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於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一旦把醫護輪班間隔時間從十一小時下修到八小時,嚴重缺乏睡眠的護理師要如何照顧病人「一旦把醫護界輪班間隔時間從11個小時下修到8小時,嚴重缺乏睡眠的護理師要如何來照顧病人?」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將七休一放寬為十二休二等放寬原本保護勞工制度的做法,使勞基法演變成剝削勞工的法律「勞基法某種程度上其實演變成剝削勞工的法律,甚至放寬許多原本在法裡面設計來保護勞工的制度,包括剛才太多委員所提到的把輪班間隔從11個小時放寬為8小時、7休1放寬為12休2等等。」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啟臣

    (12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勞基法第一條規定得很清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並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換言之,我們修正勞基法的時候,目標只有一個,就是保護勞工,這是勞基法最大的宗旨。它只是勞動權益保障的最低標準,如果我們連最低標準都達不到,這樣的修法實際上不值得進行。然而在蔡政府的執政之下,勞基法某種程度上其實演變成剝削勞工的法律,甚至放寬許多原本在法裡面設計來保護勞工的制度,包括剛才太多委員所提到的把輪班間隔從11個小時放寬為8小時、7休1放寬為12休2等等。進一步來說,臺灣勞工的薪資普遍偏低,工作時間又長,過勞的問題特別嚴重,根據勞保局的統計,從2011年到2015年,過勞的案件將近400件,其中造成了163人的死亡,如果再加進近年的過勞案例,是比現在這個數字還要多。其中過勞狀況最嚴重的是保全業、運輸業,而這一次放寬的修法是不是會讓過勞的情況更加嚴重?一旦把醫護界輪班間隔時間從11個小時下修到8小時,嚴重缺乏睡眠的護理師要如何來照顧病人?我想請教各位,你放心給過勞的司機來乘載嗎?你放心給過勞的醫護人員來看顧嗎?甚至連郵差都有過勞的情況,我自己在幾年前曾經為家屬協調郵差過勞死的案例,結果發現我們自己的政府機關包括國營事業都沒有相關的保護法規定,對過勞死的定義也沒有清楚的規定。所以我想請教的是,在修這個勞基法的同時,我們有去考慮其他相關的配套修法嗎?我們的行政院一直講要修,請教:工會法相關內容要不要修?過勞死的定義要不要重新處理?這一些配套的修法,我們不但沒有看到,看到的反而是用拒馬來隔絕民眾的聲音、隔離民意,用拒馬來保護執政黨的立法委員、保護政府,在此強行通過修法。

  2. 我再講一次,強行通過修法會是執政最大的敗筆,前年一例一休已經種下惡例,難道今天我們還要再重蹈覆轍嗎?執政黨的朋友們,你們還要再草率、躁進地來通過這樣的修法嗎?你敢保證這一次的修法又會是最進步的修法嗎?如果是的話,請先向上一次的修法道歉、向所有的民眾及勞工朋友致歉!這也代表上一次的修法其實並不是進步的修法,我們現在在此修法的意義又何在呢?如果是最進步的修法,為什麼要讓重重的拒馬在立法院外面呢?為什麼是在拒馬下通過這樣的修法呢?我們在寫歷史,幾年之後,大家一定會再回來看這次的修法,搞不好不需要幾年,幾個月之後是不是我們又要重新再來看這一部的修法?我們在此再次呼籲執政黨的朋友們、民進黨的朋友們,配套修法要拿出來,不要只執著在幾個法條,我剛才提到的工會法,要不要拿出來檢視?過勞死的定義要不要重新處理?我們是理性在看待這一次的修法,希望這一次的修法可以修得更好、更進步。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