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黨產會拖延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為什麼黨產會一直拖著不認定婦聯會是一個附隨組織?」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以協商拖延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致使其一邊協商一邊銷毀資料,等認定和促轉條例通過後資料已無存,最後無人負責「如果婦聯會也不提刑事告訴的話,結果就是它一手與你們玩協商、另外一手銷毀資料,等到被認定是附隨組織的時候、等到促轉條例通過之後,東西早就通通都沒有了,而這件事情搞到最後就是沒有人要負責」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以促轉條例第十九條處罰婦聯會毀損政治檔案,因為毀損時間點在促轉條例通過之前,法律不溯及既往「在東西全部被銷毀之後,你說要用促轉條例第十九條處罰它毀損那些政治檔案,問題是它毀損的時間點是在促轉條例通過之前,法律不溯及既往,你怎麼可能用促轉條例第十九條?」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以毀損毀棄他人文書處理婦聯會銷毀資料,因為屬於告訴乃論罪,需由婦聯會提出刑事告訴「你說是毀損毀棄他人的文書,即使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婦聯會針對這件事情會提出刑事告訴嗎?這是屬於告訴乃論罪」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應該聽到許多委員對於婦聯會所表示的關切,看過整個流程之後,有一件事一直令本席百思不得其解,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2016年的夏天就已經通過,在條例中也寫得很清楚,認定為附隨組織之後,接下來才能開始不當黨產條例中的那些強制處分權,但是,為什麼黨產會一直拖著不認定婦聯會是一個附隨組織?因此,本席去調了整個流程來看,去年3月的時候,黨產會就決議舉行聽證會,事實上,那個聽證會就是要認定它是不是附隨組織,但是,整件事情到了夏天就完全停下來,然後就進行開始協商。本席要向部長確認一件事情,當初沒有認定它是附隨組織,整個程序停下來,朝向協商的方向走,是不是內政部與黨產會共同的決定?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有協商的機制都是在第一時間確實與黨產會一起做的協調。
- 黃委員國昌
所以黨產會是為了你們的協商而將它停止下來,沒有去認定它是附隨組織?
- 葉部長俊榮
倒不是這麼簡單,因為認定附隨組織必須有它一定的程序與證據。
- 黃委員國昌
當然,所以今年1月不是已經認定它是附隨組織了嗎?
- 葉部長俊榮
黨產會即便到最後一刻都沒有放棄什麼時候要不宣告它是附隨組織,而且它也都是按照程序在進行。
- 黃委員國昌
不好意思!請部長聽本席把問題講完。為什麼本席會在意這件事情,在東西全部被銷毀之後,你說要用促轉條例第十九條處罰它毀損那些政治檔案,問題是它毀損的時間點是在促轉條例通過之前,法律不溯及既往,你怎麼可能用促轉條例第十九條?你說是毀損毀棄他人的文書,即使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婦聯會針對這件事情會提出刑事告訴嗎?這是屬於告訴乃論罪,部長,以你現在的認知,婦聯會有要對這件事情提出刑事告訴嗎?
- 葉部長俊榮
我們尊重黨產會的處理。
- 黃委員國昌
現在不是黨產會的處理,本席的問題是婦聯會要針對這件事情提出刑事告訴嗎?內政部現在還是婦聯會的督導機關吧?
- 葉部長俊榮
對,會務的主管機關。
- 黃委員國昌
對啊!他們會提刑事告訴嗎?如果婦聯會也不提刑事告訴的話,結果就是它一手與你們玩協商、另外一手銷毀資料,等到被認定是附隨組織的時候、等到促轉條例通過之後,東西早就通通都沒有了,而這件事情搞到最後就是沒有人要負責,部長,你認為這樣對嗎?
- 葉部長俊榮
現在黨產會已經採取該有的行動了。
- 黃委員國昌
本席必須要告訴你,黨產會移送的兩個法律條文,現在都已經給部長看了,你說要用促轉條例第十九條與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本席在後面都打問號啊!因為我們都是念法律的人,構成要件該不該當,相信部長也非常的清楚!礙於時間的關係,本席希望部長對於這件事情能記取過去的教訓,對婦聯會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譬如婦聯會若真的對這件事情連提出刑事告訴都不願意的話,就內政部的立場而言,有沒有考慮要解散婦聯會?
- 葉部長俊榮
這個都是在可能的……
-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會做決定?
- 葉部長俊榮
現在黨產會已經認定婦聯會是政黨的附隨組織。
- 黃委員國昌
對嘛!他們現在只是在收財產嘛!
- 葉部長俊榮
現在就是依照這樣的程序在進行中。
- 黃委員國昌
問題是它要不要提刑事告訴的這個部分只有內政部能夠管啊?
- 葉部長俊榮
我們現在尊重黨產會的程序,婦聯會本身從會務監督的角度,一定要民主化、也一定要負責任。
- 黃委員國昌
這個之前講過了,部長,本席也都聽過了,礙於時間的關係,這件事情就講到這裡,本席建議,如果婦聯會連刑事告訴都不願意提的話,內政部這邊要硬起來,不要繼續被人家軟土深掘。
下一個問題,我們花了四億多的國家預算為警察同仁公開採購了四萬九千多支新槍,將警察同仁使用的舊槍換成新槍,本席也贊成這件事情,但是,採購的槍枝從一開始就發現生鏽、彈匣釋放斷裂及新槍不慎誤擊的狀況,而槍枝誤擊是屬於保險的問題,雖然警政署在臉書上表示有所謂的三重保險,然而,本席從基層員警那邊聽到的心聲是新槍與過去舊槍的保險差異非常大,因此,這種誤擊事件是他們在使用新槍時最擔心會發生的事情。當然本席也知道警政署發過新聞稿,表示已就這個部分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署長,你是否知道,新槍配發下去之後,到目前為止,全國總共發生過幾起警察誤擊的事件?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目前的了解是一件。
- 黃委員國昌
可能要請署長再回去了解一下,絕對不只一件、絕對不只一件。署長能否承諾本席,回去了解實際到底有幾件之後,再來告訴大家?
- 陳署長家欽
委員是指新槍的部分?
- 黃委員國昌
對,請署長再回去了解,本席給你一個機會,回去了解是不是只有一件?是不是下面有發生,而中間有人隱匿不報?本席可以直接告訴署長,根據本席直接詢問各分局局長的結果,與你剛才所講的並不一樣。
下一個更重要的問題,關於你們新槍的整個採購過程,現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定這個採購是違法的,當初你們送審的文件與當初試射的槍款及出具國內外有公信力單位的測試報告,一個是PPQM2、一個是M2特別版、一個是M3,如此荒腔走板的招標,在整個審判的過程中,連法官都看不下去,最後的判決書也很清楚的認定,這個新槍採購是違法的。因為時間的關係,其他的就都不提,現在本席只問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本席知道你們會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問題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勝訴率非常非常低,萬一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也認為這個採購是違法的,接下來警政署打算要怎麼辦?
- 陳署長家欽
謝謝委員的關心,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內部也做了一些研議,事實上,我們在第一審是勝訴的,委員也都很支持我們,只有高等法院認為在採購上有瑕疵,所以我們會極力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上訴的結果對我們不利,當然我們也會做一個處置。
- 黃委員國昌
怎麼處置?
- 陳署長家欽
關於處置的部分,我們內部還在研議。
-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會有結論出來?這個問題很嚴重,包括你們已經付的錢要如何收回來、已經發下去使用的槍要如何收回來?一旦被判決原來的招標違法的話,你們接下來所有的事都會有問題喔!
- 陳署長家欽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我們會審慎處理。
- 黃委員國昌
關於你們整個準備的方案,接下來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什麼時候會有結論?
- 陳署長家欽
因為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差不多需要4個月,所以我們內部尚未做出完全確定的腹案。
- 黃委員國昌
如果你們要等判決之後再來收拾,本席必須要告訴署長,可能就太晚了。萬一敗訴之後,你們的方案是什麼,警政署能否同意一旦有方案時,立刻就將書面資料送交給本席?
- 陳署長家欽
好。
- 黃委員國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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