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加快建立以自然人憑證認證的公投電子作業系統,認為其有效力且不會出現作假,年底才完成太慢「我認為電子作業還是有它的效力,而且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認證,每個人都有一份,都沒有問題的,絕對不會出現作假的問題。所以這個速度還是要快一點,年底的話太慢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以紙本進行公投提案連署太冗長、太浪費錢「我今天進行公投法的提案,需要買多少紙?花費多少精神?可能需要租場地,找一些人到街上、公共場所或機關進行連署,這些是否太冗長、太浪費錢?」發言紀錄
- 趙委員正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提到全民的中選會,對不對?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 趙委員正宇
對於不瞭解的部分一定要向委員說清楚講明白。你說得很有道理,對於「同意」、「不同意」部分,不會認為「同意」的部分都支持同意的;「不同意」的部分都不處理,不能這樣。如同我們的選舉,我為什麼當選?因為同意的人比較多,不同意的人也有他的理由,而他也有權利選擇另一位候選人。所以這一定要說明清楚,不能因為黨派不同、執政黨不同,而改變中選會。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
- 趙委員正宇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其中選舉及罷免進行很多年,比如我們的選舉制度進行這麼多年,大家都很熟悉;而創制及複決是這幾年非常重要的事情。公投法規定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在今年1月份也通過修正案,一個連署案需要28萬份以上,而且還要求紙本,你可以算算看,從一樓開始疊,可以疊30公尺,也就是可以疊到十層樓。我今天進行公投法的提案,需要買多少紙?花費多少精神?可能需要租場地,找一些人到街上、公共場所或機關進行連署,這些是否太冗長、太浪費錢?請問中選會,我們的電子作業有做好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跟委員報告,公投法在1月3日通過,因為之前中選會不是主管機關,所以去年都沒有編列這筆預算,而今年總預算通過的時間比較晚,因此在總預算一通過之後,我們馬上……
- 趙委員正宇
你們開始作業了嗎?大約多久可以完成?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已經作業了,我們有一個具體的時程,我請莊組長向委員報告好嗎?
- 趙委員正宇
莊組長,我的時間有限,大約多久可以完成?說明時間就好。
- 主席
請中選會綜規處莊處長說明。
- 莊處長國祥
主席、各位委員。在預算進來之後,我們系統需要入採購程序,而採購程序採用擴充式,因為比較快,大約年底可以完成。
- 趙委員正宇
年底會完成?
- 莊處長國祥
完成之後,明年大約……
- 趙委員正宇
年底就要選舉,年底才完成?盡量快一點好嗎?
- 莊處長國祥
已經很快了。
- 趙委員正宇
這樣算很快了?
- 莊處長國祥
對。而且我們明年……
- 趙委員正宇
這個系統要跟上我們的電腦作業,也就是一般民眾可以上網查詢,進行公投、連署……
- 莊處長國祥
不是,連署部分法律規定需要親自簽名或蓋章,畢竟用自然人憑證……
- 趙委員正宇
憑證非常重要。
- 莊處長國祥
有簽名、蓋章的效力,不是一般的連署說一個帳戶可以重複連署,因此我們比較嚴謹,沒辦法這麼快!
- 趙委員正宇
電子作業部分,如同處長提到需要非常嚴謹的處理,今天拿出一張紙本,我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本人簽名,你懂我的意思嗎?這些資料來源到底是copy、遺失或撿到的,所以問題很多,我認為電子作業還是有它的效力,而且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認證,每個人都有一份,都沒有問題的,絕對不會出現作假的問題。所以這個速度還是要快一點,年底的話太慢了!別人說公投綁大選,主委認為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現在法律規定只要成案之後再……
- 趙委員正宇
現在有14件提案,其中已核准5件,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趙委員正宇
核准的5件都沒有問題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問題,除了兩案沒有領連署書,其他都正在進行連署。
- 趙委員正宇
不會別人說什麼打破鳥籠公投,現在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現在沒有鳥籠公投,我們現在是天然的國家公園。
- 趙委員正宇
最重要就是建立電子系統,這一定要儘速建立,我認為年底還是太慢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勉勵!
- 趙委員正宇
向大家解釋陳副主委不是65歲而是65年次,他還是我很久以前的老師,也是我的教授,我記得他是高考第一名全國榜首,雖然事隔多年我特別記得,陳老師做事、教學非常認真。
請問陳副主委一個問題,明年立委選舉又到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經開始進行,而且最近貴會已通過決定採用第7屆立法委員計算方式,我看周遭各國大概只有台灣採用第7屆立法委員的算法。副主委同意這種選區劃分方式嗎?
-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各國有關選舉區劃、國會席次名額分配方式不盡相同,第7屆與第4屆劃分方式的差異主要是雖然統統皆屬漢彌爾頓法,但一種是單純的漢彌爾頓法;另一種為漢彌爾頓法再加上一席保障,或倒過來說是一席保障加漢彌爾頓法,比較接近的國家是日本,但我們與日本採用的方式仍然有些不同。再者,關於世界各國國會席次分配公式,在各國實施的經驗上,有傑佛遜法、漢彌爾頓法、韋伯斯特法等各式各樣的規範。可是各國對國會席次的分配,不論是澳洲、美國、日本或其他主要國家多半於憲法或法律中直接明定一個公式,這部分我們稱為國會保留的事項。
- 趙委員正宇
立法院應該趕快立法訂定公式才對,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不會預設任何立場……
- 趙委員正宇
這樣以後不會有什麼第4屆或第7屆的選擇。主委,我這樣說有沒有道理?一天到晚換來換去的。主委與副主委屬合議制,你們也不能主導,委員大部分傾向採用哪一屆的劃分方式就使用哪一屆,比如這次使用第7屆的劃分方式,但選區劃分依法10年才改一次。說不定有的人只做1屆或2屆,2屆就8年,一個人擔任立法委員能做多久?我認為10年改一次的時間太冗長。說到第7屆的選區劃分方式,以人口區域算法,30萬人有一位席次。像我們的主席的席次就要保留,因為他們行政區域劃分有一席的保障名額,比如金門區域包含小金、大金;馬祖也是一樣,這些都要保障,我認為一席的保障名額沒有問題而且很重要。
以桃園而言,如果採用第7屆的劃分方式,我們立委就少一席。可以看到螢幕顯示,別人說「傑利蠑螈」,台灣版正宇的青蛙,青蛙胖胖的,你看大不大?桃園立委席次有6席,我常跟他們開玩笑說我是最大的立委,不是年齡最大,不是權利最大,也不是最資深,而是區域最大,連復興鄉都是我的選區,可以一直到宜蘭,我上下山的車程總共花6個小時,比到高雄還遠,這樣的行政劃分是對的嗎?我的選區還包含中壢的12個里。我可不可以請副主委來?副主委待過桃園,桃園分兩區,一個是北區,另一個是南區。不是我不要中壢的12個里,而是中壢12個里屬客家區在南區,而我的選區是北區,生活圈及風俗習慣不同。從介壽路區分,包含桃園市等等區域,30萬人只是一個基礎,很多區域只有25萬人也可以選一席立委,如果用30萬人計算,我認為這只是一個概念而已,不能規定一定要30萬人,將一個行政區域劃分、分割,這是不對的!
我提出一個例子,桃園區與中壢區是桃園市兩個最大的區域,人口最多,超過40萬人,選一席議員需要100個里,而選一席立委只要80個里,民眾說的很好笑,到底是議員大還是立委大?因為立委只需要80個里就好,議員卻要100個里。因為是人口數的觀念,可能選10個席次,因為它是大的區域,小的區域可能就只有1個或2個,但就服務區域而言,不會特別區分,不會發生中壢區某一個里不是我的選區,沒有區分這個,而是整個都是,桃園區也是整個,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分割行政區域呢?這是不對的!你們為了少1、2萬人而分割行政區域,這件事很奇怪,全世界也沒有發生這種事情,大概只有台灣才這樣。美國的傑利蠑螈就是這樣來的,政黨操作選區劃分,比如選區屬於藍軍或綠軍,但選舉不能如此區分選區,難道藍軍選民較多的選區沒有綠軍的選民嗎?綠軍選民較多的選區沒有藍軍或無政黨傾向的選民嗎?一定也有支持別的黨派的選民。所以我認為你們的行政區域劃分有問題,將行政區域分割就是不對,要有一個完整的行政區域,不要因為只差1、2萬人而分割行政區域,這是不對的。副主委的意見呢?這就是票票不等值。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要票票等值需要考慮幾個因素,一是憲法與法律是不是有特別規定;二是在現有的選罷法中,不論第三十五條或第三十七條規定關於選區劃分是在憲法「票票等值」的基礎下,盡可能考慮行政區域的完整性……
- 趙委員正宇
那我現在講票票不等值啊!所以有問題嘛!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票票不等值可能會遇到憲法或法律的特別規定使然。
- 趙委員正宇
還有一個最重要問題,選舉的人都知道,選前12點鐘要結束一切的廣告及宣傳行為,對不對?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10點。
- 趙委員正宇
10點鐘還是12點?
- 陳主任委員英鈐
10點。
- 趙委員正宇
現在改10點了是嗎?確定嗎?我記得我上次選舉還是12點,你們要確定喔!是10點還是12點?你們自己都搞不清楚啊!
- 陳主任委員英鈐
10點。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10點。
- 趙委員正宇
好,10點。104年到105年有202件,可是你們選委會主動查緝才一件而已,其他都是民眾去檢舉的,你們要主動去查緝才有用啊!所以你們選委會到底在做什麼事情,平常在做什麼東西?既然是到10點,如果有人在9點59分的時候在Line、臉書或YouTube說這個人怎麼樣,請問有沒有犯法?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其實都是要就個案而定,我們現有的法律,有關宣傳的部分……
- 趙委員正宇
我現在講的是時間的問題,如果是9點59分的時候發這些東西?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所有活動真的是要就個案而定,譬如旗幟在選舉的時候,時間到了沒有收下來……
- 趙委員正宇
那我講我的……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放在臉書或放在Line,也一樣會遇到這樣的情形,所以我們是採個案認定來具體論斷。
- 趙委員正宇
我現在講電子方面的資訊問題,這個散布很快,明天或後天還會傳得更厲害。在我選舉的時候,我的對手趁半夜把我的旗子全部拔光了,人形看板也全部沒有了,結果我選舉當天一起床,整個選區只剩下他一個人的,沒有其他候選人了,因為你剛才講選舉看板,我就講我個人的例子。可是我沒有生氣或是報案、備案,因為我覺得他有幫政府的忙,清潔隊的人力可以減少,也沒有製造髒亂,感覺也不錯,但這是違法的嘛!因此,我現在講的是電子的東西,最後一秒鐘或最後一分鐘出去的話,會對我們的影響很大,所以副主委你還是要針對這個東西,看是定一個什麼樣的規定,讓民眾可以瞭解不是他最後1分鐘就可以做這些事情,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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