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應堅持11小時輪班制,主張若未堅持將損害勞工權益與身體健康,且過勞失誤還可能造成病患、旅客等他人傷害「如果沒有堅持11小時輪班制的話,對於勞工的權益及其身體的傷害,包括在職場上萬一有失誤,不止是自己過勞,還有可能造成其他人、病患端或其他旅客的傷害」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不要急於在一月份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希望部長再思考修法方向「希望部長再思考,不要急於一月份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臺鐵排班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主張其帳面執勤雖僅8小時,但未計入清理車廂等雜務,實際已加班超時且完整休息不到8小時,帳面下另有班表「臺鐵員工完整的休息時間連8個小時都不到,帳面上在火車上執勤的時間或許只有8個小時,但是沒有包含清理車廂、下車打掃等其他雜務,其實已經加班超過時數」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將11小時輪班制例外交由勞資協議、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主張給勞資協議的彈性都是給資方,若政府帶頭同意花花班表就無法要求民間遵守「給勞資協議、給所謂的彈性,這些彈性都是給資方,如果政府帶頭做慣老闆,同意排班用這樣的花花班表,如何要求民間產業界遵守」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要求將勞基法修法的把關留在勞動部,不要交給經濟部、交通部等事業主管機關「把所有的把關放回你自己的手上好不好?不要交給經濟部,不要交給交通部!」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動部修法時不能給太多彈性,主張若沒有足夠勞檢,給彈性就是對勞工權益的傷害「所以我才認為勞動部在法條要做修正時,不能給彈性,給太多彈性之後,如果沒有足夠的勞檢,對勞工權益就是一種傷害。」發言紀錄
- 李委員彥秀
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先保留第197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還沒有簽名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因為還沒有簽,所以這一案先保留,儘快去找黃委員簽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199案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00案扣除人事成本凍結5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01案提案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吳玉琴委員提案同意凍結1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這不能併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因為經常性就只有那個資本門支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203案凍結1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204案陳瑩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同意嗎?第204案改為主決議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是嗎?好,第204案陳瑩委員改凍100萬元,加提一個主決議;第205案凍結1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所長,第204案、第205案及第206案事實上是同一款、同一筆預算,對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彥秀
那我請問所長,勞研所長期對於勞工加班、輪班的狀況,特別是勞基法修正為一例一休之後,這一次的再修法,你們到底做了什麼功課跟研究?最近以來包括昨天臺鐵張站長的猝死案,其實臺鐵的花花班表不是在社環委員會第一次討論,部長在現場,到底臺鐵員工的班表是什麼樣的班表,日班、夜班、休班其實都沒有完整24小時的休息,這也就是我們所謂長期的花花班。去年一例一休修法時,為什麼到最後只有唯一一條條文行政院願意同意,因為朝野黨派對於11小時的間隔輪班,都認同它的重要性,當時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舉例臺鐵及醫護人員的班表,大家都同意運輸業、百貨業及醫護業事實上幾乎是處於全年無休的狀態,也就是他們沒有24小時的完整休息。司長今天站在這裡,行政院、勞動部這次提出這樣的版本,站在勞研所的立場,你到底有沒有告訴賴清德院長及林美珠部長,如果沒有堅持11小時輪班制的話,對於勞工的權益及其身體的傷害,包括在職場上萬一有失誤,不止是自己過勞,還有可能造成其他人、病患端或其他旅客的傷害,這個角色你到底有沒有做到?今天部長也在現場,部長不要只看著我,如果發生任何遺憾的事情大家都不樂見,所以剛剛我在記者會才提出來政府不要帶頭做慣老闆。你們給事業主管機關最後去做勞資協議的核備,當時交通部臺鐵就堅絕反對11小時的輪班制啊!當然,該放寬就放寬,該同意它怎麼會堅持呢?勞工的權益怎麼保障?所以我們常常在講,給勞資協議、給所謂的彈性,這些彈性都是給資方,如果政府帶頭做慣老闆,同意排班用這樣的花花班表,如何要求民間產業界遵守,你今天站在勞研所管理角色的位置上,這樣的班表可以嗎?放寬是可以的嗎?去年跟今年一例一休修法,你都在同樣的位置上,當時為什麼會同意11小時輪班制?現在為什麼又同意放寬?這不是自己打臉嗎?包括謝司長也是,還有臉坐在這個位置上!去年一例一休修法時,你們都說是很好的政策,今年為什麼要再修?即便是不一樣的部長,今天在現場的官員怎麼能讓勞基法這樣子修?主席,我堅持這筆預算不併其他委員的預算,我要減列201萬元,不要併列,就減我要的數額。
- 主席
好,第206案減列201萬8,000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彥秀
沒關係,去年你沒有在這個位置上,但是政策應該是延續性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彥秀
接下來請教林美珠部長,部長抱歉!我知道你今天過敏,但我對事不對人。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 李委員彥秀
對於去年11小時輪班制的排班狀況,其實交通部臺鐵是有意見的,全年沒有一個24小時完整的休息時間,這就是現在在職場上,包括運輸業、醫療人員、百貨業非常痛苦的地方,雖然部長之前在質詢時說要相信資方會成為好老闆,但是政府如果帶頭勞基法修惡,交通部臺鐵局又帶頭當慣老闆的話,如何期待民間的排班是正常的班表,這就是我剛才提到心裡非常難過的地方,因為勞資協調的這個天平永遠不會是平等的,所以為什麼今天我堅持要刪掉勞研所的預算,因為我覺得勞研所沒有站在專業的立場上,告訴勞動部這個班表後續對勞工造成的影響。
- 林部長美珠
有關交通部所屬臺鐵的部分,我們的確發現它的排班方式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上次我也跟委員報告過,它或許是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所以這段時間,我們長期和交通部溝通,希望它能夠改善,因此他們現在是用增加人力的方式。要請委員原諒的是,臺鐵進用的方式比較特殊,他們報了行政院,行政院也做了某程度的核定,但是因為需要考試、訓練及實習,有階段性的進用方式,現在臺鐵已儘量在改善當中。
- 李委員彥秀
我要修正部長剛才的說法,目前臺鐵的排班方式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嚴格來說,這樣的排班方式是為了帳面上配合臺鐵,所以看起來好像合法,但是事實上大家都知道,臺鐵員工完整的休息時間連8個小時都不到,帳面上在火車上執勤的時間或許只有8個小時,但是沒有包含清理車廂、下車打掃等其他雜務,其實已經加班超過時數,臺鐵局報在帳面上看起來合法,但事實上帳面下又有另外一個班表,這就是現在很多排班制度上的問題,我要很誠實的告訴部長,我講的這些相信你都可以認同,醫護人員、百貨業也有這樣的排班狀況,對外界、對官方勞動部檢查有一個正常的排班方式,私底下又有另外一個班表,這就是在職場上的事實,所以我才認為勞動部在法條要做修正時,不能給彈性,給太多彈性之後,如果沒有足夠的勞檢,對勞工權益就是一種傷害。
我今天沒有很大聲的跟部長講,但是我認為這就是事實,所以我苦口婆心地真心希望下個月開始,不管是延會還是臨時會,希望部長再思考,不要急於一月份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國民黨這次提出來的版本至少堅持這兩點,這兩點還不在這次勞基法修正的版本,是挾帶進來的東西,再思考看看。交通部臺鐵局需要補足的人力碰到什麼困難,這不是第一年就該做的事情,這樣的狀況其實早就已經存在,要怎麼去補是交通部臺鐵局要思考的,但是在等待的過程中,可能有更多的勞工發生過勞,這是我們要再一次呼籲的,如果勞動部放棄把關的手段,把所有的手段都還給事業主管機關、還給交通部,我不認為交通部、事業主管機關保護勞工的權益會像勞動部一樣,所以我求求部長,把所有的把關放回你自己的手上好不好?不要交給經濟部,不要交給交通部!
- 林部長美珠
這次修法最後還是由勞動部把關,剛剛委員講的臺鐵的問題,當然,過去的問題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我們執政之後相當積極,行政院已經多次召集交通部、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召開會議,針對臺鐵人力缺口問題,甚至協調考試院等等,我們有積極在處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部分我們慢慢來解決。
- 李委員彥秀
部長,昨天這個遺憾大家都不樂見的,但是這個遺憾其實是再次提醒勞動部,這樣的修法方向應該再思考,所有的勞工都在過勞,勞工也是有血有肉的人,除了賺錢之外,也需要家庭生活,他可能有媽媽及家人要照顧,部長也有家人,勞動部應該將心比心站在勞工的立場出發,討論勞基法的修正,拜託部長!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這個預算是不是先保留,等一下再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 李委員彥秀
好。
- 主席
第206案李彥秀委員的提案先保留。不過還是要針對剛剛部長提到的,你也承認這個班表不合理,但你說這個班表是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很顯而易見,這個法律是不合理的法律,那勞動部不是應該要修改嗎?所以去年12月修法,就是不要讓輪班間隔8小時這種不合理的班表狀況繼續存在,才會修法讓輪班間隔變成11個小時,結果現在行政院竟然倒退,要縮短變成8小時,這不是很矛盾嗎?部長也承認這個班表不合理。
- 林部長美珠
原則還是11小時,只有極少數的例外。
- 主席
去年修法大家的共識是,間隔11個小時是底限,從來沒有說可以容許有任何例外,當時沒有定實施日期是因為要給予緩衝時間趕快補足人力,讓輪班制的行業調整經營模式,就是讓輪班能夠間隔11小時,這部分我知道部長去年底還沒上任,但是當時修法這就是大家的共識,所以在此還是要再跟部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陳宜民委員同意改凍1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陳宜民委員有同意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207案併第205案,凍結1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是這樣說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對啊!第209案我是要凍100萬元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所以是第209案併第208案,凍100萬元,加一個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同意第208案改為主決議;第209案凍100萬元,兩案沒有併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0案陳瑩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1案陳宜民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2案陳瑩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213案楊曜委員同意減列110萬元,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劉建國委員有同意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4案減列5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215案楊曜委員同意改為減列100萬元,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徐志榮委員有同意併案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219案本席提案減列100萬元,第216案併到第219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7案減列5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8案減列35萬1,000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主決議第220案及第221案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們一案一案處理,可以併案的剛剛都宣告可以併案,也徵得個別委員的同意,如果沒有宣告,就是照原本的處理方式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5案因為楊委員不在,先保留,第二輪再處理,你們在這段時間先和楊委員溝通,看他是否同意併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進行基金預算第一輪審查,現在處理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通案支出部分第1案陳宜民委員等提案宣導廣告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陳宜民委員有簽金額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陳宜民委員同意減列5,620萬元的5%,即28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2案是李彥秀委員的提案,李委員同意併案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原始提案有沒有同意併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2案及第13案先保留,因為現在李彥秀委員不在,所以第1案先這樣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2案,許淑華委員的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案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3案楊曜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案及第5案併案,共減列102萬2,000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6案,陳宜民委員等提案,請勞動部勞安所劉所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6案陳宜民委員同意減列50萬元,不凍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7案陳宜民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8案減列5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9案減列5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勞動部發展署黃署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是有一個遴檢的作業規定,當然是由團體來推薦,剛剛聽委員的意思是,希望我們在作業規定裡能夠定出標準,就是什麼樣的人可以被推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這我們可以來檢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可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委員的意思是,我們檢討過後,兩個月內提出報告案就予以解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勞動部運用局蔡局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行政費本來就不是很多,如果你凍結一半,他們還有房租、水電等將無法維持,所以是不是酌予一定的額度,不要凍到1/2;至於報告,我們當然會做檢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我們第一次操作半年以後,成效出來再做檢討,然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因為這也是一個世界潮流,我們會很小心去面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因為我們是委託給受託機構,受託機構也是滿專業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很仔細的檢討,現在拜託委員,行政維持費真的凍一半的話,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凍300萬元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1/4不指定科目,好不好?要不然我們沒有辦法運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半年後我們提出報告,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謝謝!
- 主席
第130案凍結1/5;第190案凍結1/4。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10案同意減列4億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11案林靜儀委員同意改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4案李彥秀委員有同意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因為李委員現在不在現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4案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5案我們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有簽名嗎?有就送上來;還沒送上來,這一案就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17案,徐志榮委員的提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7案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對,第18案本席同意減列5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那等第14案李彥秀委員在第二輪審查的時候我們再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19案減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減列700萬元,第20案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500萬元?好,第20案徐志榮委員同意減列5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21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1案我們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2案李委員同意減列5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還沒有簽上來?好,那這一案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23案。第23案跟第22案是一樣的是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3案減列8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4案陳曼麗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減列30萬元,第25案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5案照案通過,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26案,林靜儀委員的提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等一下,第32案到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對,我們就先處理第26案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們先講第26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6案之中青年職能開發凍結5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凍結100萬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凍結5,0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林靜儀委員同意嘛!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27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27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所以第27案本席同意減列200萬元;第29案李彥秀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黃秀芳委員同意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同意是不是?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28案沒有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這邊再一次宣告,第27案減列200萬元、第28案減列500萬元、第29案凍結5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第30案的吳玉琴委員及第31案的劉建國委員同意併案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30案及第31案併案凍結2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先看第32案,黃秀芳委員同意減列100萬元、凍結500萬元。那第33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沒有凍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33案及第34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32案到第36案是基本上同意併案,第34案有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對,有送上來?所以第33案許淑華委員同意併案,第32案及第33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第34案陳曼麗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第35案及第36案併案凍結5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36案再加一個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知道陳曼麗委員也有減列100萬元,那要併到前面的第32案及第33案嗎?還是要分開減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所以第32案、第33案、第3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第34案改為主決議;第35案及第36案併案凍結5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37案黃秀芳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部長美珠
遵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38案減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39案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0案減列2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減掉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1案凍結25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3案及第44案是凍十分之一耶!那怎麼會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所以第42案及第43案併案凍結25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2案及第43案併案凍結250萬元,是凍結在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單獨凍結25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陳委員不同意併案,可以,沒有併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黃秀芳委員不同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5案我們先保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陳委員同意?好,第46案凍結2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7案凍結20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沒有併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48案及第49案併案凍結1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0案是劉建國委員的提案,減列500萬元、凍結勞工就業獎助「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20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1案凍結800萬元,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2案同意改為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3案林委員同意撤案,有送來了,在這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這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有,第53案林委員同意撤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54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4案本席同意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那第55案陳曼麗委員的提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同意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4案及第5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6案照案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第57案是本席的提案,本席同意減列3,500萬元;第58案李彥秀委員同意併案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所以第57案及第58案併案減列3,5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處理第59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彥秀
我應該有凍結的主決議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