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應將民國34年至81年所有不公不義、不當的全部納入,而非只是執政黨想要的轉型正義「既然是轉型正義,所有民國34年至81年所有不公不義、不當的全部納入轉型正義中,而不是轉型正義12月5日通過以後,只是執政黨想要的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反對將轉型正義區分為金馬、原住民或中華民國等數部促轉條例,認為不能將其分為八項或十項「我不希望轉型正義分金馬的或原住民的,又或是中華民國的,到底有幾部促轉條例?不能把它分為八項或十項。」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將來促轉委員會成立時將金門、馬祖相關不公義之事納入「我希望將來促轉委員會成立時,將金門、馬祖一些相關不公義的事納入。」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12月5日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涵蓋金門、馬祖的部分轉型正義問題,對此感到遺憾,並希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藉由本次會議補足不足、正視相關問題。「所以對12月5日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我感到非常遺憾,有部分沒有包含原住民與金馬。我希望這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藉由這樣的會議補足不足,也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正視金門馬祖的轉型正義問題。」發言紀錄
- 陳委員雪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發現這次12月5日通過的轉型正義,我與執政黨的柯總召談過,其中第一是開放政治檔案,第二是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第三是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第四是不當黨產處理及運用,第五是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綜觀這五項,除了第五項其他轉型正義事項之外,我也請了柯總召解釋一下,將來這個委員會成立以後,金馬及原住民有關土地的條款能不能納入,但是據解釋,好像只有土地的部分,尤其是金門馬祖,他說列入823裡面,既然是轉型正義,所有民國34年至81年所有不公不義、不當的全部納入轉型正義中,而不是轉型正義12月5日通過以後,只是執政黨想要的轉型正義,然而原住民、慰安婦、陸一特及金門、馬祖,除了土地之外,還有其他許許多多的轉型正義。
本席的提案主要是第十五條,關於馬祖地區私有土地,因戰地政務執行,也就是國軍部隊進駐,試問國軍部隊到馬祖來,當地全部都是住老百姓,他哪來的土地?我不喜歡用不堪的字眼來形容他們取得土地的方式,所以我也不斷地在國防委員會希望他們提出價購證明,或者老百姓捐贈證明,但他們提不出來!不論為了政府或國軍的需要,我希望在土地沒有利用時能夠還地於民或是一些適當補償,這是很重要的,所以這個土地的問題與原住民的土地問題不同。
第二點就是823台海戰役,金門馬祖民眾的自衛隊希望能夠視同退除役官兵,不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限制。他們在前線那麼辛苦,我們從初中開始就接受軍事教育,雖然是民防自衛隊,平常卻是日夜配槍。與後方的台灣民眾相較,雖然都是備戰,但情況不同。一旦戰事緊急,16歲以上者都要在散兵科準備作戰。
另外,中共的砲宣彈致人於死,馬祖大概有40個、金門大概有400個,這也是不正義的事。執政黨說這個應該列入八二三條款,問題在於砲宣彈是長達十幾年的砲彈,不是823那天所發生,我希望這也納入其中。我們長年受到不公不義,不能擁有籃球、收音機及電話,我們也不能看電視,我們的貨幣在台灣也不能用,只有金馬地區適用。既然促轉條例如火如荼展開,剛才孔文吉委員也講,我們祈求社會寬恕,也希望社會和解,但不是部分的人和解。我希望不公不義的事應該全部拿出來,所以對12月5日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我感到非常遺憾,有部分沒有包含原住民與金馬。我希望這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藉由這樣的會議補足不足,也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正視金門馬祖的轉型正義問題。我不希望轉型正義分金馬的或原住民的,又或是中華民國的,到底有幾部促轉條例?不能把它分為八項或十項。謝謝各位,敬請公決。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旨趣。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代力量一直以來的立場都認為,台灣各族群遭受過去各政權統治時所受到不正義的侵害及迫害,權利回復及真相調查不容切割。時代力量在去年5月6日就已經提出完整的歷史正義以及權利回復法草案,其適用範圍及於1624年之後各族群間的權利侵害,以及各個統治政權對人及人權的侵害,但是去年我們已經知道執政黨要限縮轉型正義範圍,將原住民族近代受到外來統治政權侵害的事實排除在外,既然要個別處理,時代力量只好在7月8日另外提出原住民族歷史正義以及權利回復法草案版本。既然我們要個別處理原住民族的問題,為了還原歷史真相並修復原住民族受損權利,因此分開處理推動工程。我們直接針對原住民族族群集體以及個人的基本權利,包括自治、認同、文化權、發展權、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損害,提出原住民族歷史正義以及權利回復法草案。
首先要設定一個獨立的處理機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委員會」,現在在總統府底下已經設有原轉會,但是原轉會本身未法制化,所以沒有調查權,如果我們要回復還原歷史真相,修復各族群之間的問題,並達到社會和解的目的。我們在此同樣地在總統府設立一個獨立機關,以處理國家與原住民之間以及個人之間的和解,所以訂立了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及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委員會,並由總統擔任召集人。關於相關的行政權及調查權、保全資料、正義程序,課予行政機關與受調查者都有協力調查的義務與程序的保障。
此外,時間點設定在1624年以後,直到本法施行之前。因為台灣1624年以後進入荷治時期,在此之前台灣沒有歷史及文字記載,這部分是本條例所強調的。有關原住民族定義,指的是台灣及離島的傳統民族,定義強調自認為原住民族,才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意即其中的原住民族群不只是現行法定原住民族,還包括自認為是原住民族的平埔族。
- 主席
提案委員均已說明完畢,進行討論事項。我們先針對第一案至第六案進行討論。現在進行大體討論,請問各位委員是不是可以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很多遍,包括院會討論促轉條例時也討論很多。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 陳委員雪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等一下有行程,要先回馬祖,但是拜託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各位同仁審這部法案時,金門、馬祖以前確實有一些事情,我希望將來促轉委員會成立時,將金門、馬祖一些相關不公義的事納入。段委員,拜託你們了!
- 主席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建議如下:促轉條例通過,但是促轉委員會還沒有成立,剛才陳委員所提到的金門、馬祖的戰地政務或者因為交戰所造成財產生命的損失,其期限本來就在促轉條例規定的期限之內,所以就時間來說沒有問題,只是就具體內容來說,可能有一些本來就在促轉條例的範圍之內,比方說遭到威權剝奪權利,但像打仗而受到的損失要不要算成轉型正義處理的範圍之內呢?其實這是可以在促轉委員會成立之後,能夠優先就這個部分來做討論,因為金門、馬祖狀況比較特別,其有一部分絕對是符合的,比方說被剝奪權利不能選舉等等,這本來就是威權統治時代人民權利被剝奪了,但是有一部分則是因為交戰的關係,我想癥結可能是在那個部分。基本上,無論這個案子有沒有通過,我們委員會可以在促轉委員會成立後,請他們就這個部分優先來做討論,好不好?
- 陳委員雪生
我也拜託稍後逐條討論的時候,也能夠把這個決議納在裡面,好不好?執政黨委員,就拜託你們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雪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