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會聘用人員以328薪點起聘過高,認為一般大學畢業應自280薪點開始「一般大學畢業的都是280薪點開始啦!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是很高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會獎勵金屬法律明定之支出,即使未編列可用第二預備金支應,刪減無需擔心「至於獎勵金的部分,主委你不要擔心,因為它是法律明定的,沒有編列的話,第二預備金是可以支應的。」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處理附隨組織不能具針對性,應對所有具有相同情形者一體處理「所以你不能針對性啊!你要對所有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違憲「雖然這個法違憲……」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會預算編列太高,主張審查預算應核實處理,該刪減就刪減、該凍結就凍結「而是預算編列得太高,所以今天審查預算就要核實的來審,該刪的就刪減,該凍結的就凍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稱法人應包含公法人與私法人「公法人也是法人,難道法人只針對私法人?應該包含公法人、私法人;」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請問主委,法人包含哪些?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中華民國是不是法人?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直轄市、縣市是不是法人?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公法人也是法人,難道法人只針對私法人?應該包含公法人、私法人;另外,團體、機構的部分也都很清楚。請問財團法人屬於哪個部分?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請問主委幾歲?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比我年輕,但是以你的年紀應該知知道蔣中正或蔣經國當總統、當國民黨黨主席的時候,所有部會包括行政院院長、五院院長都會在中國國民黨星期三的中央常會做宣布,主委了解嗎?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在向所有部會首長宣布之後,行政院第二天就開始作業。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其實民進黨現在也一樣在他們的中常會做決定,只是沒有宣布而已。黨產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中國國民黨因為國共內戰輸了,而來到臺灣,這是事實對不對?它在南京創立的中華民國包括五院及各部會都在南京,民國38年之後來到臺灣,這是不是歷史事實?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樣,你要怎麼去解釋附隨組織?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時候是戒嚴時期,不是什麼憲政……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沒有憲政。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憲政!各部會首長都是黨主席在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所指派的,對不對?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國防部之下有哪些是後來成立的法人?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現在不是在處理救國團嗎?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啊!它是從國防部出來的,不是嗎?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你現在為什麼要處理救國團呢?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迴避了剛才我很多的質疑,臺灣省政府……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臺灣省政府主席以前是官派的,現在也還是官派的,只有一段時間(4年)是民選的,臺灣省政府主席是不是也在中國國民黨中常會發布之後去就任?是不是這樣?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嘛!你這樣講就對了!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沒有要你接受,但這是事實,這是歷史的事實。臺灣省政府成立很多公營事業機構,後來都民營化了,像救國團本來是國防部所成立的,這是事實吧!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有要成立什麼、這個要怎麼做,都要經過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這個程序。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沒有跟你講婦聯會……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很多這種從各機關、舊部會……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但是你不能針對性的……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麼我問你,你認為救國團是附隨組織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之所以會啟動,一定是你認為,才會啟動,這是當然啊!我沒有說你認定啊!我說的是,你為什麼認為你要啟動?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民眾檢舉的,你也要認為,你才……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我剛剛講了,這種情形各部會都有,所在多有……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你不能針對性啊!你要對所有的……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雖然這個法違憲……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按照你過去對憲法的尊重,你應該要用這樣的精神……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是你說的。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福建省政府主席是政務委員嗎?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政務委員「兼」主席,還是代理?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你的本職是政務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土地,要保障扶助及發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的原住民保留地。請問張主席,原住民保留地是不是要給原住民所有權?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福建省政府有這個問題啊!福建省政府也有原住民啊!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福建省的原住民有幾位?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啊!你就是不了解。有這個問題嘛!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都還沒有調查,你怎麼知道?就是因為你把它「喀嚓」了,所以才變沒有。原住民保留地是不是要給原住民所有權?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政務委員,我是要問你原基法第二條第五款,所謂的原住民保留地是不是要給原住民私有的權利?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原基法第二條第五款,所謂的原住民族土地有沒有規定限公有土地?這裡沒有寫吧!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剛剛已經講了,原住民保留地就是要給原住民私有土地,這是完全正確,所以上面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當然也包含私有土地,這個是一個非常清楚的條文。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是授權由原民會定之,中華民國法律授權由原民會訂定這個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所以原民會在105年8月3日訂定了這個預告版本,這個預告版本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並沒有限為公有土地,但是你在105年的11月7日召開了逾越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應該是由中央原民會職權的法律,你竟然逾越、干預!你不僅僅是逾越、干預,還找了總統府的姚人多,我不知道是他找你,還是你找他,但我認為是他找你,所以這個法律的界線,不該是你行政院政務委員、更不該是你福建省政府省主席應該做的事情,這很清楚的是中央原民會的職權,所以這個分際希望我們的政務委員、我們的省主席能夠遵守,好不好?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林委員麗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恭喜主委新官上任,你是第一次來立法院備詢吧?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林委員麗蟬

    好。黨產會成立也一年多了,根據現行黨產會條例第八條「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本會申報財產」,到目前為止,除了國民黨、民進黨及中國民主社會黨完成申報以外,還有幾個政黨沒有完成申報?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林委員麗蟬

    對於這7個未完成申報的政黨,黨產會怎麼去處理?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林委員麗蟬

    已經一年多了,現在才要開始罰?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林委員麗蟬

    只要符合本條例的,不管有沒有活動都要處理,身為一位行政官員,不能因為沒有活動就慢慢催,有活動或和民進黨相關的,就用力打、打死它!我不知道黨產會所謂的公平原則在哪裡?來看看你們有沒有公平原則,你們要求救國團在3天內看完報告,然後黨產會要召開聽證會嘛!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林委員麗蟬

    所以你是給他們幾天時間看報告?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林委員麗蟬

    本席還是強調,你們要以公平為原則,不要因為某些政黨、某些立場……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林委員麗蟬

    我希望你的完全沒有是真的完全沒有,不是隨便說說而已,你剛剛講的如果沒有申報就要罰100萬元以上、連續罰幾次等等,我要問的是,黨產會在做調查的時候,是黨產會主動調查還是透過檢舉?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林委員麗蟬

    比例多少?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林委員麗蟬

    難道黨產會都沒人了嗎?沒有資料給主委嗎?到底檢舉的有多少,主動調查的有多少?你不能跟我們說沒有,那今天是不是先休息,不要審了?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林委員麗蟬

    檢舉的有多少、主動的有多少?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林委員麗蟬

    不少是多少?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林委員麗蟬

    所以你現在也不知道,你從來不知道也不想關心?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林委員麗蟬

    檢舉的部分,是哪些政黨被檢舉、哪些政黨沒有被檢舉?還是,哪些政黨被檢舉了先查;哪些政黨被檢舉後,放著慢慢查,放到10年後也沒關係?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林委員麗蟬

    主動的部分,是哪些政黨是主動,哪些政黨不主動?你們主動的定義是什麼?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林委員麗蟬

    才開始主動去查全部的政黨?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林委員麗蟬

    好,那我們來談談如何主動跟如何不主動。據本席了解,你們對於國民黨的基金會,不管是民生建設基金會還是智庫國家發展基金會等等都在查,可是我記得民進黨也有小英基金會、凱達格蘭基金會,還有福爾摩沙基金會等等,請問這些有查嗎?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林委員麗蟬

    那有可能嗎?像我剛剛提到的小英基金會……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林委員麗蟬

    你們有主動去查嗎?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林委員麗蟬

    所以都在了解的排在後面,國民黨的就排在前面?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林委員麗蟬

    我還是強調那個原則,行政官員應該謹守平等原則。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林委員麗蟬

    你們主動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所有政黨,你覺得應該是附隨組織……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林委員麗蟬

    不用說這些啦!到底是不是,你們心裡清楚。你們必須要全部查,你們是如何主動?主動的定義是什麼?哪些基金會要主動查,哪些基金會可以「慢一點」主動查?再等10年後,或許你已經不在其位,別人要不要查,那沒你的事。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林委員麗蟬

    另外,黨產會如何認定當或不當?請問主委認為黨產會的權力算是行政權還是司法權?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委員麗蟬

    你覺得你的行政權有沒有越過司法權?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林委員麗蟬

    所以你認為沒有越過司法權?有沒有違憲?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林委員麗蟬

    可是你已經凌駕政治,霸凌所謂的……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林委員麗蟬

    沒關係,當然尊重我的發言,因為我在這邊,當然就尊重我的發言啊!我要說的是,以黨產會來講,從黨產條例開始就是一個政治霸凌,一個行政機關的權力竟然可以發文給銀行,把一個政黨的帳戶凍結!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林委員麗蟬

    我還沒說完!連我們黨團的銀行帳戶都要凍結,如果這不叫政治霸凌,還有什麼叫政治霸凌?還有,本席以為這只有在專制國家才會發生的,我們民主國家有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可是我發現黨產會的行政權已經越過司法權,你們竟然可以要求銀行凍結別人的帳戶!我不知道這叫什麼?我也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在法治國家內還可以繼續做?違反法治國家的有哪些?我覺得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是不溯及既往、無罪推論等等,這些我們都沒有!對我而言,我常常出去和人聊天,我說為什麼叫做無罪推論,假如主委是小偷,你要拿出一連串的證明讓我滿意,我才認為你不是小偷,可以這樣嗎?我跟民眾聊,他們也說怎麼有這麼不講理的!竟然可以說你是小偷,而不是我證明你是小偷,而是你要證明自己不是小偷。這是非常奇怪的事!此外,所謂的溯及既往是必須留著國小畢業證書來證明自己曾經考過100分,這是什麼理由?我不知道法治國家還可以這樣!我必須再沉重地提醒主委,其實不能這樣越過司法,現在還在釋憲,我認為您必須認真地以公平原則去查每個政黨。對我而言,第一次進到立法院,從新住民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如果沒有公平原則,何談法治、民主,都不必談了!不是嗎?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林委員麗蟬

    轉型正義要架構在公平的原則之下,不是把轉型正義拿來做所謂的政黨鬥爭。現在中華民國臺灣缺的是經濟要好,主委應該非常清楚,我們的經濟這一年多來,陸客不來、觀光產業慘兮兮。我前兩天遇到很多從事觀光產業的業者說明年會更慘,他們跟我說:立法委員要為我們發聲,你們國民黨也要為我們發聲!另外,低薪問題及產業五缺問題,我必須再次呼籲蔡政府,政黨鬥爭不是臺灣目前需要的,我們目前需要的是提升經濟,而不是提升政治鬥爭,對臺灣人民而言,全部都是損失!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快接近中午了,兩位主席辛苦了!我要請教兩位,臺灣省政府跟福建省政府每年在內政委員會都會有一樣的循環,都在討論到底需不需要實質上將它廢省或凍省的問題,當然預算是很直接的,所以我今天一早進來,時代力量黨團本來要叫我簽署一個提案,當然很不好意思,因為政黨政治,所以最後還是覺得應該要由各政黨自己提出自己的主張,所以我沒有簽署,但是我也看到我們其他幾位同志也提了幾個案子,有的是提出應該全刪,因為認為實際上沒有存在的必要性,所以當然不應該存在,也藉由預算全刪來督促,希望各位能夠加速,起碼要有個期程能夠告訴我們到底是何情況,當然我也聽到有人提出疑慮,在目前對岸想方設法要找一個可以指稱民進黨政府去中化或是要造成兩岸對抗的藉口或理由,因為蔡英文總統基本上在處理都是四平八穩,所以現在他們找不到來自政府的大問題,所以他們從個別委員的發言、個別名嘴的發言以及各種小枝小節裡去找麻煩。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趙委員天麟

    憲政機關的概念應該是它在憲法上仍然存在這個機關,不論是從哪個角度,或者支持或不支持,有的是以「統」的角度,有的是以「獨」的角度,但是它是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存在的機關,主席的意思是這樣吧?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趙委員天麟

    未來在修憲的過程中,我們有沒有要進一步處理,那是憲政層次。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趙委員天麟

    我們回到憲法層次之下,現在設有這個機關,所以我們編列這個預算,主席站的角度是認為你們已經在撙節預算了,也很實質處理了。我記得內政委員會過去都提到你們應該分階段進行,說名存實亡好像有點直白,朝向只剩一個名義的方向,因為實質上沒有太具體的功能,所以應該逐步將它縮編減少。請問你們還有朝這個方向努力嗎?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趙委員天麟

    有沒有設定一個期程,何時會趨近於零呢?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趙委員天麟

    所以在憲法還沒有改變之前,當然你們必須存在嘛!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趙委員天麟

    好,謝謝。我也要請教張主席,有一位作者野島剛,他是以前日本昭日新聞駐臺代表,後來成為專業作家,他的書籍滿暢銷的,在臺灣、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地,他的書其實都有很多人看,他也研究兩岸關係、中日臺關係,他都有非常獨到的見解。他其中有一本書的一篇就在講福建省政府跟金門縣政府的差別,福建省政府是在金門縣嘛!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趙委員天麟

    在金門,就是省政府的所在地。其中很特別的是,他談到金門縣政府非常熱鬧,因為就是實際上在進行的一個機關,而且是小三通的所在地,那裡也是相當有歷史且具有很重要戰略地位的一個縣市,所以很熱鬧,可是鄰近不遠的福建省政府卻是門可羅雀。他這樣陳述沒有任何貶抑或讚揚的意思,他只是凸顯中華民國的框架在臺灣存在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一個法統的概念匡在這裡,但是實質上並沒有運作的功能,所以機關的熱絡與否很容易看見。我覺得雖然他是一個日本人,但是他對臺灣有很深入的了解。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趙委員天麟

    其實兩位提到的部分,我都算支持,我的看法只是認為其實真的不需要迴避,不需要心裡覺得怕怕的,好像不好意思,其實不會的,你剛才回答得很清楚,蔡總統就是希望維持現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已經多次宣稱了。我看現在他提的修憲案裡,並也沒有把廢除臺灣省政府跟福建省政府當作一個項目,我們看到的可能是權責相符的政體、可能是18歲公民權、可能看到的是其他更能強化臺灣效率的項目,倒是沒有挑戰意識型態。所以臺灣社會縱使民主多元,說實在的,這是很棒的,我們可以每天認為臺灣省政府看了礙眼,福建省政府看了畸形,事實上是礙眼跟畸形,可是問題是,小英總統在維持現狀的論述下因此而當選,人民對他的期待就是維穩,人民對他的期待就是有沒有辦法發揮最大的智慧,展現兩岸關係的合作。所以兩位做的事情是對的,撙節預算,發揮確切功能,讓它轉型,且讓在裡面工作的同仁,不管剩下幾成的人員,他們都覺得是有使命感的,他們不會覺得惶惶不安,不會覺得自己是一個隨時都等著被割掉的闌尾,而是覺得自己其實是一個先鋒,不是一個奇奇怪怪的存在,即便是以委曲求全為出發點,但是最後可以發揮在兩岸之間一個很有智慧的點,搞不好是一個先驅或是一座橋粱,這是我的期許。現在因為對岸對我們就是不好,中共對我們就是蠻橫,所以一講到對岸,要用這個東西或是未來存在一個什麼樣的可能性,大家的心裡就不舒服,但是我覺得還是要冷靜下來想一想。兩位主席都是政府的核心,兩位都不是酬庸性質,也不是那種所謂沒地方去,而被派去那裡兼職的,你們都是核心中的核心,也是完全了解小英總統政府主張的要角,我的期許是這樣,因為待會馬上要審預算,你們會看到一大堆每年都輪迴一次要砍到零的提案,我只是用理性把我的立場跟淺見跟各位就教以及建議,我覺得既然憲政上有這個機關,不是被迫、沒有辦法,所以只好在那裡,而是它有功能,你剛才講得都很好,而且這些功能富有一定的意義,我覺得就是把它撙節到符合最近意義的這個規模,而且這個規模是節省預算、經費,展限它的意義,而不是其他的那種概念。以上這是我的淺見,謝謝。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趙委員天麟

    謝謝。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曾委員銘宗

    我們提案凍結三分之一的人事費。本席要先確認,請問這樣的凍結對省政府的權益有無影響?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曾委員銘宗

    都算得剛剛好?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曾委員銘宗

    包括未來1年內遇缺不補的經費都砍掉了?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曾委員銘宗

    好。請問現在臺灣省政府整體還有多少員額、現有職員人數有多少?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曾委員銘宗

    如果這對相關同仁的權益會有影響,那本席的提案就撤案。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省府主席是政務官,其他職員是事務官,如果按照現行出缺不補的政策估算,何時會只剩下主席?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要問的是,你們在推動這樣的執行政策時,必須考慮到最後的狀況。你的報告通篇只強調出缺不補這件事,卻又說依憲法明訂之臺灣省政府及福建省政府相關規定,經費不能全刪,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必須要說明清楚,不是只會說出缺不補而已。我要知道的是,如果這些人都退休了,臺灣省政府是否就關門了?至於相關業務部分,你在今天的答詢中也提到,臺灣省政府辦公室是歷史建築,省政資料館必須運作,另外還有省府檔案等業務,問題是之後都沒人了,試問要如何運作下去?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規劃?你們在推動出缺不補策略時,就必須事前有一套長遠的規劃,而不是只會簡單說句出缺不補就可以解決問題。依他們的年齡可能在這數年內就都退休了,是不是這個單位就沒有了?可是你又不斷強調這些單位有其憲法地位,請問你們究竟要怎麼做?本席認為這樣的政策未必是正確的,除非憲法有修法,在未修憲前,你可依你政務委員的身分,針對很多部會面臨人力不足卻又受制於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預算員額的問題,協調讓這些單位委託你去辦理,這樣才是正辦。我之所以挑戰你們提出的出缺不補的作法,就因為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政策。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曾委員銘宗

    還是要一案、一案來。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曾委員銘宗

    我的是第10案,本來想凍結800萬元,主席就看看大概有辦法凍結多少,10%或15%……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曾委員銘宗

    好,原則上10%……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曾委員銘宗

    第2目凍結10%喔……

  186. 趙委員天麟

    就是併案。提出書面說明,就可以動支了……

  187. 曾委員銘宗

    那我的案子……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曾委員銘宗

    那我的案子也要恢復。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趙委員天麟

    那個歧異沒有很大,看起來就是15%,另外就是一個主決議……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趙委員天麟

    本來陳委員就是講15%。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趙委員天麟

    我支持陳怡潔委員的提議,而且讓曾銘宗委員的10%也包含在內。

  196. 曾委員銘宗

    我不要併案,要分開處理。另外,我要說句公道話,省政府要如何廢除,我沒有意見,但涉及其員工該有的權益就應給予照顧,因為凍省20年來對其權益已造成重大侵害了,所以你們要1年內或是3年內我都沒有意見,但我要要求主席或是秘書長,你們可能來來去去,不會做很久,但是相關同仁的權益一定要兼顧,因為他們是當地人,你們還以為把他們調到台北就好了,事情沒有那麼容易,換言之,你們如何處理我沒有意見,但是那些員工的基本權益、工作權要予以確保。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曾委員銘宗

    不行,我要跟陳委員的切開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曾委員銘宗

    金額可以再降。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曾委員銘宗

    好!凍100萬元。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曾委員銘宗

    我要求的這部分應該可以做得到,即趕快協調接管單位、趕快完成移撥手續,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應該先討論第1案?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方才討論了臺灣省…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鄭天財Sra Kacaw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鄭天財Sra Kacaw

    方才討論了臺灣省政府,但福建省政府相對來說並沒有省諮議會,關於方才討論的臺灣省政府,我也要跟正要離開的省主席說,既然一直要出缺不補,政策方向已經是這樣,所以未來也就沒有所謂的省諮議會,即它沒有業務可處理了,這時對省諮議會要諮詢什麼呢?基本上有業務才會有諮詢,在此前提之下,加上憲法仍有規定,所以就是留人但沒有業務可以諮詢,因此,我看這些業務費也不用了。之前我有建議臺灣省政府的主席,因為他是屬於派出機關,所以行政院有哪些業務或是哪些部會人力不足,就把這個業務整個委託給臺灣省政府,而臺灣省政府在執行的時候,也許立法院還沒有那麼多人力來督導你們,這時候有一個省諮議會來督導、諮詢臺灣省政府的業務,那還有話說,但現在並沒有,剛才臺灣省政府主席表示,他的政策方向就是出缺不補,表示業務會變成沒有,出缺不補到最後就是沒有人,所以現在省諮議會根本也沒有什麼可以諮詢的,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想這跟前面提的不太一樣,所以現在省諮議會的業務應該可以歸零,即這個時候就可以歸零,至於人員要移撥或是立法院有什麼交辦的事項,老實說你們也提不出來,而且立法院也沒有什麼可以交辦給你們的工作,何況行政院也不可能交辦工作給你們,在此情況下,我們應該從這部分開始談起。

  2. 鄭天財Sra Kacaw

    我建議全部送院會協商,因為這裡面有全部刪除、部分刪除及部分凍結案,而且這也涉及行政院對他們要如何定位的問題,既然臺灣省政府是出缺不補,那就表示未來沒有業務,沒有人是因為沒有業務,因為沒有業務,才會以出缺不補作為政策,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省諮議會設置的主要目的就是對省政業務的諮詢,何況臺灣省主席的政策也是奉行政院院長所提出的政策,既然現在政策的走向是這樣,當然要優先處理的就是省諮議會,因為省諮議會職司省政業務的諮詢,所以在整個政策方向還沒有弄清楚的情況下,這個案子是否送交蘇院長主持的協商會議進行協商?

  3. 鄭天財Sra Kacaw

    我剛才一直要強調的是臺灣省政府主席是奉行政院之命作這樣的政策,我認為那個政策是錯的,是違反憲法的,所以我剛才有建議他,所以諮議長也可以跟行政院建議,既然憲法還沒有修正,就應該要遵守憲法,既然他們是派出機關,行政院該給他們什麼業務就給什麼業務,我曾經說過有很多機關人力是不足的,所以應該把業務給他們,把業務給了他們之後,省諮議會就有工作可以諮詢他們,畢竟現行憲法條文是這樣規定的,所以必須遵守,不能以出缺不補來推託,那是講給大家聽的,這是不對的,而且這對公務人員來說,也是不對的作法,像是如果組長出缺他本來還可以升上去,他們卻不讓他升上去,這樣的做法都是不對的,畢竟他們是憲法明訂的機關,所以省諮議長應該跟院長報告這樣出缺不補的作法是錯誤的,既然憲法有明訂,行政院該交辦什麼工作就交辦什麼工作,畢竟現在人力問題確實很重要,不然大家在那邊閒著無事,公務人員也會覺得很沒有成就感。

  4. 鄭天財Sra Kacaw

    凍結部分呢?

  5.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委員剛才離開的時候說過……

  6. 鄭天財Sra Kacaw

    是不是請黨產會說明一下15名聘用人員的薪資情形?每個人的薪資大概是用多少俸點的?他們相關的進用條件是什麼?是不是能夠說明一下?

  7. 鄭天財Sra Kacaw

    328到472?

  8. 鄭天財Sra Kacaw

    你是人事單位的代表嗎?

  9. 鄭天財Sra Kacaw

    人事室嗎?

  10. 鄭天財Sra Kacaw

    兼任的?

  11. 鄭天財Sra Kacaw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最低的不是328哦!

  12. 鄭天財Sra Kacaw

    最低的不是328,最低的是280,對不對?

  13. 鄭天財Sra Kacaw

    沒有錯喔?

  14. 鄭天財Sra Kacaw

    所以你要說明清楚哦!

  15. 鄭天財Sra Kacaw

    那資格條件呢?328跟472……

  16. 鄭天財Sra Kacaw

    現在講資格條件,他們有什麼區別?

  17. 鄭天財Sra Kacaw

    你說明一下再提供給委員。

  18. 鄭天財Sra Kacaw

    律師資格的?

  19. 鄭天財Sra Kacaw

    還有呢?那個328的……

  20. 鄭天財Sra Kacaw

    相對於一般機關,一開始328薪點是很高的,主委,這是很高的。這個他清楚,我們3個都是老公務員,我們清清楚楚,這個是很高的,對不對?我是說一開始就328薪點是很高的,一般大學畢業的都是280薪點開始啦!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是很高的。

  21. 鄭天財Sra Kacaw

    人太多了,沒有事找事做……

  22. 鄭天財Sra Kacaw

    基本上因為是新成立的機關,而且預算的編列看起來當時就是偏高的,所以不是要去怪執行率啦!應該是說當時預算偏高,大家又對這樣的機關有一些考量,所以可能就沒有刪或是刪得很少,既然已經有1年的經驗,對現在各個不同的委員提出的刪減案或凍結案,就應該予以支持,這是我的建議。

  23. 鄭天財Sra Kacaw

    至於獎勵金的部分,主委你不要擔心,因為它是法律明定的,沒有編列的話,第二預備金是可以支應的。所以這個你不必擔心,第一年當然就是誤判,以為會很快,所以就編了,這就是第一年編錯了嘛!編錯了就要改進,所以我們現在審預算就是該刪的就刪,到時候沒有辦法排除的、法律明定的,當然就去處理啊!它有法律義務支出的部分,到時候第二預備金一樣可以處理,所以是不是大家就不要那麼堅持?既然這麼多委員提案刪除或是凍結,就照辦嘛!

  24. 鄭天財Sra Kacaw

    從黨產會成立後大張旗鼓、快速積極的效率來看,對你們工作的賣力我們都沒有質疑,完全是預算編列偏高的問題,不是預算執行率低,講起來是預算執行率低,事實上就是預算偏高。當初因為是第1次編預算,大家都沒有經驗是難免的,何況當時進來的主委也沒有當過首長,什麼都沒有經驗,我們確實可以肯定你們的積極,但並不是因為工作不積極使得預算執行偏低,而是預算編列得太高,所以今天審查預算就要核實的來審,該刪的就刪減,該凍結的就凍結。

  25. 鄭天財Sra Kacaw

    這就是一開始我問你們有關聘用人員的資格條件,你們給與328俸點是很高的,有很多臺大法律系畢業有工作經驗者都是從280俸點開始,而你們的俸點是328,結果條件是大學畢業,所謂的1年工作經驗,很多都是從事過一般助理工作,你們就是不願意聘用很有經驗的人,所以這樣是有關係的。你們一開始聘用的人員就必須借助專家學者,而你們又說預算編列不足,我認為是因為你們沒有善用人事費,你們的俸點是328,編得很高,你們在聘用律師部分的俸點比較高,這沒有錯。但我們以法扶基金會律師來看,法扶基金會律師的俸點也沒有很高,每個案件的律師費用也很低。主委剛剛提到律師,依法律扶助法聘用的律師所負責每個案件的律師費也很低,但他們都還是願意做,所以這部分都有關係,雖然我不清楚你們一開始進用的人,因為我沒有跟你們要這些資料,反正我也不認識這些聘用人員,到底他們所學是什麼?你們所謂的1年經驗是什麼?你們應該提供這些資料給我們檢視,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26. 鄭天財Sra Kacaw

    因為是第1年執行,然後一直講現在是幾月或幾月,現在將近10月底了,可能下個月會有不一樣狀況。因為案子那麼多,我們也討論了很久時間,我建議所有提案送院協商,反正到那邊還是會討論。因為協商時間是12月,說不定你們的執行率又拉高了。

  27. 鄭天財Sra Kacaw

    等送到院會由蘇院長主持協商,時間已經到12月了,那時候……

  28. 鄭天財Sra Kacaw

    主委若要刪就刪,沒有關係,以今天的來看,比臺灣省政府的預算刪得還少,這很奇怪!這樣不好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