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消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最起碼要與軍人一樣,認為在兩岸關係停滯不前、並沒有要打仗的情況下,警察人員跟軍人的工作一樣都很繁重。「何況現在在兩岸關係停滯不前的情況之下,並沒有要打仗,所以警察人員跟軍人的工作一樣都很繁重,警消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最起碼要跟軍人一樣。」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內政部應自己立法,將警消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移列至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單獨規範,比照軍人單獨放在服役條例,以真正作出不同區別。「所以你應該自己立法,把相關警消的退休、資遣、撫卹全都移列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就像軍人的部分,他們是單獨放在軍人的服役條例裡面,這個本來就有所不同啊!」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版跟內政委員會委員所提版本的法案名稱不同,立委所提版本的法案名稱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行政院版則是「糾纏行為防制法」,行政院版的法案名稱是不是這樣?

  2. 主席

    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3. 邱次長昌嶽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的範圍是比跟蹤騷擾的範圍更大,日本也是稱為糾纏行為規制法,我們的立法例是參酌日本的相關用語去做處理的。

  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如果從兩個版本的行為態樣來看,你們的版本不見得比較廣哦!行政院版「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第三條指出,本法所稱糾纏行為,指基於對特定人之愛戀、喜好或怨恨。其實你是把它限縮在這3個態樣,所以你們的版本並沒有比較廣哦!

  5. 邱次長昌嶽

    還包括要有持續性。

  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的版本是愛戀、喜好、怨恨,而跟蹤和騷擾就不一定只有這3種。

  7. 邱次長昌嶽

    跟蹤、騷擾在相關的家暴法都有定義過,它的跟蹤、騷擾跟我們這邊所講的跟蹤、騷擾其實有點不太一樣,我們有加上主觀要件,主要是希望透過事實證據的調查,理解當事人是不是有所謂的愛戀、喜好或怨恨這樣的關係,而且是持續、重複不斷在實施,讓當事人產生厭惡或畏怖。

  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幾個相類似的法,除了今天要談的以外,已經有的就是方才您所提的家暴法,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跟本法有什麼大的區別?

  9. 邱次長昌嶽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者,可以處3,000元以下罰鍰,但實際執行效果不佳且取證不足,所以在執行上,我們認為還是有必要制定一個專法來填補這方面規範的不足。

  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剛剛提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要有跟蹤的行為,然後你認為它的罰則比較低,其實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範圍是很廣的,如果你認為它的罰則低,那你為什麼不去修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說有些態樣比如說愛戀、喜好、怨恨不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也不在家暴法裡面有規範,是不是這樣?

  11. 邱次長昌嶽

    社維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包括取證……

  1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個我都了解……

  13. 邱次長昌嶽

    這些都非常困難。

  1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次長,我要讓大家知道的是,未來在審查條文時,這是我們必須去思考的。現在因為行政院版把它限縮了,本來跟蹤的範圍是很廣的,包括你為了什麼而跟蹤等,這個範圍本來很廣,你現在限縮在愛戀、喜好、怨恨,到時候會不會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沒有修正,有些比愛戀、喜好、怨恨還更應該要加重的,而你沒有包含在這裡面,這是有可能的。

  15. 邱次長昌嶽

    會發生那些殺人事件或者甚至有一些相關的動作,都是透過愛戀、喜好、怨恨這樣的一個動機因素產生的,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要件的判斷對我們來講是警方辦案滿重要的核心考慮。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未來在審查條文時,這部分還可以來做審查。另外,行政院版還是把這個任務、工作交給警察人員,你們跟衛福部有沒有協調過,到底是警察人員適合還是其他人也適合?

  17. 邱次長昌嶽

    我們都有邀衛福部同仁來參與相關會議,包括在行政院……

  1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一開始就要接了,當然他們不會反對。

  19. 邱次長昌嶽

    是啊!台灣社會面臨這個問題,我們警察總是要勇於承擔。

  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警察人員的工作就愈來愈繁重了,除了警政署組織法裡面所列的之外,事實上,有很多法律又交付給警察一些工作。我們看到接連發生警察人員傷亡事件,這兩天又發生消防人員傷亡事件,我們兩人都當公務員很久了,你覺得警消人員跟一般的公務人員到底有沒有一樣?

  21. 邱次長昌嶽

    他的危勞性非常、非常高。

  2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既然是不一樣,上禮拜本席在質詢時就跟內政部葉部長、警政署署長說,現在警消人員的退休撫卹是把它併在公務人員的部分,你覺得這個合不合理?

  23. 邱次長昌嶽

    最近我們正在努力,是不是可以再拉升一下……

  2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個不對!我也跟部長說了,那個可以拉啦!但是畢竟25年或幾十年以後才有機會到那個年功俸,我們都知道一年一階,所以在此情形下,還是無濟於事,立法院正在審查軍人的退休撫卹相關法律,它跟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不一樣,它是放在軍人的服役條例裡面,警察人員有人事條例,這裡面有包括退休撫卹等等都規範在裡面,為什麼不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把它拉過來,然後單獨列在這裡?這樣你才能真正做一個不同的區別。

  25. 邱次長昌嶽

    謝謝委員對警消人員的支持,警消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包括年改的過程當中,受到一些比較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不公平待遇,這部分目前我們正全力修補當中,看看是不是有一個比較好、一個圓滿的做法,讓整個因為年金改革的狀況,包括他們危險勤務的情形……

  2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次長,最重要的是你要有主導權,如果是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裡面,內政部毫無置喙的餘地,連找你開會都沒有啊!因為他是找人事行政總處,他可能連找你都不找你,所以你應該自己立法,把相關警消的退休、資遣、撫卹全都移列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就像軍人的部分,他們是單獨放在軍人的服役條例裡面,這個本來就有所不同啊!何況現在在兩岸關係停滯不前的情況之下,並沒有要打仗,所以警察人員跟軍人的工作一樣都很繁重,警消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最起碼要跟軍人一樣。

  27. 邱次長昌嶽

    我們裡面跟委員是一樣的,事實上……

  2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回去後再跟部長……

  29. 邱次長昌嶽

    我們一定是在國家可承受的範圍內,幫警消人員爭取最大的福利。

  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們要主動立法,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