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中選會對公投案的審查已經是在進行實質審查「這已經進行實質審查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以哪一種名義參加奧運屬民間事務而非公共事務,能否進行公投「以哪一種名義來參加奧運,這個事項可不可以公投?這是民間的而非公共事務。」發言紀錄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選會在政策及立場上到底是鼓勵或抗拒公投呢?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然是鼓勵公投。
- 曾委員銘宗
你的整個政策是鼓勵公投,當個案送到你那邊時,就會儘量協助讓其完成程序,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曾委員銘宗
公投法中有明文規定,是不是涉及到政府的公共事務才可以辦公投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要看情況,有些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因此我沒有一般性的回答。
- 曾委員銘宗
以哪一種名義來參加奧運,這個事項可不可以公投?這是民間的而非公共事務。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委員會在504次會議時,一致認為可以公投。
- 曾委員銘宗
理由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認為符合公投法的規定。
- 曾委員銘宗
哪一條?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只要沒有違反公投法的規定,原則上就是許可,除非有違反公投法。
- 曾委員銘宗
不止是涉及人民的基本權利或公共事務,連民間事務也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案子是……
- 曾委員銘宗
紅十字會以什麼名義參加國外組織是不是可以公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那要看公投主文的寫法。
- 曾委員銘宗
就是符合公投法的規定就可以,因此沒有很明確的一定界線,並依此來做為公共事務或民間事務能不能公投的定義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曾委員銘宗
到底可不可以進行公投,目前的程序上有委外審查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我們只有請專家學者即鑑定人,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一條來鑑定。
- 曾委員銘宗
主持人是誰?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到目前為止都是中選會的委員。
- 曾委員銘宗
由他主持,但參加的成員是專家學者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聽證主要在釐清提案人的提案符不符合公投法的規定,因此當初整個聽證辦法的設計,其實就是聽證人的主場,所以我們有修正過去的聽證辦法,給予聽證領銜人可以找3位代理人,當然都可以是律師;還有3位輔佐人,也可以是律師或其他的專家學者;此外,他還可以推薦2位專家學者,加上其本人就有9個人。我們會視其提案內容,比如奧運的話,就會涉及中華奧會、外交部,我們就會邀請他們來表示意見。如果我們希望釐清一些問題,也會找2位專家學者就公投部分來表示意見。
- 曾委員銘宗
聽證是必要程序或不一定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一定,按照公投法第十條……
- 曾委員銘宗
什麼案子才會進行相關的聽證程序?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公投法第十條規定得很清楚,我們有足夠的證據懷疑其可能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就是全國性的公投事項;或違反一案一事項,即第九條第六項;或提案意旨不夠清楚;或該提案在2年內已經公投過。由於上述都是公投法規定不能公投的事項,我們就會先與他們溝通,如果他們願意改,就會很快解決也不會聽證。如果他們覺得我們講的沒有道理,我們不會強制,也會按照法定程序開始找委員會中有較適合專長的委員來當聽證會主持人,並找專家學者,以釐清要聽證的是哪個議題,或哪個議題牴觸公投法的哪個事項,然後再通知領銜人……
- 曾委員銘宗
如果提案人的原意不清楚,你可以通知當事人來改就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曾委員銘宗
假設改完之後能符合相關規定,就不一定要進行聽證程序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曾委員銘宗
中選會到底是形式上的審查,還是實質內容也可以審查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形式或實質審查是一般用語,我們沒有區別,就是法定要件的審查,即公投法定的要件。
- 曾委員銘宗
這已經進行實質審查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公投法是立法院制定的,立法院要我們審查什麼,我們才能審查什麼,其他的我們對政策都沒有意見。
- 曾委員銘宗
外界或很多人都認為中選會只能做形式上審查,即有沒有符合要件,而不能做實質審查,主委對此看法為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悉心受教外界的意見,也都是以輔導的立場讓公投成案,到目前為止,14案已經通過5案,2案在查核人數,還有2案基本上也會通過,因此14案中有一半都會通過,而且也還沒有駁回任何案件。
- 曾委員銘宗
由於大家很清楚中選會是獨立機關,當時在審查您的資格時,大家都希望你不要有任何顏色,並依法行政,主委可否做到此點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都一直念茲在茲,也沒有顏色啊!我講過不管是執政黨、反對黨或大小黨的提案,所有提案都會一視同仁。
- 曾委員銘宗
中選會應基於鼓勵及協助公投的立場來依法行政。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