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孔炤於交通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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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連續工作6天是原則,若以例外挪移例假日讓司機連續開車10天、12天,可能會牽涉公共安全,質疑乘客的公共安全是否有保障,要求交通部應有所考量。「非常清楚6天是原則,如果要例外的話要挪移例假日,但要挪移變成例外的話可能會牽扯到公共安全,實際上你們提到的是春節、連續假日是不是屬於例外?但回過頭來從另一個方面思考,如果因為這個例外,司機可以連續開車10天、12天,對於乘客的公共安全是不是也有保障?這部分交通部也應該要有所考量。」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交通部可研議在公路或交通運輸相關管理規則中列出合理的勞動條件,或將業者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作為取得路權、申請新增或修正路線時的參酌依據。「最後,我建議部長,你們也可以研議公路或者交通運輸相關的管理規則,列出合理的勞動條件,或是針對違反相關的勞動法令的業者,未來在他要取得路權或者要申請新的修正路線時,做為參酌的依據,這些你們未來在修法時都可以做相關的研議。」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直以來我除了關心苗栗的石虎之外,針對從事交通運輸業勞工相關的勞動條件是我大概會詢問交通部的議題。

  2. 部長也知道勞基法新版的修正條文已在3月1日正式通過,新上任的勞動部長也非常認真,在3月1日特別到相關的交通運輸業做實際查察,除了發現交通運輸業不只是出勤紀錄沒有登錄之外,也發現駕駛連續工作超過8天以上。面對這個問題,業主可能不太了解情況,所以他說當時都已經講好了,這應該屬於七休一的例外,在特殊狀況之下可以連續工作12天。

  3. 主席

    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4. 賀陳部長旦

    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從報上的了解,應該是那一位工會的理事長不了解當初政府的一些規定,我們並沒有把七休一的部分無條件放寬,我們其實只有針對一些民俗節慶,或是地方政府有聽過的一些專案才做這樣的處理,例如清明等情況,並不是無限制的放寬。

  5. 鍾委員孔炤

    在105年交通部就同意有條件的放寬嘛?

  6. 賀陳部長旦

    是。

  7. 鍾委員孔炤

    你們事業主管機關,但在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時,勞動部並沒有同意這個方案,所以是他會錯意,他認為交通部當時有同意,但是例外的條件最起碼還有兩關,除了事業主管機關之外,還要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其實後面還有一些都把關機制,有2月27日修正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勞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的適用範圍,還有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的指定行業類別也沒有包括交通運輸業。

  8. 賀陳部長旦

    我們現在……

  9. 鍾委員孔炤

    在公告時指定行業確實沒有,為什麼沒有列入交通運輸業?因為不管是時間、地點、性質或是狀況這4個要件它都不符合,所以沒有把它列為七休一的例外。他說客運業者可能要配合地方政府辦一些觀光活動,如沙雕、燈會等等,所以他的工作時間要延長……

  10. 賀陳部長旦

    一般性的我們是不同意的。

  11. 鍾委員孔炤

    所以6天是原則?

  12. 賀陳部長旦

    是。

  13. 鍾委員孔炤

    非常清楚6天是原則,如果要例外的話要挪移例假日,但要挪移變成例外的話可能會牽扯到公共安全,實際上你們提到的是春節、連續假日是不是屬於例外?但回過頭來從另一個方面思考,如果因為這個例外,司機可以連續開車10天、12天,對於乘客的公共安全是不是也有保障?這部分交通部也應該要有所考量。

  14. 賀陳部長旦

    是,委員的提醒我們完全同意。

  15. 鍾委員孔炤

    最後,我建議部長,你們也可以研議公路或者交通運輸相關的管理規則,列出合理的勞動條件,或是針對違反相關的勞動法令的業者,未來在他要取得路權或者要申請新的修正路線時,做為參酌的依據,這些你們未來在修法時都可以做相關的研議。

  16. 賀陳部長旦

    是的,我們現在也是朝這個方向做,要做有效的評估,這樣他們才會在乎這個部分,才會有所要求。

  17. 鍾委員孔炤

    如果他常常違法,甚至你們也可以取消路線,這些都可以作為配套措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