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比照民航機師不得兼職的規定,對大客車、大貨車駕駛訂定相當的打工兼差規範,因為僅查事故當下公司絕對查不出另一份駕駛工作「局長,如果他另外一份工作也是擔任駕駛,你們在事故當下的公司絕對查不出來,既然對於民航機的機師可以這樣規定,當然大客車、大貨車駕駛的薪資待遇沒有那麼高,你們還是要有相當的規範才行。」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基法修正後加班時數減少,導致勞工跑到隔壁公司上班領加班費,若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因打工而疲勞駕駛,交通部、勞動部均無法說明掌握「尤其在勞基法修正通過後,有很多在一家公司上班的,以前可以加班,但現在加班時數減少了,於是就跑到隔壁公司去上班,甚至一家公司兩張執照,他去另外一家公司領加班費。如果大客車、大貨車的駕駛因為打工而疲勞駕駛,交通部、勞動部都不會去說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檢方、勞動部及交通部只查核駕駛在肇事公司有無超時工作,是否忽略其在其他公司兼職的工時。「檢方只有去查、勞動部只有去查、交通部也只有去查他在這間肇事公司裡面有沒有超時工作,那你們知道他有沒有打工?」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你息怒了嗎?
- 主席
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 賀陳部長旦
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有失態的話,請大家見諒。
- 鄭委員運鵬
不會,我覺得還好,有堅持是好事。脾氣可以息怒,但做事不要熄火。
- 賀陳部長旦
謝謝!
- 鄭委員運鵬
不過,說實在話,對於政策的推動,你有你的堅持,我相信交通委員會都會尊重。
- 賀陳部長旦
不敢當。
- 鄭委員運鵬
但如果有一些不必然有負面影響或是可以妥協的,也請您多考慮。
- 賀陳部長旦
當然,謝謝你。
- 鄭委員運鵬
今天很多委員談的問題都是事故,不過本席想要談的則是如何防制事故,因為防範於未然比調查委員會設在哪裡來得重要。
- 賀陳部長旦
是。
- 鄭委員運鵬
現在大家在討論的單一委員會或其他各種形式,我覺得與臺灣目前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方式和結果落差很大,等一下再跟部長補充說明。
在我的觀察裡面,我一直說我們是交通劣等生,國道仍有很多可以改善的空間,雖然它的死傷不是占多數,甚至算是少數,可是每次事故都很嚴重,媒體也都會報導。我認為國道的交通即刻救援關鍵在於交流道,我舉一些簡單的數據、日常都看得到的狀況與部長溝通一下。
- 我們是針對國道1號,隨便找一個下午5點開始下班的時間去看的,不同的顏色代表不同的壅塞程度,你會發現永遠都是那幾個地方在塞車,例如
泰山、鼎金、西湖、新竹、林口,國1大概是這樣的狀況,國3則是另一張圖表,鶯歌系統,國5也有一些狀況,國10則是左營─鼎金端,連接到國1還是這個地方,這種情況應該沒有錯吧?這些是每天都會發生的情況,連假期間當然會更嚴重,這些地方會壅塞就表示有些路況或習慣、需求上的不一樣。根據交通部104年的統計,其實105年及今年仍然一樣,國道事故中有6成集中在國道1號,應該沒有錯吧?雖然國道1號的交通量加總起來不到6成,但事故量卻是比較大的,而且肇事率也比較高,可見在使用國道1號的習慣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請問部長,你有沒有整套計畫要來處理國道1號?
- 賀陳部長旦
針對國道1號,我們看看能不能逐漸用一些差別費率的方式,來處理一些個別路段。
- 鄭委員運鵬
應該是流量吧?
- 賀陳部長旦
在此之前,我們可能應該想辦法讓公共運輸的轉乘盡量做好,這樣的話,在必要時,看看差別費率能不能用一些比較專用的行駛空間來改善行駛效率。
- 鄭委員運鵬
行駛效率如果好一些,駕駛習慣也能夠好一些,我相信塞車減少後,肇事應該也會減少啦。
- 賀陳部長旦
是。
- 鄭委員運鵬
但其實也不一定,因為你看國道5號塞車最嚴重,可是它的肇事率很低,可能因為線型或設計的關係,比較進步的道路,情況會好一些。部長,我剛才說6成的事故發生在國道1號,本席的辦公室有跟高公局調閱相關資料,如果把事故的數量與高速公路的公里數做對比,你會發現它是有尖峰的,其實大家如果常聽警廣就會知道,哪邊常會發生事故,你會發現事故幾乎都是發生在交流道,圖表顯示就是這麼多,總量占比可能不高,但尖峰卻非常多,因為就是那幾個路段,部長、局長,我說的沒有錯吧?你看國道1號是這樣,不管北上南下,事故發生的尖峰都是在交流道,因為大家會車插來插去,然後駕駛習慣不好,國道3號也是一樣,它不是一個平均整段都是事故平均的,而是發生在尖峰,國3也是如此,這些事故其實就是發生在交流道。根據我們的事故分析,有8成是人為因素,而人為因素前3名就是:變換車道不當、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車距離,後兩項大概就比較接近了,這些人為因素其實占了8成,所以跟飛安一樣,大概都是人的問題,而不是車的問題,不過人的問題就有很多種了,這些有寫到的還是駕駛行為不當,並沒有寫到我等一下要討論的疲勞駕駛問題。
- 賀陳部長旦
是。
- 鄭委員運鵬
如果我們可以減少壅塞的狀況,在相當程度上應該可以減少事故數,因為事故大多發生在交流道,部長,這兩個連結應該算是有相關性吧?
- 賀陳部長旦
完全正確,另外,我們必須去特別注意的可能是短程車,短程車上下交流道時,通常會比較趕時間,這部分我們會再去留意看看。
- 鄭委員運鵬
通勤車?所以橫向國道也會有這個問題?
- 賀陳部長旦
對。
- 鄭委員運鵬
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改善手段大概有3種,其中第3種是我認為最不應該去做的,但它最常被提到,就是花大錢去拓寬,其他如:購地、工程影響車流都有,但前面兩項應該可以做,以裁罰手段改善駕駛習慣,長期去做,再調整車道的配置。我們現在的作法,螢幕上是去年開始做的,部長也可以去觀察一下,這是以裁罰手段改善駕駛習慣。從去年9月1日開始,國道有5處重點交流道增加高解析度的攝影機,做為裁罰的依據,部長應該知道這項措施吧?
- 賀陳部長旦
是的。
- 鄭委員運鵬
其實以時間序來看的話,開罰的違規件數已經減少5成了,所以是有效的,因為時間久了,那些通勤、常在用車的人其實就會知道如何去遵守。但如果去觀察前一年及後一年的比較,部長,這是前一年的數據,本席也會提供給你,將兩年的資料做比較,我們發現有些地方的事故數降低了,有些地方則是提高,但有一個地方特別明顯─國道3號中和南向,減少54%,其他增加的部分我覺得增加的並不多,可以當作效果沒那麼顯著。在我們配置攝影機之後,違規數是減少的,這一點沒有問題,但事故數卻有很大的落差,其實交通行為是差不多的,這部分請部長再去研究一下,使用第一種手段,也就是管理及取締違規手段,為什麼有效及無效,請你們再去精進一下,好不好?
- 賀陳部長旦
是。
- 鄭委員運鵬
這部分本席就不多苛責了。
- 賀陳部長旦
是的。
- 鄭委員運鵬
至於手段二,我覺得我們內部的文化要做調整,調整車道的配置,不用動到什麼工程,畫線就可以了,平常在刨除時可以順便劃一下線,這是今年9月20日針對本席建議的兩個路段,一是國1轉機場系統,二是國3南桃園交流道的改善,相信趙局長應該知道才對,請部長看一下下面的圖,我們只是去劃一下線,但短期間內車速就可以從30公里提高到50公里,壅塞時間也縮短一半,4小時變成2小時。其中南桃園這一段,其實就是把會車的車道再延伸一點,讓他們提早會車,這樣就改善了20公里,國1轉機場系統的部分,反而是縮減車道,你們原本是很好心的劃設2個車道,讓大家轉過去時還可以有2個車道可用,但最後仍匯成1個車道,我們建議提前轉成1個車道,少了1個車道後,車速反而變快,這部分當初我們在會勘時甚至沒有到現場,只是在電腦上看一看,直接提供線型的建議。
可是當初高公局的專業文官,卻是跟我們講了一大堆,認為縮減車道會將原本服務水準是C、D造成降低,事後證明我們這樣做反而是OK的,所以這些人可能不太聽人家的意見,不太聽駕駛人的意見,改良線型之後,不用花太多的錢,其實就可以改善很多,本席希望部長、局長對於你們內部的機制再去檢討一下,不要閉門造車,有時候根本不需要花錢,雖然其他的交流道常有人主張要拓寬,費用一花就是幾十億元,根本划不來,日後如果還有其他與交流道改善有關的地方,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最懂,好不好?
- 賀陳部長旦
我想我們的同仁一方面應該多聽意見,另一方面也從這個經驗去推廣,我們願意來做這件事情。
- 鄭委員運鵬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更嚴肅的話題─事故,我們不願意面對的真相是什麼?國道事故與疲勞駕駛應該是相關的,所以我一直很支持部長主張的政府不應該鼓勵疲勞駕駛這項政策。本席簡單整理了一下從今年開始發生在國道的大客車、貨車意外事故新聞,第一則是蝶戀花,蝶戀花的駕駛出勤最高28天,這是檢調的報告,司機前一天工作到凌晨才回家,隔天8點又出車,休息未滿10小時,當天開車又接近9個半小時,違反勞基法,這個案子遭檢方認定為違反勞基法。
下一則是9月2日的新聞,大貨車駕駛未注意前方路況,原因不明,都沒有講清楚,後來就沒人追了。再下一則是8月16日的新聞,這位駕駛是疲勞駕駛,疲勞駕駛新聞報導是有寫的。
再來就是10月3日阿羅哈駕駛被起訴的新聞,請部長看一下下面的紅字,被告在肇事前一週內無超時工作,9月11日深夜出車時,與前兩次相隔有連續休息10小時,符合法令規定。關於阿羅哈這起事故,地檢署的發言人是這樣講的,依照勞基法去調查這位司機在阿羅哈公司的工作是沒有超時的,所以沒有違反勞基法,但是他有沒有在其他公司兼差?部長或相關的主管知道嗎?檢方只有去查、勞動部只有去查、交通部也只有去查他在這間肇事公司裡面有沒有超時工作,那你們知道他有沒有打工?如果前一個晚上他是在其他公司打工,然後隔天早上再去開車,車上那麼多人,造成多人傷亡,還會撞別人,這部分知不知道?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 陳局長彥伯
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瞭解,好像沒有這種情形。
- 鄭委員運鵬
這是你們的瞭解,檢調查過了嗎?
- 陳局長彥伯
同仁有去瞭解實際情形。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林主任秘書說明。
- 林主任秘書福山
主席、各位委員。這位司機原來是統聯的專任司機,後來轉職到這家公司。
- 鄭委員運鵬
他沒有兼差、打工?
- 林主任秘書福山
沒有,據瞭解是沒有。
- 鄭委員運鵬
雖然這個答案跟我聽到的有一點落差,但針對個案部分我就不多講了。
- 賀陳部長旦
是。
- 鄭委員運鵬
部長,現在有的狀況是什麼,尤其在勞基法修正通過後,有很多在一家公司上班的,以前可以加班,但現在加班時數減少了,於是就跑到隔壁公司去上班,甚至一家公司兩張執照,他去另外一家公司領加班費。如果大客車、大貨車的駕駛因為打工而疲勞駕駛,交通部、勞動部都不會去說明,現在我遇到的這種狀況就是統統推給檢調,就像剛才有些委員說推給高鐵局或其他單位一樣,如果統統推給檢調,你顯然不知道這些有重大風險的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在另外一份工作的打工狀況,請問部長,這一點要如何規範?該不該規範?
- 賀陳部長旦
可能要採取類似總歸戶的作法,看看怎麼樣去瞭解這個部分。
- 鄭委員運鵬
在現在相關的規則裡面,有沒有規定他們不能打工?民航機的機師應該都有規定不得兼職才對,甚至連喝酒都有規定。
- 陳局長彥伯
委員提到的是駕駛人的受僱行為,它是屬於駕駛人與汽車運輸業之間的關係。
- 鄭委員運鵬
你們有沒有規定他們不可以打工?
- 陳局長彥伯
我們大概不會規定到這麼細。
- 鄭委員運鵬
為什麼不規定?
- 陳局長彥伯
因為這是駕駛工作權的問題,至於他是不是在很多家公司工作,以及他工作的情形,其實我們在……
- 鄭委員運鵬
局長,如果他另外一份工作也是擔任駕駛,你們在事故當下的公司絕對查不出來,既然對於民航機的機師可以這樣規定,當然大客車、大貨車駕駛的薪資待遇沒有那麼高,你們還是要有相當的規範才行。
- 陳局長彥伯
現在對於客運或遊覽車是透過GPS或類似總歸戶的概念,可以知道每位駕駛人的情形,這部分做得到。
- 鄭委員運鵬
每位駕駛在某一間公司的情形。
- 陳局長彥伯
是。
- 鄭委員運鵬
如果他到其他公司去做保全呢?
- 陳局長彥伯
像貨運公司也是一樣,它要僱用這位司機,而這位司機白天在哪一家,或昨天在哪一家,今天又到另外一家去,其實業主在僱用的時候,應該也會去做評估……
- 鄭委員運鵬
如果他兼差回家去做別的事情呢?
- 陳局長彥伯
這部分我們在後續的法規裡面,或相關的稽核裡面,看看怎麼樣來處理。
- 鄭委員運鵬
部長,我跟您報告一下,其實這個問題不只是發生在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身上,根據我的瞭解,很多工業區都有這種情形,最多的其實是移工,也就是大家講的外勞,他們都到鄰近的上下游廠商去上班,所以他們都是超時工作,可是政府都不知道,其實政府應該都知道,只是假裝不知道,這一點不能夠發生在國道上面、客運上面,好不好?麻煩部長你們再去研究一下看看如何處理。
- 賀陳部長旦
是,我們與勞動部一齊來研究。
- 鄭委員運鵬
這真的是不願意面對的真相,而且也不一定會出現在媒體上,但我沒辦法接受到最後你們是跟我說要看檢調的報告,我沒辦法接受這一點。
- 賀陳部長旦
我們可能還是要來瞭解一下會不會有其他的狀況。
- 鄭委員運鵬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