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反空污公投主文不應要求必須有逐年減少之數字,主張應授權政府機關處理,一旦公投通過由政府衡量所有狀況訂下年限並逐年減少「你們說反空污公投主文必須有逐年減少之數字,這根本是強人所難,也是不應該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以臺灣為全名申請參加東京奧運等國際賽事的提案具有爭議性,明顯涉及法理台獨、有違憲疑慮,且參賽名稱並非中華民國政府、中選會、體育署或教育部可以決定而是國際奧會決定,不符合公投法規定,質疑中選會卻通過該提案「我認為其提案具有爭議性,明顯涉及法理台獨,也有違憲疑慮!何況我們參加東京奧運或國際賽事的名稱,其實並非中華民國政府所可以決定的!更非中選會、體育署或教育部所可以決定的!這是國際奧會決定的,也不符合公投法規定,但中選會卻通過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對反核食公投、反空污公投有很多意見、甚至設法阻撓封殺,認為將使中選會的公信力產生很大的疑問,要求中選會不要繼續這樣做「對於涉及健康的民生議題──反核食公投、反空污公投,你們竟然有很多意見,甚至還設法阻撓、封殺,我想中選會的公信力會因此產生很大的疑問!希望中選會不要繼續這樣做了!」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Hai,Nga'ayho Icyang!(中譯:你好,夷將主任委員!)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Nga'ayho!(中譯:你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Tosa to a miheca, maroray kiso?
- (中譯
已經兩年了,你是否疲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Sa'icelen no mita mapolong!(中譯:我們大家繼續努力!)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Hai, Caay kaedeng ko icel no miso ko pinengneng no mako. Sa'icelen!(中譯:是的,依我的觀察,你仍不夠盡力,要再加油!)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們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原基法推動會雖然已經開了第8次會議,但是我們看第8次會議的議程只有報告事項,只有業務報告,沒有盡到依原基法規定推動會應該要審議、協調的最重要責任,所以現況已經流於形式。
蔡總統在105年8月1日向全國鄉親尤其是原住民族道歉,她說我們會加快腳步,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同年6月27日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也引用了當時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的話,說要在第9屆第2會期把土海法送到立法院。同年7月6日行政院副秘書長在行政院書面業務報告特別提到,第9屆第2會期要把土海法送立法院。但是最近在4月9日召開的基本法推動會第8次會議上,土海法的期程卻是訂在107年12月31日。延宕這麼久,所謂「加快腳步」,這算加快嗎?所謂第2會期要送來,現在已經嚴重跳票。在整個過程當中,看不出到底問題在哪裡?需要行政院長出面協調的是什麼?完全看不出來。所以這個基本法推動會變成流於形式。
我們再看原基法第四條,原住民族自治,政府應該以法律定之。蔡總統的原住民族政策提到要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她在105年8月1日的道歉文也提到,我們會加快腳步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但是在基本法推動會第8次會議的議程裡面,竟然只有報告事項,自治法完全沒有進度也沒有期程,這怎麼會是加快腳步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在原基法推動會的議程裡面,即便自治法和土海法目前還沒有送到大院,但是在過去原推會的努力之下,我們已完成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現在沒有跟你談語言嘛!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都是事實,過去12年語發法都推不進來,連立法都沒有辦法……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作為原住民族的一分子,你們做好的我們都給予讚賞,但是沒有做好的……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委員給我們讚賞啊!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還沒有做好的,我們真的要去努力。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我過去排除障礙,從文化部開始排除障礙……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都是委員的努力,是在這一屆委員會,立法院才完成立法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蔡總統的道歉文特別提到,104年12月16日本席所提出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三讀通過、公布施行,其中特別明定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所以蔡總統把它當成很重要的政績來推動。部落公法人的制度已經推動上路,結果4月9日基本法推動會第8次會議竟然完全沒有期程,變成沒有期程。從104年12月16日公布施行到現在,變成部落公法人沒有期程。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都是誤會,其實在基本法推動會第8次會議有列入報告案。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重點在於,蔡總統說已經上路了,那你不是跟蔡總統作對嗎?不對嘛!這樣不好。蔡總統說已經上路了,現在變成沒有期程。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其實部落公法人都有上路,只是還沒有正式執行而已。委員很清楚,我們原住民族內部也有不同的、多元的意見,這部分請多多指教。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畢竟這是法律通過的,畢竟是蔡總統說已經上路了,表示她認為這是應該要做的,何況這也是在蔡總統的原住民族政策裡面,這沒有錯吧?所以希望你們能夠加快。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持續和族人溝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法律已經通過了。另外,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政府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蔡總統也說要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但是原民會兩次發文給立法院,第一次在106年11月17日,認為土調會的成立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違,也就是認為違法。怎麼會「有違」呢?原基法違反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嗎?107年3月24日又來一個文,說原基法不應該以作用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機關之組織。這等於是否定原基法啊!何況蔡總統已經說要成立了,對不對?這是你們兩次的公文。
由於你們都把人事行政總處當成擋箭牌,所以今年3月26日本席質詢人事長,他有三點肯認,第一點,後法優於前法,後法(原基法)可以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適用。第二點,他說原民會目前正討論是否依原基法成立土調會,他還替你們講話!事實上,你們完全沒有討論。第三點,待原民會提出方案,會進行研議。所以不要再拿人事行政總處當作理由。作為原民會,作為夷將主委,到底該怎麼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是93年6月23日通過的,原基法是在94年2月5日通過,因此後法優於前法。之後又有兩個案例出現,105年8月10日通過黨產條例並成立黨產會,106年2月27日則成立促轉會,所以有很好的案例在前,你們應該積極爭取。我認為蔡總統的道歉,原民會不要率先挑戰……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可否請委員給我30秒讓我向委員說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要率先違背蔡總統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我們都有在進行,並沒有停止我們努力的腳步。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下一個議題也很重要,東河鄉的隆昌國小土地案,而隆昌國小位在原住民部落──隆昌部落。主委唸玉東國中,對不對?玉東國中是不是也在原住民部落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舉例來說,如果哪天玉東國中廢校了,你認為土地應該怎麼處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應該回到部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很好。所以不只隆昌國小,凡是範圍內的學校、派出所等機關用地,不依原來的目的使用,甚至廢止其原目的使用後,應該全部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請問主委認同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認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必須修正增劃編保留地要點,就像我在上一屆推動原住民族教會一樣,有部落才有教會,有部落才有學校,有部落才有派出所,有部落才有衛生所,這是必然的。如果沒人的話,怎麼會有這些地方?所以這些都是原住民部落土地。
- 有關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我在106年10月6日召開了針對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協調會,會中做成三點結論
第一,草案僅彙整各部會已經執行之措施,並未提出新的與都市原住民生活品質有關之預算與計畫;第二,應通盤考量都市原住民實際需求,設定應達成目標,並積極向相關部會爭取相關預算;第三,此為全國一致性,非專屬都市原住民措施,故不應納入充數。遺憾的是,你們雖然於去年12月函頒相關方案,經費也高達44億元,內容卻都是原有的,尤其是這幾個全國原漢均有的補助,如學前教育5歲免學費、購置住宅貸款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屋補助、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計畫、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創新諮詢輔導服務計畫,這些都是相關部會所提出的政策,且不分原、漢都可以申請。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跟委員報告……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但是我要勉勵你……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必須先彙整各部會相關預算的基本總數後,未來才有努力空間,這是我們的目的所在。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要拜託你,一年一億多元的經費太少了!我們到底該增加什麼?我想主委是最瞭解的人,你在新北市很久……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就像這次的前瞻基礎建設……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是最瞭解的,所以不要把已經有的放進去……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像長年的違建問題,我們今年就補助了6,000萬元……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上次提到紀政提案,你是否同意以臺灣為全名申請參加東京奧運等國際賽事?紀政的提案在3月14日召開聽證會,他們說依照奧林匹克憲章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奧會名稱必須反映領土範圍和傳統,所以現在中華台北之名並未反映我們的領土範圍和傳統。我認為其提案具有爭議性,明顯涉及法理台獨,也有違憲疑慮!何況我們參加東京奧運或國際賽事的名稱,其實並非中華民國政府所可以決定的!更非中選會、體育署或教育部所可以決定的!這是國際奧會決定的,也不符合公投法規定,但中選會卻通過了!對於涉及健康的民生議題──反核食公投、反空污公投,你們竟然有很多意見,甚至還設法阻撓、封殺,我想中選會的公信力會因此產生很大的疑問!希望中選會不要繼續這樣做了!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反映給委員會,謝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說反空污公投主文必須有逐年減少之數字,這根本是強人所難,也是不應該的!為什麼?因為所謂逐年減少之數字不僅涉及專業,涉及政府機關的裁量權,也涉及電的問題,這要人民如何判斷?所以當然是要授權政府機關處理,一旦公投通過,政府就必須衡量所有狀況訂下年限並逐年減少,這才符合公投指標,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