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第12案的法律內涵並不清楚,未來一定會有爭議「我還是認為公投第12案的法律內涵並不清楚,未來一定會有爭議。」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第12案的實質內容若與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相違背,何以能通過審議「可是這個實質的內容如果跟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有所違背,你們可以通過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若公投第12案以反對多數通過,立法院不知應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執行,還是根據公投反對多數執行,兩者之間存在矛盾「我們設想如果公投第12案是反對票多數通過,接下來,請問立法院怎麼處理,我們是要根據大法官釋憲第748號來執行,還是根據公投反對的多數去執行呢?這兩者之間沒有矛盾嗎?」發言紀錄
- 郭委員正亮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副主委本身也是公法學者,本席要請教你一個問題,公投法第二條有規定公民投票的範圍,是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所以基本上不能針對憲法項目進行公投,對不對?
-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如果委員依據條文說明,是依憲法規定外,有下列這幾類的公投。而目前憲法的公投有憲法複決的公投,我們會依照憲法的規定、公投法的規定來辦理。
- 郭委員正亮
所以公投的題目跟大法官會議的釋憲也必須一致吧?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公投的項目必須要服膺於公投法的規定。
- 郭委員正亮
我曉得,但是如果公投的提案有可能衝擊到大法官釋憲呢?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有可能衝擊到大法官釋憲的話,我們一樣是交給委員會來審認,委員會審認時,有它審認的原則。
- 郭委員正亮
現在已經通過了,我舉例來說,公投案第12案是這次引起爭議的案子,它是寫「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這個意思就是說連專法都有可能反對,對不對?法律的意涵是這樣嘛!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中選會作為辦理選務的法定機關,就公投的事務而言,是審定該提案的主文是不是合於公投法的要件,至於它實質的內容,我們並不會加以論斷,也不會加以評論。
- 郭委員正亮
可是這個實質的內容如果跟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有所違背,你們可以通過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在審議的過程中,倘若有這樣的疑義發生,我們委員會取得一個共識,就是依照合憲推定的原則來進行審議,換句話說,某一個提案是不是符合公投法的要件,我們就是依照公投法的規定來判斷……
- 郭委員正亮
我問你,大法官釋憲說依照憲法第二十二條,人民婚姻自由,以目前針對同樣性別的人結婚並沒有給予保障,所以希望能夠用立法的形式來處理,至於立法形式為何,他當然不作規範,可是基本上他是希望立法院能夠朝這個方向來立法,是民法或專法當然由立法院來決定,可是這一個公投案的內容是民法以外的其他形式,你是贊成或反對,如果結果是反對通過的話,等於是民法及專法都反對,這樣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如何執行呢?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充分了解委員的意思,作為公投事務的主管機構,我們只就法定要件是否合於公投法的規範……
- 郭委員正亮
表示內政部也是委員,對不對?你們審議委員會裡面也有內政部的官員,所以內政部是不是認為這個沒有法律矛盾?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依照審議的共識……
- 郭委員正亮
你不要講審議嘛!表示你們討論的結果認為這樣沒有法律矛盾!我們設想如果公投第12案是反對票多數通過,接下來,請問立法院怎麼處理,我們是要根據大法官釋憲第748號來執行,還是根據公投反對的多數去執行呢?這兩者之間沒有矛盾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就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來講,公投案通過或不通過,中選會只有公告的權責。
- 郭委員正亮
所以必要之處置不是你們,還是回到內政部嘛!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倘若是立法原則之創制是由主管機關……交給立法院來審議。
- 郭委員正亮
這個我都知道,就公投法第三十條,事實上我也要問你,它所用的語言是「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結果你要做必要處置的時候,發現跟大法官釋憲第748號是互相違背的,內政部怎麼可能敢做這種決定?
我不知道在你們審議的時候,怎麼會沒有人去提出這個問題呢?我覺得很莫名其妙!現在網路上各種傳聞都出來了,你們後來就因為這樣加了一個註解,結果提案人提出抗議,你們加了一個註解說「如果第12案通過的話,行政院將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這剛好就不是他的意思啊!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澄清,我們沒有加註任何……
- 郭委員正亮
你們沒有加註?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不是我們加註的。
- 郭委員正亮
那這是為什麼會有……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行政院的修正意見。
- 郭委員正亮
這個修正意見是……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不是中選會的意見。
- 郭委員正亮
這個修正意見是在哪裡?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修正意見現在已經被撤銷公告了。
- 郭委員正亮
所以現在沒有?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
- 郭委員正亮
你現在也不確定,如果這個公投案到時候是反對多數意見通過,到底立法院要怎麼執行?內政部能夠違反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嗎?大法官釋憲明明就說不讓同性者辦理婚姻是違憲,違反第二十二條,但結果是反對通過,民法及專法都不可以處理,那我們到底要遵守哪一邊?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做兩點說明,第一個,有關權責機關的部分,中選會不是權責機關……
- 郭委員正亮
不是你嘛!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您講的這個權責機關如果是就民事法律婚姻的規範,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
- 郭委員正亮
當初審議這個題目的時候,你們和內政部的人也在場嘛!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民事法律的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
- 郭委員正亮
所以法務部及內政部的人在審議的時候都有到場?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應該這樣來回答委員的問題,我們的公投提案也有聽證的程序來釐清必要的爭點,在聽證的過程中,我們邀集相關部會,包括您剛才提到的主管機關,即法務部一併來表示它的意見,我們讓正、反雙方不同的意見出現,兩面俱呈來加以聆聽。
- 郭委員正亮
所以這樣的文字通過,法務部及內政部都沒有意見?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尊重各部會各主管機關的意見……
- 郭委員正亮
我曉得啦!因為你只是一個程序機關,我的意思是,我就實質來論,我真的搞不清楚這是什麼意思!如果這一條到時候反對者是多數,通過495萬的門檻,即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其他形式也不能做,這樣不就違憲了嗎?怎麼會有人通過這樣的條文呢?我真的不了解,但是你沒有辦法回答,我也就不強迫你!可是我沒有辦法理解法務部及內政部怎麼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
其次,目前的公投領票程序,是選票領、投完,再公投票領、投,因為公投票有很多張嘛!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公投票是一案一張,一票一張。
- 郭委員正亮
有10案,所以可以想像當天領的過程就有10張公投票放在桌上,應該是這樣吧?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選務人員會發給選票,如果選民投完選舉票之後,到公投領票處,我們會一次發給10張,那選民……
- 郭委員正亮
是否需要選民主動提起?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用主動提起,我們就會主動發給……
- 郭委員正亮
所以每個人都會領到10張票?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如果他全部領取、部分領取或全部不領取,我們都予以尊重……
- 郭委員正亮
如果選民不說話,你們是不是一律給10張?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他可以不領,他如果來領……
- 郭委員正亮
我知道,不領及部分領必須由他主動說明,如果他都不說話,你必須給10張,沒錯吧?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我們會發給選票。
- 郭委員正亮
OK。那你可能要注意一個問題,因為有部分領及不領,所以現場會留下很多空白票,這個跟選票不一樣,你到時候桌上會留下很多空白的公投票。我是要提醒你,我當然不認為一定會發生,因為選務人員或有一些人對某一些公投案是非常激烈主張的,所以對於這些遺留在桌上的空白票有沒有被濫用的可能,我覺得你們要給予特別的管理。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做好選務,其中委員所關心的事項,第一個……
- 郭委員正亮
因為以前沒有這種問題,我們的選票一定是發光的,除非他不來。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第一,在領取的部分就會做完整的註記;第二,如果退回來之後,也會列為已領未投。我們都會依法定的程序辦理。
- 郭委員正亮
事實上就是他沒有領,桌上就一疊,不就是這樣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於領或不領,我們都會有一個完整的註記、完整的確認。
- 郭委員正亮
你講的是針對個別選民,你們會註記,可是這些選票會不會被濫用,我們以前在這個部分的管理是沒有經驗的。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會,我們就是照我們的規定來做。
- 郭委員正亮
好,加油!我還是認為公投第12案的法律內涵並不清楚,未來一定會有爭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郭正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