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就公務人員因公死亡各款情事做更細緻的差別待遇規範,或在第一款與第二款之間增設介於中間的事由「只是現在就冒險犯難或因公死亡這六種情事裡面,可否再做更細緻的差別待遇之規範?或是第一款跟第二款裡面,可否再去區別另外一款介於這中間的事由?」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相關法令的施行有其必要性,因為必須考慮國家財政及世代正義,若維持高達90%的所得替代率讓年輕人負擔並不公平且財政無法負擔「甚至所得替代率到90%,大家都認為不公平,財政上也沒有辦法負擔。所以這個法令的施行有其必要性」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不應拖延或變更施行時間,否則會削弱改革必要性並違背立法原意,反對將施行日期改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認為該做法不負責任「如果再去拖延或是再去變革時間,其必要性勢必會打折扣,就不是當初立法者的原意,也不是社會所樂見,更不是我們社會能夠承受的。 剛剛國民黨委員講說有一些疑慮,但在他們的版本裡面也沒有提到具體方案的修正,只是把時間再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發言紀錄
- 周委員春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當然尊重委員的提案權,也尊重召委的排定議程權,但委員會實際在進行的時間,上會期是從3月中到5月底,其實只有兩個半月,要做的立法、修法工程很多,雖然召委有他的考量,但我們還是希望在排定議程時可以考量法律制定的效率,而不是大家來講一講,盍各言爾志?事實上並沒有具體的成果,大家對國會的要求不僅止於此。
剛剛李俊俋委員也提到這樣的提案,我記得當時我們在制定這個法的時候,施行日期是由立法院來決定,等於是立法委員基於其代表性以及考量,做一個立法政策的決定,定在今年7月1日。請教銓敘部,就相關職責的部分,你們準備好了沒有?或者做了什麼樣的準備工作?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依照大院通過的法律,現在都在重核已經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 周委員春米
所以7月1日施行是沒有問題的嗎?在相關的制度或者規則、辦法上是沒有問題的?
- 周部長弘憲
對,我們必須要執行大院所通過的法律。
- 周委員春米
當然國民黨委員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只是今天年金改革為什麼大家要花這麼多精神、精力,社會討論這麼多,主要也是它的必要性的問題,我們不能不去考慮國家財政及世代正義的問題,如果將來都是要年輕人來負擔,甚至所得替代率到90%,大家都認為不公平,財政上也沒有辦法負擔。所以這個法令的施行有其必要性,如果再去拖延或是再去變革時間,其必要性勢必會打折扣,就不是當初立法者的原意,也不是社會所樂見,更不是我們社會能夠承受的。
剛剛國民黨委員講說有一些疑慮,但在他們的版本裡面也沒有提到具體方案的修正,只是把時間再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所以剛剛國民黨委員在說我們是假改革,事實上他們才是真的阻礙這個改革的作為,道理已經講得非常清楚,銓敘部及相關的政府單位也都做好準備了,我想今天這個法案有關於施行日期的討論必要性是非常低。
前兩天桃園發生大火,我們消防隊員遇難,關於公務人員撫卹法因公死亡的部分有些爭議。接下來我想就法條的部分及法律的規定請教周部長,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規定,因公死亡有六種情況,第一款加給百分之五十,第二款及第三款加給百分之二十五,所以第二款及第三款的程度應該可以相同看待。其中第一款「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依照目前消防人員的值勤情況,其實像桃園當天的情況,你要說他不是冒險犯難嗎?我個人認為這就是冒險犯難,因為進去火場裡面完全無法掌握狀況,但就是基於要去救人的意志,所以他真的是要去冒這個險、犯這個難。
這個爭議點在哪裡?我記得之前有討論過,因為現在第二款及第三款都是加給百分之二十五,可是第二款到第三款之間還是有程度的差別跟情節的差異,所以是不是有可能在第一款跟第二款之間,因為如果認定是第一款,其加給是第二款的一倍,但第二款對於家屬及社會來講,有些危險程度已經不是當初我們在制定法律時可以想像得到的,是不是應該要再就個別的差別來做個別的規範,而不是今天如果是用第二款,是因為我認為好像還沒有到第一款的程度。
如果用第一款「戰地殉難」的程度來看,我們現在沒有戰地的問題,也沒有戰死的問題,「冒險犯難」如果你們解釋上又是受限於後面的情節或程度來做限縮,事實上要達到第一款是很難的。當然還有一些具體的考量,只是現在就冒險犯難或因公死亡這六種情事裡面,可否再做更細緻的差別待遇之規範?或是第一款跟第二款裡面,可否再去區別另外一款介於這中間的事由?
- 周部長弘憲
在立法政策上,如果第一款跟第二款中間再一個等級化,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但是因為警消……
- 周委員春米
目前有這樣的修法方向嘛!
- 周部長弘憲
對,因為這個法去年才通過,今年7月1日才要實施。在大院審議的時候,就是照這六個等級在做,因為警消的部分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已有特別規定,所以警消的部分適用上比較沒問題。
- 周委員春米
在法律上就可以肯認警消是冒險犯難的程度?
- 周部長弘憲
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叫做因公殉職,在公務人員撫卹法叫做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所以它的要件……
- 周委員春米
所以我們回到警消的特別法?
- 周部長弘憲
對,警消的特別法是因公殉職,他的撫卹優惠比公務員高很多,這部分原來的條件和冒險犯難也不太一樣,它比較寬鬆,但是在實際適用的時候有些案例又不能夠適用到,所以現在警察局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也在修正,又要比較放寬來保護這些警消人員。
- 周委員春米
警消人員的部分可以回到警消人員人事條例特別法來規定?
- 周部長弘憲
對,其實沒有問題。
- 周委員春米
它是加給百分之多少?
- 周部長弘憲
它的優惠比一般公務人員高非常多。
- 周委員春米
警消人員回到警消人事特別條例,公務人員就適用一般我們知道的公務人員……
- 周部長弘憲
對,公務人員適用比較沒有什麼問題,警消部分回到警消人事條例那邊,以前因為警消人員也要適用「奮不顧身」,現在已經把它修正比較寬鬆,這樣對警消人員是好的。
- 周委員春米
大家看到消防人員或警察人員在值勤的時候因公殉職都很不捨,但是在討論的時候,好像在法規的討論上又不是那麼完整,有一些誤會或者造成一些誤解,將來修法還是回到警消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去考量?
- 周部長弘憲
對,警消人員如果回歸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是不會有問題,因為主要是認定因公殉職,送到銓敘部來,銓敘部雖然有最後的審定權,但是我們都尊重警察人員。
- 周委員春米
正確的用語就是因公殉職?
- 周部長弘憲
因公殉職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用語,在公務人員的部分只有冒險犯難或因公死亡。
- 周委員春米
因公死亡有6款規定,要看各個款項的程度。
- 周部長弘憲
在公務人員的部分是沒有所謂因公殉職這樣的名稱。
- 周委員春米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