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即使法定工時降為40小時之後年總工時仍然很高,勞基法對於加班工時上限的規範就必須更加謹慎,以避免過勞。「即使法定工時降為40小時之後,我們的年總工時仍然很高,因此勞基法對於加班工時上限的規範就必須更加謹慎,避免過勞。」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在臺灣缺乏像歐洲國家、日本、韓國那樣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增加法規的彈性是否會變成勞工的風險。「台灣沒有像歐洲國家、也沒有像日本,也沒有像韓國有這麼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增加法規的彈性是否會變成勞工的風險?」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14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落實週休二日、降低總工時是我們的承諾,修改勞基法的初衷就是保障勞動權益,希望社會朝向進步、健全的方向來發展,如何在工作跟生活之間取得平衡,我相信任何政黨都不可避免這個課題。台灣一直被稱為「過勞之島」,即使法定工時降為40小時之後,我們的年總工時仍然很高,因此勞基法對於加班工時上限的規範就必須更加謹慎,避免過勞。
台灣沒有像歐洲國家、也沒有像日本,也沒有像韓國有這麼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增加法規的彈性是否會變成勞工的風險?針對現在的勞動環境,政府也應該考慮到如何讓產業升級、如何提升企業的高附加價值產品,同時致力工會的發展,求其勞資對等實力的平衡。人不是機器,我們沒辦法24小時運轉,回到勞動法令的本質,究竟我們應該規定多少小時才是合理的間隔休息時間?連續工作多少天,就應該予以放假?勞工是公司的資產,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讓企業也能夠有長期的發展。例假是為了終止連續勞動,讓勞工避免過勞,我們必須考量人民最大的利益,讓法律不斷往前進步,為了拚經濟也好,為了養家活口也好,我認為我們有相關的法令必須急速的修正、修訂,包括吹哨者的規定、工會法,讓勞工朋友能夠獲得權益的更大保障。
各位同仁,理念、價值、信仰,藉由這次的修法,我們改變了嗎?各位同仁,我們共同期勉,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