢竟都已經成立了,而且根據你們的報告,已經有1,330團來參觀過了,所以跟這個沒有關係。本席提這個案子,最重要的是,有關慰安婦的議題,第一條本文寫得這麼宏觀,為了辦理人權的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業務,所以要設立國家人權博物館,在這麼宏觀的大架構底下,慰安婦的議題當然值得明文寫入法條裡面,而且這也是國家的責任,過去這群婦女是時代下的犧牲者,他們的人權受到迫害,到目前為止,日本還沒有給我們任何道歉跟補償,在此情況之下,我們更有必要保存相關的史料。早上部長特別強調一些政治受迫害者已一一凋零,我跟各位報告,慰安婦目前只剩2位倖存者,他們也即將凋零,這一次我們既然要重新訂一個草案,站在國家人權的觀念來看待,慰安婦的議題我們不能迴避,而且應該明文列入,這是政府的責任,不能放在其他事項而隻字未提,所以本席主張一定要放入慰安婦這個議題,謝謝。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段委員宜康
主席,我的建議是第二條照尤委員等的提案通過,反正條文都處理完了,最後全案還是送協商,但是每一個單獨的條文還是做處理。
- 王委員育敏
不是,也尊重一下在野黨,我們在野黨有兩位委員都有提版本,而且表達不同的意見跟看法,既然要協商,那我贊成葉委員宜津講的保留,我覺得大家還可以好好討論,如果是這麼重大的議題,以今天主席排定的議程,早上是詢答,到現在才花多少時間討論而已,我認為用保留的方式,之後朝野協商大家再進行更細部的討論,我認為這樣是比較周延的處理。
- 主席
我說一下我的看法。因為我們今天在處理的有包括景美紀念園區以及綠島紀念園區,基本上他們已經有既有架構及籌備處,所以這次通過這個組織法主要是他們已經籌備相當時間,而且我們知道過去景美這裡就是軍事法院,綠島則是當年的監獄,這兩個是有其特殊性。我們並不是認為日據殖民時代的人權不用被放入,我們也是希望被放入,主要還是在於第一,他們沒有一個特定地點,比如原住民受到侵害的部分,其地點非常廣泛,比較無法特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所以楊委員鎮浯的部分再修正,我們先依照尤委員美女的修正動議,說明欄的部分再修正,先整理文字。我想第二條我們還是處理……
- 王委員育敏
召委,我真的建議你不要這樣處理,因為上午就已經講過了,今天審的部分基本上大方向大家不是反對的,但是對於今天訂定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你是只為了現行的兩個紀念園區,還是將來是要擴大?包括我們講的慰安婦議題是否可納入?這些都是可以好好討論的議題,我不曉得這件事情有什麼好急著在委員會大家意見不一致時,沒有再討論、再協商的空間,這樣的處理代表什麼意義呢?
早上已經講過,促轉條例對於相關的威權、不義遺址的定義都還沒有定出來的時候,如果今天這樣通過,請問其意義為何?早上連部長自己都說到時候就看立法院,立法院如果通過的話,要改成什麼定義就改什麼。所以委員會可以以這樣的條文照案通過嗎?將來還有一個不確定性,可能行政院的定義會被改變,這也是有可能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要大家朝野再討論?我覺得葉委員宜津的論述很好,還有意見的條文就是保留,我不知道你要處理是什麼意思?現在要表決嗎?有意義嗎?
- 主席
…商,未來朝野協商時,包括促轉條例,照同樣的邏輯未來國民黨在促轉條例也會有相同意見表達,因為促轉條例的部分已經出委員會了,照之前委員會處理的版本,也是在本委員會大家充分討論後出委員會,因為今天這個國家人權博物館就如同我方才所說,它已經籌備了十幾年了,最主要是現在這兩個園區一直處於籌備處的狀態,我們通過的組織法也是針對這兩個現行籌備的園區,而且我們基於希望它可以趕快正式成立的目的來把這個組織法確認……
- 王委員育敏
已經在運作了……
- 主席
對,已在運作但目前還是籌備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部長的立場是認為她對於所有的人權議題都是關心的,且希望可以兼顧,確實景美過去就是軍事法院,綠島就是政治犯的監獄,都有其特殊的地理,和其他的狀況不一樣。不過我覺得今天可能再怎麼討論,這件事不會有結論。
- 王委員育敏
既然部長其實都表達希望在既有的綠島跟景美之外,也要關懷其他的議題,現在唯一的爭論只在於其他的議題裡面,我自己看到像慰安婦的議題就很重要,她剛才舉例馬總統到景美園區,我記得當時馬總統有講慰安婦的議題應該要納入……
- 主席
但是我們現在並沒有一個慰安婦獨立的紀念園區。
- 鄭部長麗君
是民間的人權館。
- 王委員育敏
所以我主張這部分現在的作法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因為剛才部長提及民間是自行募款成立,然後政府從旁再給予一些補助,所以其定位是民間的組織,既然我們今天要修正組織法,建立國家人權博物館這樣的高度,而民間組織的運作,可能有其限制,而我所列的條文是要求政府,對於其調查、史料收集、研究保存,必須要負起責任,如果今天我們朝野覺得慰安婦的議題是重要的,包括日前賴清德院長在院會接受質詢時也表示他會要求駐日代表謝長廷先生要跟日方爭取道歉賠償事宜,如果社會各界都覺得慰安婦的議題,在我們中華民國的人權議題上是一個重要議題,那就將其納入,有何不可?而且早上文化部所作的回應,也都表示你們應持續幫助,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明文寫下來?這點有這麼困難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