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可以從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著手,追查約九百多億元勞軍捐是回到國庫或流向特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如果已經清楚知道大約有九百多億元,不管是回到我們的國庫,或是當時黨政不分的時代可能流向特定政黨或特定政黨的附隨組織,相信內政部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甚至像剛剛所說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那麼多年已經捐出這麼多錢,你們是否應該可以從這個地方著手試試看」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繼續追查勞軍捐、防衛捐及影劇票附捐的流向,並陸續向國人交代,期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查明後,以公道、公平透明的方式處理相關款項。「而且我知道不止收勞軍捐,當時很多年輕朋友可能不知道還有防衛捐,以及影劇票的附捐,所以內政部在這方面繼續追查的走向可能陸續要向國人交代,我們都希望所有這些錢在追查出來以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進行處理時能採取還給我們社會大眾一個比較公道、公平透明的方式。」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婦聯會勞軍捐流向的追查不能只依靠內政部,必須結合相關部會,可能還需透過經濟部、財政部或其他主計單位提供資訊,並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共同追查,期盼釐清資金流向。「但我認為大家關注勞軍捐走向的部分,不能只依靠內政部,一定要結合相關部會,我知道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不是只在內政部人民團體司裡面就可以解決,有可能還要透過經濟部,甚至財政部或是其他的主計單位提供相關的資訊,且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一起來追查」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世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有兩個議題想要請教部長跟相關的署長,如果你們有其他需要補充的話,就請你們自己上台。第一個就是有關最近婦聯會在處理有關勞軍捐的走向,整個情況看起來內政部好像受到相當多的苛責,所以我們了解到有關不當黨產的處理其實應該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內政部兩個部會共同合作,先把我們現在勞軍捐的走向弄清楚,日前雷倩主委提到目前查到婦聯會裡面跟勞軍捐有關的部分大約只有150億元,可是外界猜測大約有1,000億元,因此消失掉的這7、800億元到哪裡去了?現在內政部是否已掌握方向可以慢慢查出來嗎?

  2.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3.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勞軍捐的數額究竟有多少?黨產會曾經在一次聽證的報告裡面提到大概有九百多億元。

  4. 劉委員世芳

    那就將近有1,000億元,我想請教部長是否知道勞軍捐是從以前哪裡出來的?

  5. 葉部長俊榮

    勞軍捐是由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從1905年開始為勞軍所發起的捐款,凡是廠商進口,每結匯1美元即扣新台幣5角,當然後面的數字已有所變化……

  6. 劉委員世芳

    所以大致上應該可以找得出來,如果已經清楚知道大約有九百多億元,不管是回到我們的國庫,或是當時黨政不分的時代可能流向特定政黨或特定政黨的附隨組織,相信內政部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甚至像剛剛所說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那麼多年已經捐出這麼多錢,你們是否應該可以從這個地方著手試試看,因為就我了解,勞軍捐收取時間一共長達34年。

  7. 葉部長俊榮

    對,到民國78年結束。

  8. 劉委員世芳

    而且我知道不止收勞軍捐,當時很多年輕朋友可能不知道還有防衛捐,以及影劇票的附捐,所以內政部在這方面繼續追查的走向可能陸續要向國人交代,我們都希望所有這些錢在追查出來以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進行處理時能採取還給我們社會大眾一個比較公道、公平透明的方式。

  9. 葉部長俊榮

    從我就任以來,一直把這件事情當成是最重要的事情在處理。

  10. 劉委員世芳

    你就任多久了?

  11. 葉部長俊榮

    已經快要滿兩年了。

  12. 劉委員世芳

    兩年,到現在走向還沒有查出來?

  13. 葉部長俊榮

    在這過程當中,從原來婦聯會連門都打不開,到現在已經都被打開了,而且不只是被打開,我們更看出裡面最重要的一個課題就是這個組織本身是非常不公開、不透明的,而且整個組織都有問題,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光只有勞軍捐的部分,而是整個組織要能夠轉型。

  14. 劉委員世芳

    對此,我們都很肯定。部長,我知道你很急,也感到焦慮,但是本席在質詢你時,請不要你一句我一句,本席沒有請你回答時,麻煩部長能耐心聽我講完。

  15. 葉部長俊榮

    好,委員隨時指示。

  16. 劉委員世芳

    我剛有提到,就是我們很肯定內政部在幫忙處理不當黨產,尤其是在處理婦聯會過程當中的努力,其實人民團體真的感到很困擾、很困難,所以我剛才才詢問你,從您上任已經兩三年的時間,確實還有很大的改善的空間,對你們的努力,我們都很肯定,但我認為大家關注勞軍捐走向的部分,不能只依靠內政部,一定要結合相關部會,我知道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不是只在內政部人民團體司裡面就可以解決,有可能還要透過經濟部,甚至財政部或是其他的主計單位提供相關的資訊,且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一起來追查,若能把它追查個水落石出,我想這對內政部協助處理有關不當黨產的走向,也是另外一種轉型正義,這是我們的期許。

  17. 葉部長俊榮

    就剛才講的內容,我可以跟委員說明一下嗎?就是各機關之間,包括財政部、國防部,甚至包括退輔會,我們在資料、檔案的蒐集方面,大家幾乎都很努力的一起合作,只是本部會務向來都是直接承擔,但部會的合作,確實是必要的。

  18. 劉委員世芳

    部長加油。對不起,由於時間關係,本席接續質詢消防署、營建署。我聽說消防署署長的年齡應該是47年次,生肖屬狗,對嗎?

  19.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20. 陳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對。

  21. 劉委員世芳

    今年是狗年,署長是否知道你們最近犯了一個小錯誤嗎?如果署長知道,可否請你先講一下,那我就不提了。

  22. 陳署長文龍

    就是有人提出陳情說我們消防署的駐地發生狗跟貓的擾民事件,所以我們消防署督察就直接發了一個文,內容表示消防駐地如果養狗跟貓恐會滋生擾民,其後並引用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四十二條,請大家特別注意是項規定。

  23. 劉委員世芳

    你把事情講得很簡單,但是你發出的公文是這樣寫的嗎?

  24. 陳署長文龍

    主旨是養犬貓恐滋生擾民……

  25. 劉委員世芳

    但是這樣發文很糟糕,你是否熟悉動保法對動物保護的相關條文?甚至在消防署裡面跟消防救援、救護相關的犬隻,其實對我們消防人員在救難時幫忙很大,甚至這次在花蓮救災時也引起許多媒體的關懷與關注,所以你提及在消防署裡面飼養犬貓易發生擾民問題,請問在消防署登記飼養犬貓產生擾民案件有幾件?甚至是否有咬傷其他人的案件發生?我們姑且先不管家禽、家畜之類的寵物,直接只針對狗本身的擾民事件,請問有幾件?

  26. 陳署長文龍

    我們沒有作這樣的統計,這純粹只是一個陳情案在說該駐地……

  27. 劉委員世芳

    可是消防署一道公文出去就可能讓1,000隻以上的狗變成流浪犬,你不曉得消防署的這個power有多大嗎?

  28. 陳署長文龍

    沒有,這個公文……

  29. 劉委員世芳

    你有看到3月5日的新聞吧?標題是消防署平白製造成千上百的流浪狗,這該怎麼辦?你們會不會有點小題大作?

  30. 陳署長文龍

    這份公文當初是針對陳情的個案作處理……

  31. 劉委員世芳

    你一份公文發出去只針對某一個人,還是針對全台灣各地的消防單位?公文一發出去,署長所講的話,你們下屬單位當然全都會遵照辦理,所以才會有基隆市長林右昌出面說,他要把消防隊裡面因為接受消防署命令而不能飼養的狗全都集中到他的市長官邸或市長室來飼養,這件事你知道吧?

  32. 陳署長文龍

    我知道。

  33. 劉委員世芳

    那你告訴我,我們現在該如何修正或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希望不要引發許多愛狗人士的關注,甚至我們的消防犬其實有很多是用於正式的公務,當然其中也有一些不是,而是消防署隊部裡面領養的流浪狗,但是你一道公文指令下去要求大家都必須遵守,那該怎麼辦?目前為止,從3月4日到現在,已經過了將近七、八天的時間,消防署有要做任何修正的動作嗎?

  34. 陳署長文龍

    有這個規定,營建署要修辦公處所管理手冊。

  35. 劉委員世芳

    是嗎?請教營建署吳署長,營建署有什麼樣的行政院命令在處理這件事情?

  36.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37. 吳署長欣修

    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建管單位有一個辦公處所的使用手冊。

  38. 劉委員世芳

    辦公處所管理手冊?

  39. 吳署長欣修

    是。

  40. 劉委員世芳

    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裡面有明訂哪一個項目嗎?

  41. 吳署長欣修

    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我回去查一下

  42. 劉委員世芳

    我跟署長報告好了,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自民國94年到現在,它有強調不能在辦公場所養家禽、家畜、寵物等等,但是它有個規定,即剛才消防署提到,因為有人陳情,所以要求所有消防隊部裡面不能飼養任何犬隻,造成流浪狗越來越多。事實上,現在保護動物的聲音甚囂塵上,像農委會甚至鼓勵民眾收養流浪犬,讓牠成為有意義的工作犬或是功能犬,同時也鼓勵各級學校收留流浪犬,讓狗狗協助巡邏校園,反觀消防署不僅僅做不到,同時還要求不要養狗狗,怎麼會背道而馳呢?消防署還推說:不好意思,這是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裡面規定的!請教署長,你的態度是什麼?

  43. 吳署長欣修

    報告委員,實際上犬隻可以作為工作犬,並且手冊是有修改的空間,如果是屬於消防人員必要的工作夥伴,或是可以成為工作犬的話,我們可以加以配合。

  44. 劉委員世芳

    我認為要區分開來,工作犬可能需要領養計畫和訓練,這是作為公務使用。而我現在所講的,尤其是在偏遠的山區裡面,可能一家警察派出所或是消防單位只有一個人執勤,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有狗狗幫忙,比如在治安疑慮方面,這並不是列入公務犬使用,所以應該要因地制宜。而消防署已經承認了,所發出的公文裡面並沒有任何統計資料有人被狗狗咬傷或是造成民眾傷害,所以我們可以推回去,辦公處所管理手冊是不是有修正的空間?因為它是行政命令,所以本席請教部長,這是否要修正?

  45.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關心,我覺得有兩個部分要檢討。第一,針對這樣的個案,是不是馬上就發文說以後要如何,這個部分要檢討。第二,就營建署的手冊而言,2005年是很多年前的規定,應該要隨著時代改變,尤其是現在動物保護的觀念也不一樣了,所以也要檢討。以上這兩個部分我們會修正。第三,警察、消防單位對愛護動物這件事情其實是可以有貢獻的,比如我看到台南鹽水派出所養了一隻狗,他們認為小黑是朋友,其實也能夠幫忙,所以是可以有貢獻,而不是消極的不要。我們可以就以上三點進行檢討,謝謝委員。

  46. 劉委員世芳

    謝謝部長這麼明快的決定,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