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規劃取消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所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給予1年緩衝期的依據,認為應說明為何是1年而非2年或3年「書面報告說規劃取消年資補償金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你們的資料裡提到將給予1年的緩衝期,請先回應一下,為何信賴保護原則是1年的緩衝時間,而不是2年或3年?」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已退人員與在職人員在退休金計算與補償金給予等標準應盡量一致,質疑行政院方案對已退者用本俸且有補償金、未退者用均俸且無補償金採取不同標準「本席與多位委員不斷的主張,已退人員跟在職人員的標準要儘量一致」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銓敘部書面報告附表三所舉案例是因採計服兵役所致,並非補償金所致「看你們書面報告附表三,是因為採計服兵役,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並不是因為補償金所致,你們要搞清楚!」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現職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總額僅280億元左右、只占年金改革節省數的很小比例,該還的就要還「所以從108年7月起才開始計算,總共280億元,該還的就要還。」發言紀錄
- 柯委員志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今天部長沒有來,就已經充分表達你們的立場,就是用迴避、請假的態度來告訴我們,其實這部法很難通過。我還是必須要指正一下,次長剛剛說現職的公務人員對補償金這部分普遍都不太接受,這顯然跟我的認知不太一致。因為過去我們曾經因為這個問題討論非常多次,從審查年金改革開始,本席與多位委員不斷的主張,已退人員跟在職人員的標準要儘量一致,其實行政院的方案對於已退人員跟在職人員採取不同的標準,這當然包含退休金計算、補償金給予等等,像退休者是用本俸,而且是有補償金,沒有退休者是用均俸,而且沒有補償金,這些過去都已經討論非常多。我絕對不是因為軍改的這些人,剛剛段宜康委員用「好康」這2個字,然後「好康」通過之後,我們每個人都要跟著「好康」,其實並非如此!這是我們一向的原則就認為,標準應該是一致的。我先提出來你們今天書面報告的部分,在第壹部分的一、二、三點都是在敘述補償金制度是如何不合理!但是談過去不合理跟本次的修法似乎有點牛頭不對馬嘴,這是第一點。因為你們已經提到這個歷史,補償金本來就是從舊制轉新制的成本。你們也很清楚,從恩給制轉到提撥制的時候,這是對於法令變通及權益受損所需要做的措施。然後,你們銓敘部的書面報告不斷的告訴我,當初設計的制度有多不好。那我就要問,這當初也是你們銓敘部所設計的,那些是84年退休轉換的成本,而且是明文規定在法律之中,所以我覺得這是整個年改裡面,大家的角度不一樣,當有些人一直不斷地告訴我,他是一位公務人員,他都是按照法律的規定,當時法律的規定是如此,他就是按照這個規定來,然後你們的立足點是說現在財政困難,過去的法實在太糟糕、太爛了,所以你們這時候要撥亂反正,如果兩邊的對話都是在這個基礎點上將永遠無法一致。我覺得從這個角度來思考,書面報告說規劃取消年資補償金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你們的資料裡提到將給予1年的緩衝期,請先回應一下,為何信賴保護原則是1年的緩衝時間,而不是2年或3年?這個邏輯點在那裡?為什麼這個措辭是如此?請直接回應一下,為何信賴保護原則是一年緩衝期間,而不是二年或三年?這是你們的敘述啊!這個邏輯點在哪裡?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所以給予一年的緩衝期,為什麼用這樣的措辭?
- 主席
請銓敘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秀涓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過渡期大部分的立法都是1年。
- 柯委員志恩
都是1年,這跟信賴保護有關係嗎?
-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呂司長說明。
-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法律沒有明定信賴保護原則過渡期要多久,當初是考量這個制度本身有失衡的問題,即內部之間的不衡平,所以給它一年的時間,這是政策考量。
- 柯委員志恩
你還是沒有解釋為什麼不是2年?為什麼不是3年?因為這是最多人來跟本席強調的,為什麼是1年?他剛好在那個臨界點就錯失了,這就是爭端的來源。
- 呂司長明泰
這個過渡期的設計,當初從公布到實施,將近10個月緩衝期,實施後再1年過渡期,所以加起來將近2年的時間,過渡期是1年,前面還有1段將近10個月的緩衝期。
- 柯委員志恩
總而言之,你用這樣的年限就會引發很多爭議,我在此特別提出來,看你們書面報告附表三,是因為採計服兵役,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並不是因為補償金所致,你們要搞清楚!而且84年以後再任職,本來就是適用新制,新人用新制,並沒有對新制人員不公,所以我不知道銓敘部組這些少數的特例到底要幹嘛!照道理講,你不是看特例,是因為多數人有舊的年資,例如10年者補償金有20幾萬元是被你們取消,所以你們報告三裡面講的理由,其實是沒有辦法讓大家相信的,而且附表四當中估算現職公務人員補償金總共是299億多元,但我必須要提出來,這是107年7月1日仍在職的,說法是一年之後仍有補助金,正確數字是不到280億元,而且年改公務員就省了7,000多億元,280億元佔7,000多億元的4%,所以你砍了100元,還給不該砍的4元,只是年改節省4%,未來15年每年平均不到20億元,所以從108年7月起才開始計算,總共280億元,該還的就要還。
為什麼我要提這個修正案,是考慮非常多公教人員其實是不同的團體,他們對補償金的算法,難道沒有任何一個討論的空間嗎?
- 蔡次長秀涓
委員剛才提到兩個部分,一個是為什麼過渡期是1年?剛剛司長有講……
- 柯委員志恩
剛才司長講過,你就從表格三和表格四說起。
- 蔡次長秀涓
千分之四部分如果就委員這樣說的話,當然看起來比例是很小的,事實上是這個制度它本身的不合理性,這不合理性不是只針對現在向委員陳情的這些人,它的不合理性在於同樣是公務人員,兩位是同事,但因為有新舊制年資的不一樣組合,最後可以領的替代率跟百分比就差很多,這個在附表二可以看到,所以這不合理的部分,可能就不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二、千分之三或千分之四的問題。有關委員剛才提到附表三的例子,關鍵並不是義務役,重點是前面的舊制年資,其實從附表二也可以看得出來。
- 柯委員志恩
你們附表三的那個寫法,讓我覺得有太多模糊的地方,你剛才說不是因為補償金的關係,你又叫我看附表二,可是附表三的寫法,其實讓大家會覺得……
- 蔡次長秀涓
我們不用義務役也是可以的。
- 柯委員志恩
我了解,可是你附表三的寫法就會讓大覺得都是因為補償金,會造成大家很大的confused。
- 蔡次長秀涓
但是它會多出15%,主要也是因為那一年。
- 柯委員志恩
我了解,部長雖然今天沒有出席,你有充分表示你的立場,本席是提案者,所以要表達本法案實行至今的意見;其實你們在討論年金時,我就不斷提出這樣的問題,這些修法的字眼是來自於很多團體,他們也希望是合理的,這就是本席為什麼要在此對本法提出說明的原因。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柯志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