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受僱醫師未納入勞基法而無法享有勞動相關保障時,必須獨自面對過勞、職災的風險,這是必須面對的問題。「當受僱醫師沒有納入勞基法、無法享有勞動相關保障的時候,他們必須獨自面對過勞、職災的風險,這是我們要面對的問題。」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辛苦大家,我大概是最後一位質詢委員,剛剛劉委員特別跟我說,我是勞工立委,不要讓你們過勞,請我長話短說,我就長話短說、說快一點。部長,早上有這麼多委員提出質詢,本席只想針對醫療環境和勞動權益來就教於部長。
部長也知道中國的對臺31項措施中,與我們的醫療有關的部分,大概有五項措施。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直接相關的有三個……
- 鍾委員孔炤
另外兩個其實也含括在裡面,所以我把它們算在一起,大概就有五項措施,這五項措施,我就不一一陳述了。面對中國的積極招手,臺灣可能面臨的問題,就是大家所擔心的人才被掏空危機,對於這些政策,衛福部如何讓醫療人才能夠留在臺灣?我也看到媒體報章雜誌的報導,司長特別提到對於醫療措施的影響大概不會很大,因為過去它大概是針對示範性手術或是醫美手術的人才,所以對於臺灣未來醫療照護的人力影響是有限的,司長是這樣回應媒體的,對不對?
- 陳部長時中
對。
- 鍾委員孔炤
我要跟部長和司長說的是,他們要的可能不是我們的人力而是我們的技術,從過去我們金融產業和服務業的狀況,可以看到很多企業、農產品過去,技術轉移之後,我們原來在那邊投資或經營的人,都是折翼而歸,所以我剛剛特別提到,它要的是我們的技術,否則就不會有一位很有名的藝人,生了病還特別回到臺灣就醫,因為他相信臺灣的醫術和醫療。
我們面對這個問題,不是很單純的認為他們要求的只是支援性手術或是醫美手術而已,他們其實希望把我們的技術、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帶進中國大陸,最後其實是協助改善其醫療環境,而不是我們人才跑到那邊的危機,部長同不同意?
- 陳部長時中
對,所以早上我也報告過,它對於院長級極力收買,尤其是區域醫院的院長級,就是為了要我們的管理技術,與剛剛委員講的一樣。
- 鍾委員孔炤
所以針對醫療人力,你們也特別提到如何留住人才,就是增加醫事人員的收入,另一個就是改善醫療環境和勞動條件,相對也增加臺灣醫療投入急重症的意願,因為未來急重症可能不是這些醫師的選擇,所以你們希望能夠增加臺灣醫療人員投入急重症的意願,才能改善未來的醫療品質、留住人才。面對這些醫療、醫護爭議的防範,包括剛剛劉建國委員及其他委員都特別提到醫院的暴力行為、對於醫護人員的不友善態度,上次醫療法的修正對此做過討論,也已經審議通過了。
此外,衛福部在報告中指出,為解決醫病雙方對醫療爭議處理之困境,將以保障病人的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提升醫療品質作為核心,並據此提出了三大面向,包括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系統除錯提升品質,但是相關的討論卻完全沒有觸及補償、賠償的問題。
昨天有一位黃醫師特別提出來,在面對醫療爭議的時候,這究竟是補償還是賠償?這是否只針對醫師個人,而作為醫師雇主的醫療財團法人或醫院機構所扮演的角色及責任又是什麼?我們不能讓醫生單獨面對,聽任他們獨力、孤單地解決醫療的問題,或是讓醫務人員求助無門,這些都不是我們在改善醫療品質過程中想看到的。
- 陳部長時中
對。跟委員報告,去年我們在處理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時候,我記得好多位委員尤其是吳委員,堅持要納入醫療事故的處理,可是那時候我們根據以往的經驗,希望分段處理,所以去年在大家幫忙之下,我們很成功地把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完,現在正在著手進行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的立法,最主要是希望讓整個調解秩序化並建立預防措施。在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法及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的立法之後,接下來就要談效果,也就是如何做才能最安全。目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委員希望能夠建立醫療界的保險措施,用保險費作為相關的賠償、補償……
- 鍾委員孔炤
我們都很清楚,醫療糾紛的發生多少與系統有關,比如人力的不足、防災設施的不當等等,所以醫院應該負擔起某種程度的責任,不應該追究某個單一的醫事人員,否則對他們來講是不公平的。
- 陳部長時中
對。
- 鍾委員孔炤
所以在醫療改善的過程當中,面對這個問題,就像我剛剛提出來的,作為雇主的醫院到底該負起什麼樣的責任?醫院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當受僱醫師沒有納入勞基法、無法享有勞動相關保障的時候,他們必須獨自面對過勞、職災的風險,這是我們要面對的問題。
最後,我的結語是,上帝無法照顧到每個病人,於是創造了醫護人員。如果拯救我們生命的人,其勞動權益都無法受到保障,我相信他們的照顧品質也會受到影響。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