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勞動部應逐項列出確實無法馬上補足人力的少數輪班制例外給予緩衝時間,其他可落實的行業應現在就公告實施11小時間隔「因此可以把這些少數的例外,一項、一項地告訴我們,我們可以給它緩衝時間,其他可以馬上落實間隔11小時的行業,現在就公告讓它正式實施,為什麼不行?」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11小時輪班間隔是過勞的紅線,絕不容退讓,不可以有任何例外「就是去年我們在修法時堅持11小時輪班間隔的原因,因為這是過勞的紅線!絕不容退讓!怎麼可以有任何例外?」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鬆綁7休1是真正傷害勞工的條文「你會發現其實真正傷害勞工的條文,尤其是輪班間隔、7休1的鬆綁所適用的護理人員」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基法修正案偷渡和夾帶與一例一休不相關的鬆綁7休1條文「竟然偷渡和夾帶與一例一休不相關的條文,包括鬆綁7休1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8小時,這也是外界最大的批評和質疑。」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反對大開後門讓所有的輪班制行業都可以把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反而是大開後門,讓所有的輪班制行業都可以縮短為8小時。」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11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勞基法再次修法,民進黨一再拿出民調說,針對一例一休是否修法,大部分民眾都是支持的。你問我要不要解決一例一休的問題?我當然舉雙手贊成,但是民進黨的版本、行政院勞動部所提出的勞基法修正案,竟然偷渡和夾帶與一例一休不相關的條文,包括鬆綁7休1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8小時,這也是外界最大的批評和質疑。

  2. 在院長所主持的協商中,我們針對每一條仔細討論,也很清楚地表達我們的立場,這些修法如何計算工時、加班費等等,每一條、每一項都攸關勞工朋友的生命安全,但是說穿了,手握權力的立法者,在面對如此重大法案的修正,所秉持的其實只有3個字──同理心。如果你有同理心,就不會講出「台灣社會沒有過勞死,死的都是因為他有病」;也不會講出「勞工朋友願意付出,是因為做功德」;更不會講出「外面勞團的抗議,是在放錄音帶」。如果有同理心,秉持這樣的態度來檢視這次每一條的修法,你會發現其實真正傷害勞工的條文,尤其是輪班間隔、7休1的鬆綁所適用的護理人員,他們的「花花班」,就是去年我們在修法時堅持11小時輪班間隔的原因,因為這是過勞的紅線!絕不容退讓!怎麼可以有任何例外?去年修法說沒有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另定,這是希望讓這些輪班行業趕快補足人力,調整經營模式,不是讓你開後門。結果例外倒退到只有8小時,你們竟然很荒謬地說這樣才可以趕快讓這條上路,如此荒謬的論述!當然我們希望趕快上路,所以才希望輪班的行業可以趕快補足人力。

  3. 今天只有一成的勞工朋友屬於輪班制,勞動部盤點出來告訴我們,這些輪班制行業有哪些需要把間隔縮短為8小時,我不否認他們現在的確沒有辦法馬上補足人力,因此可以把這些少數的例外,一項、一項地告訴我們,我們可以給它緩衝時間,其他可以馬上落實間隔11小時的行業,現在就公告讓它正式實施,為什麼不行?反而是大開後門,讓所有的輪班制行業都可以縮短為8小時。

  4. 護理人員在我主持的公聽會上,他們在現場所講的句句血淚,一個年輕的護理人員說他送走他的同事,就是因為花花班輪班導致過勞,而這些惡老闆在事發之後,永遠有100種藉口,不予承認,就算勞工不是在勞動現場過勞死,或可能在上班途中,因為精神不濟出車禍。我希望執政黨的委員,你們是多數,真的要好好檢視這兩條條文,包含輪班間隔、鬆綁7休1以及可連續工作12天。我真的不希望看到前年12月底的情況,當時在這裡表決時,投下贊成票,我們都應該為歷史負責,希望所有的委員就這兩條條文再好好思考,請勞動部提出更細緻、完整的評估報告,不要如此草率讓它通過,不要為了某一個人的意志,犧牲在座每一位委員的未來,也許之後我們不一定還在政治路上,也許20、30年後,我們退休了,回過頭來檢視今天我們在國會殿堂所做的決定,對得起自己、對得起勞工朋友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