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要求勞動部針對雇主在正常工時後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的情形訂出明確指引,包括已讀不回、訊息收回等實務認定標準,供勞雇遵循,而不要凡事推給勞資協議或勞資溝通。「如果勞動部能夠就這些情況,有一個很清楚的標準,訂出相關的指引,我認為對勞工和雇主來講會比較有所依據,而不是凡事都推給勞資協議或勞資溝通,這樣子他們反而無所適從。」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七休一鬆綁的三重把關機制失靈,認為第一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毫無把關能力、工會勞資會議形同虛設,且備查只是告知而無實質審查效力,實際上只有勞動部能夠把關,要求勞動部謹慎把關。「當你的第1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毫無把關能力,大家都已經在研擬時,當然我知道最後會交給你們勞動部做嚴格把關,包括第3層的工會、勞資會議形同虛設,還有包括備查等等,部長,你在地方政府待過,你很清楚備查跟核備就是不一樣,它只是一個告知,並沒有任何實質的審查甚至法律效力。」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勞動部定期檢視已開放鬆綁七休一的行業,如無地方特殊、時間特殊或狀況特殊等必要性就應檢討並排除例外適用,讓例外範圍愈縮愈小,不要讓例外變成原則。「你們如果能夠檢視哪些行業未來沒有這樣的必要,不符合你們當時設定的標準,不管是地方特殊、時間特殊或狀況特殊等等,只要沒有必要性,你們就應該檢討,然後排除例外的適用,讓這個洞愈來愈小,而不是愈來愈大。」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勞動部是蔡英文政府上台後,部長更換頻率最高的一個部會,您是第三任部長。蔡政府在前年520上任到現在,還不到2年時間,勞動部就已經換了3位部長。郭芳煜部長推動一例一休的修法,後來也離開了,之後林美珠部長是處理一例一休的二修後也離開,而您是第三任勞動部長,包括蔡英文總統及賴清德院長對您上任接任勞動部長,他們有沒有交代或指示您將推動的主要政策是怎麼呢?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並沒有特別交代要推動的政策,我想勞動部針對勞工政策一向都有既定執行的方向,當然也會配合總統的政見來落實相關的……

  4. 蔣委員萬安

    既然部長講到蔡英文總統的政見,請您說說他的六大勞動政見。

  5. 許部長銘春

    縮短全國總工時、扭轉低薪、青年及中高齡就業、過勞職災的預防、非典勞工的保護及建構公平的勞資協商機制與勞資關係。

  6. 蔣委員萬安

    既然院長及總統都沒有交代,您總是對自己有些期許,由於您今天是第一次到立法院備詢,請您談談最優先要推動的法案是哪三個?

  7. 許部長銘春

    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保險法的單獨立法及中高齡就業專法。

  8. 蔣委員萬安

    這是您上任最優先要推動的三項法案,國人很關注最低工資法,勞動部什麼時候會有版本出來呢?

  9. 許部長銘春

    我們是規劃在今年的年底會提出草案送行政院。

  10. 蔣委員萬安

    今年的年底前會提出版本送行政院,因此有可能在明年才會送來立法院。

  11. 許部長銘春

    照本部期程的規劃是這樣子。

  12. 蔣委員萬安

    您有沒有掌握目前與勞動部有關的公投案呢?

  13. 許部長銘春

    一個是最低工資法,另一個是勞基法的廢止……

  14. 蔣委員萬安

    現在與勞動部有關的公投案有哪幾案呢?

  15. 許部長銘春

    就是剛才我講的最低工資法及廢止勞基法的……

  16. 蔣委員萬安

    基本上有5案,其中有幾案是一樣的,就是希望廢止今年年初三讀通過的勞基法,有的是個別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但書的輪班間隔,有的則是提案要制定最低工資法。針對這些公投案,萬一今年年底這幾個公投案通過的話,其實非常有可能會通過,因為公投法已將門檻修正降低,您有什麼相關因應的方案呢?比如公投通過廢止今年年初通過的勞基法,勞動部的對策將會是什麼呢?

  17. 許部長銘春

    這當然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如果年底誠如委員所講公投通過的話,我想這會有一定的法律機制規定……

  18. 蔣委員萬安

    就我聽起來,你們沒有準備嘛!

  19. 許部長銘春

    不是沒有準備,這次修法也是基於保障勞工的原則去做的,當然我們也要考慮到勞動環境在實務上的需求,因此才會修法給予彈性。由於目前才剛上路,3月1日正式實施,我們會加強落實執行法令。很多勞工朋友擔心一例一休會不會造成他們權益上的受損,在我上任之後,對此問題一定會加強勞檢或落實法令相關的策略。我認為應該觀察一下,因為當初修法是有考慮到勞動環境上的務實需求。

  20. 蔣委員萬安

    我瞭解,我要問的是今年年底這幾個關於勞動部的公投案議題,包括廢止勞基法及最低工資法等,由於門檻降低,很可能會通過,我要問勞動部是不是有開始做一些規劃或提出因應方案呢?剛才部長的答復都是在捍衛一例一休的二修,我也可以理解,現在到年底只有幾個月而已,屆時通過的話,當然就會與勞動部的立場不一樣,剛才部長的答復是要照顧勞工等,我可以理解你們的立場,當然你們也會捍衛整體的修法。由於門檻降低,外界的意見非常多,如果通過之後,勞動部也許就是接受,或是再提修法及透過什麼方式來處理,還是部長一直到年底都會極力捍衛這次修法的立場,而不希望相關公投提案通過嗎?

  21. 許部長銘春

    對,我們會尊重法制,因為公投是人民的權利,最後會如何,當然我們會有一些因應的機制,比如公投項目之一的最低工資法,勞動部正在研議中,也會持續與社會進行溝通……

  22. 蔣委員萬安

    我想最低工資法並沒有問題,部長也說年底會有版本,大家也期待儘快能有最低工資法,這是OK的。剛才也談到這次通過勞基法的一例一休的再修,民眾對此有不同意見,勞動部的立場也很清楚,希望能夠執行及落實照顧勞工,但是民眾在年底也許會投不同的意見,就是會投廢止,屆時將會產生衝突,勞動部有沒有相關的因應對策呢?我提醒部長要儘快做一些預先規劃及可行性的評估,因為很有可能會通過啊!

  23. 其次,針對公立或私立單位有關不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情況,部長有沒有掌握呢?比如公立單位不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第一名或前幾名是哪些事業單位呢?

  24. 許部長銘春

    我請發展署長來答復。

  25. 主席

    請勞動部發展署黃署長說明。

  26. 黃署長秋桂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每個月都有統計也會公布,不盡然完全都是同一個單位。有關未足額進用的部分,事業單位每個月都有,就身障者的進用人數而言,實際上是超額進用的狀況

  27. 蔣委員萬安

    我向勞動部要資料,公立單位的前三名,包括中科院、台灣大學及台北大學,而第一名的中科院是連續5個月不足額進用。我先不講私人單位,因為企業經營可能會有不同的需求,但是我認為,至少公立單位應該要做一個表率,不應該有這種不足額進用的情形,也就是說,勞動部有調查,就應該去主動了解他不足額進用的原因是什麼。其實有很多單位,不管是公立單位或私立單位,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相關規範、管道和方式並不了解,才會造成不足額進用。所以這時候勞動部應該更主動去詢問,他們為什麼不足額進用,而且連續五個月有這樣的情形,尤其是公立單位。

  28. 很多團體跟我講,身心障礙者們充滿了熱情,他們很努力,學有一技在身,也希望能夠有工作機會。既然我們有這樣的規定,本席希望公立單位能夠做一個榜樣,然後再進而勞動部也去了解,希望私立單位能夠達到標準。雖然現在規定沒有達標可以繳納差額補助費,但本席不希望很多大型企業認為,只要繳付這些款項就不必進用身心障礙者,好不好?

  29. 我提出這個議題只是希望部長可以優先以公立單位來詢問、主動積極地了解,然後鼓勵甚至要求他們能夠足額來進用身心障礙者,好不好?

  30. 許部長銘春

    好的,謝謝委員。

  31. 蔣委員萬安

    再者,其實現在我也接到很多民眾反映,工作職場透過通訊軟體,不管是LINE或是很多的app,雇主在正常工時之後交辦工作給員工。部長您了不了解這部分相關的爭議?

  32. 許部長銘春

    我知道。

  33. 蔣委員萬安

    如果今天老闆在正常工時之後的加班時間用LINE交代工作,請問勞工可不可以拒絕?

  34. 許部長銘春

    勞工可以拒絕。

  35. 蔣委員萬安

    如果勞工沒有完成,雇主能不能處罰他?

  36. 許部長銘春

    不可以。

  37. 蔣委員萬安

    如果這算加班,加班時數怎麼計算等等?

  38. 許部長銘春

    就是按照一般的,我想勞工朋友如果在正常工時以外,雇主……

  39. 蔣委員萬安

    這就回歸到勞基法,看加班如何規範。

  40. 許部長銘春

    對,就回歸到勞基法相關的規定。

  41. 蔣委員萬安

    因為現在有很多爭議,所以我希望部長或勞動部能夠提出、訂出相關的指引,供勞工跟雇主做為參考。

  42. 許部長銘春

    好。

  43. 蔣委員萬安

    當然我剛剛提出的前面幾個問題是很容易,包括回歸勞基法加班的這些規範。但是如果勞工已讀不回,或者現在有些功能是可以把傳出的訊息收回,這些等等的問題,你如何認定?又譬如說,老闆交代下去,勞工說OK,可是雇主又把訊息收回,或是員工原本同意加班,願意去工作,但是又收回等等,這些情形其實很普遍。如果勞動部能夠就這些情況,有一個很清楚的標準,訂出相關的指引,我認為對勞工和雇主來講會比較有所依據,而不是凡事都推給勞資協議或勞資溝通,這樣子他們反而無所適從。

  44. 許部長銘春

    是,這沒有問題,我們會針對剛剛委員所提的……

  45. 蔣委員萬安

    針對透過通訊軟體的這部分,訂定相關的指引……

  46. 許部長銘春

    目前是有的,我請謝司長來說明……

  47. 蔣委員萬安

    可是目前的規範,其實並沒有這麼跟得上趨勢和很多相關的爭議。如果能夠更完整地把這些實務上可能碰到的情形,也納入相關指引的話,我認為讓他們有個參考,會解決很多不必要的困擾。

  48.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49.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瞭解委員的指示。目前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的指導原則裡,有很清楚的提到,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結束之後,如果雇主以通訊軟體的方式來使勞工工作的話,勞工可以自行計入工作的起迄時間,並輔以相關的通訊記錄……

  50. 蔣委員萬安

    我知道有相關規範。但是剛才我也提到,像已讀不回或現在的收回功能等等……

  51. 謝司長倩蒨

    當然這部分我們在實務上……

  52. 蔣委員萬安

    可能必須要更新你們相關的指引,而且要儘快,因為實務上碰到很多這樣的問題。

  53. 謝司長倩蒨

    是,我們會加強說明。

  54. 蔣委員萬安

    最後,對於今年初通過的勞基法,一例一休的再修,對鬆綁七休一部分,目前已經開放了12種行業。最近還有哪些行業申請要鬆綁七休一呢?勞動部有沒有掌握?

  55. 謝司長倩蒨

    報告委員,有關第三十六條七休一部分,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同意,所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先蒐集勞資雙方的意見,取得一個共識之後才會把申請案送到勞動部來。當然等他送過來之後,我們就會做後續的相關審議。

  56. 蔣委員萬安

    部長,從3月1日新法實施上路到現在還不到1個月。就我了解,現在很多部會都已經在開會,而且不只1次,在研擬提出申請。當時修法提出所謂的三重把關,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工會,先進行勞資會議,然後送地方政府備查。基本上,當時講得很好聽,尤其說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部分,但就我的了解是,除了現在你們已經開放的12種行業外,還有包括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NCC、衛福部等等,這些部會都已經全面在開會研擬提出申請鬆綁,而新法上路還不到1個月!

  57. 這也是我們當時一再批評的地方。當你的第1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毫無把關能力,大家都已經在研擬時,當然我知道最後會交給你們勞動部做嚴格把關,包括第3層的工會、勞資會議形同虛設,還有包括備查等等,部長,你在地方政府待過,你很清楚備查跟核備就是不一樣,它只是一個告知,並沒有任何實質的審查甚至法律效力。我要說的是,部長,你們真的要謹慎,因為現在等於只有勞動部能夠把關!

  58. 我知道當時從一開始外傳的鬆綁50個行業別,到施行細則公布變成38個,到現在是12個行業別。也就是說,當你們要公布鬆綁七休一的時候,外界非常關注,甚至拿放大鏡在檢視,所以勞動部身負很大的責任。我想告訴你們,勞動部未來要定期檢視,譬如說現在開放了12個行業別,你們如果能夠檢視哪些行業未來沒有這樣的必要,不符合你們當時設定的標準,不管是地方特殊、時間特殊或狀況特殊等等,只要沒有必要性,你們就應該檢討,然後排除例外的適用,讓這個洞愈來愈小,而不是愈來愈大。因為現在看出來的趨勢就是,這個例外變成所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看到的後門!就我了解,他們一再發出開會通知,邀請這些相關的產業來開會,告訴產業界,他們要鬆綁、要遞件。

  59. 我想勞動部身負很大的壓力。我可以體會,但是你們一定要把關,而且要定期的檢視、檢討這些你們已經公布開放鬆綁七休一的這些行業。如果沒有必要,就要排除在例外適用,而且希望未來例外適用的範圍能夠愈縮愈小。我們真的不希望例外變成現在各部會都在討論的,變成是一種原則。

  60. 許部長銘春

    不會的。報告委員,我想我們都是法律人,知道例外一定要嚴格來審查。我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確接獲很多行業提出申請,目前正在申請當中,他們在跟勞資協商、溝通中。勞動部一定會審慎來處理這件事。

  61. 蔣委員萬安

    部長,法律當然規定得很清楚,但法律是法律,實務是實務,執行面是執行面。從實務上面看,我們現在看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毫無把關能力,坦白講,我要提的就是這一點。他們就開始大肆開會,然後遞件要求鬆綁。我知道勞動部很辛苦,但是我希望你們要堅持,不要讓這個洞愈開愈大。

  62. 許部長銘春

    好。

  63. 蔣委員萬安

    謝謝部長。

  64. 許部長銘春

    謝謝委員指教。

  65. 主席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詢答後,我們休息10分鐘。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謝司長倩蒨

    剛才有跟蔣委員溝通。

  68.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69.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則上我同意第2案將「每月」改為「每季」,不管是哪些部會提出來或是你們討論的情況,還有約略影響的勞工人數等,都需要時間觀察,但我要將「於今年年底前」等文字刪除,也就是之後每三個月都要定期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會,這樣修改可以嗎?

  70. 謝司長倩蒨

    好,可以。

  71. 主席

    將「於今年年底前」等字刪除,並改為「每季向立法院……」,第2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黃署長秋桂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臨時提案第4案的部分,謝謝委員同意做文字上的一些修正,修正後內容為:「爰要求勞動部協助未足額進用公務單位(部門)進用身心障礙者,應於兩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改善狀況,並定期追蹤其進用情形。」

  74. 主席

    可以嗎?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75.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基本上是可以,因為沒有辦法馬上就要求3個月內公部門要足額進用,但是我希望至少你們要在改善報告裡面提出相關的規劃以及定期追蹤,這個追蹤數據我希望是逐月、逐漸地改善,我不強求你們一次就足額進用,也許現在不到20名,比如兩個月後我看到的是15名,再來是10名,我要看到你們進用身心障礙者越來越接近所規定的標準,而不是你告訴已經我改善,結果追蹤你的結果卻是更嚴重,這不是我提這個案子的要求,我希望你們先去了解為什麼公部門一直沒有辦法達到足額進用?這也是法律的規定,如果公部門都沒辦法身為表率,你怎麼要求私人單位?他們可以說:「政府部門都沒有符合法律規定,都沒有達標,也是一直在繳差額補助費!」私部門當然理直氣壯地拒絕,我的立意是如此,希望你們先去瞭解相關原因,至於後續追蹤的部分,我希望能夠慢慢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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