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條例目標對準民間財產,以沒收為主要目的,看不到實質監督「從黨產條例到促轉條例,包括今日併案審查的財團法人法,都以沒收為主要目的,對於實質監督,我看不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條例目標對準民間財產,以沒收為主要目的,看不到實質監督「從黨產條例到促轉條例,包括今日併案審查的財團法人法,都以沒收為主要目的,對於實質監督,我看不到。」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執政之後,特別在很多法律案推陳出新,目標都對準民間財產,從黨產條例到促轉條例,包括今日併案審查的財團法人法,都以沒收為主要目的,對於實質監督,我看不到。以現在的財團法人而言,我關注到有三樣問題:第一樣,避稅的問題,它變成民間避稅的工具;第二樣,以公益性財團法人而言,它成為政府安插很多人事的管道;第三樣,它變成民間母財團賺錢的途徑。我看到目前的財團法人有這三樣缺點。

  2. 今日我們要討論的財團法人法是一個普通法,如果這個法案是以修正、改正這三樣缺點為目的,我相信朝野黨派大家都會支持;但是以這一次行政院提出的草案而言,我關注到它擴大認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並有強制買回的設計,這正是剛才賴士葆委員講的問題。事實上,不管是政府或民間,當我捐助時,等於捐出,照理說,政府捐助的地位與民間捐助的地位是一致的,我們也應該維持財團法人獨立法人的人格,它受捐助的財產屬於社會公有,不是政府或私人所有。今天民進黨的手想伸入某些財團法人,他們便制定財團法人法,規定政府以後可以強制買回。看到如此情況,不禁要問

    現在我們是回到威權時代了嗎?現在我們是回到威權時代了嗎?民進黨將行政權和立法權一把抓之後,對於各個團體、民間財產,他們是用這樣的方式處理!

  3. 今日我們要討論的財團法人法是一個普通法,但是每一個財團法人都有其特殊性,其中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宗教寺廟的財團法人,還有有派下員的祭祀公業等等,所以政府對財團法人的監督強度應該有一定的區別才對;對於醫療財團法人、與文化相關的財團法人、普通的財團法人和祭祀公業的財團法人,政府的監督強度應該都不一樣才對;更何況醫療法有關醫療財團法人的部分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經有一定的討論,正在朝野協商當中。對於今天這樣的立法方向,我覺得並不恰當,我沒有看到行政院、民進黨打算修正現在財團法人缺點的決心,我看到的只是民進黨的手想要透過立法權和行政權介入民間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政府對他們的捐助是多早以前,現在國語日報已經非常清楚是一個民間的財團法人,法院也已經裁定教育部敗訴,然而現在民進黨在司法程序走不贏,便要制定財團法人法,打算藉此收回它,這到底是何道理!

  4. 對於財團法人法的立法,我們希望要舉辦公聽會,其實一場還不夠,昨日國民黨黨團曾經就這個法案召開一場公聽會,前來參與的人非常、非常多,由此可見,如果今天民進黨真的打算好好制定財團法人法,我認為國民黨和民進黨應該各自安排一場公聽會,讓外界的聲音可以進來,大家才能夠平心靜氣地好好討論這個法案,這才是客觀的方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