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研擬讓勞工恢復被砍掉的七天國定假日,理由是當初以一例一休交換勞工接受砍七天假而如今一例一休已走入歷史,且勞工國定假日僅12天少於日本、韓國的16天。「勞工的國定假日從原本的19天減為12天,相較鄰近的日本、韓國都有16天,明顯還是少好幾天。既然要回到原點,又要鬆綁七休一,又要提高加班時數,為了不讓「縮減工時、避免過勞」的精神完全被摧毀,是否研擬讓勞工恢復七天國假?」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將「七休一鬆綁」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做法,擔心工會或勞資會議沒有能力與資方談判,勞資協商只會流於形式實際等於資方決定。「其中最具爭議的「七休一鬆綁」、「每月加班上限」、「輪班間隔休息時間」,通通交給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我們最擔心的是,工會或勞資會議有沒有能力和資方談判?所謂的勞資協商會不會只流於形式,實際上等於資方決定?」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將「每月加班上限」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做法,擔心工會或勞資會議沒有能力與資方談判,勞資協商只會流於形式實際等於資方決定。「其中最具爭議的「七休一鬆綁」、「每月加班上限」、「輪班間隔休息時間」,通通交給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我們最擔心的是,工會或勞資會議有沒有能力和資方談判?所謂的勞資協商會不會只流於形式,實際上等於資方決定?」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將「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做法,擔心工會或勞資會議沒有能力與資方談判,勞資協商只會流於形式實際等於資方決定。「其中最具爭議的「七休一鬆綁」、「每月加班上限」、「輪班間隔休息時間」,通通交給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我們最擔心的是,工會或勞資會議有沒有能力和資方談判?所謂的勞資協商會不會只流於形式,實際上等於資方決定?」發言紀錄
- 委員許淑華書面意見
「勞動基準法」本來應該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理想上勞工可以透過勞資協商,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條件,但因為台灣長期以來勞資關係不平等,弱勢的勞工很難有能力和資方談出更有利的條件,「勞基法」反而成為勞工唯一的靠山,所以有些原則性的規定,不適合任意放寬。這次勞動部提出的五大修正方向,其中最具爭議的「七休一鬆綁」、「每月加班上限」、「輪班間隔休息時間」,通通交給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我們最擔心的是,工會或勞資會議有沒有能力和資方談判?所謂的勞資協商會不會只流於形式,實際上等於資方決定?
台灣工會的組織率大約只有7%?這是非常低的數字。全台灣有144萬家企業、卻只有約1,000家企業組織工會,另外,台灣又有多少的企業會依法舉行勞資會議?勞資會議是在企業內舉行,勞工能不能透過公平公正的選舉,選出勞工代表?會不會只變成資方的橡皮圖章?請問,對沒有舉行勞資會議的企業,有罰則嗎?會議記錄有沒有被偽造的可能?勞動部有能力檢查嗎?修正草案在第32條、36條另外增加「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的規定,請問「備查」的意思是什麼?主管機關可以做實質的審查嗎?還是可以駁回?如果都沒有作用,這句話有寫也等於白寫。一旦勞資雙方發生爭議,勞工還是只能走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幾個勞工玩得起?如果保障勞動權益的關鍵條文連原則性的規定都沒有,通通交給勞資協商,勞動基準法也等於名存實亡。
這次的修法草案,基本上等於讓勞基法修法又回到了原點,甚至有勞工團體批評倒退30年!!這段期間企業與勞工為了適應一例一休新制,耗費的成本難以計算,整個社會陪著民進黨政府走了一大段冤枉路。但唯一的不同是,勞工的七天國假被砍掉了。勞工的國定假日從原本的19天減為12天,相較鄰近的日本、韓國都有16天,明顯還是少好幾天。既然要回到原點,又要鬆綁七休一,又要提高加班時數,為了不讓「縮減工時、避免過勞」的精神完全被摧毀,是否研擬讓勞工恢復七天國假?畢竟當初蔡政府的說法是,用一例一休來交換勞工接受砍七天假,如今一例一休走入歷史,消失的七天假是否能還給勞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