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將立法院通過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排除在釋憲之外的主張,認為監察院依職掌本就有權受理人民陳情並對該條例提出釋憲案「民進黨委員說,因為這是立法院通過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以你們不可以提出釋憲案,本席覺得這是因為他們自己有既定的成見和立場,為什麼這個條例不可以提出釋憲案呢?」發言紀錄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了柯總召的發言,本席還是覺得很錯亂,他剛才提到民進黨主張廢除監察院,但是又特別強調,他們一定會補提監委名單,本席覺得身為執政黨,而且是現在的最大黨,如果邏輯是這麼錯亂,真的會讓人無所適從。
本席覺得民進黨如果真的主張廢除監察院,請你們比照陳水扁時代的做法,連提名都不要提,這樣本席也贊成,如果你們堅持自己的理念和主張,這個會期不要送監委的提名名單到立法院,我們也不要審議,怎麼會一方面高舉廢監察院的大旗,一方面又說名單一定要通過,還說你們一定會補齊,而且剛才還不忘幫陳師孟委員護航,一定要讓他上榜。
本席第一個要請教的問題就是,剛才有民進黨委員說到,他希望監察委員要秉持中立、超越黨派,其實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也規定得非常清楚,監察委員必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但是我們看到民進黨強力護航,要讓監委名單之一的陳師孟先生獲得同意任命,他剛被提名時竟然公開表示司法是辦綠不辦藍,等他上任之後,要將迫害陳水扁、郭瑤琪等綠營政務官的法官、檢察官趕出司法體系。
請教秘書長,一個被提名的監察委員,他針對特定案件發表言論,而且直指司法是辦綠不辦藍,這樣的監委是否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應超越黨派、依據法律行使職權的規定?他的發言尺度是不是已經讓大家看到,他自己有非常特定的立場,以及他上任之後想做的事情?
- 主席
請監察院傅秘書長說明。
- 傅秘書長孟融
主席、各位委員。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這是憲法的規定,至於被提名人的言論、看法,這是他個人的意見,對於個人的意見,我們不便置評。
- 王委員育敏
但是不宜吧!如果每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都說上任之後,對哪個案件一定要辦到底,因為司法不公正,本席覺得這樣的監察委員本身就喪失了公正性,這對司法單位的獨立性也會產生非常大的傷害。本席記得當時司法院也有回應他,他們說臺灣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臺灣的審判獨立比起先進的民主法治國家並不遜色,我們現在已經可以完全排除來自黨派的干涉,法官也依法獨立審判,不受自身的政治偏好左右,其實當時司法院就強力回擊,也認為他這樣的發言是很不當的。
所以本席認為,如果今天總統提名這樣有特定立場的人,這是非常不恰當的事情,而且這也是剛才民進黨委員自己說的,他希望監察委員要超越黨派,不是嗎?結果輪到自己的政黨提名時,怎麼就提名一個深具黨派色彩的人呢?這一點我們完全不能認同。另外剛才也有提到,監察院的職權是否包含提出釋憲案,這部分請秘書長再解釋清楚,依據監察院的職權,到底可不可以依人民陳情提出釋憲案?
- 傅秘書長孟融
其實是這個案子經過調查之後,經委員會通過,並送到院會討論通過,才能提出釋憲案,不是人民開始陳情,我們就要求釋憲,這中間省掉了很多程序、過程,其實並不是這樣。當然,依照現行大法官釋憲的相關規定,我們是可以提出釋憲,就是機關行使職權時,例如機關職權之間產生問題,或是有法律見解不同的問題,碰到這種情形時,當然可以提起釋憲,這部分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裡面都有規定。
- 王委員育敏
剛才秘書長說得很清楚,按照監察院的職掌,或是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本來監察院就有這樣的職權可以提出釋憲案,不管你們提出的是什麼樣的釋憲內容。
- 傅秘書長孟融
是的。
- 王委員育敏
民進黨委員說,因為這是立法院通過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以你們不可以提出釋憲案,本席覺得這是因為他們自己有既定的成見和立場,為什麼這個條例不可以提出釋憲案呢?
- 傅秘書長孟融
我補充說明,關於釋憲案的內容,我們都有公告在網站上,大家可以參考,其實這方面的資料很多。我自己也大略看了一下,其中有幾個重點,因為發現那個條例裡面有部分違反憲法或是憲法增修條文,還有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等,所以他們就提出釋憲案,大家可以去看相關資料,其實這些都有公開。
- 王委員育敏
對,所以對於剛才民進黨委員提出的言論,本席無法認同,為什麼立法院立的法,監察院就不可以受理,而且不可以接受人民的陳情提出釋憲案?如果在這當中有涉及違憲、違法的問題,雖然是立法院立的法,也不代表所有事情都是百分之百正確的。
今天我們的憲法還是五權分立,所以監察院接受人民的陳情之後,當然要依法行使職權,為什麼涉及到立法院審查的內容,就不屬於監察院監察的範圍?哪一個條文當中有這樣的規定?秘書長可不可以說明,是這樣的邏輯嗎?只要是立法院通過的法,統統不可以被監督,監察院也無權置喙,是這樣嗎?
- 傅秘書長孟融
因為法律需要立法院通過,但是當執行法律時,或是法律執行機關之間有不同的見解,或是解釋不太一樣的時候,涉及到職權的行使,所以當然要統一解釋,或是要確認法律有沒有違憲的問題,基於這個立場,我們當然可以聲請釋憲,至於釋憲的結果,不論大法官會議怎麼決定,那是他們的職權。
- 王委員育敏
對,這部分當然要尊重大法官的職權,但是依法提出釋憲還是在你們的職權範圍內。所以本席覺得討論監察院的存廢問題時,民進黨當然可以有他們的主張,他們不喜歡原來的中華民國憲法,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他們要把五權改成三權,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施政的邏輯、政策的邏輯不可以前後矛盾不一或錯亂。
不可以因為他們不認同監察院的存在,所以對監察院所做的事情都帶著有色的眼光,或者扣上大帽子,說監察院是為某一個政黨服務,本席覺得這對所有監委非常不公平。畢竟監察院是依據憲法成立的機關,而且按照憲法的規定,監委必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所以本席希望民進黨不要亂扣帽子,這對很多監察委員不公平。
另外,最後本席要提出來的問題是,在你們的職權裡面,推動人權的保障也是你們的工作之一,本席看到你們國際監察事務部分的預算有429萬元。你們在國際上交流人權議題時,因為慰安婦的議題很重要,張博雅院長曾經在2015年包場請監察委員觀看慰安婦的紀錄片,這也表示她對這個議題的關心。
除此之外呢?現在還有沒有更具體的作為?監察院對於慰安婦這個議題,你們可以採取一些行動,像現在美國舊金山就把9月22日訂為「慰安婦紀念日」,也設置慰安婦紀念雕塑;南韓訂8月14日為「慰安婦紀念日」,現在南韓外交部還在推動,讓慰安婦的資料登錄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記憶遺產名單,這是我們現在在國際上看到的作為。
在人權議題上,針對慰安婦這個議題,顯然美國和南韓都是重視的,那我們臺灣呢?例如你們也有國際的監察事務經費,也有和國際做一些交流,在慰安婦這一項人權議題上,你們到底做了什麼?
- 傅秘書長孟融
謝謝委員指教,關於我們的人權保障委員會,他們有舉辦很多場座談會,甚至是研討會,其中有關婦女議題的部分也有談過,甚至在行政機關這邊,例如衛福部要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事情,我們都有參與,甚至提供一些我們調查的案子、實例給他們參考。
在這些議題當中,如果涉及到婦女的議題,其實都是關於人權的部分,除了我們主動辦理以外,也會積極參與其他單位的活動。我大略看了我們今年辦的十幾場座談會,裡面就有關於婦女權益的問題,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繼續關注這個問題。
- 王委員育敏
本席希望你們未來在國際監察事務的交流活動當中,針對慰安婦議題,一方面你們應該和國際上做一些意見交換,另一方面國內的行政部門在推動有關回復慰安婦的轉型正義時也應該更積極,包括未來的國家人權紀念館,本席也一再要求,其實國家人權紀念館也應該納入這個議題,不是只關心政治的受害者而已。
過去受到日本迫害的這一群婦女,她們的正義也應該納入未來的國家人權紀念館,做為一個重要的議題,這樣才能讓我們未來在倡議各項婦女權益的時候,始終記得過去有這麼多婦女受到迫害,未來這樣的事件不容許再發生,好不好?謝謝。
- 傅秘書長孟融
好,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尤委員美女
關於車輛的部分,幾乎每年的預算都會提到,其實在本院審查9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9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都曾決議要撙節開支,這是國家預算的編列原則。目前監察委員是18人,當然有可能會增加,但是就像立法院一樣,並不是一位委員就配置一輛車,如果一位委員配置一輛車,司機有可能整天空在哪裡沒事幹,畢竟我們也不能把司機調去做其他事情。在撙節開支的要求下,到底需不需要這麼多車輛?剛剛處長提到是副院長的座車,但是你們還有23輛專用車,是否可以從這裡來調配?還是副院長就是要換一輛新車?
- 主席
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有關於公務車的部分,對於監察院使用公務車的狀況,藍綠委員都有共識,認為以現在監委人數與監察院所擁有的公務車數量來說,真的是超過太多了!另外,院長與副院長的座車汰換速度也太快了,剛換完院長的車後又要換副院長的車,監察院應該要體諒一下各院都在撙節開支。以立法院的情況來說,委員在外面的公務行程也很多,但大家都採用登記制,而且還限制使用時數,而監察院使用的狀況真的是太有餘裕了。對於這個部分,我們站在監督預算使用的立場,提出這樣的減列數,應該是非常合理的,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應該由監察院內部去進行車輛的調派,而不應該再添購。
- 主席
請傅秘書長說明。
- 傅秘書長孟融
我們是依照現行規定來編列的,各位委員的指教都有道理,但既然是依照規定編列,而且也考量到用車安全及保養費、節能減碳等因素才編列的,編列本項預算時,也經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初審通過。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只是希望這筆預算能夠通過。
- 尤委員美女
你們通常在汰換車輛是一輛換一輛嗎?也就是說,某輛車的使用年限或里程數屆滿就要換新車嗎?剛剛我們有提到,你們的車輛總數已經超過委員人數,既然車輛數已經超過委員人數,難道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只要使用年限或里程數屆滿就要換新車?還是你們是整體針對委員所需車輛來考量,如果少一輛車就會出現捉襟見肘的情況,所以才非要購置一輛新車不可?這是兩種不一樣的情況。以前很有錢,國家經濟非常好,車輛就很多,甚至有的車輛是放在那裡,今天開這輛明天開那輛的,因為每輛車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或里程數,只要使用年限或里程數屆滿就以一輛換一輛的方式來處理,永遠維持車輛的總數;還是要撙節開支,如果不需要這麼多車輛,當某輛車老舊時,就只是汰舊而不換新,所以車輛總數就會減少,我們現在所希望的是後面這種情形。
- 黃處長坤城
假設這部車子有購置,我們會找本院車況最差的車輛來汰換,或是依照編製辦法的相關規定,把最差的車輛汰換下來去拍賣,大概會有一些替代。至於車輛則仍維持目前的37輛,這37輛車中,還包括數15人座、21人座及7人座的數輛公務車,車輛總數是不會增加的。
- 王委員育敏
我要進一步請教,剛才你們說明時提到,副院長的座車曾發生水箱壞掉的拋錨情況,所以才要換車,請問汰換下來的車輛是直接報廢還是仍保留在監察院?還是公務車嘛!這樣的邏輯就很奇怪了!副院長的座車換新,原本的舊車則要留在監察院裡當公務車,那這輛車到底安全還是不安全?你剛才的理由是因為該輛車曾發生狀況,對副院長來說是不安全的,既然是不安全的車,又怎麼會留下來繼續當公務車給其他委員使用呢?這個邏輯是不通的!
過去如果有些陋習與陋規,該改的就要改,不是副院長就比較尊貴吧?他的座車就要特別好,那其他委員呢?如果是基於安全的理由,其他監委的生命財產安全就不重要嗎?如果基於安全的理由,沒有道理對副院長是不安全的,但是對其他監委是安全的吧?這個理由不充分,而且也太奇怪了。
我認為有關於公務車的部分,剛才監察院一再強調過去的規則是怎麼樣,如果過去的規則是不對的、應該要修正的,就應該要調整,要調整到合理的數量。如果車輛經過維修之後是安全的,為什麼副院長的座車不可以繼續使用,還要花百萬以上的公帑再買一部車呢?現在政府的財政真的沒有這麼多餘裕可以花在這個上面,年輕人生小孩政府都說沒有錢沒有補助了,但對於首長座車卻是新車一部一部的買,無論是哪個部會的首長,只要車輛還可用、符合安全,為什麼要浪費人民的公帑呢?
- 鍾委員孔炤
我想重點在於剛剛委員所提問的部分,秘書長或處長應該要說明清楚,包括現有車輛有幾輛,實際上使用年限或里程數已經屆滿而需要報廢的車輛又有幾輛,基於這個理由,且符合現有規範與原本配置,對於監察院車輛的調度才不會造成調度的疑慮或困難,你們應該要向委員說明清楚。否則委員目前所看到的就是現有車輛有幾輛,到底是副院長的座車壞掉要汰換,還是因為車輛所規範的使用年限屆滿就一定要報廢?就像委員剛才提到的,不管是誰擔任監察委員,都希望座車是安全的,你們應該向委員說明清楚,讓委員知道有幾部車輛確實已經達到淘汰年限,今年年底一定要淘汰,明年要換新車,如果真有這種情況,我相信委員也會體諒的。
- 主席
對於這筆預算,你們真的要說明清楚,到底是因為汰換車輛有必要,還是純粹只是要買一輛新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如果尤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就不予處理。
處理第5-3-02-8案。請王委員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之所以提出這個案子,是因為我們上監察院網站後發現,中華民國105年監察統計提要等資料都是PDF檔,以致於沒有辦法查詢,然後很多資料都混在一起。我們現在講求的是開放政府,一些資訊應該要方便民眾去查詢的,但是你們就是一整包,甚至是無法查詢的狀態,到底是為了什麼呢?所以我要求這個部分應該予以改善,畢竟現在很多網站都是可以搜尋的,但你們還是用傳統檔案的方式來處理。
- 傅秘書長孟融
本人請資訊主任代為說明。
- 蔡主任芝玉
在我們的全球資訊網上,目前確實是採取表列的方式,而資料的提供單位統計室,當其在上傳的時候,的確是採取PDF的方式,然後目前確實也是沒有提供查詢,方才休息的時候,本人有詢問過統計室主任,他說下半年已經準備要提供查詢的功能,也準備把目前內部現有的統計查詢系統做個改善,所以資訊室會在年底以前協助他們將查詢的介面儘快更新到全球資訊網上面,而且也可以把委員方才指教的,即目前的統計資訊是分散在兩個地方,一個是監察統計資料,另外又有一個獨立的項目就是統計提要,所以未來監察統計的資訊,我們會統一透過這個查詢介面,同時也會提供一個方便的介面,讓民眾都可以查到資料,而且是歷年的資料都會予以上網。
- 王委員育敏
這些工作何時可以完成?
- 蔡主任芝玉
年底以前我們會協助統計室把這些資料做整個更新。
- 王委員育敏
如果是這樣子,就把這個案子改為主決議,然後你們承諾年底幾月幾日以前會完成。
- 傅秘書長孟融
就是3個月內完成。
- 主席
明年1月底以前就會完成,所以就將其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處理主決議D。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這是林為洲委員特別提到出的,也是最近社會高度矚目的案子,不曉得監察院會不會去主動調查,因為該案最新的發展恐怕是一銀與他們的談判破局,這會牽動到的層面可能會比較大,不曉得監察院對國防部承攬向慶富造船採購獵雷艦的案子有沒有主動介入調查?林委員認為你們應該要介入調查,而且要向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傅秘書長孟融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也有注意到獵雷艦案的問題,監察委員已自動調查,目前還在調查中,但因調查是委員的職權,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來做專案報告,因為這是委員職權的行使。調查完畢以後的資料與報告若不涉及機密或限制的話,經委員會通過後,我們就會上網公布了,就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情形。
- 王委員育敏
你們會怎麼公告?
- 傅秘書長孟融
如果不涉及機密或限制的話,我們的調查報告通常會上網公布,但若涉及國防外交等機密的話……
- 主席
王委員,這一案可能涉及監察委員對個案的職權行使,我們比較不方便以決議指導他們調查,所以本案不予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處長坤城
那些人都退休了。
- 主席
當年他們也不知道這是錯誤的對不對?
- 王委員育敏
統一都這樣做,所以也不是監察院的錯。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