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年改應重視警消人員工作的危勞性與特殊性,其特殊性與軍人不相上下,內政部應維護他們該有的權益「過去年改的時候,我們不斷地幫警消人員說話,說他們其實有他的危勞性,但是很可惜,我們看到有些委員就堅持說那個一點都不重要,工作很辛苦都不重要!反正年改就是要改就對了!我覺得從這幾次的事件當中,我們真的要看到警消朋友工作的特殊性跟軍人其實是一樣不相上下的,而這樣的危險性更是在平常工作當中就會讓他失去寶貴的生命,我希望內政部的立場跟做法就是維護他們該有的權益,才不會讓他們白白犧牲,好不好?」發言紀錄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提出是社會各界的期待,本席去年就與多個民間團體討論相關版本,等了好久現在終於等到行政院的版本排進立法院,希望能對婦女人身安全有更進一步的保障。
- 本席要特別說明,本次提出的版本共有五章、三十四條,法案最大的重點
首先是對跟蹤騷擾的行為樣態有非常明確的定義,我在第二條列舉了九大項跟蹤騷擾的樣態,同時,為了避免掛一漏萬,第十款甚至還把其他相類之行為涵蓋進來,所以涵蓋的範圍是比較廣的,相較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此一版本是很主觀地界定,範圍比較限縮與狹窄,希望在討論的時候可以採本席對跟蹤騷擾行為較為廣義的定義。
其次,本法案的重中之重與核心就是在條文的第十條,本條特別提到現在無法處理的跟蹤騷擾,因為警方通常都使用口頭警告,沒有進一步在行為上有限制性的處分,所以在我的版本中才特別提出,警方在跟蹤騷擾案件調查終結後,可以核發為期10日的禁制處分,違反時甚至可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之罰金。這部分其實是非常關鍵的條文,但是在目前所看到的行政院版本中卻付之闕如。在討論時民間團體都不同意這一點。我們知道,如果沒有警察的禁制處分,這個保護就形同有空窗期,在法院禁制令下來之前的這段空窗期,當事人還是持續受到加害者的騷擾,有些悲劇甚至就在這段空窗期中發生,因此我們若希望通過的是一個有實益,且對婦女人身安全有進一步保障的法案,關於警察的禁制處分其實就是非常關鍵性的條文,希望行政院內政部可以同意警察核發禁制處分的關鍵條文。
對於婦女人身安全的保障,我們應該要做得更好,光靠現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三法是不夠的,所以這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通過就顯得非常重要。我認為這部法的通過,不能是形式的通過,而要能產生實質保護性的效果,因此呼籲行政院內政部、衛福部以及朝野各界委員,可以共同支持本席所提出的版本。因為比較各版本,這個版本能提供被害人更周延、更完整的保護,謝謝。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立法旨趣。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召委所言,連續一段時間,空勤、警察、消防都有相當多同仁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因為工作的危險性而有傷亡。感謝內政委員會召委及委員對本部業管下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在捍衛人民權益與生命的全體同仁之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邱次長昌嶽
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 洪委員宗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部長為什麼先離開?
- 主席
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 邱次長昌嶽
主席、各位委員。桃園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處理,所以部長先離開,他特別交代我,委員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今天一定要說清楚。
- 洪委員宗熠
部長應該是去陪同慰問吧?
- 邱次長昌嶽
是。
- 洪委員宗熠
剛才部長報告時,我們可以感受他內心的難過,因為上禮拜2位國道員警以及前天桃園5位打火弟兄因為執行勤務而死亡。對於各界的疑問,消防署有沒有做過初步的判斷?這7條人命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現在你們有初步的報告嗎?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江副署長說明。
- 江副署長濟人
主席、各位委員。現場的火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熄滅,現場有大量的化學品到處流竄,所以現階段我們沒有辦法掌握起火原因。消防署在29日凌晨就派人到現場,包括搶救人員和調查人員在內,可是因為現場還在管制搶救當中,所以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進入現場,可能需要一點時間。
- 洪委員宗熠
所以你們還沒有辦法判定原因,但是外界已經幫你們做了判斷,疑似如何、如何,結論都出來了。不管是警察或消防人員因公死亡,我們都非常難過,你們雖然一再提出檢討,可是只是治標,你們有沒有討論過治本的做法?當天現場的指揮系統有沒有問題?他們的資訊有沒有錯誤?
- 邱次長昌嶽
這分為動態和靜態,以靜態來講,包括人力、設備和業務狀況,軟體部分就靜態來講,第一時間在現場所掌握的狀況,這次事情會發生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消防救災人員對現場的資訊並不是掌握得那麼清楚……
- 洪委員宗熠
第一個問題已經先釐清了,你們沒有掌握現場的資訊,現場的資訊是從哪裡來的?誰會提供?是你們自行判斷還是火警發生當地的報案人等等必須提供?
- 江副署長濟人
這個工廠從設立之後,平常轄區的消防分隊就會去列管檢查,包括廠區裡面有什麼樣的消防設備或是我們列管的六大類公共危險物品。在檢查的過程之外,我們也請轄區的消防分隊製作搶救計畫,在檢查的內容和搶救計畫裡面,原則上應該會有工廠大概的狀況。比如說,在我們的資料裡面,敬鵬有柴油2,400公升,達到管制量以上,所以定期會去檢查。可是現階段還有很多非消防主管的化學物品可能在工廠操作時會用到,這部分我們掌握得就比較不是那麼清楚。現階段我們會跟……
- 洪委員宗熠
本席看了最近這兩天媒體的報導指出,移工是在這一棟,消防員去救的時候是到另外一棟,資訊出了問題。第二點,火災現場的柴油超量,還有危險物品如化學藥劑、硫酸等等,消防人員在要進去之前是否先掌握了?如果有這些物品,我們是不是要馬上派人進去救人?這都是當場要作判斷的。另外,媒體也有報導在這個結構物的判斷上,我們也出了問題,因為到後來說是結構物倒塌,阻斷這些消防人員的退路,是不是這樣?有沒有媒體寫的這個狀況?因為結構物倒塌之後,阻斷消防人員的退路,讓他們逃生不及,這讓我們非常的難過。
- 江副署長濟人
如同剛剛講的,因為現在火還沒有熄滅,所以整個詳細的調查目前還沒有辦法很清楚釐清,針對媒體的報導,比如說委員提到移工是在另外一棟,這個證實是錯誤的傳言。
- 洪委員宗熠
我覺得你們也要提出一些澄清啦!
- 江副署長濟人
所以在這個事情之後,我們內政部已經要成立一個調查小組,會邀集消防、化學或是相關鑑識的專家學者跟機關,就整個案例的過程,不管是在受理報案、指揮派遣、現場的搶救或安全的管理等各方面做一個通盤的檢討,也會依照檢討的結果提出策進作為,要各個相關機關,除了內政部以外,也許像化學品可能會有其他的主管機關一起努力改進,以上報告。
- 洪委員宗熠
我想我們都不希望這樣的事情一再重演,我們不怕一萬,但是我們也不要萬一啊!我覺得這又是一個萬一的事件,讓我們非常的遺憾!包括我們委員也在關心的危險職務加給,目前是不是只有適用在直轄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推動的?
- 邱次長昌嶽
從104年開始,剛開始是警察先行提出的,那時候我們叫做首都加給,主要是在他的危險加給之外,加成給予他一部分的金額,以台北市跟新北市來講,他們可以多領一倍的危險加給……
- 洪委員宗熠
危險加給為什麼只有適用直轄市,你們要怎麼解釋?如果是非直轄市的縣市呢?
- 邱次長昌嶽
主要當時是為了處理有很多都會區的警員比較辛勞危險,他希望回到家鄉工作,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
- 洪委員宗熠
怕他們回到家鄉?
- 邱次長昌嶽
對,怕他們回到中南部,他們都希望回鄉去擔任警職工作。
- 洪委員宗熠
本席之所以在這邊問,當然也是幫我們彰化縣來爭取,彰化縣是非直轄市人口最多的地方,我們的面積小,但是我們的消防人力也不足;我們的人口多,我們的消防人力也不足,包括彰化縣有很多的工廠,勤務也是相對的危險啊!但是在你們現有的規範之下,彰化縣對於危險加給並沒有辦法提出來,你們是不是可以調整,或是未來有沒有考慮要調整?
- 邱次長昌嶽
因為當時設定了一個前提,就是這些財源必須要地方自籌,中央沒有特別的幫忙,所以在這個大前提之下,彰化要不要納進來,我們可能需要再做一些思考。
- 洪委員宗熠
因為彰化縣消防局已經有行文給你們,消防署應該有接到,對不對?你們是不是研議一下,畢竟彰化縣的人口也是六都之外最多的,這些危險工作也是還滿多的,我覺得彰化縣政府消防局有這樣的訴求,拜託消防署可以給比較正面的回應,好不好?
- 邱次長昌嶽
好,謝謝委員。
- 洪委員宗熠
好,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發生5位消防員不幸罹難的消息,我們都非常的痛心!現在大家其實都在檢討,媒體有報導當時現場大隊長還沒有到達、還沒有下令,但是消防員都已經進到現場,這個情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 主席
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 邱次長昌嶽
主席、各位委員。事實狀況是否如此,我們都還在調查當中。
- 王委員育敏
目前你們還沒有掌握?
- 邱次長昌嶽
對,還沒有辦法釐清楚。副署長掌握了多少?
- 王委員育敏
副署長,你知道實際的情況是如何?因為這是目前在媒體上面,大家所質疑的。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江副署長說明。
- 江副署長濟人
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民眾關切或是媒體關心的問題,我們在後續的調查裡面……
- 王委員育敏
所以到現在你們還掌握不到?怎麼速度這麼慢,已經過了一天!現場整個指揮的狀況,消防署自己內部都還掌握不到,不曉得當時發生什麼事情!
- 江副署長濟人
事實上火還在燒,我剛才也有說明,從當天凌晨消防署就派人到現場去,包括搶救、火災原因調查……
- 王委員育敏
好,那我問你,一般的作業原則是不是要等大隊長到現場之後下達命令,才開始進行各項的作業?是否需要這樣?
- 江副署長濟人
應該是看災害情況,比如說一般住宅的火災,比較單純的就不需要。
- 王委員育敏
你看像是這麼大型的工廠火災,應該需要吧?
- 江副署長濟人
要依照當時的狀況,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到達現場看災害的狀況、規模、火勢及可能的影響來做評估,實際上消防大隊的設置並不是那麼普遍,如果每一個火場都要大隊長到現場才進去的話,反而可能會延誤到搶救的時效。
- 王委員育敏
所以這並不是你們的標準作業SOP嗎?因為這樣看起來,你們整個消防的SOP是有問題的,連是或不是,現在副署長都沒有辦法給一個明確的答復,我覺得這也是你們應該要檢討的部分,如果是大型的災難且它的因素太複雜,照道理來講,應該是要有人掌握形勢之後,再下達指揮令,讓消防人員在整個救災過程中可以兼顧到自己的安全,但如果只是悶著頭,都沒有掌握現場狀況就衝進去,我們看到的就是像現在這麼慘痛的一個後果。我認為這個部分,消防署自己內部要澈底的檢討。
- 邱次長昌嶽
謝謝委員指教。禮拜五我們就會針對這件事情,包括委員所提的意見去做一些釐清,趕快給社會一個交代。
- 王委員育敏
好,我們真的不希望再看到警消人員在執行勤務的過程當中失去他們的生命,讓大家覺得非常的遺憾。也因為這一次的事件,我認為內政部更應該看到警消人員工作的危勞性在哪裡,過去年改的時候,我們不斷地幫警消人員說話,說他們其實有他的危勞性,但是很可惜,我們看到有些委員就堅持說那個一點都不重要,工作很辛苦都不重要!反正年改就是要改就對了!我覺得從這幾次的事件當中,我們真的要看到警消朋友工作的特殊性跟軍人其實是一樣不相上下的,而這樣的危險性更是在平常工作當中就會讓他失去寶貴的生命,我希望內政部的立場跟做法就是維護他們該有的權益,才不會讓他們白白犧牲,好不好?
- 邱次長昌嶽
好,謝謝委員。我們都朝這個方向再努力。
- 王委員育敏
接下來我要進入今天這個法案的重點,其實大家都在等待行政院「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版本出來,但是版本出來之後,跟現在本席提出來的版本有非常大的差異,特別是針對警方可以核發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表達一下你們的立場,為什麼我的版本可以有禁制處分,而你們的沒有,你們連做都不想做?有關這個部分,其實今天上午民間團體也開記者會,有沒有禁制處分的差別是差很大的,因為現行沒有這個法的保護,大家覺得這些被跟蹤騷擾的人有所謂法律保護的空窗期,即現在警察只能口頭給予警告,而那個警告可能是無效的,當警告是無效的時候,你又沒有一個強制性的作為,等於這個空窗期會持續地發生,我不知道為什麼行政院要反對讓警察可以有10天禁制處分的權利?
- 邱次長昌嶽
當時我們認為糾纏行為這件事情處理應該是在一個簡單、清楚、即時性的狀況之下,能夠立即處理、保護被害人……
- 王委員育敏
也要有效啊!
- 邱次長昌嶽
對,一定要非常有效。
- 王委員育敏
簡單、清楚、即時,還要加上有效吧!
- 邱次長昌嶽
是,所以當民眾報案以後,我們會立即展開調查,對於可能的行為人,我們會馬上規勸跟制止,我們一定都會做到這個部分。
- 王委員育敏
請教次長,你們現在制止的方式是什麼?還是口頭警告吧?
- 邱次長昌嶽
沒有,現在調查屬實的話,該處罰我們一定處罰,該警告約制他,我們一定會進行約制。
- 王委員育敏
你們約制的工具是什麼?口說無憑啊!既然你們這麼想要做到約制,本席的版本就是讓你們可以去核發10天的禁制處分,這不就是個很明確的工具嗎?你可以用這樣的工具,而且它跟憲法也沒有違背啊!我們不是無限制,最長就只能有10天,而這10天為什麼那麼重要?你知道法院的禁制令審核不是那麼快下來的,在這樣的空窗期,可以變成警方的禁制處分加上法院的禁制令是雙軌,加起來之後叫做無縫接軌,沒有空窗期。但是依照現行你們的這個版本,民間團體很擔心、本席也很擔心的就是會有空窗期,因為如果口頭的警告有效,現在就有效了,我們根本也不需要修法。
- 邱次長昌嶽
其實對於警察的禁制處分,都有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限制……
- 王委員育敏
是,所以應該要節制,只有在10天之內嘛!
- 邱次長昌嶽
行政權是不是有到這樣的一個地步,涉及到法律保留原則、法官保留原則的一些判斷,我們有跟法務部及司法院做過很多的討論……
- 王委員育敏
那是誰反對?
- 邱次長昌嶽
沒有人反對。我意思是,這件事情其實還是要遵守憲法上的正當法律程序。
- 王委員育敏
當然啊!
- 邱次長昌嶽
對。
- 王委員育敏
這就是我們現在一直強調的,當然我們應該遵守法律、遵守憲法,我們不會像有一些政黨其實不遵守憲法,只要追求達到他的目標,程序、正義都不重要了!我們當然不會這樣!所以,我們是有參考荷蘭相關的規定,它也不是無限上綱,僅是在短期,目的是要做一個空窗期的接軌而已。除非今天警政署可以告訴大家,你們其他強制性的作為到底是什麼,你可以確保在這段時間達到這樣的成效,要不然你剛剛講的法官保留原則或是憲法,大家也都考慮過,才會非常節制地提出就是在這10天,也不可以無限上綱,因為那的確是在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這方面拿捏要非常的小心。我希望在這個部分,警政署不要太在自己的想法跟立場裡面,多聽聽各界的聲音,因為這一個關鍵性的條文,也是很多婦女朋友的心聲跟意見;他現在的心生恐懼,如果我們透過警方實際核發這10天的禁制處分,讓他可以有安心感,讓他覺得有得到一些保護,我覺得這是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我希望內政部回去思考,這個部分在你們執行上面,你們覺得到底哪邊還會窒礙難行?哪邊其實可能還可以稍做一些調整?因為今天不會進入到逐條的詢答,我希望內政部可以更聽各界的一些聲音,我們再來思考一個對婦女更有保障的做法。
這個法案從一開始吳志揚委員提出來,本席也提出來之後,我們一直在等行政院,我很高興看到內政部的態度從一開始的抗拒到後來的接受,再到你們願意提出版本。在你們提出版本之後,外界給你們很多的掌聲,因此實質給婦女的保護就不可以打折,既然掌聲已經有,就表示現在社會是支持我們要有這一部法案,而且要給婦女更好的保護,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認為這一部法的通過要有實質的作用,而不是把一些關鍵性條文避重就輕地拿掉。否則,可能通過跟沒有通過,差異性就沒那麼大!我希望讓這個法的修法可以更完整,好不好?
- 邱次長昌嶽
是,謝謝委員。內政部非常看重這一部法律,有關警察是不是核發禁制處分這一塊,我們再來思考一下,但是我的理解是,這個主要是在法律上的一些約制,是不是可以賦予我們警察部門那麼大的權限,我們必須要有更深入的探討,下次再進行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再來清楚說明。
- 王委員育敏
我希望不要像今天你們給的這個書面意見,看起來你們現在的版本是沒有的,你們回去好好研議之後,如果同意的話,也可以接受本席提出來的相關法條,我們其實可以綜合大家的意見之後,通過一個真正保護婦女人身安全、更為進步的法案,好不好?
- 邱次長昌嶽
是,我們虛心檢討。
- 王委員育敏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