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國家領導人、中選會主委、立法委員或任何政治意見領袖有權力指控多數人民意志所要進行的公投權利「就算是國家領導人、就算是中選會主委、就算是立法委員或任何政治意見領袖,他有權力指控大部分人民意志所要進行公投的權利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中選會對公投提案本身不應有太多意見,應以行政與事務性協助促使公投施行過程順利「所以中選會對於提案本身也不能有太多意見,基本上,你們做許多行政跟事務性的協助,希望公投的施行過程可以順利。」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公投法修正後公民參政活動變得活躍是修法時樂見的好現象,表示非常支持「本席非常認同活躍的公民活動絕對是我們修法時樂見的,這絕對是一個好現象,我們非常支持!」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與否不應由特定立法委員、政黨或個人的好惡決定,公投是人民的權利「公投與否不是任何一個特定立法委員、任何一個政黨或任何一個人的好惡可以決定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任何題目只要符合新公投法的程序都可進行公投「任何題目都可以,只要它符合新的公投法的SOP,它要走的程序都走完了。」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新國會制定的新公投法是台灣進入民主及陽光化很重要的一步「其實新的國會制定的新的公投法是台灣進入民主及陽光化很重要的一步」發言紀錄
- Kolas Yotaka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公投法修正通過之後,我們看到公民的參政活動在過去幾個月變得很活躍。我們剛才也看到你們在新法實施之後的統計,中選會總共受理14案公投案,其中5案是法律複決案;7案是法律原則創制;2案是重大政策創制。我剛才review資料,其實公投案的主題真的是五花八門,包括最低工資、同婚、國定假日是否該放19日、電費是否太高等等,這些變成公民活動,都說大家來公投決定。你認為這樣是不是一個好現象?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從人民參政的角度來看,這當然是好的!當然也會產生後遺症,但我們是協助的角色,希望儘量發揮立法的美意,也儘量減少後遺症。
- Kolas Yotaka委員
本席非常認同活躍的公民活動絕對是我們修法時樂見的,這絕對是一個好現象,我們非常支持!關於各式各樣的議題其實都必須可以被廣泛、公開的討論。尤其這次有個提案讓很多人感到很振奮,而且這個提案是非政治人物的提案中連署人數最多的,就是「你是否同意,以台灣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我們看到領銜人是紀政,提案人數相較於我剛才提到其他種類,只有一千多人、二千多人,頂多三千多人,這一案是最多人一起連署提案的。我從早上聽到現在,有人指控中選會違法亂紀,違反憲法審查通過此案,光看提案的題目就違憲。主委覺得如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多數委員不認為違憲。如同我早上提過的,不只這一案,我們對於任何提案的主張都沒有立場,因為最後判斷政策好壞的是人民,不是中選會。中選會做的只是輔助、協助讓提案符合公投法的要件,透過全民的辯論,把國家重大事項、重要政策或重要立法由全民決定,這是我們的職責。
- Kolas Yotaka委員
討論過程中有沒有人曾經反對過,或是有不同意見的討論?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們當時確實有一點疑慮,因為這涉及國際賽事,而國際賽事並非我方可以單獨決定的,這個提案會有很多顧慮,包括是不是會適得其反、是不是反而被排除在外、是不是根本就無法達成目的等,因此我們召開了聽證會。但在聽證會上,領銜人紀政女士明白表示他這個提案只是要以台灣為全名申請參加,當然他們也知道有很多困難,有所謂洛桑協議、國際奧會等等問題,他們說要以此申請參加,至於有什麼困難他們知道。所以我們就說,雖然我們也了解這樣的困難,但政策的困難或政策會遇到什麼阻礙,不是我們能夠審查的,其他提案也是如此。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中選會對於提案本身也不能有太多意見,基本上,你們做許多行政跟事務性的協助,希望公投的施行過程可以順利。如果直接來看這個題目,我發現過去某些政治人物的論述都過於扭曲、刻意拼貼,這個題目本身也只是「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也就是我方當然有權利可以以此名義申請,同不同意是對方的問題。對於你剛才所說的公聽會,我也仔細看過公聽會的影片,並閱讀了所有的文字紀錄,的確裡面有非常多的人大概就是持這樣的論點。但是從早上到現在,包括過去這段時間,很多中國媒體或某些台灣政治人物不斷說這個提案危害了兩岸關係,說中選會違反憲法,偷渡了更改國名的意圖,踩了法理台獨的紅線,不斷拿這個帽子來扣你,你覺得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在委員會沒有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我們都只討論它符不符合公投法要件,其他政治問題不是我們要處理的。
- Kolas Yotaka委員
他們講說選手可能因為如此而不能參加奧運,這都是中選會害的,你可以接受這種指控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沒有辦法接受,因為我講過,一般人也知道這會遇到很多阻礙,可是很多政策的執行或立法都會遇到很大阻礙,甚至遇到很大衝突,可是那不是我們的任務。
- Kolas Yotaka委員
沒錯,其實我的心情也跟你一樣,我們也是雙手一攤,覺得這種指控所為何來?我給你看一張照片,這不是合成的,是2016年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舉行的2016世界男女健力錦標賽,其中52公斤組的冠軍周怡汝是台灣人,他堅持要拿國旗上台;這個健力錦標賽其實不是奧運項目,因為這樣,所以他拿國旗上台。再看棒球,這是亞洲職棒大賽12強比賽過後,選手自動自發要拿自己的國旗進場;更不要說去年的2017世大運,在台上、在台下,我們都看見有那麼多人想要讓台灣的名字被看見。我現在強調的是,公投與否不是任何一個特定立法委員、任何一個政黨或任何一個人的好惡可以決定的,我是要跟你討論公投到底是不是人民的權利。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然是人民的權利。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這個題目拿來公投,到底是一個人民的權利還是一個政治的操作手法?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要把人民的意志扭曲成那樣?其實這是運動,不是政治活動,這14案公投的題目,可能是基本薪資、可能是同婚、可能是電費、可能是國定假日要放幾天,也有可能是要不要用台灣為名義跟國際奧會申請參賽,這是各式各樣眾多題目之中的一個,就算是國家領導人、就算是中選會主委、就算是立法委員或任何政治意見領袖,他有權力指控大部分人民意志所要進行公投的權利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我們中選會沒有,其他人也沒有,我們不能因為不喜歡就將它否決;不是針對這一案,所有案子都一樣,我們中選會沒有對任何提案喜歡不喜歡,或因為不喜歡就將它否決的權力,我們絕對謹守依法行政。
- Kolas Yotaka委員
任何題目都可以,只要它符合新的公投法的SOP,它要走的程序都走完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沒有錯。
- Kolas Yotaka委員
其實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我們的腳步要站穩,因為過了30年了,我們看從1980年一直到現在,我講的1980年代是台灣奧會主席跟國際奧會主席簽訂洛桑協議,那是30年前,是戒嚴時期的台灣;到現在30年了,台灣已經不一樣、台灣人民的組成已經不一樣、台灣的法律也已經不一樣,例如我們通過新的公投法,我們有新的國會,我們對台灣的民意有新的見解,用台灣名義申請參加奧運當然不是我們自己單方面可以決定的,但我們至少要有權利可以表達我們的立場,至於要不要通過,是國際奧會來決定。很多人剛才對聽證會的討論有很多抨擊或是質疑,而主委也講得非常清楚,聽證會本身或中選會本身對各式各樣的議題都是持開放的態度,只要它符合程序。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Kolas Yotaka委員
最後想請教的是,在你的報告裡提到新的公投法有很多法律名詞的定義不明確,可能會有礙於執行公投法,例如原住民族權利、創制複決重大政策,你能不能再簡單說明為什麼這些對你來說或對中選會來說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需要如何釐清?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原住民族這部分,我們目前倒沒有任何困擾,因為沒有任何提案涉及到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
- Kolas Yotaka委員
到目前為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到目前為止是沒有,我想一般民眾應該也不會刻意提一個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提案。
- Kolas Yotaka委員
但是你的報告提到希望可以消弭若干爭議,要重新定義法律概念,你的意思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想可能等到實施一、二年之後,我們會檢討一些經驗,因為每一案其實都是一個全新的經驗,包括我們如何協助它補正,這些經驗彙整之後,我們再看哪個地方是不是修法會更好。
- Kolas Yotaka委員
其實新的國會制定的新的公投法是台灣進入民主及陽光化很重要的一步,希望中選會可以扮演好獨立機關的角色,協助各式各樣的民意百花齊放,都可以在台灣被聽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