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rest-days質疑以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協商作為鬆綁七休一條件的可行性,認為台灣企業工會組織率不到一成、只有6%。「其中有關加班工時提高、輪班間隔、鬆綁七休一等,都有需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協商等條文,但台灣企業的工會組織率不到一成,只有6%」發言紀錄
- 陳委員宜民
(9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去年12月,立法院在場內場外衝突不斷之下,三讀通過了勞基法修正案,勞工休假採「一例一休制」,並同步刪除了7天國定假日,當時民進黨稱此為保障勞工權益的進步修法,但事實上卻是讓台灣陷入政府、企業、勞工「三輸」的局面。
事隔半年,就在本周二,勞動部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條文,其中有關加班工時提高、輪班間隔、鬆綁七休一等,都有需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協商等條文,但台灣企業的工會組織率不到一成,只有6%,難道勞動部是要先輔導公司組織成立工會嗎?而草案中,對於輪班間隔從11小時限縮至8小時,不僅造成血汗勞動,更危害廣大民眾的基本權益!運輸業如果放寬加班時數,每天只有8小時的休息,上下班各花1小時,吃飯1小時,等於只有4到5小時睡覺的時間,這樣的駕駛如果開客運或大客車,您能夠安心搭嗎?在高速公路不會造成意外嗎?如果醫護人員連續工作後,休息不足,民眾的醫療品質可以確保嗎?
政府與資方經常說,台灣國定假日已經很多了!但以鄰近的日韓來說,韓國今年國定假日共16天,而且他們工作滿1年後特休是15天;日本國定假日有17天,工作1年後特休是11天;但是台灣的國定假日只有12天,工作1年後特休假僅有7天!總而言之,台灣勞工特休輸人、薪資輸人、工時特長、加班更多,甚至連國定假日也輸人!因此,本席主張遭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應該還給勞工!並將提案主張休假日工時工資除了核實計算外,加班費雙倍支付,而且勞工事後可以補休!平日加班工資前兩小時由1.33改為1.5倍、後兩小時由1.67改為2倍!
最後,本席認為一例一休不是不能修;但是,要越修越進步,不要愈修愈退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