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琴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應釐清救國團是否屬於黨產條例所管的範圍,要求內政部更積極作為監督這個問題滿大的團體,把握轉型時機使其成為正常的團體「趁著這一次社會團體法立法之際,還有黨產會正在清查,救國團到底是否屬於黨產條例所管的範圍,我想還是請內政部有更積極的作為,來監督我們認為問題滿大的團體,它確實面臨轉型時機,讓它好好成為一個正常的團體,可以嗎?」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葉部長,今天我想跟部長請教有關國內一個非常特別的社團法人,剛剛主席也問了,就是救國團。救國團已經成立了65年,當時在國防部成立,而且蔣經國還擔任過主任,你知道這個社團怎麼入會嗎?剛剛主席有問過。

  2.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3.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有,要有5個人推薦。

  4. 吳委員玉琴

    很簡單,你覺得很簡單?

  5. 葉部長俊榮

    看人。

  6. 吳委員玉琴

    我要告訴你,這件事情不簡單,因為5個人推薦是非常困難的,救國團主要團員都是內部的幹部、主管,所以要5個處長級以上的人才能推薦成功。救國團成立六十幾年,從原來100個會員,到現在才200個,等於是近親繁殖很嚴重。

  7. 葉部長俊榮

    比較封閉。

  8. 吳委員玉琴

    是,非常封閉的。如果以一個民間的社團,我們一定希望更多人加入才對,可是救國團到目前才200人左右的團體,所以是非常封閉的1個團體。

  9. 其次我要問你,你知道救國團是理事長大,還是主任大?

  10. 葉部長俊榮

    這就是現在的爭議。

  11. 吳委員玉琴

    你也知道現在救國團的組織章程在第十八條第二項提到:本團置主任一人,執行團務期間對外代表本團。這個規定確實有異於一般人民團體法,通常是理事長是會的法定代表。這個章程的制定當時是經過理律事務所的認證,在85年由陳長文、李念祖律師認證,承認它可以透過組織章程另有規定。我要再繼續問部長,你知道救國團主任的薪水多少嗎?

  12. 葉部長俊榮

    這個我倒是不知道。

  13. 吳委員玉琴

    我告訴你,他的年終獎金我更要告訴你,救國團主任的薪水比照部長級薪水17到18萬元,社團有這個高薪水的;我更要告訴你另外一件事,他的年終獎金高達5個月,5個月多少錢你知道嗎?八十幾萬元,我很想告訴我小學的兒子,以後應該寫,我的願望是當救國團主任。救國團主任的薪水這麼高,怎麼產出的呢?是由主任簽核副主任與主秘5個月的年終獎金之後,由主秘與副主任再簽核請主任批准他們的薪水、年終5個月,有這樣的作法嗎?等於是自肥。過去我在民間擔任秘書長,我的薪水與年終獎金是理事長核給我的,不是底下的員工上簽,說主任應該給5個月的年終獎金,然後我來核定,有這種事嗎?這種薪資的簽定也非常奇怪,我想內政部大概很難去瞭解、規範這麼細的規定,可是救國團的作法真的很有問題,他的年終獎金竟然可以高達5個月,是一般社團法人非常少有的薪資不合理的結構。為什麼是這樣?我要跟部長報告一下,當時理律事務所這樣的公文是有一些淵源,當時的理事長是宋時選先生,主任是李鍾桂,李鍾桂女士擔任救國團18年的主任,即使現在卸任,她還是叫做榮譽召集人,所以她可以決定主任人選是誰、換下誰不讓他當主任,這樣的情況一直存在。所以最後我還是要問部長,其實今天早上主席已經問過了。已經有人檢舉,今年6月12日你們已經有發出一個公文,希望救國團依照人團法,對於組織章程應該重新檢視修正,我很想問部長,如果救國團沒有依人團法第二十七條修改章程,它如果不修改,你要怎麼辦?你會怎麼做?

  14. 葉部長俊榮

    我現在還是進一步要求,如果沒有做到,再看……

  15. 吳委員玉琴

    你會改善期限多久的時間?

  16. 葉部長俊榮

    現在再繼續要求,看他們是不是時間上……

  17. 吳委員玉琴

    總要有一個期限吧?

  18. 葉部長俊榮

    時間上是不是能夠,他們在組織運作上……

  19. 吳委員玉琴

    因為你的公文裡面都沒有限期耶!到底一般合理的限期是幾個月或多少天?

  20. 葉部長俊榮

    任何一個社會團體章程的修改,固然我們這樣要求,不過章程的修改算是一件大事情,他們當然必須開大會。訊息清楚,我們的目標是為了讓它能夠達到,並不是在計較多一天或少一天,而是希望能夠做到,在這樣的基礎之下,我們會不斷地要求。

  21. 吳委員玉琴

    按照人團法的規定,大會是一年召開一次就可以,如果照這樣的話,要等明年了,如果他們今年已經召開過了,等於明年才能再開大會。

  22. 葉部長俊榮

    所以我們才會發文要求。

  23. 吳委員玉琴

    是,所以你還會持續監督就對了?

  24. 葉部長俊榮

    對,持續監督。

  25. 吳委員玉琴

    另外一個要請部長幫忙的部分,現在救國團最賺錢的事業不是在活動中心,是在補習班,全國有68家補習班,現在臺北市館前路有一家,10層樓的建築物只有第6樓符合補習班的公安、消防要求,有正式立案,其他樓層都不合法,現在全國算起來有6家不合法、13家正在申請合法的程序。請問部長,對於上千個青年在那邊上課的補習班,你們會有什麼作為?

  26. 葉部長俊榮

    委員,我們是內政部,補習班不是……

  27. 吳委員玉琴

    補習班是教育部主管的,可是公安、消防是你們內政部主管的。

  28. 葉部長俊榮

    如果牽涉到公安、消防,它要合乎規定啊!

  29. 吳委員玉琴

    現在就是不合乎規定。

  30. 葉部長俊榮

    它要合乎規定。

  31. 吳委員玉琴

    它就是因為不合乎規定,一直沒有辦法立案。

  32. 葉部長俊榮

    如果有公安、消防這些問題,按照法律的規定,權責機關就要……

  33. 吳委員玉琴

    我可不可以請你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我們的教育部,一起去查一下,到底救國團現在6家不合法與13家在送審的過程中,在送審過程中不合法還可以營業嗎?因為有上千位學生在那邊進進出出、上課。

  34. 葉部長俊榮

    委員,我們會注意,不過臺北市政府的權責要去處理。

  35. 吳委員玉琴

    所以還是回到地方政府的權限?

  36. 葉部長俊榮

    要按照法律來,但是我們會關注。

  37. 吳委員玉琴

    一起來關心好不好?因為學生真的進進出出非常多。最後,因為救國團的問題是盤根錯節,而且主任的敘薪真的有一點不合理,連主任幹部、處長級的都有8、9萬元以上的薪水,對於社團到底合不合理?都應該再檢視一下。我還是要談的是,趁著這一次社會團體法立法之際,還有黨產會正在清查,救國團到底是否屬於黨產條例所管的範圍,我想還是請內政部有更積極的作為,來監督我們認為問題滿大的團體,它確實面臨轉型時機,讓它好好成為一個正常的團體,可以嗎?

  38. 葉部長俊榮

    我們一起努力。

  39. 吳委員玉琴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玉琴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