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在婦聯會新任主委有誠意處理的前提下,給予其一定時間處理後續事宜。「要看他有沒有誠意處理,假設有誠意處理的話,希望你能給他一定的時間處理,這沒問題吧?」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婦聯會應仍朝向原來社會公義的方向、讓運作更公開透明,並有必要把一部分捐給國庫「第一,基本上我贊成該會仍然朝向原來社會公義的方向。第二,應該讓它的運作能夠更公開透明,有必要把一部分捐給國庫,這三個處理方向我非常贊成」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同仁。我贊成等部長到場再開始質詢。

  2. 另外,就我的理解,除部長以外,今天內政部到場備詢者除花次長和營建署署長外,警政署呢?役政署呢?跟各位報告,以前我在財政委員會時,部長或主委到場備詢時,各局局長也會列席,或者至少副局長會到場。今日我們要審查都更條例,我覺得不可以只有營建署署長列席,其他各署署長卻不用列席,這是尊重立法院的表現,因為今天媒體的報導可能與役政署相關,委員要問役政署,或者報導與警政署相關,委員要問警政署,所以我覺得今天不可以只有營建署署長到場,我要求至少要副署長以上的人來,假設是次長或是部長來,要保證部長能夠全部答復立法委員的問題,次長來的話,我也尊重,但是你要保證你們都有辦法對答如流。假設是花次長來,至少各署副署長以上都要來,第一,這是對立法院的尊重;第二,是對內政部次長或部長的尊重,否則到時候部長答不出來,在這裡出洋相,真的不合適。謝謝。

  3. 主席

    我跟各位委員報告,今天我們審的是都市更新條例、公職人員選罷法、建築師法及不動產估價師法,基本上是由部長或次長代表,相關的幕僚人員會來,因為其實這個業務非常繁多,如果每一個行程都綁在這裡……

  4. 曾委員銘宗

    是不是今天只能問那些,其他的項目都不能問?

  5. 主席

    因為今天我們主審的是這些……

  6. 曾委員銘宗

    No,你可以問其他委員會,就是這樣,這是對花次長的尊重,也是對委員會的尊重。

  7. 主席

    部長及次長需要什麼樣的幕僚來,我們尊重部長及次長,因為今天主審的是這部分,部長及次長能夠答復的,我相信他們一定會答復。

  8. 曾委員銘宗

    好,但是我要要求部長及次長一定可以答到。

  9. 主席

    當然能夠答復,如果不能答復就……

  10. 曾委員銘宗

    上個禮拜我問地價公告的事情,部長兩手一攤,說他今天沒有準備資料;我跟你說,我是客氣,是尊重葉部長,我要是不尊重葉部長,就會要求暫停。上個禮拜已經一次了,我問「六都的地價在1月要公告,部長要不要講一下?」,部長兩手一攤,說沒有帶資料。當時你看到了,我是尊重葉部長,我要是不尊重葉部長,我就說暫停,等幕僚人員來;你上個禮拜看過,上個禮拜已經發生過一次,我不願意看到這個禮拜相同的情況又再發生,我等一下可能就問警政署,這兩天警政署的業務發生很多問題,上個禮拜我是臨時請警政署副署長來,不可以再發生這種事情。

  11. 主席

    謝謝曾委員,我想我們就尊重部長及次長,好不好?他們能答復的,他們自然就會答復,如果有需要幕僚協助的,他們會請幕僚們過來,好嗎?

  12. 黃委員昭順

    雖然今天是講都更,但是我記得,我想大家也都應該記得很清楚,文林苑都更案的時候發生很多問題,當發生問題時,還是警政署派了很多警察處理,所以怎麼會說都更和警政署沒有關係,主席能不能先跟我說明?包括苗栗張藥房也是一樣,因為今天的法案在審查過程中,一定是跟警政署有關的,您能不能現在通知警政署?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15.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16.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葉部長有必要在這裡澄清及說明幾件事情。第一,關於役政署署長是不是真的有闖入成功嶺營區的事件,部長能不能對外說明一下?

  17.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18.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就大家的了解,成功嶺裡面有替代役的訓練中心,所以署長當天是趕著去主持典禮,所以當然也是公務,在進去營區的過程中,從署長的說明可以了解到當時要進入的過程中可能哨兵要求的不一樣,要求比較嚴格的檢查。

  19. 曾委員銘宗

    部長,你覺得哨兵執行勤務有無不當?

  20. 葉部長俊榮

    我覺得他是很忠實的要去執行他的勤務,尤其是當天有典禮,對於一些協勤的單位,他們平常都與役政署都合作得非常好,所以役政署署長在進去時是否有好好的通報?以及過去在執行勤務上是否協調得不完整?這些都可以再作考量,不過我要講的重點是,當時如果牽涉到言語上的不得體,甚至比較出現焦躁的說法,這些都必須要再檢討。

  21. 曾委員銘宗

    您認為署長在言語方面合不合適?

  22. 葉部長俊榮

    其實署長只是希望趕快進去主持典禮。

  23. 曾委員銘宗

    那署長司機的部分呢?

  24. 葉部長俊榮

    看起來是言語有所不當,這部分我們應該要檢討。

  25. 曾委員銘宗

    謝謝部長提出看法,我的看法其實是內政部與國防部是平行的單位,通報要事前做好,且事後在執行的過程中應互相尊重,尤其是他已經出示通行證,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他已經表明他是役政署署長,所以基本上我覺得哨兵在值勤的過程中也有待檢討之處,部長是否贊成我的說法?

  26. 葉部長俊榮

    未來確實內政部與國防部在很多方面是相互銜接的,尤其是兵員的徵集,特別是替代役這方面的銜接,未來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發生,所以要多作協調。

  27. 曾委員銘宗

    另外,林署長的司機言行並不適當,我覺得這部分內政部要做適當的處理,您是否有處理?

  28. 葉部長俊榮

    對於言語上表現出任何不適當的部分,我們都要檢討。

  29. 曾委員銘宗

    另外,國防部相關的官員也在外面接受採訪,我覺得這樣的表現並不合適,他們力挺他的哨兵而且還說要依法處理,對這樣的說法,部長是否贊成?假設辱罵哨兵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他們這麼嚴重的講法,你是否贊成?

  30. 葉部長俊榮

    我覺得內政跟國防兩部會在處理許多兵役的議題本來就是相互支援與協助,其實彼此一直合作得很好,我不認為這樣一個單一事件會影響到兩部在處理這件事的品質和作法,我們會再作協調,希望這整件事情留給我們的是舉辦任何典禮都要通報清楚,包括到哨兵這邊也都要通報清楚。

  31. 曾委員銘宗

    這件事情涉及到你們內政部役政署的署長,所以你會找機會跟馮部長溝通嗎?

  32. 葉部長俊榮

    會。

  33. 曾委員銘宗

    再者,現在婦聯會的主委已經正式改選,新的主委已經出爐,部長對於後續婦聯會相關財務問題的處理,你所持的基本立場是什麼?

  34. 葉部長俊榮

    針對婦聯會,我們作出撤換主委的決定,要求十日內進行改選,他們很快的就配合改選,關於這點,我們予以肯定,對於改選的結果我們予以尊重,我們未來的方向還是一樣,對於勞軍捐的流向要有合理的交代,這裡面也包括這段期間以來跟婦聯會大家秉持解決問題、共同面對歷史以來議題的誠意,我們認為原來的協商基礎,包括將大部分的資產捐給國庫,另外就是組織轉型、民主轉型、公共監督等原則之下,能夠在原來的基礎之下進一步地把這件事情做合理的解決,我們心胸是開放的。

  35. 曾委員銘宗

    對,基本上大方向我是贊成,其實部長也非常清楚,婦聯會的成立有它歷史的淵源,它的財源幾乎不是來自政府,也不是來自一般民眾,而是來自出口商一定額度的捐獻,所以既然新的主委已經選出來了,我希望部長要給他一段處理的時間。部長,你可以給他多久的時間來處理後續的事情?

  36. 葉部長俊榮

    我想我們方向清楚之後,加上婦聯會內部的障礙已經有所澄清,我想我們會用比較明快的方式進一步處理這樣的課題,讓事情一直拖下去,經歷漫長的協商,這並不是我們的方向,我們希望原來長時期已經建立非常好的基礎能夠透過改選主委之後,能夠柳暗花明、找到問題真正的核心作明快的解決,以回應我們一般社會的期待。

  37. 曾委員銘宗

    第一,基本上我贊成該會仍然朝向原來社會公義的方向。第二,應該讓它的運作能夠更公開透明,有必要把一部分捐給國庫,這三個處理方向我非常贊成,但是我要求部長要給他一定的時間,因為新的主委已經配合內政部的命令重新改選,在他重新改選之後,您在行政的處理上要讓新任主委有一定的處理時間,請問部長,您大約會給他多久的時間讓他處理後續的事宜?因為選上之後,他必須先了解狀況,之後才可以配合您剛才所講的三個方向進行處理,請問部長,您可以給他多久時間來處理這件事情?

  38. 葉部長俊榮

    據我了解,會裡面以我現在所看到比較正面的方向,他們也很希望趕快處理這項課題,因為過去內部組織領導系統的問題,以至於他們絕大部分想要走的方向受到阻礙,我相信許多的討論、議題,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大概都有些方向,現在只等待明快的決策,透過這樣組織調整之後,如同我剛才所提到的,就是將障礙搬開,然後柳暗花明,我相信將來的處理原則會建立在原來長時期努力協商的結果上,並會從那個角度出發。

  39. 我相信婦聯會本身很希望能趕快將問題解決,大家也都會朝這樣善意的方向來共同面對這個課題。針對委員的關切,個人認為我們的作法並不是特別要去追殺或譴責某個團體,我們的態度是要解決問題。

  40. 曾委員銘宗

    沒錯,本人很贊同部長開始所說「心胸是開放的」,假設能達到剛才部長所提的三項目標,基本上我是贊成的。請問部長,可以給他們至少兩個月或半年時間處理,沒問題吧?

  41. 葉部長俊榮

    應該不會拖這麼久,我們以前的討論基礎其實是滿扎實的,就看是不是……

  42. 曾委員銘宗

    要看他有沒有誠意處理,假設有誠意處理的話,希望你能給他一定的時間處理,這沒問題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