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孔炤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法律已廢除限制受刑人行使選舉權的規定,主張應該恢復監獄受刑人既有的平等投票權「我的意思是既然法律已經廢除,是不是應該恢復他們既有的平等權?」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就回歸到今天業務報告的內容向部長提出詢問,最近有個新世代反毒策略,剛剛部長報告時也特別提到毒品防制,包括你們是用什麼樣方式去做因應跟處理,避免現在的毒品氾濫,甚至我們還被世界各國認定為毒品的製造王國!

  2. 主席

    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3. 邱部長太三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說是世界各國認定,是杜特蒂總統隨便說說的。

  4. 鍾委員孔炤

    但是經過媒體報導的渲染,造成國際上或我們的國人有這樣的誤認,是不是毒品過於氾濫?確實在獄所的受刑人中,吸毒者幾乎占了一半,這個你也報告過嘛!

  5. 邱部長太三

    對,大概49%上下。

  6. 鍾委員孔炤

    從相關資料顯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青少年朋友人數反而是逐年遞增,以12歲以上未滿24歲的青少年朋友的毒品吸食率來說是不減反增,從2012年的7,000多人增加到現在9,000多人,增加了2,000多人。對於青少年吸毒的部分,我們一直在做防範,不管是從教育或是其他方面著手,我們一直希望能夠降低青少年的吸毒人數,但是這二年來人數卻是不減反增!你在報告裡面提到對青少年的反毒策略,針對毒品的氾濫,你在口頭報告時也花了5分鐘的時間說明接下來的相關政策與對策。

  7. 有關青少年的反毒策略,我整理後大概是二個問題,一個是處遇問題,另一個是打擊面的問題。在處遇方面,一、二級毒品適用刑法,三、四級毒品適用行政法,也就是說,在一、二級的部分,我們是協助他戒毒,進行個案輔導,但是這種個案輔導會不會資源有限?至於三、四級的部分,是處罰鍰及講習,就是道德勸說嘛!但效益如何?回鍋的還是很多啊!

  8. 邱部長太三

    我向委員報告,關於施用一、二及毒品的部分,矯正署在今年開始推動一個參考美國科學實證毒品處遇計畫的機制,等一下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9. 鍾委員孔炤

    有,這個我有看到。

  10. 邱部長太三

    至於三、四級毒品的部分,因為是行政罰,後續的部分都是由衛福部去做相關的安排,包括委員所說的講習等等。關於毒危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本來我們有提供一個新的機制,但是院長指示對三、四級的施用者還是不要入刑化,但是要怎麼做後續的這些戒治、輔導等等,要由衛福部來設計,所以第十一條之一是要由衛福部來研擬相關的處遇計畫。

  11. 鍾委員孔炤

    除了衛福部之外,還包括教育部等其他各部會……

  12. 邱部長太三

    對,宣導的部分在教育部。

  13. 鍾委員孔炤

    其實相關部會的橫向聯繫都要做好,剛才就有某位委員就針對部長的一句話就說什麼什麼,其實部會與部會之間……

  14. 邱部長太三

    我想委員可能比較瞭解,行政院任何一項法案都會涉及到跨部會,跨部會部分是由政委負責召集協調的,我們當然會積極參與,也希望能儘快通過。

  15. 鍾委員孔炤

    也就是說,面對青少年的這些犯罪也好、毒品也好,涉及到跨部會,如果大家送到行政院,就會由某位政務委員做跨部會的橫向聯繫。

  16. 邱部長太三

    機制上是如此,我們所有法案都是如此,因為是用行政院的名義送到大院。

  17. 鍾委員孔炤

    但在行政處理過程中,會不會因此而讓時效性受影響?

  18. 邱部長太三

    坦白講,難免有一些部會有自己的考量,就會造成影響。

  19. 鍾委員孔炤

    在本位主義的情況下,就要透過更上級來做整合,這也難怪我們常常為人所詬病。

  20. 邱部長太三

    有時候真的是施政範圍與項目太多。

  21. 鍾委員孔炤

    正本清源之道,除了對於吸食毒品的青少年給予輔導及適當處遇之外,其實誘使這些青少年吸毒的藥頭才是我們真正要追查的對象。藥頭的消息怎麼取得?就是透過情資來源,檢調單位可能也比較清楚。

  22. 邱部長太三

    對,我們在高檢署有建立毒品資料庫。

  23. 鍾委員孔炤

    情資的來源不外是警方,教育局的通報大概是來自學校,但是老實講,教育局的通報很少,幾乎都沒有,學校也不太願意通報。

  24. 邱部長太三

    對,委員很清楚。我們在地方政府待過的,大概都知道。

  25. 鍾委員孔炤

    如果學生有這種情形,學校都是先輔導,並通知家長,絕對不會通報檢調單位,因為學校也怕麻煩。

  26. 邱部長太三

    教育部有向各校表示,希望跟家長會溝通,這是由教育部做的。

  27. 鍾委員孔炤

    教育部的通報很少。另外一個是春暉專案,針對願意提供來源者,檢察官可能就會把他當作秘密證人,基本上只是將他當作情資來源,對他的紀錄或語言不會做為證據使用,為的是要保護他。還有一個就是少年法庭的告發,實務上因為個人隱私及人格成長發展,我們都會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範中對他給予保障。我們在情資處理中也會碰到一個問題,這些情資來源從各個地方來,但面對少年法庭的告發,這到底屬於情報還是證據?

  28. 邱部長太三

    基本上,一定是因為發現某些事實,再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移送少年法庭,做初步的分流處理,但要進入……

  29. 鍾委員孔炤

    沒關係,部長在會後再給我資料也沒關係。

  30. 邱部長太三

    這個我再跟司法院要。

  31. 鍾委員孔炤

    接下來要問的是關於受刑人的選舉權,民國95年刑法修正案第三十六條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就已經刪除被褫奪公權者受到限制選舉權的規定,現在的受刑人到底是否有選舉權?

  32. 邱部長太三

    理論上應該是有,但是因為選務機關不知道怎麼在那裡辦理……

  33. 鍾委員孔炤

    監所裡可能基於人力困難、財力困難,但法律規定受刑人還是有投票權。

  34. 邱部長太三

    對,除非他被褫奪公權。

  35. 鍾委員孔炤

    但我們辦過沒有?

  36. 邱部長太三

    還沒有。

  37. 鍾委員孔炤

    從95年就將相關法令對於限制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資格的規定刪除,照理說這些受刑人有投票權,但是現在大家爭執的反而是不在籍投票、台商要不要回來投票等。監獄的受刑人有好幾萬,他們也有投票權,卻從來沒有考量過這一點。

  38. 邱部長太三

    選務機關要如何設置投票所及相關流程,我想這是個大問題,所以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實施。

  39. 鍾委員孔炤

    法令的規範已經刪除,受刑人也有相關的權利。

  40. 邱部長太三

    我們去向中選會反映好了,他們可能還是有其他的考量。

  41. 鍾委員孔炤

    搞不好李俊俋委員要選市長,台中地區的監獄有很多人都是嘉義人,都要支持他。我的意思是既然法律已經廢除,是不是應該恢復他們既有的平等權?

  42. 邱部長太三

    我們向中選會反映。

  43. 鍾委員孔炤

    限於時間的關係,我本來還想請教矯正署,由於女性受刑人的人格特質、犯罪成因、類型,以及對戒護環境的適應、管理、處境教化,跟男性是不一樣的,監獄的環境應該更好,畢竟相較於男性,女性的生理狀況不同,會有生理期、會有婦女疾病,所以對於女性受刑人的環境、需求、衛生、醫療設備等都應該要提供,甚至出獄後的就業輔導也應該要提供。

  44. 邱部長太三

    會後我再請矯正署署長將相關情形向委員報告,請委員指教。

  45. 鍾委員孔炤

    我是希望你們能站在女性立場,以同理心幫助他們,尤其是這些女性受刑人可能有小孩的問題,他們可能在入監服刑時將小孩帶進監獄,或者是送到外面寄養,但是未來要將小孩認養回來時,社工就會問他有沒有穩定收入,所以連要把小孩帶回來都有困難,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是不能逃避的。

  46. 邱部長太三

    這些要跟社政結合。

  47. 鍾委員孔炤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