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這次退撫制度修改打破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原則,代表以後也可能再打破,是非常嚴重嚴肅的法律議題,未來爭議將沒完沒了。「既然這次可以打破所謂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代表以後不是不可以啊!」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保留補償金制度,公教人員卻未能保留的差別待遇。「大家也知道軍公教,在軍的部分是保留了補償金制度,為什麼公教不行呢?」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銓敘部應正視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在公教部分恢復相關的補償金制度,不要以退休時間一刀切作為制度上的分離。「我希望銓敘部能夠正視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在公教部分還是可以恢復相關的補償金制度」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原屬新舊制轉換時給予舊制年資低於15年者基本權益的補償金,竟隨這次年金改革被取消。「況原來補償金的部分也不是憑空而降,而是在新舊制轉換時,給予舊制年資低於15年的部分一個基本的權益,所以怎麼會跟著這次年改然後就取消掉呢?」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應修法提高退撫基金運用的績效,因為基金績效只要提高1%就可延長四到五年基金壽命,要求銓敘部重視此部分。「因為基金績效只要提高1%,就可以延長四到五年的基金壽命,所以應修法提高基金運用的績效,這是非常重要的,但這部分目前為止似乎沒有看到銓敘部有太多的著墨,所以在此呼應吳志揚委員的說法,也希望銓敘部能夠重視這個部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依原規定補償金未來幾年就會完全落日、不會新增請領人員,因此對財政負擔並沒有影響。「如果按照原來的規定,其實未來幾年也都會完全落日了,並不會再新增所謂的請領人員,所以在財政的負擔上並沒有什麼影響」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抱歉,方才在內政委員會主持會議,所以沒有辦法及時過來這裡質詢。再來,現在退撫制度已經修改了,接著關於績效的部分,我們應該要做相關的修法,因為基金績效只要提高1%,就可以延長四到五年的基金壽命,所以應修法提高基金運用的績效,這是非常重要的,但這部分目前為止似乎沒有看到銓敘部有太多的著墨,所以在此呼應吳志揚委員的說法,也希望銓敘部能夠重視這個部分,畢竟未來這個議題還是沒完沒了,既然這次可以打破所謂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代表以後不是不可以啊!這是一個非常嚴重而且也很嚴肅的法律議題。

  2. 另外,今天最主要是談補償金的部分,我要先說的是,既然退撫制度已經修改了,所以這只是一個很卑微的請求,就不要把它跟之前的案子再扯在一起,柯志恩委員的提案是相當有道理的,方才講的信賴保護或是平等原則,應該都是法律上一些很重要的原則,況原來補償金的部分也不是憑空而降,而是在新舊制轉換時,給予舊制年資低於15年的部分一個基本的權益,所以怎麼會跟著這次年改然後就取消掉呢?這是我們無法理解的地方,而且我們也知道,如果按照原來的規定,其實未來幾年也都會完全落日了,並不會再新增所謂的請領人員,所以在財政的負擔上並沒有什麼影響,而且當初特別只針對民國70年到84年之間所設計出來的補償金制度,所以關於補償金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銓敘部能夠聽聽公教人員在這方面所提出的訴求,我們也希望你們可以聽聽廣大公教人員的聲音還有大家也知道軍公教,在軍的部分是保留了補償金制度,為什麼公教不行呢?基於平等原則,第一個平等是不應該在職跟退休有所差別,另外一個是軍公教都是屬於政府體系下同樣的人員,又隨著軍公教而有不同差別,我希望銓敘部能夠正視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在公教部分還是可以恢復相關的補償金制度,不要用什麼時候退休一刀切來當做制度上的分離,我認為這不是真改革,而是假改革,拜託一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