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勞動部針對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行業研訂相關勞動指引,甚至將休息日列入勞動指引中,讓勞工能被一視同仁對待,而非有些勞工特別辛苦、有些則可週休二日。「希望勞動部能針對這個部分開始研訂相關的勞動指引,甚至將休息日列入勞動指引中,這樣勞工才能被一視同仁地對待,而非有些勞工就是特別地辛苦,有些勞工則可以週休二日,希望勞動部能夠往這樣的方向進行討論。」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保全業等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行業的勞動指引在例假休息部分只提到例假休息、未提到休息日的休息,認為若給予七休一而沒有休息日可申報加班費,勞動條件會非常不好。「在例假休息的部分,只講到例假休息,卻沒提到休息日的休息,如果現在給他們七休一,沒有休息日可申報加班費的話,他們的勞動條件是非常不好的」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新官上任,事情一定很多,接踵而來。今天大家都提出很多問題,我對勞工福利也一直都很關切,我們來看統計表最右邊打兩個勾勾的那個部分,我想要特別提醒,我們現在的勞工生產力其實是提高的,但勞工在產品裡的成本卻是降低的,比如民國96年勞工在產品裡的成本大約是118元,到了106年大概是只有107元,呈現下降的結果,到去年12月,勞工成本竟只剩99元,這樣看來,台灣的勞工似乎又便宜又好用。問題是台灣的勞工是不是真的又便宜又好用呢?我們以退休金提撥來看,落點最高的部分落在13,000元至22,800元,在pie圖裡我們也可以看到23%的落點也是在13,000元至22,800元,高一級22,800元以上的比例則有17%;在勞工困境方面,目前大家薪資的集中點好像都在2萬多元,我記得媒體曾經報導過,部長上任後會針對勞工最低薪資進行討論或調整,請問妳會怎麼來做這件事?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低薪的問題,我們一定會積極來面對及解決,我們除透過法制化訂定最低工資法之外,另外每年的第三季都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勞工生活需求及GDP等資料,訂定一個合理的基本工資,這些都是我上任後積極要努力解決的問題。

  4. 陳委員曼麗

    那都是勞工辛苦賺得的薪資,若能夠調升,希望能儘量調升,畢竟現今台灣的物價看起來似乎都稍微在上漲,我不敢說漲很多,但事實就是如此。

  5. 接下來,本席再為勞工請命,我們的勞工只要其任職的公司員工人數超過30個人,就可以組工會,但我們卻看到媒體報導大容貨運這家運輸倉儲業者的案例,在其工會組成後,理應邀請員工加入工會,就事情進行討論,可是他們卻在拿到證照後,基層的長官主管竟然要員工退出工會,部長,從這個案件看來,妳認為工會還推得下去嗎?

  6. 許部長銘春

    這種阻止自家員工加入工會的行為,已經違反工會法的規定,這是屬於不當勞動行為,我們可以依法進行裁決處罰,如果勞工遭遇這種情況,希望能夠提出申訴,我們再依法進行裁決。

  7. 陳委員曼麗

    這件事已經見報,他們也到交通部門前去抗議過。

  8. 許部長銘春

    他們已提出申請。

  9. 陳委員曼麗

    他們在3月14日已經拿到執照,拜託再關注一下這件事。

  10.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會協助。

  11. 陳委員曼麗

    我們一定要讓勞工知道,自己加入工會這件事並不會對自家公司行號有所傷害,自家的公司行號也不會反對這件事,如果這樣的事情不斷地見報,我相信所有的勞工都不敢加入工會,因為太恐怖了,他們的長官會以明示或暗示來勸說,如果勞工還是不聽話,可能會被整得很慘。

  12. 許部長銘春

    以勞動部的立場,我們是支持工會的成立,當然我們會就這件事向雇主進行宣導,並告訴勞工朋友他的權益內容。

  13. 陳委員曼麗

    好,接下來我要談談勞工職業病的部分。按照職安法的規定,當勞工發生職業病時,應該要公布事業單位、雇主等的資料,可是我們詢問勞動部相關長官,他們卻說這些資訊都沒有公告,也沒有這樣的資料,導致有些勞工不管是罹患石棉肺病或因RCA事件罹患職業病之資訊都未被公告,而這些事件已十分明確且經媒體披露多次,相關的研究報告也出爐,大家對這些事也都瞭若指掌,為何遲遲未見這樣的公告?

  14. 許部長銘春

    新的部分都會陸續公告。

  15. 陳委員曼麗

    什麼樣才算是新的?

  16. 許部長銘春

    這部分請容由鄒署長說明。

  17.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18.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條文是103年職安法修法通過時的條文,也謝謝委員當時給我們很多的指導。發生職業病在確定定案後,我們就會依照這個條文對外公告,現今的公告程序就是地方政府確定檢查或中央政府鑑定確定為職業定後,公告系統就會進行公告。至於委員提示RCA的案子,因為那是纏訟二十多年的案子,所以確實不會在我們未來公告的範圍內。

  19. 陳委員曼麗

    所以,你們是以103年這個時間點為公告的切割點嗎?

  20. 鄒署長子廉

    就適法性的部分,應該以適法為原則。

  21. 陳委員曼麗

    所以103年以前的部分都不會公告?

  22.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職保組許組長說明。

  23. 許組長莉瑩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按照職安法的話,這有公布的法令依據,所以,103年之後,職工發生職業病且兩者有因果關係,我們就可以公告。

  24. 陳委員曼麗

    我認為我們的公部門應該要有責任感,這些事情已經發生,也引發這麼多人的關注,但檢視網站的內容,相關的公告資訊卻付之闕如,我覺得這是說不過去的,我還是認為那幾個大家都討論很多,且研討會、公聽會及國際媒體也有諸多報導的案例,還是應該加以公告。

  25. 許部長銘春

    我們來研議處理。

  26. 陳委員曼麗

    好。此外,有個職業病名稱為「雷諾氏症候群」,我們口頭上稱這種病症為「震動病」,可能是因為他的工作所使用的機器有比較多的震動,以致造成勞工身體上的負擔,包括其手指因而開始發白,末稍神經開始有障礙,肌肉開始變形,觸覺靈敏度降低許多,最後只好被迫退出職場。在國外有防震動的手套可用,台灣既沒有這樣的手套也不重視這個部分,公部門又沒有要求勞工要配戴這樣的手套來工作,導致有些勞工罹患了這樣職業病,請問勞動部能不能訂出規定,讓相關單位確實遵守採用這種能夠保護勞工的裝備?要不然那些四、五十歲的勞工最後身體都廢掉了,真的好可憐。

  27. 鄒署長子廉

    這件事非常地專業,謝謝委員的提醒。在國內類似像這樣的白指病,因為國內的溫度及濕度相對高,所以發病率相較於北歐或多伐木業的國家來得低。針對委員的建議,我會再與勞研署在業務上來合作,引入護具或訂定相關規範,我認為國內還是有一部分的勞工,比如營造業的打石勞工,他們的工作還是具有這樣的風險,我們會藉由委員的意見進行後端的研議,之後再向委員說明。

  28. 陳委員曼麗

    好,謝謝。這些人其實有一大群,這項風險對他們的身體及其家庭都造成很大的影響,拜託勞動部儘快處理這件事。

  29. 接下來我們要來談談勞基法的部分,勞基法中有休息日的規定,在2016年12月就已經訂定休息日的規定,按照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大概有67個類型的行業可能可以適用這項規定,我們看到這些行業訂有勞動參考指引的只有保全業及社會福利業,這兩個行業以外的65個行業則沒有訂定勞動參考指引,本席現在要來討論這件事,我們看到很多勞工在去年發出怒吼,因為他們有例假日,這是法律規範的假別,但他們卻沒有休息日,對於一般勞工的休息日,老闆可以跟員工商量,給他們加班費,可是在勞動指引中,保全業基本工時上限是240個小時,加班上限則是48個小時,每月的工時總共是288個小時,在例假休息的部分,只講到例假休息,卻沒提到休息日的休息,如果現在給他們七休一,沒有休息日可申報加班費的話,他們的勞動條件是非常不好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他們因為過勞而會對其身體所造成的影響,希望勞動部能針對這個部分開始研訂相關的勞動指引,甚至將休息日列入勞動指引中,這樣勞工才能被一視同仁地對待,而非有些勞工就是特別地辛苦,有些勞工則可以週休二日,希望勞動部能夠往這樣的方向進行討論。

  30. 許部長銘春

    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重視勞工的權益。

  31. 陳委員曼麗

    除了這兩種行業已訂有勞動指引外,其他的65個行業希望都能訂定這樣的法規,讓他們在工作時,都能夠得到應有的勞動條件好嗎?

  32. 許部長銘春

    好,謝謝委員。

  33. 陳委員曼麗

    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