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應依政黨協商結論將所有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而不應僅預告住院醫師納入,並要求說明專科醫師部分如何處理。「現在預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這與當初的黨團協商結論不一樣。如果只有住院醫師的話,其他的專科醫師準備怎麼處理,你必須給本席一個答案,也要給全國的專科醫師一個答案。」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建議勞動部研議是否再次修正一例一休制度。「其次,一例一休會不會再修,是不是要再研議一下呢?」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勞動部應還勞工7天假。「本席建議勞動部要順應民意,重新檢討一例一休,也要還勞工7天假。」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曾經發生過多次醫師過勞而死的不幸案例,因而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本席記得兩年多前剛上任時,一直希望醫師能納入勞基法,之前我們在政黨協商時,也希望在今年(2018)9月1日完成公布相關法規。今天報載你們明天要預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接下來還準備要怎麼做呢?這與當初政黨協商的受僱醫師入勞基法,部長覺得兩者間有什麼不同呢?勞動部有真正確切去執行之前的政黨協商結論,即在2018年9月1日公告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現在你們是說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這樣合理嗎?你們有沒有瀆職呢?在預告完後又要怎麼做呢?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是我們與衛福部協商的事情……

  4. 陳委員宜民

    如果要保障醫師的權益,你就應該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來考慮這件事情,政黨協商是受僱醫師,而你現在預告的是住院醫師,兩者是一樣的嗎?你們漏掉什麼?部長沒有進入狀況,我已經問過三遍了!

  5. 許部長銘春

    我請單位主管來說明。

  6. 陳委員宜民

    你完全沒有進入狀況,這件事情是一問三不知啊!

  7. 許部長銘春

    這件事的前因後果,條件司長一直有參與,希望能由他來清楚說明。

  8. 陳委員宜民

    本席希望你要好好來處理這一塊,現在預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這與當初的黨團協商結論不一樣。如果只有住院醫師的話,其他的專科醫師準備怎麼處理,你必須給本席一個答案,也要給全國的專科醫師一個答案。本席拜託你回去後,好好與衛福部商量一下,之後有60天的預告期,接下來會有公聽會或協商,但不要忘記還有專科醫師的部分,因為當初政黨協商是所有的受僱醫師。假使有窒礙難行的部分,如醫事司說要成立綜合型專科醫師制度,到底是推動不成功或發生什麼事情,這都必須好好去處理,否則到明年1月底就公告完了,屆時將會有失醫界的期待,不僅是半年公告過了,同時公告範圍也縮小了很多,所以請部長回去要好好做一下功課。

  9. 昨天本席與徐委員志榮一起到苗栗縣視察長照、急重症醫療,最後檢討是由徐耀昌縣長親自主席,衛生局有一個提案,等一下本席會有臨提。他提到苗栗縣的四癌篩檢率其實都是偏低的,比如乳癌是59%、子宮頸癌是57%,因此建議勞工健康檢查可以將四癌篩檢納入,這樣可以減少大量的人力及財力,勞動部可以做得到嗎?

  10. 許部長銘春

    我們在104年有邀請衛福部召開研商會議,當時的相關專家認為四癌與個人及其生活因素有關,因此與工作的關連性就沒有那麼大……

  11. 陳委員宜民

    乳癌、口腔癌也可能因職業暴露而造成。

  12. 許部長銘春

    如果要強制規範四癌,他們認為應該回到癌症防治法。

  13. 陳委員宜民

    勞動部可以與國健署一起開會討論,當然很多勞工也不希望雇主知道他們得到什麼樣的癌症,因此事前對個資也能夠做一些處理。

  14. 許部長銘春

    好,沒有問題。

  15. 陳委員宜民

    禮拜二賴院長在提出普悠瑪事件報告後,很多位立委提出許多看法,其中徐委員永明問到,民進黨修勞基法惹民怨,政府要不會還7天假給勞工?賴院長回應會再全盤考量。部長有沒有聽進去?你有沒有在現場?

  16. 許部長銘春

    我沒有在現場。

  17. 陳委員宜民

    我現在告訴你,賴院長回應會全盤考量7天假要不要還給勞工,部長,什麼時候可以還?今天你好像有點狀況外,你都聽不懂我在問什麼。

  18. 許部長銘春

    院長說會全盤考量,在考量後,當然我們會配合……

  19. 陳委員宜民

    院長考量完後,你們才要配合,這樣你就不用考量嗎?

  20. 許部長銘春

    我當然也會考量……

  21. 陳委員宜民

    你不是院長下的部長嗎?

  22. 許部長銘春

    我們也會考量。

  23. 陳委員宜民

    你不是應該提出合理的解釋,或是有一些策略嗎?

  24. 許部長銘春

    當初7天假在修法時,因內政部考量到國定假日要全國一致,所以才會這樣來處理。有記者問我時,我也說明過,而勞工的聲音我們也都聽到了。

  25. 陳委員宜民

    勞工的聲音都聽到了,可是你們都不做,難怪會輸這麼慘。

  26.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會與內政部做一研議。

  27. 陳委員宜民

    謝謝,就是會與內政部做一研議。

  28. 其次,一例一休會不會再修,是不是要再研議一下呢?否則2020年會輸得更慘!我只是給你建議,至於,修不修則是你們的事情。

  29. 10月9日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提到,現在很多台商因中美貿易大戰要回流,有關外勞配額可不可以鬆綁,部長要怎麼回應,你們是不是要研議呢?

  30. 許部長銘春

    當時我是說必須保障國人就業,並在不影響國人薪資的前提下,我們會做全盤考量。

  31. 陳委員宜民

    所以有可能鬆綁10%,因為沈榮津部長希望鬆綁10%。

  32.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有一個天花板。

  33.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天花板是40%,桃園縣長鄭文燦昨天已經提出台商回流小組,如果要鬆綁外勞配額的百分比,請部長要仔細考慮這件事情,因為有不同區域及不同門檻,否則北部設廠的企業等於是沒有增加僱用成本,反而還會壓低本勞的薪資。2012年鄭麗君部長在當立委時,當時馬政府獎勵台商回流的外勞配額被他大肆抨擊,他說台商回流創造就業機會絕對是好事,沒有理由不支持,但是政府對開拓經濟的藥方只是片面放寬僱用外勞標準,這會傷害到台灣的就業環境,也無助於台灣產業升級及研發人才的培育。我引你們民進黨立法委員講的話,希望部長在考慮台商回流的機制時,如果要放寬外勞配額,就算是有天花板,可是拜託部長要注意到因地制宜還有南北的差距。如果鬆綁讓台商只是運用廉價外勞的勞力,而無法改變本勞的薪資結構,類似這樣的台商其實不回來還比較好。

  34. 最後,你們本月底要出爐的是最低工資法嗎?

  35. 許部長銘春

    是草案要預告。

  36. 陳委員宜民

    最低工資法與基本工資法有何不同?

  37. 許部長銘春

    現在的基本工資是一個審議辦法,屬於法規命令規範的位階,而最低工資法則是提高到法律位階。

  38. 陳委員宜民

    如果最低工資法通過的話,針對基本工資法的大法官解釋、相關條文、判例及函釋等是否都要改掉呢?

  39. 許部長銘春

    未來勞基法有關基本工資這四字都要修成最低工資。

  40. 陳委員宜民

    其實大家都知道最低工資法與基本工資法是一樣的。

  41. 許部長銘春

    基本工資是審議辦法,可是全世界都是用最低工資的名稱。

  42. 陳委員宜民

    本席擔心你們是為了蔡總統的選前承諾,希望最低薪資是3萬元,所以現在修一個業績法案來迎合上意,拜託!民進黨主席都下台了,不要再做這種疊床架屋的事情。

  43. 許部長銘春

    我們是讓法律位階及審議機制更為完善。

  44. 陳委員宜民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直接稱為基本工資法,為什麼要叫最低工資法呢?

  45. 許部長銘春

    因為全世界只有台灣在用基本工資的名詞,而比較正確的名稱是最低工資,既然要修訂的話,我們就要修得更完善。

  46. 陳委員宜民

    本席認為沒有什麼不妥,如果一定要修的話,這部分要好好考量,如果最低工資是3萬元,可是現在的基本工資只有2萬3,100元嘛!

  47. 許部長銘春

    那是一個審議機制,而非在其中訂定最低工資是多少錢,在預告後,請大家好好去看條文。

  48. 陳委員宜民

    本席建議勞動部要順應民意,重新檢討一例一休,也要還勞工7天假。其次,對於不同區域要訂定不同進用外勞的薪資門檻,而最低工資法應更名為基本工資法以符合該法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