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內政部和中選會秉持過去部長和過去主委的原則,支持原住民族在立委選舉跟總統選舉時可以不在籍投票「希望內政部和中選會秉持過去的部長和過去的主委的原則,去支持原住民族在立委選舉跟總統選舉的時候可以不在籍投票」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投票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但是像警察還有軍人都因為職務的關係而受到影響;而我們的學生,因為大學大都設在北部,從花蓮、台東甚至屏東來的學生若要回去投票,第一個距離非常遠,第二個相關的車費,不論是高鐵、臺鐵或是客運,都需要相當的經費,所以政策上要如何鼓勵學生或首投族回戶籍地投票,政府應該去做這樣的思考。在第八屆立委任期中,本席和其他委員包括民進黨的立委也都提到怎樣去鼓勵、協助他們取得車票等等,這些都應該要有所規劃。現在政策上可以馬上進行的部分,本席要請教交通部次長,我們在春節期間往花蓮、台東,除了加班車之外,你們對學生有打折的優惠,是不是?

  2. 主席

    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3. 祁次長文中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配合地方政府來推動的。

  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不是。你今天沒辦法回答沒關係,因為我們對學生有這樣一個打折的優惠,所以這次的投票,本席希望交通部針對你們能主導的是臺鐵,高鐵和客運業者的部分你們去協調,最起碼臺鐵的部分,平常在春節期間就有這樣的優惠,針對這次的投票,次長回去之後,是不是可以趕快研議處理?

  5. 祁次長文中

    春節的這種連續假日,我們希望用公共運輸來減少四人運具的使用,所以針對國道客運還有臺鐵的轉乘是有一些優惠;但是這跟特定選舉期間的狀況不太一樣……

  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真的是可以考慮,好不好?次長請回座。

  7. 有關投票部分,非常遺憾的是原住民秘密投票的部分,大家都知道憲法對秘密投票是予以保障的,但是原住民族秘密投票的自由卻受到嚴重的侵害。本席從105年就開始質詢這個問題,到現在總共質詢12次,今年質詢了3次,也開了3次協調會,並於107年10月12日親自拜訪內政部徐部長。本席代表台灣的原住民族積極維護原住民秘密投票的權利,因為我們有非常多的鄉親在都會區,包括山地原住民1萬多人,平地原住民1萬多人,總共有2萬多人的秘密投票權沒有辦法受到保障,但是我發現行政部門,尤其中選會真的不夠積極。事實上並不是沒有法律可以遵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條文規定得很清楚,是可以的,但是因為前面的作業不受重視,第一個沒有去重視憲法保障人民秘密投票的權利,這樣的認知不足,以致於就有各種理由出現,中選會最近的理由是來不及作業。主委知道這件事情嗎?你們同仁有沒有跟你報告?

  8.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9.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有。在委員主持下,有去協商;今年因為九合一選舉,還要辦理10項公投,如果又要辦理原住民單獨設投票所,這樣會非常複雜。

  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錯,其實法不是沒有給我們。

  11.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12.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上次提了之後,我們相關的司處都來和委員協商過,委員講的我都贊成,那天我也向委員表達了我的態度,下次我們會提早來因應,也會跟中選會協調,如何來確保這些原住民同胞他們的秘密投票權,我們會來處理。我想下一次應該就可以比較順利,因為這次我知道的比較晚,也跟委員報告過電腦系統要做改變,萬一這麼改了之後,出了問題,會影響到整個大選舉,所以這一次在修改電腦系統的部分,需要再斟酌,下次我們會提早來因應。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部分一定要切記,包括內政部民政司、戶政司以及中選會的選務處,應該要好好的……

  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中選會會全力配合,一定要落實原住民的選舉罷免權。

  15. 徐部長國勇

    最主要是電腦系統的更改,我是今年7月上任,委員在10初來找我談這個問題,我當時答應只要來得及,我們做;如果來不及的話,我們希望這一次委員能夠諒解,因為電腦系統不能開玩笑,萬一出了一點點差錯,那就不得了,所以我才會提到這個問題。委員講的,我都贊成。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兩個部分,原住民族的不在籍投票案,內政委會已經審查完,尚待朝野協商,希望內政部和中選會秉持過去的部長和過去的主委的原則,去支持原住民族在立委選舉跟總統選舉的時候可以不在籍投票,最近我也會召開朝野協商……

  17. 徐部長國勇

    我們在這裡最主要是先把秘密投票的自由先處理好……

  1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兩個都要執行……

  19. 徐部長國勇

    這個有時候萬一不幸,牽涉到賄選,所以我們更是要去注意,委員講的這部分,我贊成……

  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本席希望趕快去規劃……

  21. 徐部長國勇

    不在籍投票的部分,跟委員今天的這個議題不太一樣……

  2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兩位部長請回座。本席要請教法務陳次長,有關原住民的強制辯護及相關規定,本席提出刑事訴訟法的修正,都已經通過了。現在正值選舉期間,雖然次長已經告訴我,已請檢察總長包括檢調系統選舉期間如果有涉及到刑事,你們需要對鄉親做什麼調查時,一定要有律師在場,這是法律的規定。

  23.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24.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對,沒錯。

  2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現在的重點在於警察人員、司法警察或檢察官並沒有告知鄉親說可以免費請律師,這部分要去強調。

  26. 陳次長明堂

    有。

  2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否則選民會以為自己還要負擔律師費,此其一。

  28. 其次,我要舉一個案例,這是確確實實的案例,在上上一屆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的選舉中,因為整個台中市選區很大,我們的鄉親又是分散遍佈,對手就惡意造謠,說某某候選人如何如何,鄉親就以為真的被抓到了,結果某某候選人就落選了。法院經過3年的審理,後來這個造謠者(即當選人)被判意圖使人不當選有罪判決入獄,但至今已經三年多了,結果落選的這位候選人後來接任,但只當了8個月的議員。現在又有一種狀況,他放風聲或跟警察、檢察官惡意檢舉,你們就一天到晚把他們的幹部找來,這樣的話,他還能選舉嗎?除非你們有很確切的證據,不然就等選完再找他們來。次長,現在已經有這種狀況了。

  29. 陳次長明堂

    我會特別注意。

  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次長、署長,現在已經有這種狀況。那個人的褫奪公權期間已經過了,他現在又出來參選了,所以,請法務部和警政署要留意,像這種情況並沒有確切的證據,只是口頭的檢舉,你們就把人家找來,結果他的幹部都沒有辦法去處理選舉的事情。

  31. 陳次長明堂

    跟委員報告,有關律師的部分,現在對於這種檢舉,第一,因為有強制辯護的問題,所以都會要求請律師。第二,我們要求各檢察署要過濾情資,而且不要聲東擊西,但是,因為要求快速,所以,我們要澈底慎重,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來處理。

  3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