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因原住民選區非常廣泛,若能推動不在籍投票,對行政效率或對選民而言都是一件好事「因為原住民選區非常廣泛,假設能夠推動不在籍投票,對行政效率或對選民而言,都是一件好事。」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因為原住民選區非常廣泛,假設能夠推動不在籍投票,對行政效率或對選民而言,都是一件好事。在此,請中選會一併說明,技術上有沒有問題?又國外實施的情形如何?

  2. 陳委員其邁

    不在籍投票不是台灣的新發明,也不是其他國家都沒有的新制度,有關選罷法不在籍投票部分,牽涉到這次修法,而這次修法主要是以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為主,大概所有相關規定幾乎都比較涉及到選務部分,若執行上的選務沒有問題,接下來才是政策的決定,所以今天理論上主委應該到場啊!但主委今天卻沒有來!召委,該邀的你不邀,不該邀的你邀!主委應該要來啊!我有問題要問主委,你不邀主委來,我要怎麼問呢?

  3. 主席

    因為是這樣,第一,法……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黃委員昭順

    處理啦!主席。

  6. 林委員麗蟬

    真的,處理啦!就這樣了,快點啦!

  7. 曾委員銘宗

    另外,第14頁的這個案子是內政部的民政業務,就是有關地方行政工作的業務編列了1億5,253萬元,基本上這個預算就是要補助辦理村里集會活動中心的興建與修繕,在現在各縣市政府地方財政都相當拮据的情況下來給予適度的協助,這個本席非常地贊成,但是根據審計部民國104年度的審核報告可以發現,有6處在整建後有閒置的情況,是不是可以把這整個計畫的執行情況說明一下?謝謝。

  8. 林司長清淇

    對於我們協助地方辦理村里活動中心跟鄉鎮市公所建設的這個部分,其實我們都有追蹤跟列管,委員可以看到我手上有一張表,只要是由我們所興建的,我們都有要求他們要陳報,包括你有沒有訂定管理要點?有沒有執行?每個月有多少人在使用?使用的情形是怎麼樣?這些資料每一年都有要求他們要陳報給我們,讓我們可以去更新資料,只要是我們補助的,我們都會去追蹤。

  9. 跟委員報告,其實這些我們都有要求地方,當初有些是因為剛完工、還沒有啟用,所以感覺上是被閒置了,但我們實際調查後,我們也有要求地方政府務必要完善的來管理,因為你有這個需要,你也建了,那你就應該要利用,包括可以讓地方在裡面召開村里民大會或是做為長照的據點,這些都是我們一直在跟地方努力的,所以委員剛才提到的事情,其實我們一直都有在追蹤及要求,也有要求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要配合加緊處理。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主席

    我是說,我的建議你可不可以採納?

  12. 陳委員怡潔

    我請問一下,如果全數凍結,他們來專案報告後,是不是就全部予以解凍了?以前的操作方式都是這樣的,那凍結的意義在哪裡?不然你們自己說,你要多少錢才辦得起來?我們不是不給你們辦,你告訴我,你認為要多少錢才合理、你們才辦得起來?

  13. 曾委員銘宗

    請內政部說明一下,凍結多少才不會影響到你們對於這件事情的規劃跟進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