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關於同性婚姻的第二案與第三案為何不能合併為一案,而均要交付公投「這兩個提案不能合併為一案嗎?兩個提案通通都要交付公投?」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重大政策」抽象且「同一事項」認定沒有明確標準,難以信賴中選會審議通過的公投提案「你們的「重大政策」也是抽象的,「同一事項」又沒有明確的標準,我們如何信賴中選會審議通過的這些公投提案?」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關於同性婚姻的第二案與第三案若都通過是否相互牴觸,質疑中選會未考慮此問題「如果這兩案都通過,二者有沒有牴觸?你們都不會去考慮這個問題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只審查同志教育公投提案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即讓其交付公投,都沒有考慮後面的法律效果「所以你們只審查到這個提案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就讓其可以交付公投,你們都沒有考慮後面的法律效果?」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中選會在這次公投提案的審議大概退到形式上的審查,對自身權力非常謹慎,並質疑如此是否會造成更多法律爭議。「我個人認為中選會在這次公投提案的審議大概退到形式上的審查,你們對於自己的權力非常謹慎,如此是不是會造成更多法律爭議?」發言紀錄
- 周委員春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們17日召開委員會,有決議將其中4項公投提案交付公投,結論我們不討論,可是從法律上來看,這個到底有沒有符合法律的複決或者是立法原則的創制,還有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大概就是這三大項?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 周委員春米
我現在就具體來請教,如果我們先從第4案來看的話,我要問你它的法律上的效果,第4案是說教育部跟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的同志教育,你們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則來說這個案子可以交付公投?它是所謂的第三款重大政策嗎?如果這是一項重大政策,當這個公投案通過,有沒有牴觸或違反其他重大政策?有牴觸或違反的話,到時如何處理?行政機關會不會亂?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確實要釐清這個「重大政策」到底……
- 周委員春米
你們有釐清嗎?看過這四個提案,我對你們的判斷標準真的是深值懷疑!你們如何釐清?如果這個公投案通過,牴觸其他性別平等教育的規範怎麼辦?行政機關如何執行?對於這一點,請主委再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公投法只規定「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至於創制或複決後的效力,它也沒有規定得很多。
- 周委員春米
所以你們只審查到這個提案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就讓其可以交付公投,你們都沒有考慮後面的法律效果?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們有考慮。
- 周委員春米
再者,第二案和第三案都是關於同性婚姻的問題,如果將來第二案與第三案的公投結果不一樣,二者有沒有牴觸?有沒有相違?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公投案不通過,就沒有拘束力。
- 周委員春米
如果這兩案都通過,二者有沒有牴觸?你們都不會去考慮這個問題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兩案沒有互相矛盾啊!
- 周委員春米
如果這兩案的其中一案通過另一案沒通過,二者不相違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通過的那一案沒有拘束力,只有通過的那一案有拘束力。
- 周委員春米
你不覺得這樣的民主到底呈現出何種意義?真意到底為何?這兩個提案不能合併為一案嗎?兩個提案通通都要交付公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無法強制,就像勞基法複決的提案,當時有不同的團體、不同的個人要提出,我們也無法強制他們一定要併提一案。
- 周委員春米
我個人認為中選會在這次公投提案的審議大概退到形式上的審查,你們對於自己的權力非常謹慎,如此是不是會造成更多法律爭議?這是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問題。
此外,公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請問主委,這個「同一事項」規範了沒有?你們擬定施行細則了沒有?訂出標準了沒有?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原來公投法的舊條文,記得當時修正時,立法委員……
- 周委員春米
主委,不要這樣講吧!我們投下同意票讓你當主委,現在你告訴我這是原來公投法的舊條文,就是有爭議,我才請教你,「同一事項之認定」如何做?你們的「重大政策」也是抽象的,「同一事項」又沒有明確的標準,我們如何信賴中選會審議通過的這些公投提案?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提案涉及「同一事項」的爭議,我們會具體認定,但是現在很難……
- 周委員春米
對於這次你們審議通過的四個公投提案,你顯然沒有很確信,你沒有捍衛或詳細說明中選會做的決定嘛!
另外,關於選舉區劃分,依中選會的說明,你們是照第7屆的方式,這是你們採行的方式,但是這個方式不是法律規定的,是中選會斟酌各種情況後做的決定,它只是行政決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法律基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它有法律基礎,不是沒有。
- 周委員春米
法律只是授權而已。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周委員春米
你覺得中選會的權限有這麼大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所以我們只是建議權,最後這要經立法院同意,才會生效。
- 周委員春米
你們是不是應該討論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區劃分的方式?之前你們是每十年檢討一次,這十年大家是不是應該以法律定一個明確方案?由法律直接規定,不是授權行政機關處理,讓影響人民權益的重大事項由行政機關決定。
我的見解是這是不是應該法制化?由法律明文規定,不是每次檢討選舉區劃分時,大家都在利與利之間爭鬥或就事實爭執、討論,但是這都沒有法制化,沒有法律的明文。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完全贊同委員的意見,我們也一直都認為選區的名額分配應該以法律明定。
- 周委員春米
請問中選會或內政部,這十年你們曾幾何時提出這個法制化的草案?或曾幾何時提出這個明文規定的法律?有沒有?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今年3月我們有提送第7屆選區劃分的草案。
- 周委員春米
這有入法嗎?如果你們有提送……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提出建議案。
- 周委員春米
只是建議案而已,我的意思是選舉區劃分的方式是不是應該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文規定?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周委員春米
如果要在選舉區劃分的方式尚未法制化之前做出選舉區劃分的結論,我想再如何檢討都是不公平的啦!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謝謝委員指教。
- 周委員春米
謝謝,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