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警消工作危險性並不亞於軍人。「警消工作危險性並不亞於軍人」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已有退休撫卹規定,卻把主要的退休制度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造成非常不公平,軍人與警消的月退休金相差近四成五。「既然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有退休撫卹的規定,卻把主要的退休制度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造成非常、非常不公平。軍人與警消的月退休金相差近四成五,即警消不如軍人。」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警政署提出法案,將一整套退休制度訂定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不再寫適用公務員退休法的規定,而是參考軍人的部分予以修正。「署長,你們必須提出法案才可以討論,提出法案之後有一套的制度訂定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你要修法就不要寫適用公務員退休法的規定,而是參考軍人的部分予以修正。」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與警消的最低樓地板相差近兩成,軍人所得替代率是90%到95%而警消只有62.5%,差距很大。「另外,最低樓地板相差近兩成。至於所得替代率的部分,軍人的所得替代率是90%到95%,警消只有62.5%,差距很大。」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章特別規定警察人員的退休與撫卹,看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警察人員之退休,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所以有這三款情事者當然就是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辦理,但主要的規定仍然是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也規定「警察人員之撫卹,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所以主要還是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只是現在的法律名稱已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2. 有關警消工作危險性,根據今年4月20日的新聞稿指出

    近10年因公傷亡的警察有8,244人,這是4月的部分,但自4月至今,人數當然會有所增加。而消防人員有1,502人,人數也很高,當然從今年4月到現在人數也有增加,在在凸顯警消工作危險程度很高,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警消工作危險性並不亞於軍人,所以問題就出在這裡,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包含警消退休金的相關制度,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則是另外針對教職員的,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軍人的部分就是完完全全訂定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裡面,包括退休金及各方面的支領。既然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有退休撫卹的規定,卻把主要的退休制度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造成非常、非常不公平。軍人與警消的月退休金相差近四成五,即警消不如軍人。另外,最低樓地板相差近兩成。至於所得替代率的部分,軍人的所得替代率是90%到95%,警消只有62.5%,差距很大。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一再要求內政部,尤其是警政署,因為這樣的落差我們就可以看到這樣的情形。為了這件事情,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也質詢了銓敘部部長,如果內政部警政署提出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把所有的退休制度放進去,他最後說一句話說「好」,我要求他要配合,你們提出之後當然就可以不適用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法的規定。請問署長,目前你們的進度怎樣?

  3.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說明。

  4.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這樣支持警察。確實警察的任用是一部單獨的法律,而退撫卻與公務人員一樣,對我們來講不公平。如果考試院同意支持,我們當然要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署長,你們必須提出法案才可以討論,提出法案之後有一套的制度訂定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你要修法就不要寫適用公務員退休法的規定,而是參考軍人的部分予以修正。署長,你們多久可以提出草案?

  6. 陳署長家欽

    我們馬上研議法條,也向部長報告我們研議的法條並極力爭取。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希望在多久的時間之內?

  8. 陳署長家欽

    最快的速度。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其實不難。

  10. 陳署長家欽

    因為這涉及修法的問題。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然,其實不難,可以參考軍人的部分。

  12.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知道。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知道。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沒有要求一定要送到立法院,最起碼你們把草案弄出來,才可以與銓敘部、考試院及人事行政總處討論。

  19. 接下來,我們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還是與署長有關。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應用之惠。臺灣省山地區域槍枝管理辦法是很早以前,即民國40年所訂定,以村田槍調換山胞非生活所必需之手槍、步槍、機槍,村田槍就是制式獵槍,所以民國40年我們原住民的獵人其實是用制式獵槍。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

    「高性能殺傷力強大具有來復線之獵槍所需彈藥,專供山地原住民射殺兇猛野獸之用……」,所以當時都有法規。內政部警政署也委託警察大學完成原住民得合法使用制式獵槍狩獵的政策研究,內容建議制定原住民使用獵槍狩獵的專法。106年11月1日我也曾經質詢署長,署長說「我們絕對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七十幾年制訂,我個人願意以比較開放的態度,看待原住民使用制式散彈槍狩獵的問題,未來可能要有一部比較好的管理辦法。」署長,這個進度如何?有沒有進度?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陳署長家欽

    有,我們一直在進行,而且原委會要負責管理機制,就像運動槍的射擊要有單位來保管領用,所以這個必須有一個責任單位,這部分原委會本身也要同意接受。另外,現在原鄉的鄉親也提到,國內可以自己製造,不一定要從國外進口,那個可能比較昂貴。至於國內自製的部分,我們也請國防部軍備局看能不能特別為原鄉打獵自製獵槍,現在他們還在研議中。

  2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事實上,管理很重要,管理絕對是最重要的。但管理不是問題,我們可以把它放在派出所,對不對?你說到原民會,但原民會也沒有能力,它不像……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剛才我特別講了這個歷史的緣由,日據時代我們用的是制式獵槍,台灣光復之後我們用的也是制式的,如果你們很放心,我們就放在自己的家,就像現在一樣有槍櫃之類的,當然可以;如果你不放心,很簡單,就放在派出所。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還是要鎖起來,要使用的時候再去申請、拿出來。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沒有問題。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署長,最主要是草案要先出來。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楊署長說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51.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兩岸共打的互助互惠滿重要的,尤其很多詐騙國人的詐騙機房是設在大陸,必須要仰賴大陸的公安來協助我們查緝這些話務機房,這部分實際上是有在進行的,那去年和今年我們都有提供情資給他們,大陸也都有支持,而且有掃蕩,這部分有時候不能光看那個數據或是情資,要看實際產生的效益會比較好一點。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陳署長家欽

    好,謝謝。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陳署長家欽

    委員是關心個資會洩漏?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陳署長家欽

    這部分我們都是嚴守個資應用的規定,一定是因公才能調取這個資料,如果不是偵辦刑案或者是因公,那就絕對不能去調資料,所以我們絕對不會洩漏,這個都是因公才能調取的資料。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陳署長家欽

    行政院有一個資安委員會,我們都是透過資安系統在管制這個資料不要被駭客入侵,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注意,謝謝。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陳署長家欽

    毒品防制是政府很重要的一個政策,行政院在前年就有訂定一個「新世代反毒策略」,那各部會譬如說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海巡署及警政署必須要共同來負責自己所業管的,尤其是境外、關口以及境內的這些查緝,包括情資的整合及宣導,其實這些都已經在進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安居專案」,安居緝毒的專案,從前年我們就開始在進行這個「安居專案」,就是要讓民眾感受到政府查毒的力量,把毒品趕出社區,讓民眾瞭解住在社區是安全的,不會讓自己的子弟去沾染到毒品。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陳署長家欽

    好,謝謝。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葉委員宜津、許委員毓仁及曾委員銘宗均不在場。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入境的時候,海關可以說是國家的門面,很多外國的旅客來參訪台灣,事實上我們應該要很歡迎人家。

  68.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黃委員國昌

    當然我知道機場的同仁很辛苦,有時候旅客會大排長龍,讓這些外國旅客去做一些等待是無可厚非,像我自己去LA也好,去巴黎也好,其實還是要排隊,這個大家也都可以理解,但是本席沒有辦法理解的一件事情是什麼?有一位我非常尊敬的美國教授,她是Stanford大學的博士,應衛福部的邀請回台來參加癌症中心的會議,這個禮拜一清晨她從海關要進來的時候,看到外國旅客大排長龍,卻只開了兩個窗口,她說:「怎麼會讓人家等這麼久?你們動作可不可以快一點?」結果我們海關的官員說:「妳再說我就不讓妳入境。」然後叫她到另外一個窗口,她到那個窗口壓指紋壓了3次都不行,這個官員就莫名其妙的把她的護照拿走,說她不准進來,還把她帶到小房間去。這位教授覺得受辱,她要知道到底發生什麼狀況,她就問這位官員的名字是什麼,他說:「我沒有必要告訴妳。」教授又問:「我為什麼不能入境?」他也不理她,就把她放在那個小房間,後來她在小房間裡面等到受不了就出來找人問:「我到底還要等多久?」。然後她要拍照存證,看到底是哪個官員竟然這樣子羞辱她,結果她被強迫在那邊簽悔過書,說不可以批評我們海關的官員,不可以拍照,不可以談政治,要她簽了悔過書才可以進來。部長,你知道這件事嗎?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黃委員國昌

    你昨天晚上知道了?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黃委員國昌

    我們海關的官員應該這樣做嗎?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黃委員國昌

    現在我擔心的不只是這位教授的問題,而是所有來台灣玩的外國人,不管他是不是教授,一般的旅客如果有違反規定,海關的官員要執法我百分之百都認同,也尊重,但是如果出現這樣子的狀況,人家離開台灣,對我們台灣的人權形象會是多大的傷害?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黃委員國昌

    不是只有針對那位官員。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黃委員國昌

    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您知道了以後馬上處理,這件事情我一定給您肯定,您事後處理的狀況是不是可以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黃委員國昌

    再來要請教警政署署長,請問趙嘉寶現在人在哪裡?

  83.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84.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認識趙嘉寶,但是高雄市警察局已經努力在查緝了。

  85. 黃委員國昌

    高雄市警察局已經努力在查緝,你知道他逃亡多久了嗎?

  86. 陳署長家欽

    我不曉得這個人,我也不曉得他被通緝多久。

  87. 黃委員國昌

    成立了專案小組,然後全國注目,輿論沸騰,你作為署長,你說你不認識他,這個我可以瞭解,但是你說你不知道這件事,對不起,我沒有辦法瞭解。

  88. 陳署長家欽

    我不曉得他犯了什麼案,我真的不曉得。

  89. 黃委員國昌

    他犯貪污案,判了11年,跑了4年多,結果到現在人還抓不到!

  90. 陳署長家欽

    關於這個通緝犯,因為當初是調查局他們……

  91. 黃委員國昌

    作為一個警政署的署長,您認為我國查緝這種重大貪污通緝犯抓不到人,然後他還在海產店打卡,大方的上傳臉書,這是正常的嗎?您作為一個警政署署長,你說你不認識他,我接受,我也相信,但是我要問的是什麼?我要問的是,作為一個警政署署長,對這種重大貪污的罪犯,他已經逃亡4年多,我不客氣的講,他逃亡期間,有很長的時間你都在高雄市任警察局局長,現在你高升為署長了,沒有關係啊!你就告訴全國的人民,說查不到是正常的,還是說查不到是警政署要檢討?

  92. 陳署長家欽

    全國的通緝犯那麼多……

  93. 黃委員國昌

    所以你的意思是查不到是正常的嘛!

  94. 陳署長家欽

    不是,我不是這個意思。

  95. 黃委員國昌

    那你是什麼意思?

  96. 陳署長家欽

    既然已經知道這個人被通緝,我們當然會努力去查緝,而且我知道高雄地檢署也有一個專案在查緝。

  97. 黃委員國昌

    對啊!對法務部的責任追究我從來沒停過。部長,上一次我質詢您的時候,說我國通緝犯的查緝系統很差,你告訴我你也認同,然後你說羅秉成政委已組專案小組在研商,結果羅秉成做完專案小組研商的會議結論是交給法務部部長研商,上個禮拜我問法務部部長,他跟我說:「這件事情我們還在研商。」所以我們看到的狀況是什麼?政務委員研商,研商完了換法務部去研商,然後研商到今天。對於這種重大的通緝犯,我們都認同通緝公告要有效果,請問今天公告系統在哪裡?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黃委員國昌

    部長,這是您第二次跟我講這種原則,您每次講的原則我都非常的認同,也很佩服,但是現實上的落實就不是這樣。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黃委員國昌

    部長,沒有關係,如何加強督導落實?我們的通緝犯公告系統到底什麼時候要建立起來?部長,您需要多少時間?給社會大眾一個答案。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黃委員國昌

    我可以跟部長報告……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黃委員國昌

    我可以跟部長報告,這件事情我不曉得質詢幾次了,大家講的話都很漂亮,「我們要研議、要研商,我們會加緊來辦理」,但是幾個月過去了,做了什麼事?告訴大家,做了什麼事?大家都知道開了很多會,但是有做了什麼事?建立這樣的系統很困難嗎?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黃委員國昌

    所以法務部部長無能,是嗎?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黃委員國昌

    那到底誰要負責嘛?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黃委員國昌

    部長,沒有關係啦!我期待本國會有任何一個召委針對這件事情排一個專案,把羅秉成找來,請您也來,法務部長也來,大家不要互踢皮球,這件事情要解決。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黃委員國昌

    從10月26日到今天幾號了?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黃委員國昌

    誰不配合?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黃委員國昌

    誰不配合?你講出來。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黃委員國昌

    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請您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就好。這個表格是我們的現狀,全部都是問號。這個是日本KYB的事情出來了以後,日本官方公布的情況,寫得詳詳細細,哪一個建築有在用,人家一出事就馬上公布,所有的日本消費者都知道,我們是出了事,部長承諾,結果可能有人在扯你後腿,過了一個多月還是這個樣子。部長說有人不配合,沒有關係啊!我希望你勇敢的站出來對社會大眾講,哪些地方政府不配合?哪些不肖廠商不配合?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黃委員國昌

    哪些地方政府不配合?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有結果?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黃委員國昌

    需要多久?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黃委員國昌

    對,我知道,需要多久?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黃委員國昌

    我不希望過了一個月以後,我們站在這邊質詢,還是相同的表、相同的問題。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黃委員國昌

    最後,你上次有承諾過我,說這件事情在消費者保護上要怎麼處理,你會提到行政院去,然後行政院會交給消保處去處理。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黃委員國昌

    對啦!我知道,我們很多政府部門開了很多會,我都瞭解,但是人民要看到的是具體的行動,人民一點都不關心你們到底開了多少會,具體的行動是什麼?部長,可不可以在一個禮拜之內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黃委員國昌

    開會的結果我看到了,我上網去抓了,就是有開會有討論,但是我沒有看到任何具體的行動啊!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黃委員國昌

    沒有關係啊!那你就把這件事情往行政院報,人民要知道政府採取什麼具體行動有這麼困難嗎?

  138. 主席

    委員是說一個禮拜,那你就承諾,好不好?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黃委員國昌

    可以嗎?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黃委員國昌

    好,謝謝。

  143.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蔣委員乃辛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楊署長說明。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周委員春米、何委員欣純、江委員啟臣、羅委員明才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主席

    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董總隊長說明。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主席

    有沒有幕僚可以協助?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主席

    部長,我們今年超收這麼多稅收,展望明年,如果也一樣是百億元的稅收在超收,面對整個機隊如此老舊的問題,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趕快去爭取預算那塊大餅,才會有機會,以空勤總隊來講,以空勤總隊這樣層級的首長,他不見得可以有那個實力,可能需要部長給他們支持,好不好?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楊署長說明。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164.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一直關心警械使用是不是合法正確,要成立一個鑑定委員會,但是我們要有法律的授權,所以必須在警械使用條例裡面……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署長家欽

    我們就是趁這個機會,對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重新再做一個檢討,會把這個委員會……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署長家欽

    對,我們絕對是支持我們員警……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陳署長家欽

    要法制的作業……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陳署長家欽

    好,這個各縣市警察自己有編預算,他們自己會採購,我知道會有這種狀況……

  173. 主席

    盤點一下給委員了解。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楊署長說明。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180.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當警方受理犯罪被害人的報案,凡是涉及網路犯罪的部分,我們要從網路犯罪調查到嫌犯的IP資訊,如此才能了解誰是加害者。事實上,我們與Facebook公司有做過研議,業者只需提供強盜殺人、性侵、詐騙者等等48種犯罪者的個人資料,我們也要求員警僅針對受理民眾報案涉及犯罪的部分,才能向業者調取犯罪者的IP資訊,至於其他的個資部分則不准個人調閱,所以我們已有嚴格要求員警,這必須完全在公務部分才可以申請調閱。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署長家欽

    可以。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署長家欽

    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警察蒐集個資一定會按照個資法來執行,我們一定依照個資法進行蒐集與應用,而且警察在科技應用方面,也絕對會運用在犯罪偵查、社會治安及公共利益方面。舉例而言,第一、如果警方臨檢一位受檢者檢視當事人所持證件是不是屬於他本人,證件有無虛偽變造?我們必須運用科技進行辨識,這就是員警在執行犯罪偵查。第二、有許多失智老人行蹤不明,我們請線上的員警協尋失蹤老人時,就需要由家屬提供當事人的相片,俾利員警透過線上系統將失蹤者的相片回傳進行比對,這就是公共利益,所以我們一定會依此原則要求員警嚴格執行。

  185. 主席

    這不是不特定的普遍設置……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陳署長家欽

    好的,謝謝委員的提醒。

  188. 主席

    現作如下決定:(一)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趙正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主席

    下午要先考驗警政署的溝通能力,警政署列在第一順位進行審查,其他單位則排在後面等待,你們溝通得愈好,我們就愈快處理完畢。好不好?

  191. 陳署長家欽

    好的。

  192. 主席

    現在休息,下午1時10分繼續開會。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主席

    預算提案宣讀完畢,現在開始進行協商,協商順序依下列機關的權責進行。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主席

    我們先看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入預算沒有提案,歲入預算照列。另外,歲出部分的通案,我們最後再回來處理。我們先從第1目一般行政開始,處理第2案至第4案,提案委員是洪委員及林奕華委員,提案委員都不在場,請蔣委員發言。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主席

    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請說明。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主席

    好,OK。最主要就是你會朝這個方向努力,對不對?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主席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能否跟蔣委員商量,因為它是一般行政,所以我們原則上都不凍結或刪減,但是蔣委員關心的事情非常重要,我們把蔣委員的案子改成主決議案好不好?我的建議是最後一行的「爰提案凍結」到最後改成「送內政委員會備查」,就是請他們還是在三個月內完成書面報告送來備查,改成主決議放在最後面,就是把第3案改成主決議,再給予編號。那一般行政就給他們照列,好不好?請鄭委員發言。

  20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第11案……

  206. 主席

    我們現在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的預算照列。第2目的提案請看第5案至第22案。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主席

    請說。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主席

    好,請說明。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主席

    所以進度還算很明確?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主席

    請鄭委員發言。

  21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關第4案……

  216. 主席

    還沒啦!謝謝鄭委員。對於尤委員所關心的部分,你們要照你們承諾的去做,那我們就維持第1目剛剛的決議,你是第4案?

  21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

  218. 主席

    對不起。

  2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第4案有關員警加班費沒有發的部分,請說明一下。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主席

    不要大概啦!你補報告給林委員,好不好?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主席

    我們人事費用就儘量不要凍結好不好?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主席

    儘量給他們支持。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主席

    這個一定會提報告,但是我們不凍結啦!因為人事費用不凍結,好不好?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主席

    你們提一個報告給提案的林委員和鄭委員好嗎?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主席

    那我們就維持剛剛第1目的決議。現在處理第2目,請看…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鄭天財Sra Kacaw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鄭天財Sra Kacaw

    有。

  2. 鄭天財Sra Kacaw

    人數為何那麼少?

  3. 鄭天財Sra Kacaw

    報名的人都上嗎?

  4. 鄭天財Sra Kacaw

    這2%的部分教育部有修正,亦即保障辦法有修正,你們是參考該規定,原則上是2%,但是其中有個可以專案提高比例的規定,請你們去查保障辦法,教育部在明年開始,會針對部分科系做出專案提高,請你們參考,因為該辦法已經修正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