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無無黨籍・桃園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加快建立以自然人憑證認證的公投電子作業系統,認為其有效力且不會出現作假,年底才完成太慢「我認為電子作業還是有它的效力,而且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認證,每個人都有一份,都沒有問題的,絕對不會出現作假的問題。所以這個速度還是要快一點,年底的話太慢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以紙本進行公投提案連署太冗長、太浪費錢「我今天進行公投法的提案,需要買多少紙?花費多少精神?可能需要租場地,找一些人到街上、公共場所或機關進行連署,這些是否太冗長、太浪費錢?」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正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提到全民的中選會,對不對?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趙委員正宇

    對於不瞭解的部分一定要向委員說清楚講明白。你說得很有道理,對於「同意」、「不同意」部分,不會認為「同意」的部分都支持同意的;「不同意」的部分都不處理,不能這樣。如同我們的選舉,我為什麼當選?因為同意的人比較多,不同意的人也有他的理由,而他也有權利選擇另一位候選人。所以這一定要說明清楚,不能因為黨派不同、執政黨不同,而改變中選會。

  5.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

  6. 趙委員正宇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其中選舉及罷免進行很多年,比如我們的選舉制度進行這麼多年,大家都很熟悉;而創制及複決是這幾年非常重要的事情。公投法規定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在今年1月份也通過修正案,一個連署案需要28萬份以上,而且還要求紙本,你可以算算看,從一樓開始疊,可以疊30公尺,也就是可以疊到十層樓。我今天進行公投法的提案,需要買多少紙?花費多少精神?可能需要租場地,找一些人到街上、公共場所或機關進行連署,這些是否太冗長、太浪費錢?請問中選會,我們的電子作業有做好嗎?

  7. 陳主任委員英鈐

    跟委員報告,公投法在1月3日通過,因為之前中選會不是主管機關,所以去年都沒有編列這筆預算,而今年總預算通過的時間比較晚,因此在總預算一通過之後,我們馬上……

  8. 趙委員正宇

    你們開始作業了嗎?大約多久可以完成?

  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已經作業了,我們有一個具體的時程,我請莊組長向委員報告好嗎?

  10. 趙委員正宇

    莊組長,我的時間有限,大約多久可以完成?說明時間就好。

  11. 主席

    請中選會綜規處莊處長說明。

  12. 莊處長國祥

    主席、各位委員。在預算進來之後,我們系統需要入採購程序,而採購程序採用擴充式,因為比較快,大約年底可以完成。

  13. 趙委員正宇

    年底會完成?

  14. 莊處長國祥

    完成之後,明年大約……

  15. 趙委員正宇

    年底就要選舉,年底才完成?盡量快一點好嗎?

  16. 莊處長國祥

    已經很快了。

  17. 趙委員正宇

    這樣算很快了?

  18. 莊處長國祥

    對。而且我們明年……

  19. 趙委員正宇

    這個系統要跟上我們的電腦作業,也就是一般民眾可以上網查詢,進行公投、連署……

  20. 莊處長國祥

    不是,連署部分法律規定需要親自簽名或蓋章,畢竟用自然人憑證……

  21. 趙委員正宇

    憑證非常重要。

  22. 莊處長國祥

    有簽名、蓋章的效力,不是一般的連署說一個帳戶可以重複連署,因此我們比較嚴謹,沒辦法這麼快!

  23. 趙委員正宇

    電子作業部分,如同處長提到需要非常嚴謹的處理,今天拿出一張紙本,我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本人簽名,你懂我的意思嗎?這些資料來源到底是copy、遺失或撿到的,所以問題很多,我認為電子作業還是有它的效力,而且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認證,每個人都有一份,都沒有問題的,絕對不會出現作假的問題。所以這個速度還是要快一點,年底的話太慢了!別人說公投綁大選,主委認為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現在法律規定只要成案之後再……

  25. 趙委員正宇

    現在有14件提案,其中已核准5件,對不對?

  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7. 趙委員正宇

    核准的5件都沒有問題嗎?

  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問題,除了兩案沒有領連署書,其他都正在進行連署。

  29. 趙委員正宇

    不會別人說什麼打破鳥籠公投,現在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現在沒有鳥籠公投,我們現在是天然的國家公園。

  31. 趙委員正宇

    最重要就是建立電子系統,這一定要儘速建立,我認為年底還是太慢了!

  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勉勵!

  33. 趙委員正宇

    向大家解釋陳副主委不是65歲而是65年次,他還是我很久以前的老師,也是我的教授,我記得他是高考第一名全國榜首,雖然事隔多年我特別記得,陳老師做事、教學非常認真。

  34. 請問陳副主委一個問題,明年立委選舉又到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經開始進行,而且最近貴會已通過決定採用第7屆立法委員計算方式,我看周遭各國大概只有台灣採用第7屆立法委員的算法。副主委同意這種選區劃分方式嗎?

  35.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3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各國有關選舉區劃、國會席次名額分配方式不盡相同,第7屆與第4屆劃分方式的差異主要是雖然統統皆屬漢彌爾頓法,但一種是單純的漢彌爾頓法;另一種為漢彌爾頓法再加上一席保障,或倒過來說是一席保障加漢彌爾頓法,比較接近的國家是日本,但我們與日本採用的方式仍然有些不同。再者,關於世界各國國會席次分配公式,在各國實施的經驗上,有傑佛遜法、漢彌爾頓法、韋伯斯特法等各式各樣的規範。可是各國對國會席次的分配,不論是澳洲、美國、日本或其他主要國家多半於憲法或法律中直接明定一個公式,這部分我們稱為國會保留的事項。

  37. 趙委員正宇

    立法院應該趕快立法訂定公式才對,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38.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不會預設任何立場……

  39. 趙委員正宇

    這樣以後不會有什麼第4屆或第7屆的選擇。主委,我這樣說有沒有道理?一天到晚換來換去的。主委與副主委屬合議制,你們也不能主導,委員大部分傾向採用哪一屆的劃分方式就使用哪一屆,比如這次使用第7屆的劃分方式,但選區劃分依法10年才改一次。說不定有的人只做1屆或2屆,2屆就8年,一個人擔任立法委員能做多久?我認為10年改一次的時間太冗長。說到第7屆的選區劃分方式,以人口區域算法,30萬人有一位席次。像我們的主席的席次就要保留,因為他們行政區域劃分有一席的保障名額,比如金門區域包含小金、大金;馬祖也是一樣,這些都要保障,我認為一席的保障名額沒有問題而且很重要。

  40. 以桃園而言,如果採用第7屆的劃分方式,我們立委就少一席。可以看到螢幕顯示,別人說「傑利蠑螈」,台灣版正宇的青蛙,青蛙胖胖的,你看大不大?桃園立委席次有6席,我常跟他們開玩笑說我是最大的立委,不是年齡最大,不是權利最大,也不是最資深,而是區域最大,連復興鄉都是我的選區,可以一直到宜蘭,我上下山的車程總共花6個小時,比到高雄還遠,這樣的行政劃分是對的嗎?我的選區還包含中壢的12個里。我可不可以請副主委來?副主委待過桃園,桃園分兩區,一個是北區,另一個是南區。不是我不要中壢的12個里,而是中壢12個里屬客家區在南區,而我的選區是北區,生活圈及風俗習慣不同。從介壽路區分,包含桃園市等等區域,30萬人只是一個基礎,很多區域只有25萬人也可以選一席立委,如果用30萬人計算,我認為這只是一個概念而已,不能規定一定要30萬人,將一個行政區域劃分、分割,這是不對的!

  41. 我提出一個例子,桃園區與中壢區是桃園市兩個最大的區域,人口最多,超過40萬人,選一席議員需要100個里,而選一席立委只要80個里,民眾說的很好笑,到底是議員大還是立委大?因為立委只需要80個里就好,議員卻要100個里。因為是人口數的觀念,可能選10個席次,因為它是大的區域,小的區域可能就只有1個或2個,但就服務區域而言,不會特別區分,不會發生中壢區某一個里不是我的選區,沒有區分這個,而是整個都是,桃園區也是整個,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分割行政區域呢?這是不對的!你們為了少1、2萬人而分割行政區域,這件事很奇怪,全世界也沒有發生這種事情,大概只有台灣才這樣。美國的傑利蠑螈就是這樣來的,政黨操作選區劃分,比如選區屬於藍軍或綠軍,但選舉不能如此區分選區,難道藍軍選民較多的選區沒有綠軍的選民嗎?綠軍選民較多的選區沒有藍軍或無政黨傾向的選民嗎?一定也有支持別的黨派的選民。所以我認為你們的行政區域劃分有問題,將行政區域分割就是不對,要有一個完整的行政區域,不要因為只差1、2萬人而分割行政區域,這是不對的。副主委的意見呢?這就是票票不等值。

  42.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要票票等值需要考慮幾個因素,一是憲法與法律是不是有特別規定;二是在現有的選罷法中,不論第三十五條或第三十七條規定關於選區劃分是在憲法「票票等值」的基礎下,盡可能考慮行政區域的完整性……

  43. 趙委員正宇

    那我現在講票票不等值啊!所以有問題嘛!

  44.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票票不等值可能會遇到憲法或法律的特別規定使然。

  45. 趙委員正宇

    還有一個最重要問題,選舉的人都知道,選前12點鐘要結束一切的廣告及宣傳行為,對不對?

  46.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10點。

  47. 趙委員正宇

    10點鐘還是12點?

  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10點。

  49. 趙委員正宇

    現在改10點了是嗎?確定嗎?我記得我上次選舉還是12點,你們要確定喔!是10點還是12點?你們自己都搞不清楚啊!

  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10點。

  51.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10點。

  52. 趙委員正宇

    好,10點。104年到105年有202件,可是你們選委會主動查緝才一件而已,其他都是民眾去檢舉的,你們要主動去查緝才有用啊!所以你們選委會到底在做什麼事情,平常在做什麼東西?既然是到10點,如果有人在9點59分的時候在Line、臉書或YouTube說這個人怎麼樣,請問有沒有犯法?

  53.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其實都是要就個案而定,我們現有的法律,有關宣傳的部分……

  54. 趙委員正宇

    我現在講的是時間的問題,如果是9點59分的時候發這些東西?

  55.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所有活動真的是要就個案而定,譬如旗幟在選舉的時候,時間到了沒有收下來……

  56. 趙委員正宇

    那我講我的……

  57.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放在臉書或放在Line,也一樣會遇到這樣的情形,所以我們是採個案認定來具體論斷。

  58. 趙委員正宇

    我現在講電子方面的資訊問題,這個散布很快,明天或後天還會傳得更厲害。在我選舉的時候,我的對手趁半夜把我的旗子全部拔光了,人形看板也全部沒有了,結果我選舉當天一起床,整個選區只剩下他一個人的,沒有其他候選人了,因為你剛才講選舉看板,我就講我個人的例子。可是我沒有生氣或是報案、備案,因為我覺得他有幫政府的忙,清潔隊的人力可以減少,也沒有製造髒亂,感覺也不錯,但這是違法的嘛!因此,我現在講的是電子的東西,最後一秒鐘或最後一分鐘出去的話,會對我們的影響很大,所以副主委你還是要針對這個東西,看是定一個什麼樣的規定,讓民眾可以瞭解不是他最後1分鐘就可以做這些事情,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正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