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應堅持11小時輪班制,主張若未堅持將損害勞工權益與身體健康,且過勞失誤還可能造成病患、旅客等他人傷害「如果沒有堅持11小時輪班制的話,對於勞工的權益及其身體的傷害,包括在職場上萬一有失誤,不止是自己過勞,還有可能造成其他人、病患端或其他旅客的傷害」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不要急於在一月份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希望部長再思考修法方向「希望部長再思考,不要急於一月份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臺鐵排班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主張其帳面執勤雖僅8小時,但未計入清理車廂等雜務,實際已加班超時且完整休息不到8小時,帳面下另有班表「臺鐵員工完整的休息時間連8個小時都不到,帳面上在火車上執勤的時間或許只有8個小時,但是沒有包含清理車廂、下車打掃等其他雜務,其實已經加班超過時數」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將11小時輪班制例外交由勞資協議、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主張給勞資協議的彈性都是給資方,若政府帶頭同意花花班表就無法要求民間遵守「給勞資協議、給所謂的彈性,這些彈性都是給資方,如果政府帶頭做慣老闆,同意排班用這樣的花花班表,如何要求民間產業界遵守」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要求將勞基法修法的把關留在勞動部,不要交給經濟部、交通部等事業主管機關「把所有的把關放回你自己的手上好不好?不要交給經濟部,不要交給交通部!」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動部修法時不能給太多彈性,主張若沒有足夠勞檢,給彈性就是對勞工權益的傷害「所以我才認為勞動部在法條要做修正時,不能給彈性,給太多彈性之後,如果沒有足夠的勞檢,對勞工權益就是一種傷害。」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沒有。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主席

    好,先保留第197案。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主席

    還沒有簽名嗎?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主席

    因為還沒有簽,所以這一案先保留,儘快去找黃委員簽名。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主席

    好,第199案先保留。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主席

    第200案扣除人事成本凍結50萬元。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主席

    第201案提案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主席

    好,吳玉琴委員提案同意凍結100萬元。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主席

    這不能併啦!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主席

    因為經常性就只有那個資本門支出。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主席

    好,第203案凍結10萬元。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主席

    好,第204案陳瑩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主席

    同意嗎?第204案改為主決議了。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是嗎?好,第204案陳瑩委員改凍100萬元,加提一個主決議;第205案凍結100萬元。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所長,第204案、第205案及第206案事實上是同一款、同一筆預算,對不對?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李委員彥秀

    那我請問所長,勞研所長期對於勞工加班、輪班的狀況,特別是勞基法修正為一例一休之後,這一次的再修法,你們到底做了什麼功課跟研究?最近以來包括昨天臺鐵張站長的猝死案,其實臺鐵的花花班表不是在社環委員會第一次討論,部長在現場,到底臺鐵員工的班表是什麼樣的班表,日班、夜班、休班其實都沒有完整24小時的休息,這也就是我們所謂長期的花花班。去年一例一休修法時,為什麼到最後只有唯一一條條文行政院願意同意,因為朝野黨派對於11小時的間隔輪班,都認同它的重要性,當時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舉例臺鐵及醫護人員的班表,大家都同意運輸業、百貨業及醫護業事實上幾乎是處於全年無休的狀態,也就是他們沒有24小時的完整休息。司長今天站在這裡,行政院、勞動部這次提出這樣的版本,站在勞研所的立場,你到底有沒有告訴賴清德院長及林美珠部長,如果沒有堅持11小時輪班制的話,對於勞工的權益及其身體的傷害,包括在職場上萬一有失誤,不止是自己過勞,還有可能造成其他人、病患端或其他旅客的傷害,這個角色你到底有沒有做到?今天部長也在現場,部長不要只看著我,如果發生任何遺憾的事情大家都不樂見,所以剛剛我在記者會才提出來政府不要帶頭做慣老闆。你們給事業主管機關最後去做勞資協議的核備,當時交通部臺鐵就堅絕反對11小時的輪班制啊!當然,該放寬就放寬,該同意它怎麼會堅持呢?勞工的權益怎麼保障?所以我們常常在講,給勞資協議、給所謂的彈性,這些彈性都是給資方,如果政府帶頭做慣老闆,同意排班用這樣的花花班表,如何要求民間產業界遵守,你今天站在勞研所管理角色的位置上,這樣的班表可以嗎?放寬是可以的嗎?去年跟今年一例一休修法,你都在同樣的位置上,當時為什麼會同意11小時輪班制?現在為什麼又同意放寬?這不是自己打臉嗎?包括謝司長也是,還有臉坐在這個位置上!去年一例一休修法時,你們都說是很好的政策,今年為什麼要再修?即便是不一樣的部長,今天在現場的官員怎麼能讓勞基法這樣子修?主席,我堅持這筆預算不併其他委員的預算,我要減列201萬元,不要併列,就減我要的數額。

  32. 主席

    好,第206案減列201萬8,000元。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李委員彥秀

    沒關係,去年你沒有在這個位置上,但是政策應該是延續性的。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李委員彥秀

    接下來請教林美珠部長,部長抱歉!我知道你今天過敏,但我對事不對人。

  37.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38.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39. 李委員彥秀

    對於去年11小時輪班制的排班狀況,其實交通部臺鐵是有意見的,全年沒有一個24小時完整的休息時間,這就是現在在職場上,包括運輸業、醫療人員、百貨業非常痛苦的地方,雖然部長之前在質詢時說要相信資方會成為好老闆,但是政府如果帶頭勞基法修惡,交通部臺鐵局又帶頭當慣老闆的話,如何期待民間的排班是正常的班表,這就是我剛才提到心裡非常難過的地方,因為勞資協調的這個天平永遠不會是平等的,所以為什麼今天我堅持要刪掉勞研所的預算,因為我覺得勞研所沒有站在專業的立場上,告訴勞動部這個班表後續對勞工造成的影響。

  40. 林部長美珠

    有關交通部所屬臺鐵的部分,我們的確發現它的排班方式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上次我也跟委員報告過,它或許是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所以這段時間,我們長期和交通部溝通,希望它能夠改善,因此他們現在是用增加人力的方式。要請委員原諒的是,臺鐵進用的方式比較特殊,他們報了行政院,行政院也做了某程度的核定,但是因為需要考試、訓練及實習,有階段性的進用方式,現在臺鐵已儘量在改善當中。

  41. 李委員彥秀

    我要修正部長剛才的說法,目前臺鐵的排班方式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嚴格來說,這樣的排班方式是為了帳面上配合臺鐵,所以看起來好像合法,但是事實上大家都知道,臺鐵員工完整的休息時間連8個小時都不到,帳面上在火車上執勤的時間或許只有8個小時,但是沒有包含清理車廂、下車打掃等其他雜務,其實已經加班超過時數,臺鐵局報在帳面上看起來合法,但事實上帳面下又有另外一個班表,這就是現在很多排班制度上的問題,我要很誠實的告訴部長,我講的這些相信你都可以認同,醫護人員、百貨業也有這樣的排班狀況,對外界、對官方勞動部檢查有一個正常的排班方式,私底下又有另外一個班表,這就是在職場上的事實,所以我才認為勞動部在法條要做修正時,不能給彈性,給太多彈性之後,如果沒有足夠的勞檢,對勞工權益就是一種傷害。

  42. 我今天沒有很大聲的跟部長講,但是我認為這就是事實,所以我苦口婆心地真心希望下個月開始,不管是延會還是臨時會,希望部長再思考,不要急於一月份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國民黨這次提出來的版本至少堅持這兩點,這兩點還不在這次勞基法修正的版本,是挾帶進來的東西,再思考看看。交通部臺鐵局需要補足的人力碰到什麼困難,這不是第一年就該做的事情,這樣的狀況其實早就已經存在,要怎麼去補是交通部臺鐵局要思考的,但是在等待的過程中,可能有更多的勞工發生過勞,這是我們要再一次呼籲的,如果勞動部放棄把關的手段,把所有的手段都還給事業主管機關、還給交通部,我不認為交通部、事業主管機關保護勞工的權益會像勞動部一樣,所以我求求部長,把所有的把關放回你自己的手上好不好?不要交給經濟部,不要交給交通部!

  43. 林部長美珠

    這次修法最後還是由勞動部把關,剛剛委員講的臺鐵的問題,當然,過去的問題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我們執政之後相當積極,行政院已經多次召集交通部、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召開會議,針對臺鐵人力缺口問題,甚至協調考試院等等,我們有積極在處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部分我們慢慢來解決。

  44. 李委員彥秀

    部長,昨天這個遺憾大家都不樂見的,但是這個遺憾其實是再次提醒勞動部,這樣的修法方向應該再思考,所有的勞工都在過勞,勞工也是有血有肉的人,除了賺錢之外,也需要家庭生活,他可能有媽媽及家人要照顧,部長也有家人,勞動部應該將心比心站在勞工的立場出發,討論勞基法的修正,拜託部長!

  45.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這個預算是不是先保留,等一下再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46. 李委員彥秀

    好。

  47. 主席

    第206案李彥秀委員的提案先保留。不過還是要針對剛剛部長提到的,你也承認這個班表不合理,但你說這個班表是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很顯而易見,這個法律是不合理的法律,那勞動部不是應該要修改嗎?所以去年12月修法,就是不要讓輪班間隔8小時這種不合理的班表狀況繼續存在,才會修法讓輪班間隔變成11個小時,結果現在行政院竟然倒退,要縮短變成8小時,這不是很矛盾嗎?部長也承認這個班表不合理。

  48. 林部長美珠

    原則還是11小時,只有極少數的例外。

  49. 主席

    去年修法大家的共識是,間隔11個小時是底限,從來沒有說可以容許有任何例外,當時沒有定實施日期是因為要給予緩衝時間趕快補足人力,讓輪班制的行業調整經營模式,就是讓輪班能夠間隔11小時,這部分我知道部長去年底還沒上任,但是當時修法這就是大家的共識,所以在此還是要再跟部長說明。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主席

    好,陳宜民委員同意改凍100萬元。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陳宜民委員有同意嗎?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主席

    好,第207案併第205案,凍結100萬元。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主席

    我是這樣說嗎?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主席

    對啊!第209案我是要凍100萬元啊!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主席

    所以是第209案併第208案,凍100萬元,加一個主決議。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主席

    我同意第208案改為主決議;第209案凍100萬元,兩案沒有併案。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主席

    第210案陳瑩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主席

    第211案陳宜民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主席

    第212案陳瑩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主席

    好,第213案楊曜委員同意減列110萬元,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主席

    劉建國委員有同意嗎?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主席

    第214案減列50萬元,照案通過。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主席

    好,第215案楊曜委員同意改為減列100萬元,不凍結,科目自行調整。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主席

    好,徐志榮委員有同意併案嗎?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主席

    好,第219案本席提案減列100萬元,第216案併到第219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主席

    第217案減列50萬元,照案通過。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主席

    第218案減列35萬1,000元,照案通過。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主席

    好,主決議第220案及第221案照案通過。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我們一案一案處理,可以併案的剛剛都宣告可以併案,也徵得個別委員的同意,如果沒有宣告,就是照原本的處理方式處理。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主席

    第215案因為楊委員不在,先保留,第二輪再處理,你們在這段時間先和楊委員溝通,看他是否同意併案。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主席

    好。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主席

    進行基金預算第一輪審查,現在處理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通案支出部分第1案陳宜民委員等提案宣導廣告費。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主席

    陳宜民委員有簽金額嗎?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主席

    陳宜民委員同意減列5,620萬元的5%,即28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主席

    第12案是李彥秀委員的提案,李委員同意併案嗎?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主席

    原始提案有沒有同意併案?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主席

    第12案及第13案先保留,因為現在李彥秀委員不在,所以第1案先這樣處理。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主席

    處理第2案,許淑華委員的主決議。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主席

    第2案照案通過。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主席

    第3案楊曜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主席

    第4案及第5案併案,共減列102萬2,000元。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主席

    處理第6案,陳宜民委員等提案,請勞動部勞安所劉所長說明。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主席

    第6案陳宜民委員同意減列50萬元,不凍結。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主席

    第7案陳宜民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主席

    第8案減列50萬元,照案通過。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主席

    第9案減列50萬元。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主席

    請勞動部發展署黃署長說明。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128.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是有一個遴檢的作業規定,當然是由團體來推薦,剛剛聽委員的意思是,希望我們在作業規定裡能夠定出標準,就是什麼樣的人可以被推薦……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林部長美珠

    這我們可以來檢討。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林部長美珠

    可以。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林部長美珠

    委員的意思是,我們檢討過後,兩個月內提出報告案就予以解凍?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主席

    請勞動部運用局蔡局長說明。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林部長美珠

    行政費本來就不是很多,如果你凍結一半,他們還有房租、水電等將無法維持,所以是不是酌予一定的額度,不要凍到1/2;至於報告,我們當然會做檢討。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林部長美珠

    好。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林部長美珠

    我們第一次操作半年以後,成效出來再做檢討,然後……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林部長美珠

    因為這也是一個世界潮流,我們會很小心去面對。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林部長美珠

    因為我們是委託給受託機構,受託機構也是滿專業的。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很仔細的檢討,現在拜託委員,行政維持費真的凍一半的話,我們……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林部長美珠

    凍300萬元好不好?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林部長美珠

    1/4不指定科目,好不好?要不然我們沒有辦法運用。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林部長美珠

    半年後我們提出報告,謝謝!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林部長美珠

    謝謝!

  159. 主席

    第130案凍結1/5;第190案凍結1/4。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好,第10案同意減列4億元。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主席

    好,第11案林靜儀委員同意改主決議。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主席

    第14案李彥秀委員有同意嗎?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主席

    因為李委員現在不在現場……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主席

    第14案先保留。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主席

    第15案我們先保留。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主席

    有簽名嗎?有就送上來;還沒送上來,這一案就先保留。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主席

    處理第17案,徐志榮委員的提案。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主席

    第17案先保留。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主席

    對,第18案本席同意減列50萬元。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主席

    那等第14案李彥秀委員在第二輪審查的時候我們再處理。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主席

    第19案減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主席

    減列700萬元,第20案照案通過。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主席

    500萬元?好,第20案徐志榮委員同意減列500萬元。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主席

    處理第21案。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主席

    第21案我們先保留。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主席

    第22案李委員同意減列500萬元?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主席

    還沒有簽上來?好,那這一案先保留。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主席

    處理第23案。第23案跟第22案是一樣的是不是?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主席

    第23案減列80萬元。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主席

    第24案陳曼麗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主席

    減列30萬元,第25案照案通過。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主席

    第25案照案通過,對!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主席

    處理第26案,林靜儀委員的提案。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主席

    等一下,第32案到第……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主席

    對,我們就先處理第26案好不好?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主席

    我們先講第26案。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主席

    第26案之中青年職能開發凍結5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凍結100萬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凍結5,000萬元。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主席

    林靜儀委員同意嘛!好。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主席

    處理第27案。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主席

    處理第27案。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主席

    所以第27案本席同意減列200萬元;第29案李彥秀委員……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主席

    黃秀芳委員同意嗎?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主席

    同意是不是?好。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主席

    第28案沒有併。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主席

    這邊再一次宣告,第27案減列200萬元、第28案減列500萬元、第29案凍結500萬元。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主席

    好,第30案的吳玉琴委員及第31案的劉建國委員同意併案嗎?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主席

    第30案及第31案併案凍結200萬元。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主席

    先看第32案,黃秀芳委員同意減列100萬元、凍結500萬元。那第33案……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主席

    沒有凍結?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主席

    處理第33案及第34案。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主席

    第32案到第36案是基本上同意併案,第34案有改為主決議?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主席

    對,有送上來?所以第33案許淑華委員同意併案,第32案及第33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第34案陳曼麗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第35案及第36案併案凍結500萬元。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主席

    第36案再加一個主決議。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主席

    我知道陳曼麗委員也有減列100萬元,那要併到前面的第32案及第33案嗎?還是要分開減列?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主席

    所以第32案、第33案、第3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第34案改為主決議;第35案及第36案併案凍結500萬元。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主席

    第37案黃秀芳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林部長美珠

    遵照……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主席

    第38案減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主席

    第39案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主席

    第40案減列200萬元。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主席

    減掉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部分。

  2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5. 主席

    第41案凍結250萬元,照案通過。

  2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7. 主席

    第43案及第44案是凍十分之一耶!那怎麼會併?

  2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9. 主席

    所以第42案及第43案併案凍結250萬元。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主席

    第42案及第43案併案凍結250萬元,是凍結在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

  2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3. 主席

    單獨凍結250萬元?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主席

    陳委員不同意併案,可以,沒有併案。

  2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7. 主席

    黃秀芳委員不同意?

  2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9. 主席

    第45案我們先保留。

  2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1. 主席

    陳委員同意?好,第46案凍結200萬元。

  2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3. 主席

    第47案凍結200萬元,照案通過。

  2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5. 主席

    沒有併案。

  2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7. 主席

    第48案及第49案併案凍結100萬元。

  2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9. 主席

    第50案是劉建國委員的提案,減列500萬元、凍結勞工就業獎助「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200萬元,照案通過。

  2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1. 主席

    第51案凍結800萬元,照案通過。

  2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3.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2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5. 主席

    第52案同意改為主決議。

  2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7. 主席

    第53案林委員同意撤案,有送來了,在這邊。

  2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9. 主席

    這裡。

  3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1. 主席

    有,第53案林委員同意撤案。

  3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3. 主席

    處理第54案。

  3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5. 主席

    第54案本席同意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3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7. 主席

    那第55案陳曼麗委員的提案……

  3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9. 主席

    同意併?

  3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1. 主席

    第54案及第5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3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3. 主席

    第56案照案通過。

  3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5. 主席

    第57案是本席的提案,本席同意減列3,500萬元;第58案李彥秀委員同意併案嗎?

  3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7. 主席

    好,所以第57案及第58案併案減列3,500萬元。

  3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9. 主席

    處理第59案。

  3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1. 李委員彥秀

    我應該有凍結的主決議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