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住院醫師特休權益修正後從7天開始往後累積是比較合理的「就會從7天開始往後累積,這樣是比較合理的。」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醫院醫師未成立工會時,如何依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議定較具彈性的工時,以及如何認定勞資雙方。「如果沒有工會,怎麼去做較具彈性的議定工時?勞資雙方要怎麼認定呢?」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醫療院所的勞動檢查結果應納入醫院評鑑,而且直接影響評鑑結果「另外,我們希望醫療院所的勞動檢查結果應該納入醫院評鑑,而且直接影響評鑑的結果。」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政府提前醫師納入勞基法及第八十四條之一彈性作法相關審查與規劃的時程,因只剩一年半且牽涉醫療評鑑及勞檢做法「我希望你們的時程可以提前,因為時間已經只剩下一年半了,很多的事情都應該要及早規劃」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對住院醫師工時稽核應採如米其林指南般突擊不預警的方式,而非事先通知醫院,否則檢查結果不可信「應該要像米其林指南那樣的作法,讓醫院防不勝防,隨時都要守法,而不是你們打電話去的那一天,它們形式上守法,隔一天都不一樣了」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一年期PGY不分科住院醫師因被認定為約用人員而年資重新計算,致在公立醫院工作滿4年後特休仍只有7天而非14天,等於被砍掉7天,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溝通「醫師如果去公立醫院工作滿4年之後,他們的特休假還是只有7天,不是14天,等於被砍掉7天。」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醫院評鑑有關住院醫師執勤時數的規範應隨住院醫師工時指引連動更改「所以醫院評鑑的相關規範也應該要更改,好不好?」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歷史上的今天──15年前的3月22日,台灣發現了第一例的SARS病患,這位病患是從廣東回來的商人,他罹患SARS之後,台灣也經歷了一段不堪回首的歷史。在醫護人員方面,有二位住院醫師,一位是林重威醫師,當時在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服務,一位是林永祥醫師,在高雄長庚醫院服務,他們二位都是在急診室照顧SARS病患,或許是因為防護措施不夠完善,他們在做插管的動作之後都感染了SARS,最後不幸過世。林重威醫師是澎湖白沙鄉人,北醫醫學系畢業,林永祥醫師是高醫畢業的,他們感染SARS過世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在15年後,當我們回顧SARS事件,就會思考到如果當時護病比能夠做得比較好,急診的防護措施SOP能夠做得比較理想,或許他們就不會遭蒙這樣浩劫。

  2. 其實SARS發生之後,有成立一個基金會,因為各界有一些捐款,透過官方的一個支持,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就成立了。目前這個基金會董事長是張峰義,他是之前CDC的署長,而該基金會的官派代表,不管是行政院、衛福部、經濟部、主計處或CDC等,都派了官派的代表。本席要請教陳部長,這個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過去做了什麼事情?

  3.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4.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他們對於相關的傳染病投以最高的、很大的心力,對台灣整體的感染防治做了很多的貢獻,也做了相關的研究。

  5. 陳委員宜民

    部長,他們有受到立法院管轄嗎?這個單位的整個預算或者研究結果可以送到立法院來嗎?

  6.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我們將其定位為民間基金會。

  7. 陳委員宜民

    所以是受你管轄,對不對?部長有看他們的performance嗎?

  8.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當然會投以關注,但是……

  9. 陳委員宜民

    立法院管不到,所以應該是你們要管的吧?

  10.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它還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基金會。

  11.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它是獨立運作的單位,但其中有6個董事席次都是官派的,所以你們要好好的去管這個單位!這個基金會在做什麼?補助大專院校到偏鄉服務,這個好像跟我們所瞭解到該基金會的功能有些差異,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好好監督這個基金會,畢竟這是要紀念Dr. Urbani的。Dr. Urbani是誰呢?是一位義大利的醫師,當年他參加了無國界醫療團,在越南河內診斷出越南的第一例SARS,他後來也因為感染SARS而過世了。義大利成立了一個Urbani協會,Urbani協會在台灣的姊妹會是2013年本席在高雄醫學大學擔任副校長時協助成立的。當時的發起人莊振澤是一位僑領,從義大利專程回來主持這個活動,其實他本來是希望能向基金會申請一些預算,因為他要邀請一些人來與會,從照片上可以看到Dr. Urbani的兒子也有來,但因為在那個過程裡一直被刁難,所以他毅然決然的決定,既然官方不做就由民間來做,也因此成立了台灣卡羅.歐巴尼協會。

  12. 這個協會做些什麼事情呢?他們沒有錢,所以他們去募款,然後他們做了一個很重要的事情,2015年開始有卡羅.歐巴尼獎,這是呼應義大利的本會所做的事情。從2015年開始,陸陸續續有醫學系感染科醫師提出申請,去年陳副總統、勞動部部長(前高雄市副市長)也都在頒獎現場,頒這個獎其實是鼓勵這些年輕的感染科醫師,他們要怎麼做才能得到獎?要與義大利的感染科醫師一起到非洲去受訓一個月,回來後還要做專案報告。部長,我覺得做防疫這件事應該不分朝野,但是有錢的基金會不做事,反而讓一個苦哈哈的民間團體募款後去做,情何以堪!所以我要拜託部長,有沒有可能讓這二個單位合作,一起來做這樣的事情?這是重要的事情,可以鼓勵更多年輕醫師願意投入感染症、傳染病的防治行列,部長覺得如何?

  13. 陳部長時中

    我想有個基金會或民間協會把這個事情做好,我們都予以鼓勵,也不是說這個協會做得很好,基金會就一定做得很不好,我想還可以再研究,不過剛才委員提到的建議……

  14. 陳委員宜民

    我只是點出實際情況,他們都沒有根據他們成立的宗旨在做事情啊!

  15. 陳部長時中

    我等一下再請我們在歐巴尼基金會的董事向委員報告,我認為透過我們的董事提案及相關的官方代表來促成雙方的合作,這是我們願意做的。

  16.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在這之前,許國雄擔任該基金會主任秘書時,有給一些錢,讓桃園縣政府的林雪蓉局長能夠申請經費到香港看減害計畫的狀況,我覺得應該可以由官方出錢的事卻由基金會來做白手套,其實並不是非常合適!

  17. 我們今天的重點是透過SARS事件15週年,希望瞭解現在護病比及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狀況。首先,住院醫師是我從第1會期以來就一直很關心的,我第一個提出國外已經有Libby Zion Law,也就是所謂的李碧里昂法,這是1989年紐約州開始率先成立的法,這個法限制住院醫師每週工時不能超過80小時。之前台灣住院醫師的工時都是每週88小時,我們希望台灣住院醫師的勞動條件狀況能夠改善,對此本席要感謝醫事司的協調,在去年公布了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請教部長,這個指引通過之後,到底對我們的住院醫師有什麼樣的保障?

  18.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在勞動權益及其工時上予以保障……

  19. 陳委員宜民

    工時怎麼樣保障?

  20. 陳部長時中

    現在就是4週320小時,正常班10小時,輪班制13小時,最多不能超過28小時。當然看起來的數目都很驚人,如果與一般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來比較的話,但是跟他們以往來比已經有相當幅度的進步。因為我們還是有人力緊縮及人民醫療的需要,所以這要逐步來改善。

  21. 陳委員宜民

    對,所以至少目前住院醫師的工時是4週不能超過320小時,平均每週不能超過80小時。

  22. 另外,根據你們公布的工作指引,在住院醫師的特休假部分,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給3天,1年以上2年未滿者給7天,未滿2年者是休7日,接下去依年資給10天、14天、15天直到30天為止。但現在出現了一個狀況,1年期PGY制的不分科住院醫師,根據銓敘部的規定,PGY醫師不算是約聘人員,而是約用人員,所以當他們進入R1的時候,年資要重新計算。換句話說,從螢幕上的公式可以看到,醫師如果去公立醫院工作滿4年之後,他們的特休假還是只有7天,不是14天,等於被砍掉7天。對於這種狀況,勞動部有沒有考慮要跟銓敘部好好溝通一下?因為這樣白白讓住院醫師少了7天假!

  23.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的提醒,當初您提出這個問題後,我們有跟行政院人事總處溝通,他們同意我們的看法,銓敘部現在也同意這樣的看法,所以這個權益會得到保障的。

  24. 陳委員宜民

    什麼時候會修正?今年就會修正了嗎?

  25. 陳部長時中

    對,今年9月修正。

  26. 陳委員宜民

    好,謝謝。修正後他們的權益就會受到保障,就不會一開始擔任住院醫師時,第一年只能有3天的特休假,就會從7天開始往後累積,這樣是比較合理的。

  27. 另外,有關醫師入勞基法的部分,根據之前我們的協商,2019年9月1日醫師要全面納入勞基法,但是你們又說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議定工時還是要放進來,要給予較具彈性的作法。請問部長,如果要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醫院的醫師是不是應該先成立工會?如果沒有工會,怎麼去做較具彈性的議定工時?勞資雙方要怎麼認定呢?

  28. 陳部長時中

    現在可能要看勞動部的規定,沒有一定要成立工會,但他們願意成立工會,我們也不反對,這是他們的權益。

  29. 陳委員宜民

    林次長是否能夠稍微補充一下?如果沒有成立工會,要怎麼去議定工時?

  30. 陳部長時中

    議定工時的部分,基本上會照現在工時指引的方向。

  31. 主席

    請勞動部林次長說明。

  32. 林次長三貴

    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經過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在某些條文可以排除適用,也就是不受工時限制的規範,但程序上沒有說要經過工會或是勞資雙方同意。

  33. 陳委員宜民

    所以醫師會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嗎?

  34. 林次長三貴

    勞動部有一定的審查作業,我們也會邀集相關的勞僱雙方,甚至地方主管機關來共同研議。

  35. 陳委員宜民

    明年9月1日就快到了,你們什麼時候會開始進行審查作業?

  36. 林次長三貴

    在時間上,我們一定會跟衛福部緊密的配合,明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之前,我們會做相關的準備。

  37. 陳委員宜民

    有關這種彈性作法,你們的討論過程中會再召開公聽會嗎?醫勞盟這些單位可以參加嗎?

  38. 林次長三貴

    我們內部會召開相關會議。

  39. 陳委員宜民

    我希望你們的時程可以提前,因為時間已經只剩下一年半了,很多的事情都應該要及早規劃,而且這裡面也牽涉到很多醫療評鑑的問題,還有將來你們如果要這樣做,勞檢該怎麼做等等,我想這些都是要留意的問題。

  40. 有關醫院評鑑的規定,目前醫院評鑑的規範是住院醫師的執勤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的執勤時間不能超過30個小時,請問目前住院醫師超時是否已經是個常態?

  41.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會根據工時指引把評鑑的基準作適當的修正。

  42. 陳委員宜民

    這其實應該要修正了啦!是不是?

  43. 陳部長時中

    對,要修正,今年我們就會修正。

  44. 陳委員宜民

    你們今年才要修正,可是你們去年都已經公告了,不是嗎?

  45. 陳部長時中

    去年106年的工時指引,等於是輔導他們往這個方向做……

  46. 陳委員宜民

    對啊!我知道,工時指引出來了,這是連動的嘛!所以醫院評鑑的相關規範也應該要更改,好不好?

  47. 陳部長時中

    當然。

  48. 陳委員宜民

    謝謝。有關勞基法的第八十四條之一,請問部長,你覺得高工時是不是會損害勞工的健康跟福祉?而且高工時的醫師跟護理師是不是會損及病患的權益,增加病患可能承擔的風險?

  49. 陳部長時中

    當然我想過勞都會增加工作的風險,所以我們所有的修訂都往減輕工時、減輕過勞的目標來努力。

  50. 陳委員宜民

    對,這就牽涉到護病比。護病比一直是護理從業人員及許多公會非常非常關心的,最近醫改會也公布了一個數字,105年度國內很多醫療院所整體盈餘的狀況也是滿高的,當然它的盈餘可能有些是來自業外的收入,但是不管如何,它們有很多盈餘。我們現在要談的是,你看105年度12月跟106年度12月的護病比,有些醫院的護病比呈現惡化的狀況,例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105年度的整體盈餘有21.43億元,可是它的護病比呢?從105年度的1比8惡化成106年度的1比8.2,換言之,它的護病比越來越惡化。同樣的,桃園長庚紀念醫院的護病比也從1比9.1變成1比9.5。換句話說,如果醫院有賺錢,為什麼沒有辦法把它的盈餘投入聘僱更多的護理人員來改善它的護病比?換言之,很多醫院可能在管理方面是追求績效、追求盈餘,但是它們忽略了病人的健康,所以它們的的護病比沒有往好的方向改善,在醫院評鑑的時候,你們有將這種情況納入考量嗎?

  51. 陳部長時中

    在評鑑的時候當然要考慮,不過因為每個月的數字還是有可能上上下下在浮動,我們可能看它的區間……

  52. 陳委員宜民

    但這是平均值啊!平均的結果就是變差啊!我當然知道護病比是會浮動的。

  53. 陳部長時中

    所以我們大概就是希望一定要回到1比9。

  54. 陳委員宜民

    其實護病比不只會浮動,對護理人員來講,他們甚至希望醫療法應該明定三班的護病比,而不是現在只是平均的護病比或者是整年的護病比。因為在三班制的狀況下,不同的班別,例如大夜班的護病比可能就跟白天班的護病比不一樣,另外行政單位的護理人員也不應該列入病房內的護病比,其實這種作法都有灌水的嫌疑。所以我希望我們現在在做醫院評鑑、勞檢的規劃時,一定要更細緻,假如能夠做更細緻的規範,醫院管理階層自然就了解他們必須做的更理想,這樣情況才能改善。

  55. 舉個例子來講,請教李伯璋署長,其實現在健保給付的護理費用也應該要跟護病比做一些連動,好不好?否則對民眾是不公平的,護理費都一樣,但是有的醫院護病比格外高,換句話說,民眾平均能夠接受到護理人員照顧的時間就是比較少,健保卻還是給一樣的護理費用,換言之,這兩部分應該連動,你們在給付的時候有所區別,也能藉此鼓勵醫院盡量達到規定的護病比,這樣護理費用的給付才能公平。

  56. 另外,我們希望醫療院所的勞動檢查結果應該納入醫院評鑑,而且直接影響評鑑的結果。在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之前,勞動檢查應該是醫事司的事情,是不是?至於住院醫師這部分,你們今天給本席的報告說你們從去年8月1日之後已經有做一些檢查、稽核,發現全國訓練的醫院都有符合規定,但是我要問的是你們怎麼去做?你們是像米其林指南的作法,喬裝成病人家屬進去醫院檢查嗎?還是先打電話通知醫院要去檢查了?如果你們事先做了預警,檢查的結果當然就不可信,應該要像米其林指南那樣的作法,讓醫院防不勝防,隨時都要守法,而不是你們打電話去的那一天,它們形式上守法,隔一天都不一樣了,拜託一下。

  57. 還有一個很重要,就是吹哨者保護條款,現在整部法裡面都沒有提到吹哨者的部分,住院醫師也是一樣喔!住院醫師的這些資料其實應該要有吹哨者的保護條款,不需要獎勵,但至少要有保護條款。我們希望整個修法之後能讓我們的醫病關係改善,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的用心,讓醫病關係可以變得更理想,當然最終的目的是病人安全,同時醫師也不會再像過去那樣的狀況而染病或者醫師自己產生健康上的疑慮,拜託一下,請部長跟署長多費心。謝謝。

  58.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的指教。

  59. 主席(陳委員宜民)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羅副署長一鈞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和民眾對政策轉變的疑慮,我們會再加強說明,對委員關切的疫苗選擇問題,我們會依照剛剛部長、召委和委員討論的內容繼續辦理。

  62. 主席(王委員育敏代)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63.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很重要的一個原則是,衛福部一定要盡所有的能力來保護全民的健康,新藥如此,新疫苗也如此。價錢當然要考慮,但如果價錢在合理範圍內,也應該納入考量範圍,何況現在能提供四價疫苗的藥廠已經不只一家。昨天是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決定的,但之前疫苗接種組已經建議採四價疫苗,只是四價疫苗提供的家數可能不夠,所以你們到111年才要導入四價疫苗;本席認為很多事情有一個方向走固然沒有錯,但還是要考慮實際狀況。去年B型流感山形株已經造成大流行,很多民眾因為打了公費的三價疫苗,保護力有限,因此還是有感冒症狀,即使你們說重症者不多,民眾還是無法接受,打了疫苗又得到流感,心裏已經無法接受,你們還要他們在111年之前繼續打三價疫苗,屆時情況才會改善,難怪王明鉅院長決定不聽專家的意見,寧願花1,000元施打自費疫苗,所以我在他的臉書回應:me too,這個me too和那個「Me Too」不一樣,如果變成很多人都要自力救濟,自己花1,000元打自費疫苗,恐怕也會浪費疫苗。如果民眾不相信政府提供的公費疫苗,而決定自力救濟打自費疫苗,勢必會造成很多狀況。有鑑於此,請衛福部應該從成本效益、疫苗保護力及民眾的期待上好好思考。另外,現在到底有多少接種三價疫苗後還產生流感症狀的病例?光是接種疫苗還產生流感症狀民眾就不能接受了,遑論重症有多少例,請衛福部好好考慮這個問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