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亮於財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第12案的法律內涵並不清楚,未來一定會有爭議「我還是認為公投第12案的法律內涵並不清楚,未來一定會有爭議。」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第12案的實質內容若與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相違背,何以能通過審議「可是這個實質的內容如果跟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有所違背,你們可以通過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若公投第12案以反對多數通過,立法院不知應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執行,還是根據公投反對多數執行,兩者之間存在矛盾「我們設想如果公投第12案是反對票多數通過,接下來,請問立法院怎麼處理,我們是要根據大法官釋憲第748號來執行,還是根據公投反對的多數去執行呢?這兩者之間沒有矛盾嗎?」

發言紀錄

  1. 郭委員正亮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副主委本身也是公法學者,本席要請教你一個問題,公投法第二條有規定公民投票的範圍,是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所以基本上不能針對憲法項目進行公投,對不對?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如果委員依據條文說明,是依憲法規定外,有下列這幾類的公投。而目前憲法的公投有憲法複決的公投,我們會依照憲法的規定、公投法的規定來辦理。

  4. 郭委員正亮

    所以公投的題目跟大法官會議的釋憲也必須一致吧?

  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公投的項目必須要服膺於公投法的規定。

  6. 郭委員正亮

    我曉得,但是如果公投的提案有可能衝擊到大法官釋憲呢?

  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有可能衝擊到大法官釋憲的話,我們一樣是交給委員會來審認,委員會審認時,有它審認的原則。

  8. 郭委員正亮

    現在已經通過了,我舉例來說,公投案第12案是這次引起爭議的案子,它是寫「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這個意思就是說連專法都有可能反對,對不對?法律的意涵是這樣嘛!

  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中選會作為辦理選務的法定機關,就公投的事務而言,是審定該提案的主文是不是合於公投法的要件,至於它實質的內容,我們並不會加以論斷,也不會加以評論。

  10. 郭委員正亮

    可是這個實質的內容如果跟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有所違背,你們可以通過嗎?

  1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在審議的過程中,倘若有這樣的疑義發生,我們委員會取得一個共識,就是依照合憲推定的原則來進行審議,換句話說,某一個提案是不是符合公投法的要件,我們就是依照公投法的規定來判斷……

  12. 郭委員正亮

    我問你,大法官釋憲說依照憲法第二十二條,人民婚姻自由,以目前針對同樣性別的人結婚並沒有給予保障,所以希望能夠用立法的形式來處理,至於立法形式為何,他當然不作規範,可是基本上他是希望立法院能夠朝這個方向來立法,是民法或專法當然由立法院來決定,可是這一個公投案的內容是民法以外的其他形式,你是贊成或反對,如果結果是反對通過的話,等於是民法及專法都反對,這樣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如何執行呢?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1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充分了解委員的意思,作為公投事務的主管機構,我們只就法定要件是否合於公投法的規範……

  14. 郭委員正亮

    表示內政部也是委員,對不對?你們審議委員會裡面也有內政部的官員,所以內政部是不是認為這個沒有法律矛盾?

  1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依照審議的共識……

  16. 郭委員正亮

    你不要講審議嘛!表示你們討論的結果認為這樣沒有法律矛盾!我們設想如果公投第12案是反對票多數通過,接下來,請問立法院怎麼處理,我們是要根據大法官釋憲第748號來執行,還是根據公投反對的多數去執行呢?這兩者之間沒有矛盾嗎?

  1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就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來講,公投案通過或不通過,中選會只有公告的權責。

  18. 郭委員正亮

    所以必要之處置不是你們,還是回到內政部嘛!

  1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倘若是立法原則之創制是由主管機關……交給立法院來審議。

  20. 郭委員正亮

    這個我都知道,就公投法第三十條,事實上我也要問你,它所用的語言是「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結果你要做必要處置的時候,發現跟大法官釋憲第748號是互相違背的,內政部怎麼可能敢做這種決定?

  21. 我不知道在你們審議的時候,怎麼會沒有人去提出這個問題呢?我覺得很莫名其妙!現在網路上各種傳聞都出來了,你們後來就因為這樣加了一個註解,結果提案人提出抗議,你們加了一個註解說「如果第12案通過的話,行政院將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這剛好就不是他的意思啊!

  2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澄清,我們沒有加註任何……

  23. 郭委員正亮

    你們沒有加註?

  2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不是我們加註的。

  25. 郭委員正亮

    那這是為什麼會有……

  2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行政院的修正意見。

  27. 郭委員正亮

    這個修正意見是……

  2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不是中選會的意見。

  29. 郭委員正亮

    這個修正意見是在哪裡?

  3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修正意見現在已經被撤銷公告了。

  31. 郭委員正亮

    所以現在沒有?

  3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

  33. 郭委員正亮

    你現在也不確定,如果這個公投案到時候是反對多數意見通過,到底立法院要怎麼執行?內政部能夠違反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嗎?大法官釋憲明明就說不讓同性者辦理婚姻是違憲,違反第二十二條,但結果是反對通過,民法及專法都不可以處理,那我們到底要遵守哪一邊?

  3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做兩點說明,第一個,有關權責機關的部分,中選會不是權責機關……

  35. 郭委員正亮

    不是你嘛!

  3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您講的這個權責機關如果是就民事法律婚姻的規範,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

  37. 郭委員正亮

    當初審議這個題目的時候,你們和內政部的人也在場嘛!

  3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民事法律的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

  39. 郭委員正亮

    所以法務部及內政部的人在審議的時候都有到場?

  40.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應該這樣來回答委員的問題,我們的公投提案也有聽證的程序來釐清必要的爭點,在聽證的過程中,我們邀集相關部會,包括您剛才提到的主管機關,即法務部一併來表示它的意見,我們讓正、反雙方不同的意見出現,兩面俱呈來加以聆聽。

  41. 郭委員正亮

    所以這樣的文字通過,法務部及內政部都沒有意見?

  4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尊重各部會各主管機關的意見……

  43. 郭委員正亮

    我曉得啦!因為你只是一個程序機關,我的意思是,我就實質來論,我真的搞不清楚這是什麼意思!如果這一條到時候反對者是多數,通過495萬的門檻,即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其他形式也不能做,這樣不就違憲了嗎?怎麼會有人通過這樣的條文呢?我真的不了解,但是你沒有辦法回答,我也就不強迫你!可是我沒有辦法理解法務部及內政部怎麼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

  44. 其次,目前的公投領票程序,是選票領、投完,再公投票領、投,因為公投票有很多張嘛!

  4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公投票是一案一張,一票一張。

  46. 郭委員正亮

    有10案,所以可以想像當天領的過程就有10張公投票放在桌上,應該是這樣吧?

  4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選務人員會發給選票,如果選民投完選舉票之後,到公投領票處,我們會一次發給10張,那選民……

  48. 郭委員正亮

    是否需要選民主動提起?

  4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用主動提起,我們就會主動發給……

  50. 郭委員正亮

    所以每個人都會領到10張票?

  5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如果他全部領取、部分領取或全部不領取,我們都予以尊重……

  52. 郭委員正亮

    如果選民不說話,你們是不是一律給10張?

  5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他可以不領,他如果來領……

  54. 郭委員正亮

    我知道,不領及部分領必須由他主動說明,如果他都不說話,你必須給10張,沒錯吧?

  5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我們會發給選票。

  56. 郭委員正亮

    OK。那你可能要注意一個問題,因為有部分領及不領,所以現場會留下很多空白票,這個跟選票不一樣,你到時候桌上會留下很多空白的公投票。我是要提醒你,我當然不認為一定會發生,因為選務人員或有一些人對某一些公投案是非常激烈主張的,所以對於這些遺留在桌上的空白票有沒有被濫用的可能,我覺得你們要給予特別的管理。

  5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做好選務,其中委員所關心的事項,第一個……

  58. 郭委員正亮

    因為以前沒有這種問題,我們的選票一定是發光的,除非他不來。

  59.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第一,在領取的部分就會做完整的註記;第二,如果退回來之後,也會列為已領未投。我們都會依法定的程序辦理。

  60. 郭委員正亮

    事實上就是他沒有領,桌上就一疊,不就是這樣嗎?

  6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於領或不領,我們都會有一個完整的註記、完整的確認。

  62. 郭委員正亮

    你講的是針對個別選民,你們會註記,可是這些選票會不會被濫用,我們以前在這個部分的管理是沒有經驗的。

  6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不會,我們就是照我們的規定來做。

  64. 郭委員正亮

    好,加油!我還是認為公投第12案的法律內涵並不清楚,未來一定會有爭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郭正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