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人權不應被納入公投,將同婚納入公投是台灣社會的重大失誤,若將來仍可透過技術性方式操作,全世界會認為台灣社會倒退。「本席再次強調,第一,人權不應被納入公投,這是台灣社會的一個重大失誤,我們大家都要記取這樣的教訓,如果將來可以透過這種技術性方式去操作,其實全世界看台灣社會都會認為是一個倒退。」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修正公投法,將人權議題不應交付公投的原則入法,避免人權議題透過技術操作被納入公投。「就公投法來看,我們是否有必要修正,讓人權這個議題可以入法,以便將來不需要透過任何技術操作方式讓它被納入公投,亦即避免再次造成類似的遺憾?」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毓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次公投之後,有一個社會大眾都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是你從事法務工作並且身為國家最高法務機關大家長必須問自己的問題,那就是就你對法律的了解,人權問題可不可以納入公投?我們姑且不論這項公投結果是什麼,但是對於人權問題被納入公投,你個人的態度是什麼?

  2.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3. 蔡部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人權是一個普世價值,大家應該都有所認識。

  4. 許委員毓仁

    那它被納入公投,你覺得適不適合?

  5. 蔡部長清祥

    如果是普世價值,就不需要用其他方式來證明。

  6. 許委員毓仁

    對嘛!那對於這次同婚的議題,包括聯合國的人權宣言都有提到,人被愛的權利以及愛人的權利應該平等,必須納入聯合國憲章去做一個保護。因此,對整個台灣社會來講,同婚被納入這次公投,是不是我們的一大失誤?

  7. 蔡部長清祥

    這部分我不方便評論,但人權保護向來是法務部遵循的目標。

  8. 許委員毓仁

    你剛才說了,人權問題不適合納入公投。事實上,這禮拜來台的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也表示,人權問題不應以投票方式來決定,因為人生於這個世界,他的人權本來就應受到法律保障。不過,這件事既然發生了,我們社會要如何因應?就公投法來看,我們是否有必要修正,讓人權這個議題可以入法,以便將來不需要透過任何技術操作方式讓它被納入公投,亦即避免再次造成類似的遺憾?

  9. 蔡部長清祥

    雖然公投法不是法務部主管的法規,但如果需要法務部協助進行法制作業、提供意見,我們很樂意。

  10. 許委員毓仁

    也就是說,往下走的話,公投法的確有修法的必要,而你們也會提供相關協助。那我要請教,現在公投結果出來了,法務部的態度是朝向立專法的方式去做研擬嗎?

  11.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尊重公投結果,也會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來進行相關作業。

  12. 許委員毓仁

    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的解釋,是給了2019年5月24日這個時間點。請問法務部研擬的專法草案什麼時候可以送來本院?

  13. 蔡部長清祥

    應該由行政院在期限以前送到立法院。

  14. 許委員毓仁

    就是明年5月24日之前嘛!那你們現在研擬的專法跟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會有何不同?

  15. 蔡部長清祥

    現在還在彙整當中。

  16. 許委員毓仁

    這個專法所保障的同性婚姻,是以婚姻方式做為結合?還是以伴侶方式做為結合?在名詞上要如何確保這是一個平等、沒有歧視的立法?

  17.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遵照大法官會議解釋,以「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這個意旨去做後續的法制作業。

  18. 許委員毓仁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明白解釋,現行民法及相關法規中並未保障同性婚姻,所以我們必須立法。據此我要請教部長,如果朝向專法來做研擬,跟民法所規範的婚姻有何不同?是不是會造成不平等?你們將來提出的專法,是否能夠針對同性結合提供婚姻的實質保證?

  19. 蔡部長清祥

    等到條文研擬出來之後,我們會再徵詢各界意見。

  20. 許委員毓仁

    部長,你不能用這種方式回答,現在已經不能閃躲這個問題了!你剛才說在5月24日之前會提出草案,但5月24日就是釋憲案所謂同性婚姻自動生效的那一天,若說你們現在還在蒐集意見,那請問過去這1年多你們都在幹嘛?公投都已經過了,你怎能告訴我說還要蒐集更多一點意見?這個問題這麼久了,社會都無法達成共識,你今天竟然還說:「我們要聽社會的意見。」那我問你,你們昨天找了一些挺同的律師徵詢意見,他們的想法是什麼?

  21. 蔡部長清祥

    他們也告訴我們要尊重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內容啊!我們當然還是要聽聽看他們在公投之後有沒有不同意見嘛!畢竟現在大家也了解必須另立專法,不會再討論是否修正民法,所以在專法上,我們乾脆去研擬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條文嘛!

  22. 許委員毓仁

    所以我問你應該要怎麼做嘛!既然現在社會上願意朝著這個方向前進,那在你們的劇本裡面,本來就應有相關的計畫和規劃,請問你們要如何以立專法的方式來確保同性婚姻受到平等權利的保障及對待?要怎麼做?

  23. 蔡部長清祥

    對,我們一定是在這個原則之下來做啦!

  24. 許委員毓仁

    那你會用「婚姻」的字眼?還是用「同性伴侶結合」的字眼?你要怎麼去做這件事?如果是用「婚姻」,反同團體反對,你的態度是什麼?

  25. 蔡部長清祥

    所以我們要找一個大家有共識、能接受的文字或是內涵,現在也不能定調一定是用「同性婚姻」或是「同性伴侶」,還是要大家來討論。

  26. 許委員毓仁

    還有第三種方法嗎?

  27. 蔡部長清祥

    應該有。

  28. 許委員毓仁

    是什麼?

  29. 蔡部長清祥

    現在還沒有定論,大家要集思廣益,如果大家都堅持的話,就沒有結論。

  30. 許委員毓仁

    何時會有相關的定論出來?因為時間過得很快,公投結束後90天,你們必須對公投結果做出反應,而不是等到5月24日。公投11月24日結束後的3個月,是什麼時候?就是2月24日以前。

  31. 蔡部長清祥

    所以我們很積極的要求不同團體……

  32. 許委員毓仁

    我可不可以說,2月24日以前,行政院跟法務部會研擬出公投結果之後的版本,送進立法院來審查?

  33. 蔡部長清祥

    送進立法院是在5月24日之前,因為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是5月24日之前送進立法院。

  34. 許委員毓仁

    5月24日之前的話,時間會來不及。因為立法院要交到委員會討論,還有現有的這些版本,有一些委員提出的也是類似專法或專章的版本,可能都要經過討論,院會還要表決、協商,5月24日之前處理是來不及的。我現在就是告訴你,你無法再用拖的方式去做這件事。

  35. 蔡部長清祥

    我們很積極的在公投之後就趕快邀集相關團體……

  36. 許委員毓仁

    賴院長6號是不是要召開立專法的相關會議?你會不會參加?

  37. 蔡部長清祥

    我還不知道有沒有……

  38. 許委員毓仁

    我現在就明確的告訴你,5月24日之前你們才提是來不及的,你自己必須要有一個緩衝期,還要給社會大眾一個討論的時間。2月24日是公投90天之後對這件事回應的一個時間點,你必須在2月24日之前提出回應。本席再次強調,第一,人權不應被納入公投,這是台灣社會的一個重大失誤,我們大家都要記取這樣的教訓,如果將來可以透過這種技術性方式去操作,其實全世界看台灣社會都會認為是一個倒退。第二,如果現在我們要對於公投結果做出回應,社會上的立法者要做出相對應的立法處理,並且要符合憲法第748號釋憲案,本席在此強烈要求行政單位對於同性婚姻要有平等的保障,而且不能低於民法對異性婚姻應該有的保障。如果社會上對於這樣的團體已經無法用平等的民法保障他們,而必須立一個專法的話,我希望在實質保障部分能真正做到,而且可以真正彰顯這個社會對於少數且相對弱勢的團體提供實質保證,希望部長可以做到這點,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毓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